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合同通知
① 與客戶終止合同的通知函
是一個與客戶的快遞服務合同,現在我們公司不想做這個業務了,想在合同期到格式如下:合同終止通知函
*公司:
感謝貴公司長期以來的大力協助和配合!
② 終止租房合同通知書怎麼寫
房屋租賃合同終止通知書 : 我與 於 年 月 日訂立《房屋租賃合同》,由於我 ,現提前一個月通知您,致函如下: 一、請求終止《房屋租賃合同》。 二、我將於 年 月 日搬出租賃房屋,請 於該日前或當日前來檢查房屋結構及裝飾。 特此函告。 年 月 日
③ 單方終止合同,是否要書面通知對方
單方終止合同,應當採取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回 第二十八條變更或解除經答濟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採取書面形式(包括文書、電報等)。協議未達成之前,原經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四條當事人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經濟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經濟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主管機關證明以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並可根據情況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3)終止合同通知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④ 合同終止通知函怎麼寫
合同終止通知函的寫法:
合同終止通知函(位置居中)
____________:
我們雙方於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將於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期限屆滿(終止條件已出現),單位(本人)決定不再續訂勞動合同,現根據《勞動法》第_____條的規定,決定與你(單位)終止勞動合同,請你(單位)於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到__________________部門(給予)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通知方(簽名或蓋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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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收回執
本人(單位)已收到單位(職工)於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發出的《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
被通知方(簽名或蓋章):
年月日
(4)終止合同通知擴展閱讀:
合同終止,是指因發生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情況,使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消滅,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終止。合同當事人雙方在合同關系建立以後,因一定的法律事實的出現,使合同確立的權利義務關系消滅的法律名詞。
引起合同終止的原因:
1、合同因當事人雙方全面履行而消滅;
2、合同因情勢發生變化,雙方在不損害國家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的條件下達成協議,終止合同;
3、合同因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死亡而消滅;
4、合同因提存而消滅;
5、合同因混同而消滅;
6、合同因法院判決或仲裁裁決而終止;
7、合同由於抵銷而終止。解除合同也是合同終止的一種方式。
產生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1、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債務相互抵銷;
4、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5、債權人免除債務(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全部債務的,合同部分或全部終止);
6、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7、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⑤ 終止合作合同通知書
終止合同是一個雙方行為,不是單方行為,所以沒有終止合同通知書的說法專,你這樣寫了,如果屬發生糾紛是會承擔違約後果的。
如果經你們雙方協商一致同意,是可以終止合同的,可以直接寫一個協議書就行了,協議書中表示終止對XX合同的履行,合同的相關事項雙方按協商約定如何處理就行了。
⑥ 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需要提前通知嗎
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符合《勞動合同法》第36條、37條、40條等相關規定的,終止勞動合同需要提前通知,其他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執行,用人單位依法支付對應的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勞動合同的終止情形包括哪些
1、勞動合同期滿
勞動合同期滿是勞動合同終止的最主要形式,適用於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 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一旦約定的期限屆滿或工作任務完成,勞動合同通常都自然終止。
2、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由於退出勞動力市場的勞動者的基本生活已經通過養老保險制度得到保障,勞動者不再具備勞動合同意義上的主體資格,因此勞動合同自然終止。只要勞動者依法享受了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3、勞動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死亡,意味著勞動者作為自然人從主體上的消滅。宣告死亡,是公民下落不明達到法定期限,經利害關系人申請,由人民法院宣告該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宣告失蹤,是公民下落不明滿法定期限,經利害關系人申請,由法院宣告其失蹤並對其財產實行代管的法律制度。當勞動者死亡、因下落不明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後,最為民事主體和勞動關系當事人,無法再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自然也不能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當然終止。
4、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破產,指當債務人的全部資產不足以清償到期債務時,債權人通過一定程序將債務人的全部資產供其平均受償,從而使債務人免除不能清償的其他債務,並由人民法院宣告破產解散。吊銷營業執照是登記主管機關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企業法人違反規定實施的一行政處罰,對企業法人而言,吊銷營業執照就意味著其法人資格被強行剝奪,法人資格也就隨之消亡。用人單位被責令關閉,是指合法建立的公司或企業在存續過程中,未能一貫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被有關政府部門依法查處。用人單位被撤銷是指企業未經合法程序成立、或者形式合法但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實體現定,被政府部門發現後受到查處。按照《民法通則》、《公司法》以及《企業破產法》的規定,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企業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被撤銷,意味著企業的法人資格已被剝奪,表明此時企業已無法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其權利合義務,只能終止勞動合同。
5、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
根據《公司法》規定,因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等原因,用人單位提前解散的,其法人資格便不復存在,必須終止一切經營和與經營有關活動,原有的債權債務包括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關系,也隨主體資格的消亡而消滅。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終止法律規定不可能包含現實生活中出現的所有現象,因此,《勞動合同法》將這一規定作為兜底條款。
為 保護處於困難情況下的勞動者不致因失業而喪失生活來源,法律對終止勞動合同的某些情形作出了限制性規定。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如果勞動者未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也無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也無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傷害,也沒有被依法追求形式責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期限順延至下列情形消失時終止: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如《工會法》規定,基層工會專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延長期限相當於其任職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