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價值
A. 合同總價值
格式合同自問世以來在給人們生活帶來便利、快捷和效率的同時,對社會
公平正義價值的負面影響也日趨嚴重,格式合同制訂方往往憑借其優勢的經濟地
位,在合同中規定不公平條款,嚴重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導致格式合同價值
沖突的內因是傳統合同自由原則的缺陷。在現代合同自由理論下格式合同的價值
取向應當是公平正義。
B. 合同的意義,作用,價值
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保障雙方約定事項如約履行,價值在於:使人們能夠利用合同這個工具進行更多的交易。
C. 合同的總價值的翻譯是:什麼意思
合同的總價值
翻譯是:
The total value of a contract
D. 本次定案價值為合同約定標准價值是什麼意思
本次定案價值為合同約定標准價值就是這次合同價值是合同約定好數額。
E. 「但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不公允的除外」是什麼意思
公允價值,是指理智的,追求利益的沒有關聯關系的雙方進行交易時,所回共同願意接受的價格。 答如果合同或交易的價格嚴重偏離上述公允價格,則該交易就不屬於正常的交易,而是通過該交易進行隱秘的利益轉移。這種利益的轉移一般是由於雙方的關聯關系而產生。 如果此時按照合同價格入賬,顯然就可以人為操縱企業的售價或采購價,從而調節企業利潤,這樣,賬務處理後編制的會計報表就不能真實反映會計主體在某一時點的財務狀況和某一期間的經營成果。 顯而易見,如果前期通過合同價格將利潤轉移至該企業,投資者依據該報表做出投資決策,銀行根據該報表做出向企業貸款的決策,等投資者投資後,取得銀行貸款後,再通過非公允價格將利潤轉移出企業,則企業利潤大幅波動,投資者與銀行將受巨大損失。這樣,便造成操縱市場行為,企業編制的財務報表就沒有意義了。 所以,對於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不公允的,財務上入賬,就不能以合同價入,而要參照同類交易公允價值入賬。
F. 物品實際價值超過簽訂合同價值的2.5倍算不公平合同嗎
不管是多少倍,只要簽訂合同雙方都是自願認可的同意的沒有異議的,一般就認為是公平的合同。
世上沒有絕對的公平。如果真的絕對公平了,反而是另一種不公平。人生來就要享受很多的不公平:出生背景不同、家庭關系不同、受教育的程度不同,這些不公平甚至是上帝給你的,你想不要都不行。最讓人感到心裡不平衡、最要命的是:從前跟你在一個鍋里吃飯的人,今天吃的和你不一樣了。一起工作他陞官了,同樣做生意他發財了,都沒有背景關系他卻事事順利、你卻處處碰壁……
中國有三位先賢到留下了關於公平的精彩論述,見下:
本身世界就不是不公平的,也不可能公平。
其實這是無可奈何的事情。首先,沒有人願意來維持這個公平,其次,即使有人願意也沒有人有這個能力,再次,即使有人願意也有這個能力,他也沒有這個時間,把世上人一一稱過。
所以就有了際遇這種說法。因為同做一件事,有人直上青雲,有人苦痛掙扎,使人長嘆卻又無奈,只能歸之於際遇。
而有人對這不公平是極看不開的。「豁達」二字易書難行。所以莊子說:竊鉤者誅,竊國者侯。墨子著《非攻上》。而劉基有《賣柑者言》。
附文:
《莊子·胠篋》:偷鉤的要處死,偷政權的人反倒成為諸侯。
回答者語:同樣是「偷」啊,結果有天壤之別。
非攻《墨 子》
現在有一個人,進人家果園,偷人家桃李,大家聽到就譴責他,上面執政的人捉獲就懲罰他。這為什麼呢?因為他損人利己。至於偷人家雞犬大豬小豬的,比進人家果園偷桃李更不義。這是什麼原故呢?因為他損人更多。如果損人越多,他越是不仁,罪越重。至於進人家牲口棚,牽走人家馬牛的,這比偷人家雞犬大豬小豬更不義。這是什麼原故呢?因為他損人更多。如果損人越多,他越是不仁,罪越重。至於殺無辜的人,剝下人家的衣服皮襖,拿走戈劍,這比進人家牲口棚牽走馬牛又更不義。這是什麼原故呢?因為他損人更嚴重。如果損人越嚴重,他就越不仁,罪越大。現今天下君子,都知道這些事,說它們不義。今天最不義的事,是進攻別國,卻不知道譴責,反而稱贊它,說它是義。這能說知道義與不義的分別嗎?
