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違約協議
⑴ 租房協議中,房東違約責任的條款怎麼寫
個人房屋租賃合同範本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基礎上,就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房屋座落:**市**小區*號樓*單元***室,包括***號地下室。
房屋擁有設施:(上水管、下水道、瓷臉盆、座便器、洗臉盆、防盜網、暖氣片、防盜門)等設施明細。
第二條房屋租期為(壹)年。從年月日至年月日。
乙方租賃該房屋僅作為日常家庭居住使用。
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此出租的房屋,乙方應如期歸還。乙方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日三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乙方在交清第二年全年租金的同時,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第三條本合同的租金交付方式為現金,先付後用。乙方一次向甲方交足全年租金元,租金交付日為本合同簽字日和生效日。
第四條在租用期間,乙方由於各種消費行為所發生的電費、水費、物業費、取暖費、有線電視收視費以及應由自己負責的其他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
第五條甲乙雙方的權利和責任:
(一)甲乙雙方在合同存續期間均無權單方終止履行合同。應由雙方協商一致後再行解決。協商不成時,不影響合同的執行(本條第三款情況除外)。
(二)乙方在居住期間應維護好房屋結構、設備、物品和門窗的完整。如有所損壞,需在合同期滿日之前恢復原貌,由此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
(三)乙方在租住期間不得把此房屋轉借、轉租給他人使用。不得改變租賃用途或利用此房屋進行違法犯罪等性質的活動。不得改變房屋結構和損壞房屋。遇有上述情況,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的執行,且不退還乙方向甲方已繳納的租金,乙方給甲方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賠償。
第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本合同共兩頁,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住址:原住址:
工作單位:工作單位:
電話:電話:
手機:手機:
1.各項費用要明確。租房一定要簽訂租房合同,租房合同要細。即使你不了解房屋租賃合同常用版的詳細內容是什麼,但是你要明確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光纜電視收視費、衛生費和物業管理費等由誰支付、並列明租住前的各項數字,以區分責任。房屋維修及費用也最好寫在合同里,以避免以後麻煩。還要查看上次的水電氣以及物管還有光纖電話費等結清沒有。
2.房屋租賃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並不限於所有人。凡對標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權的人,都有權將其使用的標的物轉由他人使用,成為出租人。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拒絕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擔不履行合同的違約責任。同時,《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
3.在租賃期間內對房屋的修繕義務及費用應由誰承擔。如果在使用過程中,房屋及其附屬設備出現問題或故障,應由誰維修,費用應由誰承擔,這是雙方需要提前明確的,否則,一旦出現問題,極易產生糾紛。
4.確認房產證上的人和你簽合同的人是不是一樣,查看出租人的房產證明和有效身份證明是否一致。租房者首先應請房東出示身份證件、戶口本原件,因為現在不少騙子都使用假身份證行騙;其次請房東出示房屋權屬證明原件,加產權證或是使用權證,若產權證正在辦理過程中,那麼應當出示與原產權單位簽署的購房合同。
5.租金的支付方式及期限。這也是雙方應重點考慮的問題,三個月一付還是半年一付甚或一年一付等,雙方應予明確約定,否則,極易產生矛盾。
6.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這一條款規定了承租人的轉租權,說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權,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權利,只是其權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7.租金由出租人收取,是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對價;物業管理費則由物業管理公司收取,是物業公司以自己的經營活動為所有業主、租戶提供服務所收取的費用,二者不是一個法律關系,不能混為一談。但如雙方在合同中對於此項無具體約定,則出租人無權要求承租人支付物業管理費。
8.簽訂租賃合同時要仔細閱讀合同條款,對於模糊內容要詳加詢問,並落實於字面。在雙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最好將屋內所有物品詳列一份清單,作為其合同附件收好。並註明如果出現破損,維修費用由誰來承擔。這些看似不起眼的細節其實很重要。在簽租房合同時,還要明確租房日期、租房期限、租金、租金變更方式等,避免使用模糊語言,你想租一年的就不要簽半年合同,防止房東中途提高價格。
9.審查合同主體是否合格,即出租人與承租人是否具備相應的條件。審查租賃的客體是否合格,即出租人的房屋是否為法律、法規允許出租的房屋。審查房屋租賃手續是否完備。房屋產權證明並非是合法出租的充分條件,還應按有關規定辦理房屋租賃許可證,租賃合同也要進行租賃登記方可生效。
10.如果出租方不能按照約定交付標的物或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約定條件,例如房屋面積與合同約定有誤差,應視為出租方交付的標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可以採取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雙方經協商減少租金,變更合同內容。
租房合同常見問題解答
1.辦理房屋租賃合同需要什麼證件?
答:房屋產權證、身份證等,具體可以協商。
2.和二房東簽的租房合同有效嗎?
答:如果二房東與房東簽訂的租賃合同中約定可以轉租,則轉租有效,否則無效。
3.房屋租賃合同期限內,若房屋被繼承、轉讓,合同還有效嗎?
