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審查實務
A. 合同審查 有網課嗎法律實務方面的 或者有什麼網站,書籍推薦
推薦先看合同法,法律不是那麼容易學的,你先學法理才會利用法律邏輯分析思考問題。如果是公司法務的問題,除了看合同法,還要看公司法。如果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請採納
B. 請問您我有一個合同糾紛,法院判決很不公平,想交給你們在科堂上交流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現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前形勢下審理民商事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當地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二○○九年七月七日
當前,因全球金融危機蔓延所引發的矛盾和糾紛在司法領域已經出現明顯反映,民商事案件尤其是與企業經營相關的民商事合同糾紛案件呈大幅增長的態勢;同時出現了諸多由宏觀經濟形勢變化所引發的新的審判實務問題。人民法院圍繞國家經濟發展戰略和「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要求,堅持「立足審判、胸懷大局、同舟共濟、共克時艱」的指導方針,牢固樹立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的理念,認真研究並及時解決這些民商事審判實務中與宏觀經濟形勢變化密切相關的普遍性問題、重點問題,有效化解矛盾和糾紛,不僅是民商事審判部門應對金融危機工作的重要任務,而且對於維護誠信的市場交易秩序,保障公平法治的投資環境,公平解決糾紛、提振市場信心等具有重要意義。現就人民法院在當前形勢下審理民商事合同糾紛案件中的若干問題,提出以下意見。
一、慎重適用情勢變更原則,合理調整雙方利益關系
1、當前市場主體之間的產品交易、資金流轉因原料價格劇烈波動、市場需求關系的變化、流動資金不足等諸多因素的影響而產生大量糾紛,對於部分當事人在訴訟中提出適用情勢變更原則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請求,人民法院應當依據公平原則和情勢變更原則嚴格審查。
2、人民法院在適用情勢變更原則時,應當充分注意到全球性金融危機和國內宏觀經濟形勢變化並非完全是一個令所有市場主體猝不及防的突變過程,而是一個逐步演變的過程。在演變過程中,市場主體應當對於市場風險存在一定程度的預見和判斷。人民法院應當依法把握情勢變更原則的適用條件,嚴格審查當事人提出的「無法預見」的主張,對於涉及石油、焦炭、有色金屬等市場屬性活潑、長期以來價格波動較大的大宗商品標的物以及股票、期貨等風險投資型金融產品標的物的合同,更要慎重適用情勢變更原則。
3、人民法院要合理區分情勢變更與商業風險。商業風險屬於從事商業活動的固有風險,諸如尚未達到異常變動程度的供求關系變化、價格漲跌等。情勢變更是當事人在締約時無法預見的非市場系統固有的風險。人民法院在判斷某種重大客觀變化是否屬於情勢變更時,應當注意衡量風險類型是否屬於社會一般觀念上的事先無法預見、風險程度是否遠遠超出正常人的合理預期、風險是否可以防範和控制、交易性質是否屬於通常的「高風險高收益」范圍等因素,並結合市場的具體情況,在個案中識別情勢變更和商業風險。
4、在調整尺度的價值取向把握上,人民法院仍應遵循側重於保護守約方的原則。適用情勢變更原則並非簡單地豁免債務人的義務而使債權人承受不利後果,而是要充分注意利益均衡,公平合理地調整雙方利益關系。在訴訟過程中,人民法院要積極引導當事人重新協商,改訂合同;重新協商不成的,爭取調解解決。為防止情勢變更原則被濫用而影響市場正常的交易秩序,人民法院決定適用情勢變更原則作出判決的,應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正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的通知》(法〔2009〕165號)的要求,嚴格履行適用情勢變更的相關審核程序。
二、依法合理調整違約金數額,公平解決違約責任問題
5、現階段由於國內宏觀經濟環境的變化和影響,民商事合同履行過程中違約現象比較突出。對於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所約定的過分高於違約造成損失的違約金或者極具懲罰性的違約金條款,人民法院應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合同法解釋(二)》)第二十九條等關於調整過高違約金的規定內容和精神,合理調整違約金數額,公平解決違約責任問題。
6、在當前企業經營狀況普遍較為困難的情況下,對於違約金數額過分高於違約造成損失的,應當根據合同法規定的誠實信用原則、公平原則,堅持以補償性為主、以懲罰性為輔的違約金性質,合理調整裁量幅度,切實防止以意思自治為由而完全放任當事人約定過高的違約金。
