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勸返糾紛

發布時間: 2021-01-07 19:08:54

Ⅰ 綜合協調督查組,接待受理組,分流交辦組,接勸返組,法律服務組,矛盾糾紛調處組,現場處置一,二組。

根據你的具體任務分工的組,指定職責也不能離開這些。
協調督查組:組長
組員
負責內全面了解情況,協調各組容任務,協調其他部門關系,解決工作中出現其他組無法決絕的問題···
以此類推,相信自己安下心,很快就可以完成。
祝你成功!

Ⅱ 什麼是矛盾糾紛 「三三制」

一抄、健全調解平台,夯實大調解工作基礎
一是健全組織網路。縣委、縣政府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人民調解工作的意見》,建立健全各級人民調解組織網路。
二是規范陣地建設。縣調解中心與群眾來訪接待中心、信訪法律服務中心「三位一體」,設立接訪受理室、綜合調解室、協調組、三調聯動辦和巡迴調解庭。
三是完善工作制度。縣、鄉兩級調解中心分別建立了工作例會制、首訪責任制、限時辦結制、責任查究制和績效考核制等17項工作制度。在村(居)建立排查化解制度、調解守則、調解須知等10項制度。
二、完善三項機制,提升大調解工作效能
一是分級排查機制。
二是層級管理機制。
三是「三調聯動」機制。
三、強化保障措施,確保大調解有效運行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
二是配齊配強隊伍。
三是實行獎懲激勵。

Ⅲ 關於桂林兩村村民因土地糾紛互射煙花一事,你有何看法

桂林兩村村民因土地糾紛互射煙花曾被微信群霸屏。視頻中警燈閃爍、煙霧繚繞,人們戴著頭盔手持棍棒,隔著警車還不停向對面挑釁,這是怎麼回事?

