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生效時間
『壹』 離婚協議書何時生效
1、要明確離婚協議生效時間:離婚協議書是在雙方辦理了離婚手續之後才生效。回不管是通過民政部門答離婚還是法院離婚。2、如果是已經簽訂好的離婚協議,在沒有辦理離婚手續之前,一方反悔的,就不發生效力。法院審判時候,也不會根據離婚協議書的內容來確定判決書內容,也可能判決離婚,或者不準離婚。但是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證明夫妻之間感情破裂,以及現有財產狀況。3、對於已經離婚的,法律還給與他再次尋求救濟的機會。我國婚姻法允許當事人在離婚後一年內提出訴訟,要求人民法院撤銷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約定。這種情形的前提是簽訂離婚協議時候,一方存在欺詐或者脅迫行為。如果是這樣的話,受害者可以提出撤銷,重新分割財產。
『貳』 離婚協議書有效性是多長時間
一般說來,離婚協議書有成立和生效兩個階段。因為離婚協議因涉及內身份關系不受《合同法》調整容,只能根據《民法通則》民事法律行為理論進行解釋。離婚協議自夫妻雙方達成共同意思表示時成立,即雙方簽字時成立。 但是離婚協議成立並不代表離婚協議生效。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如何分割、子女由誰撫養等內容的約定都是以夫妻雙方解除婚姻關系為前提條件,如果雙方沒有解除婚姻關系,這些約定也根本無從談起。因此離婚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前提條件是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協議離婚。離婚協議只有是雙方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離婚手續之後才生效。比如說雙方是在2018年5月簽署了離婚協議,此時雖然雙方均簽了字,但是這份離婚協議並沒有生效,只是成立了。那麼雙方在2018年6月去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辦理離婚登記後,雙方之前簽署的離婚協議才生效了,否則只是成立而沒有生效。所以離婚協議書何時生效要看雙方何時辦理離婚登記。
『叄』 離婚協議書生效時間到底是有多久
一、離婚協議並不是在簽訂後,立即生效,而需要在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之後,把離婚協議備案在民政部門後,才發生法律效力,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即生效時間是在辦理離婚手續之後。
二、離婚協議對雙方當事人均有法律約束力,因履行該協議發生糾紛而到法院訴訟的,經法院審理判決的,原離婚協議即失去了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