7、人民法院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調整過高違約金時,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形,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為基準,綜合衡量合同履行程度、當事人的過錯、預期利益、當事人締約地位強弱、是否適用格式合同或條款等多項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綜合權衡,避免簡單地採用固定比例等「一刀切」的做法,防止機械司法而可能造成的實質不公平。
8、為減輕當事人訴累,妥當解決違約金糾紛,違約方以合同不成立、合同未生效、合同無效或者不構成違約進行免責抗辯而未提出違約金調整請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就當事人是否需要主張違約金過高問題進行釋明。人民法院要正確確定舉證責任,違約方對於違約金約定過高的主張承擔舉證責任,非違約方主張違約金約定合理的,亦應提供相應的證據。合同解除後,當事人主張違約金條款繼續有效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八條的規定進行處理。
三、區分可得利益損失類型,妥善認定可得利益損失
9、在當前市場主體違約情形比較突出的情況下,違約行為通常導致可得利益損失。根據交易的性質、合同的目的等因素,可得利益損失主要分為生產利潤損失、經營利潤損失和轉售利潤損失等類型。生產設備和原材料等買賣合同違約中,因出賣人違約而造成買受人的可得利益損失通常屬於生產利潤損失。承包經營、租賃經營合同以及提供服務或勞務的合同中,因一方違約造成的可得利益損失通常屬於經營利潤損失。先後系列買賣合同中,因原合同出賣方違約而造成其後的轉售合同出售方的可得利益損失通常屬於轉售利潤損失。
10、人民法院在計算和認定可得利益損失時,應當綜合運用可預見規則、減損規則、損益相抵規則以及過失相抵規則等,從非違約方主張的可得利益賠償總額中扣除違約方不可預見的損失、非違約方不當擴大的損失、非違約方因違約獲得的利益、非違約方亦有過失所造成的損失以及必要的交易成本。存在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欺詐經營、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當事人約定損害賠償的計算方法以及因違約導致人身傷亡、精神損害等情形的,不宜適用可得利益損失賠償規則。
11、人民法院認定可得利益損失時應當合理分配舉證責任。違約方一般應當承擔非違約方沒有採取合理減損措施而導致損失擴大、非違約方因違約而獲得利益以及非違約方亦有過失的舉證責任;非違約方應當承擔其遭受的可得利益損失總額、必要的交易成本的舉證責任。對於可以預見的損失,既可以由非違約方舉證,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情況予以裁量。
四、正確把握法律構成要件,穩妥認定表見代理行為
12、當前在國家重大項目和承包租賃行業等受到全球性金融危機沖擊和國內宏觀經濟形勢變化影響比較明顯的行業領域,由於合同當事人採用轉包、分包、轉租方式,出現了大量以單位部門、項目經理乃至個人名義簽訂或實際履行合同的情形,並因合同主體和效力認定問題引發表見代理糾紛案件。對此,人民法院應當正確適用合同法第四十九條關於表見代理制度的規定,嚴格認定表見代理行為。
13、合同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表見代理制度不僅要求代理人的無權代理行為在客觀上形成具有代理權的表象,而且要求相對人在主觀上善意且無過失地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合同相對人主張構成表見代理的,應當承擔舉證責任,不僅應當舉證證明代理行為存在諸如合同書、公章、印鑒等有權代理的客觀表象形式要素,而且應當證明其善意且無過失地相信行為人具有代理權。
14、人民法院在判斷合同相對人主觀上是否屬於善意且無過失時,應當結合合同締結與履行過程中的各種因素綜合判斷合同相對人是否盡到合理注意義務,此外還要考慮合同的締結時間、以誰的名義簽字、是否蓋有相關印章及印章真偽、標的物的交付方式與地點、購買的材料、租賃的器材、所借款項的用途、建築單位是否知道項目經理的行為、是否參與合同履行等各種因素,作出綜合分析判斷。
五、正確適用強制性規定,穩妥認定民商事合同效力
15、正確理解、識別和適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中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關繫到民商事合同的效力維護以及市場交易的安全和穩定。人民法院應當注意根據《合同法解釋(二)》第十四條之規定,注意區分效力性強制規定和管理性強制規定。違反效力性強制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合同無效;違反管理性強制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具體情形認定其效力。
16、人民法院應當綜合法律法規的意旨,權衡相互沖突的權益,諸如權益的種類、交易安全以及其所規制的對象等,綜合認定強制性規定的類型。如果強制性規范規制的是合同行為本身即只要該合同行為發生即絕對地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合同無效。如果強制性規定規制的是當事人的「市場准入」資格而非某種類型的合同行為,或者規制的是某種合同的履行行為而非某類合同行為,人民法院對於此類合同效力的認定,應當慎重把握,必要時應當徵求相關立法部門的意見或者請示上級人民法院。