殺一個人,說它不義,一定構成一個死罪了。如果照這個說法類推下去,殺十個人,十倍不義,必定構成十個死罪了;殺一百個人,一百倍不義,必定構成一百個死罪了。今天最不義的事,是進攻別國,卻不知道反對,反而稱贊它,說它義。這是確實不知道進攻別國是不義的,所以把稱贊的話記載下來傳給後世。如果知道它是不義的,那還有什麼理由記載不義的事傳給後世呢?
現在有人在這里,見一點黑說是黑,見一片黑卻說是白,那麼一定以為這人是不知辯別黑白的了。嘗一點苦說苦,嘗多了苦卻說是甜,那麼一定以為這個人是不知辯別苦甜的了。今天干小的壞事,能夠知道而且譴責它;干大的壞事,攻打別國,就不知道譴責,反而稱贊它,說它義;這能說知道辨別義與不義嗎?由此可知世上的君子,分辨義與不義是多麼混亂啊。
回答者語:同樣是殺人,殺一個人的是壞蛋,殺十個人的是匪徒,殺一百個人的是恐怖分子,抓到都要通通槍斃,殺一萬個人的是軍事家,是將軍,殺一萬人的都要封官加爵。
賣柑者言
杭州有個賣水果的人,擅長貯藏柑橘,經過冬夏也不腐爛,拿出它們的時候還是光彩鮮明的樣子,玉石一樣的質地,金燦燦的顏色。放到市場上,賣十倍的價錢。人們爭相購買他的柑橘。
我買了其中一個,切開它,像有股煙直撲口鼻,看它的裡面,幹得像破爛的棉絮。我對此感到奇怪,問他說:「你賣給別人的柑橘,是將要用來裝滿在盛祭品的容器中,供奉神靈,還是招待賓客的嗎?還是要炫耀它的外表用來迷惑傻瓜和瞎子的嗎?你做這種欺騙人的事情實在是太過分了。」
賣柑橘的人笑著說:「我從事這個行業已有好多年了。我依靠這個用來養活自己。我賣它,別人買它,不曾有人說過什麼的,卻唯獨不能滿足您的要求嗎?世上做欺騙的事的人不少,難道只有我一個嗎?你沒有好好的思量啊。
現在那些佩戴虎形兵符、坐在虎皮上的人,威武的樣子,好像是捍衛國家的將才,他們果真能給出有孫武、吳起的謀略嗎?那些戴著高帽子,拖著長長帶子的人,氣宇軒昂的樣子像是朝廷中有本事的人,他們果真能夠建立伊尹、皋陶的業績嗎?盜賊興起卻不懂得抵禦,百姓困苦卻不懂得救助,官吏狡詐卻不懂得禁止,法度敗壞卻不懂得治理,白白地浪費國家糧食卻不懂得羞恥。看看那些坐在高堂上,騎著大馬,喝著美酒,吃著美食的人,誰不是高大的外表,令人敬畏,顯赫過人,值得效仿?可是無論到哪裡,又有誰不是外表如金似玉、內心破敗得像破絮呢?現在你看不到這些現象,卻只看到我的柑橘!」
我默默地沒有話用來回答。回來思考這賣柑人的話,覺得他像是像東方朔那樣詼諧多諷、機智善辯的人。難道他是對世間邪惡現象激憤痛恨之人嗎?因而借托柑橘用來諷刺嗎?
回答者語:看事情和看人都不能只看錶面,表面漂亮的,內在不一定好,要認清事實,不要被假象所欺騙。當今的「肉食者」,有幾個不是「金玉其外敗絮其中」呢?
