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租房合同違約咋辦
① 雙方簽定租房合同,一方毀約怎麼辦
房屋租賃違約金賠償方法:
1、發生一方違約後、守約方專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時,如屬果約定的違約金「低於」實際發生的損失,守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增加違約金;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實際損失,違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減少違約金。房屋租賃違約金也是如此。
2、租房合同違約金的計算根據合同的相關約定違約金來計算,定金和違約金以及損害賠償金不能重復計算。租房合同解除後,各種違約金的計算又因情況的不同二不同。
3、合同法沒有規定房屋租賃違約金的標准,都是房屋租賃雙方自行約定違約金的數量,雙方認可就可以。約定的違約金高請求減少時;必須是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實際損失,也就是懸殊,比如實際損失只有一百元,但約定的違約金卻有幾千元。如果算「過分高於」,是法官的自由裁量范圍。
4、一般認為,現行合同法所確立的違約金制度是不具有懲罰性的違約金制度,而屬於賠償性違約金制度。即使約定的違約金數額高於實際損失,也不能改變這種基本屬性。關於當事人是否可以約定單純的懲罰性違約金,合同法未作明確規定。通說認為此種約定並非無效,但其性質仍屬違約的損害賠償。
② 租房房東違約怎麼辦
房東毀約怎麼辦?如果租房協議已約定,房東可以提前兩個月通知承租人解除租房協議的話,房東按照協議的約定提前兩個月通知並解除合同的,不構成違約;如果房東在租房協議期滿前,未按照合同的約定提前兩個月通知你解除合同的,房東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向你支付違約金;如果你是租房協議期滿前,知道房東有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但如果房東並沒有實施解除合同的行為,而是在合同期滿後自動解除的,房東不應當向你支付違約金。
【房東毀約案例一】
我與房東簽了三年租約。租期從2003年5月18日到2006年5月17日。上月底,房東突然要求我一個月後搬出,以便其賣房,並答應將剩餘的房租退還我。在這段時間內,不少中介公司還帶人來看房子。請問,我與房東簽署的租賃合同轉移到下一個新房東後,同樣具有法律效力嗎?房東要賣房子,我是否必須搬出去?同時,這份租賃合同中明確一條: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或蓋章即生效,合同生效後,雙方均須嚴格履行,一方違約,另一方有權要求對方履約並追究違約責任。對此,我是否可以追索違約金?
分析:房屋租賃期間,房東可以將出租房屋進行轉讓。但在房屋轉讓過程中,租客享有兩項重要的權利,一項是優先購買權,《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條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另一項是繼續承租權,《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說,除租賃合同中另有約定外,房東將出租房屋轉讓的同時,附在其上的租賃合同也將一並轉讓,且租賃條件不發生變化。這是法定的轉讓,房子的買家是無權拒絕或變更的,只能按租賃合同約定繼續履行。
至於支付違約金,是承擔違約責任的一種形式,但前提是在合同中約定有明確的違約金條款,包括支付的條件、金額的計算等。如果合同中沒有此項約定,則無從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但可以要求違約方賠償因其違約而造成的損失。
本案中,租客可以提出行使優先購買權;也可以繼續承租該出租房屋直至租賃期滿;或者要求房東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包括另行租賃同類房屋而增加的費用、搬家的費用、其他增加的費用及造成的損失等。
【房東毀約案例二】
案例:我有一套公寓,原准備出租,與中介和乙方簽訂了租房定金協議,收了6500元定金。現在我又不想出租了,自己住。協議中寫到:約定2011年11月30日前正式簽約,甲方在收取定金後,並在約定期限內不得將該房屋租給其他人,或者借故提高房價,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否則以雙倍的定金反還給乙方。我現在不想出租了,是否需要賠他6500元,可有方法減少損失。
分析:是的。這是一個訂約定金合同,從對方交付6500元定金給你時已經生效,對你們雙方具有約束力。你可以違約,但是要以犧牲6500元為代價來違約,即退還6500元,再向其支付6500元,也即雙倍返還定金。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八十九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至於是否有方法減少損失,要看你們的定金合同中有沒有約定租賃期限和租金,如果沒有,就沒有辦法;如果有,定金的約定數額不得超過租賃期限內總租金的20%。比如,約定租3個月,每月租金是2000元,總租賃期限內租金為6000元,約定的定金數額只能是20%×6000=1200元,如約定6500元定金,就只有1200元具有定金效力,其餘5300元無定金效力,你若違約,你應當返還6500元,再賠1200元即可,即雙倍返還的部分是1200元,不是6500元。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九十一條:「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12-17,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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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簽定租房合同後違約,應該怎樣支付違約金呢
租期三年,只租來住一年就要退租,源違約金應該按照合同約定執行。首先,不退押金;第二,按照合同約定的租金價格賠償後兩年的損失,也就是說,在沒有找到新的承租人時,對方要繼續支付租金。第三,你的損失就是房屋空置期無法取得租金,所以對方賠償的違約金就是你的損失。但是,如果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可能要求對方承擔後兩年的租金作為違約金或許得不到法院支持,因為違約金太高了,所以協商解決為上策。
④ 有簽租房合同如果房東違約,怎麼辦
相信很多人或多或少都會有租房的經歷,也可能在租房過程中遇到一些糾紛。如果在專房屋合同沒屬到期的情況下,房東要違約,收回房子。那麼,這種情況下,我們該怎麼辦?我國法律規定,當事人一方違約的,需要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有三種基本形式,即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和賠償損失。當然,除此之外,違約責任還有其他形式,如違約金和定金責任。繼續履行也稱強制實際履行,是指違約方根據對方當事人的請求繼續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的違約責任形式。在拒絕履行、遲延履行、不完全履行的情況下,守約方可以提出一個新的履行期限,稱為寬限期或者延展期,要求違約方在該期限內履行合同義務。採取補救措施作為一種獨立的違約責任形式,是指矯正合同不適當履行(質量不合格)、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體措施。賠償損失,在合同法上也稱違約損害賠償,是指違約方以支付金錢的方式彌補受害方因違約行為所減少的財產或者所喪失的利益的責任形式。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⑤ 請問,租房合同被乙方毀約,怎麼辦
可以根據當初簽訂的合同,要求乙方繼續履行,乙方拒絕的,可以要求其版承擔違約責任,雙方不權能達成協商解決意見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一百一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
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
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
可能造成的損失。
⑥ 簽了租房合同房東違約怎麼辦
當然還是首先與房東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那麼只能根據合同的違約內條款處容理,假如簽訂合同時沒有約定違約條款,那麼只能依據合同法的相關條款比照處理,可以通過調解或人民法院民事訴訟進行訴訟,由民事調解或人民法院依法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