六、合理適用不安抗辯權規則,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
17、在當前情勢下,為敦促誠信的合同一方當事人及時保全證據、有效保護權利人的正當合法權益,對於一方當事人已經履行全部交付義務,雖然約定的價款期限尚未到期,但其訴請付款方支付未到期價款的,如果有確切證據證明付款方明確表示不履行給付價款義務,或者付款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注銷、被有關部門撤銷、處於歇業狀態,或者付款方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或者付款方喪失商業信譽,以及付款方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給付價款義務的其他情形的,除非付款方已經提供適當的擔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合同法第六十八條第一款、第六十九條、第九十四條第(二)項、第一百零八條、第一百六十七條等規定精神,判令付款期限已到期或者加速到期。
C. 律師參與涉外合同簽訂需注意哪些問題
注意以復下幾種情況的適用制
1、兩種語言語義沖突或不明時,選擇適用中文
2、法律的適用:適用中國法律法規
3、糾紛處理:可以選擇仲裁或者法院(如果經過衡量,認為我方違約的可能性小,可以選擇仲裁途徑,因為仲裁時間短,且在國外也具有執行效力,需注意仲裁是一裁終局;管轄地需要確定在你方所在地區)
合同內容方面就看你的專業知識了,怎麼幫你方盡量減少法律風險,又不妨礙合同最終達成。
D. 擔保合同無效有哪幾種情況
一、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法》第五條第一款規定:「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在司法實踐中,特別需要注意的是,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一般也無效,這是確認擔保合同無效的一般原則。但對獨立擔保,如經常遇到擔保人出具的不可撤銷擔保書,遇到擔保合同中約定「不因主合同的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二、主合同有效,擔保合同無效。(1)擔保人主體資格不合格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例國家機關、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等不得為擔保人。(2)當事人惡意串通簽訂的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擔保合同,應為無效合同。(3)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簽訂損害國家利益的擔保合同,應為無效合同。
E. 常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有哪些
(1)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糾紛
(2)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糾紛
(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4)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糾紛
(5)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
(6)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糾紛
(7)裝飾裝修合同糾紛
(8)鐵路修建合同糾紛
(9)農村建房施工合同糾紛
F. 有誰能給我推薦幾本關於合同法、公司法法律操作實務的書啊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務操作全書 出版社:京華出版社 作者:本書編委會 冊數:全三卷 16開精裝 2007年6月 類別:行業圖書-法律 定價:¥680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務操作全書目錄介紹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務操作全書是經多位專家遴選編纂而成,不僅權威,規范,科學,而且全面,系統,簡潔,實用.符合國情,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務操作全書具有一定前瞻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務操作全書使廣大企業盡快與國際化企業全面接軌,並迅速提高企業的水平! 