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規定水果罐頭裝入箱內
發布時間: 2021-01-07 14:52:29
A. 國際貿易理論與實務案列分析
賣方已經構成違約,應負全部責任。買方有權拒收每箱24聽的貨物,但可以接受每箱30聽的版貨物。在權此買方所損失的費用由賣方承擔。
依據:在國際貨物買賣中,包裝條件是買賣合同中的一項主要交易條件。提供約定的或通用的商品包裝,是賣方的主要義務之一。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規定,「賣方須按照合同規定的方式裝箱或包裝」。賣方交付的貨物,如未按合同規定的方式裝箱或包裝,就構成違約。因此,為明確雙方當事人的責任,通常都應在買賣合同中對商品的包裝作出明確和具體的規定。
所以,從案例中可知,合同規定水果罐頭裝入箱內,每箱30聽。而賣方卻有一部分貨物是裝24聽的小箱,因此錯在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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