答:不影響租賃合同效力,仍然有效。
4.我現在租的房子不想住了,可以轉租給別人嗎?
答:按規定,承租人轉租房屋時應得到出租人的同意,否則出租人有權解除租賃合同。
5.租賃期內,房東可以賣房嗎?
答:在房屋租賃期間,出租人可以出售房屋,但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在相同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該房產的權利。出租人在出售房屋之前應按規定時間書面通知承租人。
6.房東可以在租約期內隨意漲房租嗎?
答:如果簽訂的合同中沒有明確規定不能漲租,那麼房東就有權漲租。
7.承租人不履行合同,拖欠租金怎麼辦?
答:房東有權要求其支付拖欠租金,或者終止租賃合同,並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必要時可訴諸法律。
8.合同約定房客逾期支付租金、水電費等的滯納金應該按每日百分之多少才合理?
答:法律沒有具體規定,協商一致就可以,通常約定每日萬分之五比較合適。
大致上都在這邊了。還有其他的問題你自己去找一下那個365租房的專題好了。
⑵ 租房房東違約怎麼辦
房東毀約怎麼辦?如果租房協議已約定,房東可以提前兩個月通知承租人解除租房協議的話,房東按照協議的約定提前兩個月通知並解除合同的,不構成違約;如果房東在租房協議期滿前,未按照合同的約定提前兩個月通知你解除合同的,房東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向你支付違約金;如果你是租房協議期滿前,知道房東有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但如果房東並沒有實施解除合同的行為,而是在合同期滿後自動解除的,房東不應當向你支付違約金。
【房東毀約案例一】
我與房東簽了三年租約。租期從2003年5月18日到2006年5月17日。上月底,房東突然要求我一個月後搬出,以便其賣房,並答應將剩餘的房租退還我。在這段時間內,不少中介公司還帶人來看房子。請問,我與房東簽署的租賃合同轉移到下一個新房東後,同樣具有法律效力嗎?房東要賣房子,我是否必須搬出去?同時,這份租賃合同中明確一條: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或蓋章即生效,合同生效後,雙方均須嚴格履行,一方違約,另一方有權要求對方履約並追究違約責任。對此,我是否可以追索違約金?
分析:房屋租賃期間,房東可以將出租房屋進行轉讓。但在房屋轉讓過程中,租客享有兩項重要的權利,一項是優先購買權,《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條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另一項是繼續承租權,《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說,除租賃合同中另有約定外,房東將出租房屋轉讓的同時,附在其上的租賃合同也將一並轉讓,且租賃條件不發生變化。這是法定的轉讓,房子的買家是無權拒絕或變更的,只能按租賃合同約定繼續履行。
至於支付違約金,是承擔違約責任的一種形式,但前提是在合同中約定有明確的違約金條款,包括支付的條件、金額的計算等。如果合同中沒有此項約定,則無從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但可以要求違約方賠償因其違約而造成的損失。
本案中,租客可以提出行使優先購買權;也可以繼續承租該出租房屋直至租賃期滿;或者要求房東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包括另行租賃同類房屋而增加的費用、搬家的費用、其他增加的費用及造成的損失等。
【房東毀約案例二】
案例:我有一套公寓,原准備出租,與中介和乙方簽訂了租房定金協議,收了6500元定金。現在我又不想出租了,自己住。協議中寫到:約定2011年11月30日前正式簽約,甲方在收取定金後,並在約定期限內不得將該房屋租給其他人,或者借故提高房價,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否則以雙倍的定金反還給乙方。我現在不想出租了,是否需要賠他6500元,可有方法減少損失。
分析:是的。這是一個訂約定金合同,從對方交付6500元定金給你時已經生效,對你們雙方具有約束力。你可以違約,但是要以犧牲6500元為代價來違約,即退還6500元,再向其支付6500元,也即雙倍返還定金。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八十九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至於是否有方法減少損失,要看你們的定金合同中有沒有約定租賃期限和租金,如果沒有,就沒有辦法;如果有,定金的約定數額不得超過租賃期限內總租金的20%。比如,約定租3個月,每月租金是2000元,總租賃期限內租金為6000元,約定的定金數額只能是20%×6000=1200元,如約定6500元定金,就只有1200元具有定金效力,其餘5300元無定金效力,你若違約,你應當返還6500元,再賠1200元即可,即雙倍返還的部分是1200元,不是6500元。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九十一條:「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12-17,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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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簽定租房合同後違約,應該怎樣支付違約金呢
租期三年,只租來住一年就要退租,源違約金應該按照合同約定執行。首先,不退押金;第二,按照合同約定的租金價格賠償後兩年的損失,也就是說,在沒有找到新的承租人時,對方要繼續支付租金。第三,你的損失就是房屋空置期無法取得租金,所以對方賠償的違約金就是你的損失。但是,如果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可能要求對方承擔後兩年的租金作為違約金或許得不到法院支持,因為違約金太高了,所以協商解決為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