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Ⅳ 如何完善和落實信訪工作責任制及責任追究

信訪工作責任追究制度

為了切實抓好矛盾糾紛排查化解,認真處理群眾來訪、來信、來電反映的各種問題,有效預防和及時化解群體性事件,妥善處置各類信訪問題,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經局黨委研究特製定信訪工作責任追究制度:
一、追究范圍
1、值班人員上班時間不在崗和上班時間手機關機造成無人接聽電話的。
2、值班人員接聽電話後,不向值班領導報告或不安排服務的。
3、信訪工作人員對所接手信訪件不認真處置,造成情況惡化的。
4、信訪責任人不聽從信訪領導小組指揮安排的。
二、追究內容
1、發生上述情況原因。
2、值班領導應承擔的責任。
3、相關責任人、責任單位應承擔的責任。
三、追究辦法
1、值班人員不按時到崗或電話無人接電的,發現一次扣除年度工作責任制考核評分0.5分,造成嚴重後果的,按黨紀、政紀處分。
2、信訪工作人員對所接事項不報告值班指揮或不安排服務的,扣年終考核評分1分;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規定追究值班領導和值班人員的相關責任。
3、信訪工作人員不服從值班指揮調度或不認真處置所接信訪件,未造成後果的扣相關責任人員年度考核分各1分,不及時且造成嚴重後果的,扣相關責任人年度考核分1.5分,並依照規定追究相關責任。
4、不聽從信訪領導小組安排,未造成後果的,扣相關單位年度考核分1分,並通報批評;造成後果的,扣相關單位年度考核中的信訪工作部分全部分數,並依照規定追究相關責任。
四、信訪工作領導責任追究形式
對不重視信訪工作,工作被動,造成群眾越級上訪、集體上訪和重復上訪的,追究單位及領導責任。追究形式分為通報批評,責令做出檢查,誡勉談話和黨紀、政紀處分。
五、信訪工作重點管理
對在信訪工作考評中排在後兩名的單位或部門,將實行重點管理。在重點管理期間,對該單位及領導在評選先、優、模方面予以一票否決,重點管理期間時限每次為半年。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責任單位的黨政責任人給予通報批評:
1、對群眾反映的重大問題事先不知情,缺乏工作預案和應對措施,致使群眾越級到縣、鄉或省、市集體上訪的;
2、群眾越級到縣、鄉或省、市上訪,責任單位領導接到勸返接領通知後行動不迅速,造成上訪人員長時間滯留上級黨政機關,纏訪、鬧訪,造成不良影響的;將群眾接回後,不及時認真處理,不按期給群眾答復,導致群眾再次越級上訪的;
3、對應當由黨政領導或責任人包案處理的重大信訪案件,不明確包案領導或不及時認真處理,導致群眾越級上訪的;
4、對本單位老上訪戶的穩定、控制措施不落實,致使上訪人長期到縣、鄉或省、市纏訪、鬧訪的;
5、在信訪工作年度目標管理考核中不達標,被列為重點村、單位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責任單位黨政主要領導向局黨委做出檢查:
1、對群眾反映的符合法規、政策應當解決的問題,因工作失誤,處置不當,導致50人以上重復到縣、鄉上訪,30人以上越級到市上訪,或10人以上越級赴省上訪,或5人以上越級進京上訪,發生沖擊、圍堵黨政機關,長期滯留,攔截車輛,堵塞交通等影響正常工作秩序的;
