勞動糾紛和解協議
① 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簽了離職和解協議還可以去勞動仲裁申請賠償嗎
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簽了離職和解協議還可以去勞動仲裁申請賠償。
按照《勞動爭議調解專仲裁法屬》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可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1)勞動糾紛和解協議擴展閱讀: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發生以下勞動爭議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1、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② 因勞動糾紛仲裁的過程中,已簽了和解協議,裁決書出來還有效嗎
如果你不去領的話,裁決書也會用EMS方式郵寄給你的。裁決書應該是跟著你們的和解協議走的。。
③ 勞動仲裁後私了和解協議書是否有效
所謂仲裁協議,是指雙方當事人自願將他們之間已經發生或者可能內發生的爭議提交仲裁解容決的協議。仲裁協議是一種合同,一種書面協議,是當事人約定將爭議提交仲裁解決的協議.仲裁協議對當事人的法律效力表現為:約束雙方當事人對糾紛解決方式的選擇權;仲裁協議對法院的法律效力表現為:仲裁協議排除法院的司法管轄權;裁協議對仲裁機構的法律效力表現為:授予仲裁機構仲裁管轄權並限定仲裁的范圍. 按照民事訴訟和仲裁法典本身的規定,不論是調解協議還是和解協議,都是沒有任何法律效力的:不僅不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也沒有合同法上的合同約束力。即使是在當事人完全自願和合法的基礎上達成的調解協議、和解協議,當事人在沒有收到法院的調解書,或仲裁庭的裁決書、調解書之前,都可以反悔。但是,如果法院或仲裁機構根據當事人的調解協議、和解協議製作了調解書或裁決書,而當事人也收到了調解書或裁決書的,當事人就不得再反悔,即調解書或裁決書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執行力。人民調解協議在當事人之間具有合同的效力。
求採納
④ 關於勞動仲裁以及和解協議
尚不清楚抄和解協議內容,襲因此無法做出具體和明確的建議。但是個人傾向於認為,和解協議以考慮訴訟成本和遵從信用為基本原則,畢竟和解協議肯定涉及到你的一些權利的放棄,這些放棄是否今後可以主張,並不能其絕對判斷的。如果單位給出的條件無法滿足你的要求,你完全可以在獲得相關證據後,先向當地勞動局中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處理,然後在無法解決時通過仲裁解決。
至於如何選擇,權利在你而不在大家。
⑤ 勞動仲裁和解協議
勞動仲裁和解協議書 申請人:XXX,男,漢族,19XXX年6月7日出生,住XXX省XXX縣XXX鎮XXX村XXX號,系死者版XXX之子。 被申請權人: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職務:經理。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經友好協商,就申請人申請確認XXX與被申請人勞動關系一案,就相關賠償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申請人親屬XXX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系; 二、申請人與被申請人認為XXX於2010年7月3日在XXX省XXX市XXX路XXX鎮XXX高速入口輔道發生交通事故死亡是工傷; 三、被申請人向申請人一次性支付人民幣75000元(大寫柒萬伍仟元整),作為本案工傷賠償金等一切款項。此外申請人不再要求被申請人支付任何款項或承擔任何責任,包括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任何其他責任。 申請人保證XXX其他親屬同意該協議書,否則由XXX承擔責任。 本協議書一式叄份,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各執一份,XX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存檔一份。本協議自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申請人: 被申請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⑥ 請教關於勞動仲裁和勞動爭議和解協議的一些問題麻煩大家幫忙解答一下!謝謝!
1、你是可以要求來將和自解協議由仲裁庭製作調解書的,當庭即可送達,發生法律效力,單位反悔的話,你可以要求強制執行。也建議你這樣做,因為單純的雙方協議無強制執行力。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條
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應當先行調解。
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製作調解書。
調解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和當事人協議的結果。調解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發生法律效力。
2、單位對第3項的修改主要是一勞永逸的解決你因為疏漏/讓步/策略等原因沒有提出的問題,畢竟單位也不願意官司纏身。但措辭上有點陷阱的味道,表述很不清楚,建議你堅持原來的表述,或者是表述為「自甲方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後,雙方之間就協議簽訂前勞動關系及權利義務再無任何爭議」這樣的表述。
3、關於你的權益,題目里沒說,和解協議里有提到,涉及未簽勞動合同的問題,你可以要求11個月的雙倍工資補償。
4、疏漏:原文第3點建議修改:乙方確認收到本到本協議第二條 全部 款項後……
汗,我看的這么仔細。。。哈哈
⑦ 勞動爭議發生後 私自簽訂和解協議是否有效
私自肯定是無效的,需要通知到對方
⑧ 如何寫勞動糾紛調解協議書
勞動爭議調來解協議書
()自字第號
申請人:姓名(或用人單位名稱)性別地址職務(崗位)
法定代表人職務委託代理人
被申請人:姓名性別地址職務(崗位)
法定代表人職務委託代理人
(事由)
上列雙方因××××引起爭議,申請人××於×年×月×日向本調解委員會提出請求,經本會主持調解,雙方協商,自願達成協議如下:
(協議內容)
1.×××××××××。
2.×××××××××。
3.×××××××××。
雙方當事人(簽名)
調解委員會主任(簽名)
勞動爭議委員會(公章)
⑨ 和公司簽了勞動爭議和解協議書,其中一份要給法院一份出調解書
1、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5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意協商、協商不成或者專達成和解協議不履行的,屬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上述規定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