綜觀三位先賢文章,你應該對公平有比較客觀的理解了吧。
G. 合同價格和公允價值是一樣的嗎
公允價值是市場價值,或者是合同或者協議價值(但是合同或者協議價值不公允除外)。
合同或者協議價值不公允:
約定價值是合同協議雙方約定的價格;公允價值是市場公認、認可和普遍適用的價值.
約定價值不公允說明約定的價格背離公認價格.
如果合同或交易的價格嚴重偏離上述公允價格,則該交易就不屬於正常的交易,而是通過該交易進行隱秘的利益轉移.這種利益的轉移一般是由於雙方的關聯關系而產生.
如果此時按照合同價格入賬,顯然就可以人為操縱企業的售價或采購價,從而調節企業利潤,這樣,賬務處理後編制的會計報表就不能真實反映會計主體在某一時點的財務狀況和某一期間的經營成果.
H. 合約規劃到底有什麼價值
我們以前談合約規劃的價值,更多地是基於「謀定而後動」的角度去談,通過合約規劃可以實現事前的策劃,來指導後續采購計劃的執行,來指導後續合同的簽訂。我們內部顧問聽起來可能有感覺,但客戶聽起來的確感觸不深,我記得黃萌就反饋過,客戶對我們這個觀點提出過挑戰,認為合約規劃要如果只是這種價值的話,通過預算管控體系不也可以實現嗎?幹嘛一定要搞合約規劃?同樣的問題我記得以前劉策也提出過,劉策覺得如果我們的合約規劃只是這個價值的話,「科目」也可以實現。其實黃萌和劉策談的困惑是同樣的問題,那就是客戶關注的合約規劃價值並不是如前文所說。那到底合約規劃有什麼價值呢?現結合各位咨詢大拿的觀點,整合之後與各位分享:1、基於項目運營視角,合約規劃明確了整個項目的開發思路。 這里提及的項目開發思路包括以幾個方面:1)基於合約規劃明確整個項目的發包思路(或稱總分包模式): 根據項目所在地的供應商結構,同時結合項目質量、進度的控制要求,來決定項目的發包方式——哪些總包,哪些分包,哪些獨立發包,哪些甲供。同時還會明確發包的責任主體,到底是由總部負責,還是項目負責,此時就會涉及到利益分配的問題。很多地產公司對於發包思路的審批都非常嚴肅,一般會報總裁審批。一旦此發包思路明確之後,該項目的利益分配格局就此生成,並可在此基礎上來指導後續工作的開展。這個價值點的確只有合約規劃可以承載,控制科目不能實現。2)通過合約規劃明確各種合同的工作界面: 除了要明確各合同的合同范圍、單價、總價和確認依據之外,更重要的是要將總包、分包之間眾多交叉、重疊的工作界面界定清楚,用以指導現場工程管理,主要集中在材料供應方式及界面、總包與分包的施工界面。如室內粗裝修,室內的粗裝修工程均由總承包商完成,包括室內鋼結構樓梯,而欄桿和窗護欄由專業分包完成,這些細致的工作界面如果不界定清楚,不在對應的合同中予以體現,則會出現大量的重項、漏項的情況出現,從而造成大量的無效成本。而我們的合約規劃主要是釐清整體劃分思路,具體的控制細節還是要在合同本身中進行約定。3)指導資金計劃的編制,明確資金籌措要求和明確融資成本: 在沒有合約規劃之前,財務部門或成本部門在編制整個項目的資金計劃時,基本都是拍腦袋得出,資金計劃准確度較低。在有了合約規劃之後,可以根據事前策劃的結果,結合標准合同付款方式的要求,結合項目開發計劃,編制出相對准確的資金計劃。這一點對於財務而言會有眼前一亮的感覺。2、純粹成本管控視角:1)通過合約規劃指導後續的招標: 在選樣定板之後,初步形成材設要求和控制底價,通過合約規劃來生成項目的工程、材料采購需求,結合跨期的具體情況,組合形成具體的采購需求,而此采購需求再轉化為采購計劃,與地產企業實際簽訂的紙質合同一一對應。(註:如果要實現此項價值的話,需要做適當的二次開發,雖有較多客戶已實現,但標准系統功能尚無。首先要在成本系統中新增「采購需求」的控制頁面,其次要實現控制價欄位值在成本系統與采招系統之間的傳遞,最後,需要能夠出具「合同控制價- 實際簽訂合同金額- 合同動態成本- 合同已發生成本- 合同已支付成本- 合同應付未付款」鏈條的報表數據,供成本總實現成本「合同控」思路。)