2、群眾發生越級上訪後,責任單位黨政領導不按規定 時限趕赴現場工作,或派出的工作人員不負責任,致使上訪群眾沖擊、圍堵黨政機關,長期滯留,攔截車輛,堵塞交通等影響正常工作秩序的;
3、對群眾反映的問題不按政策規定給予解釋,而是上交矛盾,引發群眾到縣、鄉集體上訪的;
4、對本單位發生的重大信訪問題,不及時上報信息,不及時妥善處理,造成重大影響的;
5、對群眾的無理要求或過高要求,亂開口子,亂表態,作無原則讓步,造成工作被動或引發連鎖反應的;
6、不顧大局,以單位和個人利益為目的,不顧群眾的根本利益,引發矛盾糾紛,造成群眾越級到縣、鄉或省、市上訪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責任單位主要領導實行誡勉談話:
1、信訪工作領導責任制落實不到位,無序越級上訪較為突出的;
2、對群眾反映的問題無動於衷、敷衍塞責、處理不妥,導致矛盾激化,發生嚴重的異常信訪行為或群體性事件,造成惡劣影響的;
3、群眾集體上訪後,對黨委政府的處理意見不落實,造成群眾重復上訪的;
4、對本單位重大、異常信訪問題或老上訪戶工作不力或處置不當,引發群眾越級上訪,造成惡劣影響的;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負有主要責任的直接責任人和主要領導責任的黨政領導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1、對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應當受理而不受理、應當解決而且有條件解決而不解決,造成嚴重後果和不良影響的;
2、對上級領導批示交辦的重點信訪案件,拒不查處,編報虛假材料欺騙上級領導機關的;
3、拒不執行省、市、縣、鄉對重點信訪問題處理決定的;
4、利用職權徇私舞弊,收受信訪人或被控告人、被檢舉人賄賂的;
5、扣壓、篡改信訪材料,或將控告材料內容泄露給被控告、檢舉單位或個人的;
6、打擊報復或迫害信訪人的;
7、有其他違紀違法行為的。
十、被通報批評的村或單位,從通報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評為信訪工作先進集體;被通報批評的領導幹部和直接責任人從通報之日起12個月內取消各類評選先進個人的資格;被責令作出檢查的黨政領導幹部,從作出檢查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參加局黨委表彰先進個人的評選。

Ⅳ 鄉幹部怎樣處理遇到險情情況

一、越級訪、重復訪及群體性上訪產生的原因

信訪是人民群眾向黨政機關、司法部門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建議,申訴告狀,尋求解決問題,維護自身權益的途徑之一。信訪工作是黨政機關、司法機關密切聯系人民群眾的重要橋梁和紐帶,為了解民情,為民辦事發揮了積極作用。然而,近年來信訪上訪除不斷增長外,還出現了一些異常現象。越級訪、重復訪和群體性集體訪乃至進京告狀不斷出現。有的動不動就聚眾越級訪,特別是在敏感時期的集中訪,且發展到人數眾多,規模大、持續時間長。還有的行為激烈,攔路、擋車、堵門。在一定程度上嚴重影響了國家機關的正常工作秩序和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秩序,如此不尋常的上訪問題出現,究其原因,不外乎以下幾個方面:

