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名合同和無名合同
『壹』 怎麼判斷合同是 無名合同 有名合同
有名合同,也稱典來型合同,源是法律對某類合同賦予專門名稱,並設定專門規范的合同,如《合同法》分則所規定的十五類合同。
無名合同,也稱非典型合同,是法律上未規定專門名稱和專門規則的合同。無名合同,是合同實踐的常態。
根據法律是否賦予特定合同名稱並設有專門規范,合同可以分為有名合同與無名合同。
『貳』 有名合同與無名合同的理解。
根據合同法或者其他法律是否對合同規定有確定的名稱與調整規則為標准,可將合內同分為有名合同容與無名合同。有名合同是立法上規定有確定名稱與規則的合同。又稱典型合同。如《合同法》在分則中規定的買賣合同、贈與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等各類合同。無名合同是立法上尚未規定有確定名稱與規則的合同,又稱非典型合同。區分兩者的法律意義在於法律適用的不同。有名合同可直接適用《合同法》分則中關於該種合同的具體規定。對無名合同則只能在適用《合同法》總則中規定的一般規則的同時,參照該法分則或者其他法律中最相類似的規定執行。
『叄』 關於合同法中有名合同和無名合同的總結
有名合同是立法上規定有確定名稱與規則的合同,又稱為典型合同。其包括:買賣合同、供用專電合同、贈屬與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合同、運輸合同(包括客運合同、貨運合同、多式聯運合同)、 技術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委託合同、行紀合同、居間合同。
無名合同,又稱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尚無特定名稱規定,亦沒有專門規范加以調整的合同。例如,現實生活中的保姆合同等,就屬於無名合同。
法律之所以這樣分類主要是為了區分有名合同和無名合同的法律適用問題。對於有名合同可以直接適用《合同法》分則中關於該種合同的具體規定。對於無名合同則只能在適用《合同法》總則中規定的一般規則的同時,參照該法分則或者其他法律中最相類似的規定執行。
『肆』 什麼是有名合同和無名合同,分為有名合同和無
你好,
一、怎樣區分無名合同和有名合同
無名合同又稱非典型合同,是相對於有名合同或稱典型合同的一個概念,即在法律、行政法規中未明文規定合同名稱和調整范圍的合同。有名合同順應了司法理性的需要,經過科學歸納而類型化了一個個有名合同,其性質、其基本條款、其訂立程序乃至違約責任等,都給定型化了,從而大有益於司法機關辦案品質和辦案效率的提高,有益於辦案成本的降低。同時,人們的利益關系形形色色,生活中的合同數量成萬成億,只要它們具備合同或者民事行為的法律要件,就應當尊重其存在,無名合同就是在社會生活的無限性和法律的相對滯後性之間的矛盾中誕生的,無名合同的出現,是契約自由原則的產物,而施行契約自由更是近代私法走向進步的標志。
有名合同和無名合同進行區分的意義在於二者在適用法律問題上有所不同。合同法第124條規定:「本法分則或者其他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合同,適用本法總則的規定,並可參照本法分則或其他法律最相類似的規定。」所以,對於有名合同效力的認定由於存在明確的規定相對容易,但在對於無名合同效力的認定問題上,卻往往因為法律沒有明文規定而容易產生諸多問題。
二、無名合同如何分類
無名合同是民事活動多樣性及當事人合意復雜性的表現,體現了民事主體經濟交往中的智慧和個性。事實上有名合同也正是自社會生活中紛繁多樣的交易形式中提取出來的,即是將現實生活中使用頻繁的無名合同規范化、格式化而產生的,如農村承包合同、融資租賃合同等,從這種意義上說無名合同是有名合同產生的來源。我國合同法承認了無名合同也正是基於尊重契約自由,保護制度創新的考慮。
一般認為,依據無名合同的內容與有名合同的關系可以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其一,純粹的無名合同。即合同之任何部分均不屬於任何有名合同之構成部分,且法律、行政法規對該合同之約定事項未作任何規定的合同,也稱之為狹義上的無名合同。如當事人約定以自己的腳作為「模特兒」的合同。
其二,混合合同。即以一個有名合同的事項和其他有名合同的事項混合組成的合同內容。如甲方向乙方借用錢款,約定以自己房屋出租給乙方抵扣租金的方式還款。
其三,准混合合同。即該合同中一部分屬於有名合同,而其他部分則不屬於任何有名合同。如賓館與服務生的僱傭合同約定,部分工資的支出由客人的小費沖抵。其合同中有關僱傭部分雖屬於僱傭合同,但就小費代替部分工資則不屬於任何典型合同。
『伍』 勞動合同是有名合同還是無名合同
合同種類依據不同的標准,有不同的劃分。比如有名合同、無名合同;雙務性合同,單務性合同;實踐性合同,諾成性合同;要式合同,非要式合同;主合同,從合同等等。
『陸』 有名合同和無名合同的案例
無名合同的意思害是說對於超過合同法列舉的各類合同類型之外的合同。無名並非不受法律保護,而是說不屬於最常見的和同類類型或者說不十分常見,按照基本的有名合同的相關內容已經能夠涵蓋。
『柒』 合同可以分為有名合同與無名合同,有名合同包括哪些
合同法規定的有名合同
有名合同
買賣合同 是指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供用電合同 是指供電人向用電人供電,用電人支付電費
贈與合同 是指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合同
借款合同 是指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租賃合同 是指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資租賃合同 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承攬合同 是指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
建設工程合同 是指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
運輸合同 是指承運人將旅客或者貨物從起運地點運輸到約定地點,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的合同,包括客運合同、貨運合同、多式聯運合同
技術合同 是指當事人就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或者服務訂立的確立相互之間權利和義務的合同
保管合同 是指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並返還該物的合同
倉儲合同 是指保管人儲存存貨人交付的倉儲物,存貨人交付倉儲費的合同
委託合同 是指委託人和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處理委託人事務的合同
行紀合同 是指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託人從事貿易活動,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居間合同 是指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