第一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解析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三章 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五章 特別規定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二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務 1、勞動合同的概念 2、勞動合同法訂立的原則 3、勞動合同在企業人力資源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4、薪酬設計與勞動合同 5、勞動合同在企業人力資源管理中的常見風險 6、勞動合同的形式與要件 7、勞動合同的訂立 8、勞動合同的備案 9、錄用條件的法律效力 10、招聘廣告的法律效力 11、錄用通知書的法律效力 12、就業歧視的預防 13、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就業簽訂勞動合同應履行哪些手續 14、勞動合同文本的制定 15、勞動合同的要件 16、勞動關系的建立與勞動合同的生效 17、電子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 18、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 19、勞動合同的擔保是否有效 20、未簽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21、勞動合同約定不明情況的處理 22、用人單位的告知義務 23、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 24、分公司也可以成為勞動合同的主體 25、總經理能否簽訂勞動合同 26:企業改制中勞動合同主體的變更 27、離退休人員是否有勞動合同主體資格 28、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 29、勞動法律關系 30、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 第三篇 勞動合同案例分析 1承接項目應簽訂承包合同還是勞動合同 2大學生就業協議:典型的預約合同 3工傷責任焉能「轉包」 4口頭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無效 5退伍軍人勞動關系爭議的法律適用 6企業應承擔違約金嗎 7解除要件未成不能起算仲裁時效 8改制企業工傷責任不能推 9送達不成單位有理變無理 1O成師傅是否應得補償金 11建築工程層層轉包中工傷認定的討論 12醫療期內能否解除勞動關系 13單位為何兩度當被告 14員工無故被辭退應該得到補償 15實行不定時工作制要履行申報手續 16注重調解實現雙贏 17劉某與該廠是事實勞動關系 18事業單位作開除處分要依據人事部有關規定 19職工隱瞞基本情況企業要求賠償無依據 20究競該依據哪個部頒文件判這宗爭議案 21以勞動者違反規章制度為由解除勞動合同要慎重 22隻約定試用期的勞動合同無效 23解除合同起糾紛歷時4年仍未了 24合同到期仍可以單位拖欠工資為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25競業禁止與商業秘密保護 26李某應按約承擔責任 27企業不經法定程序降低工資無效 28跨越勞動合同終止日期的醫療期滿後勞動合同不能自動終止 29提前支付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應視合同解除 30本案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主張不能成立 31對勞務關系中加班費的計算應參照勞動法的相關規定 32解除勞動關系後被確診為職業病患者其待遇如何解決 33協議解除勞動合同應如何計發經濟補償金 34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協議的法律責任 35何女士退休當月待遇由誰支付 36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責任探討 37郵政企業委代辦工與郵政企業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系 38李某是否應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39用人單位未說明理由解除勞動合同無效 40該勞動合同是被解除還是終止? 41解除勞動關系以「辭退決定書」還是以「退工單」為准 42她能要求與企業恢復勞動關系嗎? 