1、訴求遲遲得不到解決而激發越級訪、重復訪,甚至引發群體訪。有些信訪事項本來應當及時解決,也能夠解決好。但由於某些職能部門處事不力,拖辦、延辦、甚至不辦;對信訪訴求、舉報進行壓件。不少信訪事項被無形地壓件消化掉,許多信件批轉到有關部門就石沉大海,使大部分的信訪問題該在基層解決而未解決,非得要上級過問才引起重視,因而造成當事人越級訪、重復訪。有的訴求也的確是通過上級過問才給予解決的。

2、認為信訪事項處理不公或處理錯誤,導致越級訪。經過改革開放30多年的發展和民主法制建設,人民的物質文化水平得到了極大的提高。民主權利、財產權利得到尊重。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在增強。老百姓學法用法成為自覺性,對是非曲直有所辯析,懂得如何用法律手段解決問題。顯然,若有案件處理不公便容易引起申訴上訪。

3、訴求雖到了公正的處理,但權益沒有得到實現而尋求越級訪。在訴訟案件中,有不少權益雖是得到了法院的判決支持,但由於債務人無履行能力等原因,往往執行不能到位。當事人則認為是了打法律「白條」而越級訪。 如我縣的張亞群訴太平中學拖欠建築工程款案,柯開樂訴張進峰債務糾紛案等,雖判決勝訴,但學校和債務人沒錢支付,盡管法院做了大量的執行協調工作,仍沒辦法一次性付清。張亞群、柯開樂上書到省委,以尋求上級機關的過問。

4、某些基層領導法制觀念不強,主觀隨意性大,甚至違法處事,導致群體上訪。如我縣有的鄉鎮領導違反選舉法規定,發文將群眾直接選舉的材委會主任免職,激起了民憤,導致群眾集體訪。

5、無理纏訴纏訪,利用越級上訪手段向基層組織施加壓力以謀取不正當利益。如有的案件依照法律政策的規定雖已作了公正的處理,但當事人為了達到個人目的,一再上訪纏訪。有關部門為了息事無原則的以犧牲國家、集體的利益為代價,而用金錢打發了事,使一些上訪者得到了甜頭,帶動其他人學樣,動不動就以要向上上訪來要挾當地有關組織,以獲取不正當利益。我縣的都發姑就是這樣,其行政案件經兩審終結並經復查均認定原判是正確的,但她仍然多次越級訪、重復訪。縣領導為做息訪工作,責成相關企業給予其一定的補償,其雖當場表示不再上訪,但事隔不久仍向上越級訪,並在上級機關賴著不走,進行無理鬧訪。

二、處理越級上訪工作存在的問題

1、在信訪和穩定關繫上認識錯位。有的領導把群眾上訪和鬧事混淆看待,認為群眾上訪是不安分的表現,從而產生厭惡感,自覺不自覺的把自己與上訪群眾對立起來,在接訪中帶著情緒,甚至口出怨言,不僅不能理順上訪群眾的情緒,而且激化矛盾,造成越級上訪。

群眾向政府反映訴求,應當被認為是一種正常的社會現象,將其視為是社會的不穩定表現是不恰當的。信訪的產生既有主觀因素,也有客觀原因,有些是因為地方在執行國家政策中發生偏頗造成的;有些是因為國家政策的調整不可避免觸及一部分人的利益造成的;有些是因為人民群眾對國家法律政策了解不夠或理解有偏差而造成的。但長期以來,很多人把信訪和穩定的關系混淆,認為哪個地方發生的信訪量大,那個地方的社會就不穩定。於是自上而下都出台了一系列控制上訪總量的目標考評辦法,基層政府為了息訪,甚至違背政策滿足信訪人員的無理要求,在勸返過程中不惜花費代價,使政府部門承受了巨大的負擔,在群眾中也形成了有了問題「小鬧小解決,大鬧大解決,不鬧不解決"的錯誤認識,動輒集體上訪,越級上訪,纏訪鬧訪,使信訪工作陷入惡性循環的怪圈。