2)解決多項目拆分難的問題: 在沒有合約規劃概念之前,地產企業都是基於成本核算的思路去管控成本,基本是這樣一個現狀: 在開發第一個項目時 ,公司會根據此項目的發包情況,對應形成成本科目,此科目一般較細,而且也基本能夠實現科目與合同一一對應,此時成本核算的管控思路仍然生效。 但是,當開發第二個項目時 ,就算是相同的產品,也會出現發包方式及內涵的變化,所以也必然導致第二個項目的合同清單與之前沉澱的這套科目清單的內涵不一致的情況,也勢必會出現大量的拆分工作,每一次的變更、付款、動態成本編制都需要去拆,工作量大的問題已經顯現出來。 而當開發第三個項目乃至更多的項目時 ,不僅僅項目的數量上去了,還會出現大量的不同類型產品的開發,此時發包的方式跟原定科目清單的內涵已有了很大的變化,甚至會出現面目全非的情況,此時拆分的工作量已經大到一想都頭皮發麻的境地,基本沒有誰能夠保證拆分結果的准確性。也正是因為這樣,佳兆業才被拆走了幾位成本總。 第一步:將成本核算科目的末級科目全部裁掉,形成只有2~3級的成本控制科目,直接將其與合約規劃相對應,由於控制科目較粗,就避免出現橫向拆分的工作; 第二步:將這些裁下來的科目清單,打散之後,放到合約規劃的「合同范圍」欄位欄,以合約基本單元的形式出現,用以成本管理人員對照查看合同簽訂的范圍與原定范圍是否一致,避免出現成本管理的漏項情況;
I. 「但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不公允的除外」是什麼意思
如果合同或交易的價格嚴重偏離上述公允價格,則該交易就不屬於正常的交易,而是通過該交易進行隱秘的利益轉移。這種利益的轉移一般是由於雙方的關聯關系而產生。
如果此時按照合同價格入賬,顯然就可以人為操縱企業的售價或采購價,從而調節企業利潤,這樣,賬務處理後編制的會計報表就不能真實反映會計主體在某一時點的財務狀況和某一期間的經營成果。
熟悉市場情況的買賣雙方在公平交易的條件下和自願的情況下所確定的價格,或無關聯的雙方在公平交易的條件下一項資產可以被買賣或者一項負債可以被清償的成交價格。
在公允價值計量下,資產和負債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市場情況的交易雙方自願進行資產交換或者債務清償的金額計量。購買企業對合並業務的記錄需要運用公允價值的信息。在實務中,通常由資產評估機構對被並企業的凈資產進行評估。
(9)合同價值擴展閱讀:
確定方式
1、有價證券按當時的可變現凈值確定(見「可變現凈值」);
2、應收賬款及應收票據按將來可望收取的數額,以當時的實際利率折現的價值,減去估計的壞賬損失及催收成本確定;
3、完工產品和商品存貨,按估計售價減去變現費用和合理的利潤後的余額確定;
4、在產品存貨,按估計的完工後產品售價減去至完工時尚需發生的成本、變現費用以及合理的利潤後的余額確定;
5、原材料按現行重置成本確定;
6、固定資產應分不同情況進行處理:對尚可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按同類生產能力的固定資產的現行重置成本計價,除非預計將來使用這些資產會對購買企業產生較低的價值;
對於將要出售,或持有一段時間(但未使用)後再出售的固定資產,可按可變現凈值計價;對於暫使用一段時間、然後出售的固定資產,在確認將來使用期的折舊後,按可變現凈值計價;
7、對專利權、商標權、租賃權、土地使用權等可辨認無形資產按評估價值計價,商譽按購買企業的投資成本與所確認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確定;
8、其他資產,如自然資源、不能上市交易的長期投資按評估價值確定;
9、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長期借款等負債,按未來需支付數額採用當時利率折現所得的金額確定。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公允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