43胡某的養老保險費應由誰承擔 44對勞動合同鑒證能否提出行政復議 45女工孕前離崗誰之過 46企業開除職工同時能否進行一次性罰款 47職工享受生育津貼企業無需再支付產假工資 48車間實行承包企業難免工資支付責任 49一起服務期內離職引發的勞動爭議案 50服務期內離職引發的勞動爭議 51是崗位調整還是勞動合同變更 52除名糾紛不屬人事爭議受案范圍 53新聞媒介公告送達除名決定是否有效 54李某與保險公司是勞動關系 55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工傷認定 56她的病假工資如何支付 57勞動者違約解除合同應賠償用人單位經濟損失 58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應作有利於勞動者的理解 59勞動者檔案轉移糾紛析 60企業收不回貨款勞動者應否擔責 61崗位合同能視為勞動合同嗎 第四篇 勞動合同樣本 01、一般企業勞動合同樣本 02、化工企業勞動合同樣本 03、建築業勞動合同樣本 04、建築行業農民工勞動合同樣本 05、礦山、井下行業勞動合同樣本 06、製造業企業勞動合同樣本 07、金融、貿易行業勞動合同樣本 08、娛樂、酒店、商業行業勞動合同樣本 09、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樣本 第五篇 相關勞動法規 第一部分法律、法規及規章 一、法律 二、法規 三、規章 (一)勞動合同、集體合同 (二)勞動爭議 (三)工資 (四)工傷、非因工自傷 (五)其他 第二部分規范性政策 (一)綜合類 (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 (三)下崗職工 (四)破產企業職工安置 (五)企業改制 (六)工資 (七)職工獎懲 (八)工時、休假 (九)社會保障 1、養老保險 !、醫行保險 3、失業保險 4、工傷保險 5、生育保險 6、其他 (十)勞動爭議 (十一)其他 (十二)廢止的文件目錄
G. 實務中的合同審查有什麼技巧
合同審查的著重點主要有合同的效力、合同的中止、終止、解除、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等條款。現分述如下:
一、合同的效力問題
1、《合同法》第52條規定了合同無效的五種情形,即: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
因此,在審查合同時,應認真分析合同所涉及的法律關系,判斷是否存在導致合同被認定為無效的情形,並認真分析合同無效情況下產生的法律後果。
2、注意審查合同的主體。主體的行為能力可以決定合同的效力。
對於特殊行業的主體,要審查其是否具有從事合同項下行為的資格,如果合同主體不具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資格的,可能導致合同無效,因此對主體的審查也是合同審查的重點。
3、對於無權代理、無權處分的主體簽訂的合同,應當在審查意見中明確可能導致合同被變更、被撤銷的法律後果。
4、注意合同是否附條件或附期限。
5、注意合同中是否存在無效的條款,包括無效的免責條款和無效的仲裁條款。無效的免責條款即《合同法》第53條的規定: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和因故意和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免責條款。
二、合同的履行和中止
1、《合同法》第62條明確規定了合同中部分條款約定不明、沒有約定的情形下的履行方法,因此對這部分條款需仔細審查,包括質量標准、價款或報酬、履行地點、履行期限、履行方式、履行費用等條款。
2、《合同法》規定了雙務合同中的不安履行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和同時履行抗辯權,因此在審查合同時,應結合違約責任的約定注意審查雙方義務的履行順序問題。
五、幾類常見合同的審查
(一)買賣合同
1、注意審查對合同項下標的的描述,應當有品名、規格、型號、數量、單價(或總價)。
2、交貨條款:交貨時間、地點。
3、付款方式:應注意審查付款條件。
4、驗收:應注意驗收與付款的銜接問題。
5、運輸條款:應注意審查運輸費用的承擔、運輸和交貨條款的銜接。
6、包裝:注意審查是否有特殊的包裝要求。
7、檢驗條款:第4項所列明的驗收條款是基於通信類產品、設備往往需要在安裝、調試後經過試運行方可確定產品或設備的可用性,因此在通信類產品和設備的買賣合同中與付款相掛鉤的往往有初驗、終驗等條款。而此處檢驗條款是指《合同法》第157條、158條規定的情形,往往是到貨時的檢驗,對此應掌握《合同法》第157條、158條的規定。
8、安裝、調試、初驗、試運行和終驗條款
應注意各個環節的銜接幾各環節的處理和對下一環節的影響。
9、培訓條款:注意培訓費用、培訓內容的約定。
10、保修:注意保修期限的起始點和保修期內故障的處理。
11、索賠和違約責任:有關違約責任及賠償並不一定僅出現在索賠和違約責任這一專章條款中,可能散見在各個條款中,因此在審查違約責任時應注意前述各條款的內容中是否存在出現違約的情形,如果在相關各方義務的條款(如保密條款)中沒有約定違約責任,則應在違約責任專章中有所約定。對於違約責任部分,可以列一個帽子條款,將各種違約情形籠統的約定在一個條款中,如:任何乙方違反本合同中的承諾、保證及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守約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12、爭議解決
注意審查仲裁條款的效力問題。
13、不可抗力條款
應注意對不可抗力的界定是否和法律規定的一致。
對於買賣合同,應當掌握合同法關於分期付款買賣、適用買賣、憑樣品買賣的特殊規定,尤其是對合同解除方面的特殊規定,這與違約責任有密切關系。
(二)建設工程合同(工程類合同)
1、這類合同特別要注意審查合同總額或稱工程總價和款項支付條款之間的聯系,別要注意是否有對工程款的審計的條款。有些合同在工程概況條款中約定了合同總額,該數額是確定的,但在付款條款中又約定了經審計後再付款,顯然,這樣的合同條款是相互矛盾的,因當在合同總額中寫明是暫定數額,具體款項案審計結果確定。