2、.處理越級訪、重復訪問題的主體錯位。現行《信訪條例》規定的三級處訪終結制難以實施。一是現實中上級機關沒有真正從實體上處理信訪事項,而仍是層層批轉,最後還是轉到原處理單位。而原處理單位的處理意見當事人又不接受,造成當事人重復訪。二是當事人根本不理會信訪三級終級原則,不按該程序依法上訪,想怎樣訪、願怎樣訪就怎樣訪,實際上形成了上訪無時限、無級別狀態,未從根本上解決無序訪問題。

3、現行信訪統計、歸責考評制度不合理。一些上訪者之所以熱衷於越級上訪,是由於上級部門是根據該地的上訪件數、人數、上訪的級別來評價發案地信訪工作成效,不管是有理訪還是無理訪都記上一筆賬,導致基層愈是懼怕上訪,當事人就越要上訪,甚至串聯群眾集體訪。

4、對惡意訪、無理鬧訪沒有依法處置追究責任,導至不少無理訪、重復訪產生。

三、破解處理越級訪、重復訪難題之策

如何解決處理越級訪、重復訪之難題,除《信訪條例》外,上級領導機關出台了不少政策,提出了不少具體工作要求,並制了相應的責任追究制度。許多學者、實踐工作者也都提出了許多良策。但處訪難題仍未能得到解決,以上所述越級訪、重復訪現象仍很突出。筆者認為如從以下幾個方面建立新的信訪機制,處訪難題將有望突破:

1、改革現行信訪工作評價機制,以提高處訪效力。現有的信訪工作評價制度,只是對信訪的發生論政績,而不注重信訪事項處理的正確與否,制度雖嚴也無從對信訪責任單位追究其責任。筆者認為,評價信訪工作成效如何,應當看其是否對信訪訴求積極做出處理和處理是否正確。弱化對發生信訪總量的目標責任,強化對已發生信訪問題解決情況的目標責任。

信訪是利益矛盾和利益糾紛的外在表現,它暴露的問題有利於我們找準保持社會穩定的著力點。因此,要改革現行的信訪工作目標考評辦法,要將以發生量為主的「一票否決」轉向以解決信訪問題的「一票否決」,使下級政府從圍追堵截上訪群眾中解脫出來,把信訪工作的著力點放在解決信訪問題上。為了強化這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強化解決矛盾的責任意識,落實好解決信訪問題的責任制度,將解決信訪效果納入目標考評體系,強化督促和監控。二是要落實好群眾來信來訪首辦責任制。凡對初始信訪不重視,敷衍塞責,甚至失職瀆職而引發重復上訪、越級上訪並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從嚴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使矛盾消除在萌芽狀態,消化在基層,有效地減少越級上訪和重復上訪源。

2、改革信訪接待機制,建立功能齊、全高效運行的集中接訪場所,以利於疏通信訪渠道。現行的信訪機構都是分散的,黨政機關有,司法機關有,各職能部門有,並各具獨立,信息、資源不能共享。有的一個信訪事項幾家接訪,多個機關、多個領導批示,責任單位不得不花精力向多個機關、多個領導匯報,將時間浪費在應付務虛上。如能按級別一級組建一個集中的綜合性接訪中心,將現有的信訪機構擴大,機構人員除領導掛職外,各行政職能部門和司法機關均派員坐崗,分類接訪。即能方便群眾投訴,疏通信訪渠道,又有利於掌握整體信訪信息,還能防止壓件,便於集中管理和分類處理。

3、建立原處訪機構迴避制,賦予綜合信訪機構一定的調查處訪權,以消除對抗情緒,有利於矛盾化解。現行的信訪機構大多隻是接訪、呈報、轉交,而不直接處理。信訪局實為接訪局,各職能部門信訪辦實為接訪辦。信訪件轉來轉去還是轉到原處理單位,問題總難得到解決,從而形成重復訪。賦予信訪機構一定的處訪權,換個主體進行調處會產生不同的效果。如我縣一農戶因征地補償費問題與村民小組發生糾紛,在鄉、村組織多次調處無果的情況下,經縣信訪局實地調查,直接調處,使問題得到了圓滿解決。