2、工程類合同涉及大量的合同附件,要注意與合同的相關條款的一致性。
3、竣工驗收條款和付款條款是緊密聯系的,因此要注意審查竣工驗收條款。此外,竣工驗收又關繫到交付、保修期等。
4、注意違約責任的約定,特別要注意到工期延誤、因工程質量問題造成無法驗收時的違約責任等。
5、對於經過招投標程序的,還需要審查有關的招投標文件與合同約定是否相符。
(三)租賃合同
1、注意《合同法》對租賃期限的特別規定(《合同法》第214、215條),這是租賃合同審查的重點之一。
2、對於出租方對租賃標的是否享有完整的權利。鑒於審查合同時缺乏相關的權利證明材料,因此可以要求出租方對於其享有對租賃標的的完整權利作出承諾,並在違約責任條款中明確若出租方違反該承諾保證的,視為出租方違約。出租方對租賃標的物是否享有完整的權利,往往影響到合同的效力,因此在審查時應當特別注意。
3、租賃標的的維護問題,《合同法》第220條規定,原則上是由出租人履行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可以約定,因此在審查合同時應注意是否由關於標的物維修的特別約定,如沒有,在維修義務屬於出租方。
4、租賃合同中如有轉租條款的,應審查是否明確轉租需經出租人同意。此外,應根據情況提示轉租的法律後果,及承租人度於租賃標的的毀損滅失仍應向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
5、一部分合同採用的名稱是《租賃合同》,但通讀合同全部條款後會發現,改合同實質上是一個融資租賃合同,,合同法對融資租賃合同有專門的規定,因此熟悉這些規定才能對融資租賃合同進行全面審查。同時,對融資租賃合同,通常宜採用買賣和租賃兩個合同分別進行約定,因此應注意兩份合同的呼應一致。
6、違約責任方面,應注意出租人遲延交付租賃標的,交付的租賃標的有瑕疵(包括權利瑕疵和質量瑕疵等方面)的違約責任,承租人遲延支付租金、違反合同約定使用租賃標的、擅自轉租、擅自改善租賃標的等方面的違約責任。
(四)業務合作類合同
1、對於業務合作類合同,首先要審查合作各方是否具有合作的主體資格條件,尤其是對特定的行業如通信類行業,必須經過特定的審批,取得從事該行業的資格,如果不具備這樣的資格,可能導致所簽訂的合作協議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無效。
2、需要認真審查合作各方的義務,分析可能出現的違約情形,對各方的責任應界定明確。
3、涉及合作分成的條款應仔細審查。
4、注意違約責任條款。
5、合作類合同中往往有保密條款存在,如沒有的,一般可以建議增加。
6、部分合作類合同為了規避對主體資格的限制,雙方會採用代理方式進行合作,對這種合作模式應注意費用的支付問題,在合同條款中不應出現「業務分成」等概念,有關費用只能以代理費等形式體現。
(五)廣告發布合同
1、發布合同因發布的媒體不同,對於合同條款的約定也有所不同,應當注意的是在電視台、電台發布的廣告,必須有播出證明作為合同的附件,同時該播出證明也是支付價款的依據。
2、對於戶外發布廣告如路牌、電子顯示屏等,則應注意審查保養、維護的約定。
3、部分發布合同往往和製作相聯系,發布方還承擔廣告製作的義務,因此對於合同中涉及的製作條款也應認真審查(具體見廣告製作合同的審查部分)。
4、注意對違約責任條款的審查。
(六)廣告製作承攬合同
1、廣告製作合同也因製作的廣告類型不同而體現出不同的權利義務約定方法。在審查時應當注意定做方獲委託方對製作的要求,一般這種要求應以書面形式提出,並作為合同的附件。
2、該類合同應符合合同法中關於承攬合同的規定,因此審查時應熟悉掌握合同法和廣告法的相關規定。
3、需要認真審查的條款是驗收條款,主要涉及驗收的標准和方法。驗收條款與付款、違約責任、製作要求的條款密切相關,因而需要重點審查。
4、付款條款應聯系驗收條款審查。
5、注意對違約責任條款的審查。
(七)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大都是按照勞動法規定的條款,相當部分的條款都可以在勞動法原文中找到,因此審查起來並不算難。但鑒於我國歷史形成的較為復雜的人事制度,使得實踐中遇到的勞動合同即事實形成的勞動關系較為復雜。在審查勞動合同時,必須熟悉勞動法和有關法規、規章的規定。
注意審查合同中有關試用期的規定,首先是試用期應當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其次關於試用的期限應當注意,勞動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不滿2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可以約定超過3個月的試用期,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此外,應當注意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是否與勞動法的規定相符。
合同審查是一項對審查者的要求較為全面的工作,不但要有扎實的法律基礎,還要熟悉企業管理、經濟運行的相關知識,當然一切的經驗都需要慢慢累積的過程,邊學邊審,將知識和實踐結合起來,很快就能形成自己審查合同的技巧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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