4、提高處理越級上訪主體級別,以減少重復越級訪。群眾越級上訪就是對下級的處理不服而向上級機關尋求救濟。自古以來就有告御狀的,君主還派欽差大臣微服私訪了解真情。為何我們現在還怕越級上訪呢?當事人越級上訪,除無理纏訴纏訪外,大多有一定的道理,不是訴求得不到處理,就是處理欠正確。問題是我們如何去面對。近年來,中央和各級黨政機關、司法機關每年都開展各種形式的信訪排查調處活動。如集中處理越級上訪、重復訪,排查調處群體性上訪事件等。但越級上訪、重復訪現象仍未從根本上解決。特別是進京訪仍大有人在。為阻止越級訪,基層組織、特別是曾發生過越級進京訪的發案地政府花了不少精力做穩控工作,尤其是在敏感時期為預防越級訪、進京訪,各級各部門更是把穩控上訪人工作作為一件頭等大事來抓緊。有的到曾上訪人家中做工作,有的蹲守監護、有的甚至在路上設卡堵截上訪人,什麼招術都使出來了。但這種無奈之舉總不是萬全之策,矛盾一天不解決,不安穩因素就一天不得消除。如我縣的上訪老戶霍道咸,因水面承包合同糾紛案,每年都向省、市信訪,上級已多次批轉,縣委縣政府和法院也多次組織協調,但因該信訪事項涉及3案三方當事人的利益,各方互不相讓,始終調處無果。加之水面養殖的動態性和水域的租金問題,隨著時間的推移發生著不斷的變化,舊的矛盾沒有解決,新的矛盾又產生了,使問題變得復雜,更難調處。如改由上級機關對重復訪直接查處,做出結論,象霍的問題可能早已解決,重復越級訪問題就有望大大減少。

5、建立信訪工作網路化機制,充分利用互聯網手段,加快信訪事項的處理速度。通過網路化接訪處訪,上級信訪機構可以通過互聯網技術與下級互傳電子文件、視頻對話,迅速向下級了解所接訪事項的發生、處理結果等基本情況,以便快速處理越級上訪事項。

6、改革越級上訪遣返方式,對越級無理纏訪、鬧訪者依法嚴厲打擊,以維護正常的上訪秩序。現行的越級上訪遣返措施是由發案地接回。其中有不少越級上訪人接回又去,去了又接,發案地又不敢輕易對其採取強制處罰措施,擔心有打擊上訪人之嫌,根本起不到阻止作用。如改由上級接訪地的公安機關受容遣返,其效果將會發生根本性變化,無理鬧訪者就會考慮其行為的不利後果,從而會謹慎從事。使信訪秩序得到治理。

7、建立必要的信訪文字檔案和電子檔案,以利於查詢已處訪和未處訪的信訪事項,避免重復處理。在現代技術條件下,建立電子檔案並非難事,對於某一信訪事項是否已得到處理或是否處理終結以及處訪的責任單位情況等,通過電子檔案的檢索,就能方便、迅速地調出,以防止因人員變動、調離、退休、領導變更等原因造成新的接訪人和處訪領導不了解情況而再啟動處理程序或做出前後矛盾的處理結果,以維護法律政策的嚴肅性。

總之,處理越級上訪和重復訪問題應有多種舉措,無法窮盡。中央提出的解決信訪問題要著力從解決民生問題入手,這是治本的大政方針,我們要遵照執行,加大落實的力度。筆者的上述見解,只是從處訪程序上做出探討,也是從實際工作中得出的感悟,盼得到共鳴

Ⅵ 如何協助當地政府處理矛盾糾紛

一、當前矛盾糾紛的現狀及其原因分析
當前,社會治安形式總體良好,但是,維護穩定的任務依然繁重。社會各方面的矛盾糾紛還大量存在,尤其是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各項改革的不斷深入,利益格局不斷調整,由此產生的矛盾糾紛也不斷增加。較之以往,目前的矛盾糾紛除數量有所上升外,在表現形式上也有很大的不同。突出表現為公民與集體經濟組織、與基層政府之間,企業職工與企業之間,企業與政府之間等糾紛(當然,目前的婚姻家庭糾紛尤其是婚姻糾紛呈大幅上升趨勢),也就是個體與集體、集體與集體之間糾紛。這些矛盾糾紛,呈現出新的特點:一是廣泛性,矛盾糾紛普通存在,非一個地方、一個企業所獨有,糾紛涉及面寬;二是群體性,集體上訪時有發生,群體械鬥情況也有發生,矛盾主體一方往往人數較多;三是復雜性,引發糾紛的原因有體制、觀念、作風各方面的因素,有時則是多種因素交結在一起,調處難度增大。
當前形勢下我鄉矛盾糾紛的表現形式有以下幾種:
1、在農村方面,由於歷史原因,一些地方的土地權屬不清,群眾爭執激烈,甚至發生械鬥。 2、在勞動就業方面,一是大中專畢業生分配困難,自主擇業性不強,就業壓力增大;二是下崗職工及進城務工的農民增多,就業渠道狹窄,社會閑置人員增加,易誘發治安問題。
3、有部分上訪老戶對信訪答復不滿意或有關部門未予答復持續上訪或越級上訪不斷。
二、社會矛盾的現實解決機制及存在的問題
1、我鄉把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一直作為維穩工作的重點來抓,成立了由鄉人大主席為組長的矛盾糾紛調處領導小組,每月召開兩次排查會議,一把手親自參加,並形成會議紀要。每月開展一次矛盾糾紛排查,抽調綜治、司法、信訪、派出所、土地、管理區等部門有關人員,深入農村、企業、學校進行矛盾糾紛排查,對排查出的問題認真調查,及早解決。「三夏」、「三秋」、及元旦和春節期間,還組織相關部門和人員進行大規模排查,確保農忙、節日期間的社會穩定。我鄉xx村由於近年來高速公路和xx大道佔地,導致村裡的土地被佔了相當一部分,很多群眾沒有了土地,經過村委會多方面考慮,准備統一再分一次地,但是沒被佔地的村民不願意,揚言要捍衛自己的土地,眼看「三秋」大忙來臨,沒有土地的村民馬上要錯過今年的小麥種植期,雙方矛盾一觸即發。我鄉「三秋」矛盾糾紛排查小組在進駐xx村得知了這些情況以後,立即分成三組,對持反對分地意見的三個居民小組展開疏導,終於在經過兩天的耐心細致的勸說下,在「三秋」大忙期間,使得全村土地順利重新分配,把矛盾化解在基層。
2、我鄉還成立了以鄉黨委書記為組長,鄉長為副組長的預防和處理突發群體性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形成了一套制度:一是機關每天安排1xxxx值班,兩名班子成員帶班,每村要有一名主要領導值班;二是機關成立督導組,全天候、不定時對機關和各村進行檢查;三是每村確定一名信息員,隨時報告情況;四是如發生突發大規模群體性事件,領導小組成員和工作人員應及時趕到出事地點,做好勸返、疏散工作,把負面影響降到最低限度,以防止事態惡化。
3、當前社會矛盾糾紛解決機制中還存在有一定的問題:一是矛盾糾紛解決機制基於司法行政系統指導,自治性解決機制發育不足,村民調委會是在法院指導和司法行政機關管理與指導下進行工作的自治性民間組織,這種調解受行政權力的支配和影響較大,有許多不利因素:(1)、增加了基層政府和基層幹部的負擔;(2)、強化了群眾對政府的依賴,不利於群眾自我管理的積極性;(3)、增加了基層信訪壓力;二是調解過程缺乏制度化、規范化。如在農村矛盾糾紛調處過程中,調處結果最終往往由村兩委班子主要領導拍板,因此,糾紛解決方式比較隨意,受村幹部個人意志和素質影響較大,可能會造成調處結果的不公平,造成一方不滿。同時,在行政協調過程中,由於受「穩定壓倒一切」思想影響,個別基層幹部在處理糾紛過程中,會採取有悖於政策和原則的協調,給群眾傳遞「小鬧小解決,大鬧大解決,不鬧不解決」的錯誤信號,使群眾大量糾紛湧向信訪部門,有的還以各種激化方式引起領導重視,造成社會不穩定。
三、如何進一步完善矛盾糾紛的解決機制
1、要從源頭上預防矛盾糾紛的發生,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要深化農村改革,集中精力發展農村經濟,新形勢下的人民內部矛盾是在改革過程中產生的,於改革有不解之緣。這些矛盾有的是由於新舊體制的碰撞而引起的,有的是改革沒有配套而產生的,有的是由於舊思想看不慣新事物而出現的。解決好這些矛盾的根本出路是發展經濟,把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和對外招商引資蛋糕做大。社會財富增加了,人民×××了,許多矛盾就可以迎刃而解了;二是要搞好法制宣傳教育,通過普法教育,使廣大公民在生產、生活中能夠依法辦事、依法做人、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2、要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機制,一是定期對轄區內的矛盾糾紛進行地毯式排查和梳理,及時掌握矛盾糾紛的具體情況,尤其對可能引發重大治安和群體性事件的苗頭給予高度重視,並將排查和梳理出的情況及時上報鄉主要領導;二是深入實地進行調查研究,掌握具體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解決措施。工作中要對本轄區內的矛盾糾紛達到「五個底數清」,即矛盾糾紛總數、已調、未調底數清;重大疑難糾紛底數清;婚姻、家庭、鄰里、土地糾紛底數清;群體(xxxx以上)上訪事件底數清;糾紛重點戶、重點人員情況底數清。並要做到矛盾糾紛主要情況及產生原因明確、涉及人數明確、調處部門明確、責任單位及責任人明確、處理辦法及具體措施明確;三是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各村委

Ⅶ 如何化解因土地權屬糾紛引發的群體性沖突

一、當前矛盾糾紛的現狀及其原因分析當前,社會治安形式總體良好,但是,維護穩定的任務依然繁重。社會各方面的矛盾糾紛還大量存在,尤其是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各項改革的不斷深入,利益格局不斷調整,由此產生的矛盾糾紛也不斷增加。較之以往,目前的矛盾糾紛除數量有所上升外,在表現形式上也有很大的不同。突出表現為公民與集體經濟組織、與基層政府之間,企業職工與企業之間,企業與政府之間等糾紛(當然,目前的婚姻家庭糾紛尤其是婚姻糾紛呈大幅上升趨勢),也就是個體與集體、集體與集體之間糾紛。這些矛盾糾紛,呈現出新的特點:一是廣泛性,矛盾糾紛普通存在,非一個地方、一個企業所獨有,糾紛涉及面寬;二是群體性,集體上訪時有發生,群體械鬥情況也有發生,矛盾主體一方往往人數較多;三是復雜性,引發糾紛的原因有體制、觀念、作風各方面的因素,有時則是多種因素交結在一起,調處難度增大。當前形勢下我鄉矛盾糾紛的表現形式有以下幾種:1、在農村方面,由於歷史原因,一些地方的土地權屬不清,群眾爭執激烈,甚至發生械鬥。2、在勞動就業方面,一是大中專畢業生分配困難,自主擇業性不強,就業壓力增大;二是下崗職工及進城務工的農民增多,就業渠道狹窄,社會閑置人員增加,易誘發治安問題。3、有部分上訪老戶對信訪答復不滿意或有關部門未予答復持續上訪或越級上訪不斷。二、社會矛盾的現實解決機制及存在的問題1、我鄉把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一直作為維穩工作的重點來抓,成立了由鄉人大主席為組長的矛盾糾紛調處領導小組,每月召開兩次排查會議,一把手親自參加,並形成會議紀要。每月開展一次矛盾糾紛排查,抽調綜治、司法、信訪、派出所、土地、管理區等部門有關人員,深入農村、企業、學校進行矛盾糾紛排查,對排查出的問題認真調查,及早解決。「三夏」、「三秋」、及元旦和春節期間,還組織相關部門和人員進行大規模排查,確保農忙、節日期間的社會穩定。我鄉xx村由於近年來高速公路和xx大道佔地,導致村裡的土地被佔了相當一部分,很多群眾沒有了土地,經過村委會多方面考慮,准備統一再分一次地,但是沒被佔地的村民不願意,揚言要捍衛自己的土地,眼看「三秋」大忙來臨,沒有土地的村民馬上要錯過今年的小麥種植期,雙方矛盾一觸即發。我鄉「三秋」矛盾糾紛排查小組在進駐xx村得知了這些情況以後,立即分成三組,對持反對分地意見的三個居民小組疏導,終於在經過兩天的耐心細致的勸說下,在「三秋」大忙期間,使得全村土地順利重新分配,把矛盾化解在基層。2、我鄉還成立了以鄉黨委書記為組長,鄉長為副組長的預防和處理突發群體性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形成了一套制度:一是機關每天安排1xxxx值班,兩名班子成員帶班,每村要有一名主要領導值班;二是機關成立督導組,全天候、不定時對機關和各村進行檢查;三是每村確定一名信息員,隨時報告情況;四是如發生突發大規模群體性事件,領導小組成員和工作人員應及時趕到出事地點,做好勸返、疏散工作,把負面影響降到最低限度,以防止事態惡化。3、當前社會矛盾糾紛解決機制中還存在有一定的問題:一是矛盾糾紛解決機制基於司法行政系統指導,自治性解決機制發育不足,村民調委會是在法院指導和司法行政機關管理與指導下進行工作的自治性民間組織,這種調解受行政權力的支配和影響較大,有許多不利因素:(1)、增加了基層政府和基層幹部的負擔;(2)、強化了群眾對政府的依賴,不利於群眾自我管理的積極性;(3)、增加了基層信訪壓力;二是調解過程缺乏制度化、規范化。如在農村矛盾糾紛調處過程中,調處結果最終往往由村兩委班子主要領導拍板,因此,糾紛解決方式比較隨意,受村幹部個人意志和素質影響較大,可能會造成調處結果的不公平,造成一方不滿。同時,在行政協調過程中,由於受「穩定壓倒一切」思想影響,個別基層幹部在處理糾紛過程中,會採取有悖於政策和原則的協調,給群眾傳遞「小鬧小解決,大鬧大解決,不鬧不解決」的錯誤信號,使群眾大量糾紛湧向信訪部門,有的還以各種激化方式引起領導重視,造成社會不穩定。三、如何進一步完善矛盾糾紛的解決機制1、要從源頭上預防矛盾糾紛的發生,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要深化農村改革,集中精力發展農村經濟,新形勢下的人民內部矛盾是在改革過程中產生的,於改革有不解之緣。這些矛盾有的是由於新舊體制的碰撞而引起的,有的是改革沒有配套而產生的,有的是由於舊思想看不慣新事物而出現的。解決好這些矛盾的根本出路是發展經濟,把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和對外招商引資蛋糕做大。社會財富增加了,人民×××了,許多矛盾就可以迎刃而解了;二是要搞好法制宣傳教育,通過普法教育,使廣大公民在生產、生活中能夠依法事、依法做人、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2、要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機制,一是定期對轄區內的矛盾糾紛進行地毯式排查和梳理,及時掌握矛盾糾紛的具體情況,尤其對可能引發重大治安和群體性事件的苗頭給予高度重視,並將排查和梳理出的情況及時上報鄉主要領導;二是深入實地進行調查研究,掌握具體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解決措施。工作中要對本轄區內的矛盾糾紛達到「五個底數清」,即矛盾糾紛總數、已調、未調底數清;重大疑難糾紛底數清;婚姻、家庭、鄰里、土地糾紛底數清;群體(xxxx以上)上訪事件底數清;糾紛重點戶、重點人員情況底數清。並要做到矛盾糾紛主要情況及產生原因明確、涉及人數明確、調處部門明確、責任單位及責任人明確、處理法及具體措施明確;三是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各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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