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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支出

發布時間: 2021-01-07 21:31:19

合同成本,合同費用,合同收入分別都是什麼意思有什麼聯系

合同成本(Contract
Cost)是指為建造某項合同而發生的相關費用,合同成本包括從合同簽訂開始至合同完成止所發生的、與執行合同有關的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這里所說的「直接費用」是指為完成合同所發生的、可以直接計入合同成本核算對象的各項費用支出。「間接費用」是指為完成合同所發生的、不宜直接歸屬於合同成本核算對象而應分配計入有關合同成本核算對象的各項費用支出。費用,是指為了服務於主營業務而發生的開支,財務中指的是三項費用(即財務費用、經營費用、管理費用)。成本,是主營業務的實際本錢。如銷售產品,為購進產品發生的開支就是成本,管理商品和銷售商品而發生的支出,就是費用。如生產產品,為購買原料的開支就是成本,管理商品和銷售商品而發生的支出,就是費用。如銷售產品,為購進產品發生的開支就是成本,管理商品和銷售商品而發生的支出,就是費用。如生產產品,為購買原料的開支就是成本,管理商品和銷售商品而發生的支出,就是費用。實際上,它們都是一種支出。
只是人為地根據其實際用途進行了劃分。
不知道你所指的合同成本與合同費用具體是指在哪個方面(或者你將具體情況寫下來,我幫你分析一下)。
但你可以根據前面的定義自己分析一下。

㈡ 合同成本與合同費用的區別 關系

合同費用是合同成本的一部分。
合同成本(Contract Cost)是指為建造某項合同而發生的回相關費用,合同成本包括答從合同簽訂開始至合同完成止所發生的、與執行合同有關的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這里所說的「直接費用」是指為完成合同所發生的、可以直接計入合同成本核算對象的各項費用支出。「間接費用」是指為完成合同所發生的、不宜直接歸屬於合同成本核算對象而應分配計入有關合同成本核算對象的各項費用支出。
合同費用是指為了服務於主營業務而發生的開支,財務中指的是三項費用(即財務費用、經營費用、管理費用)。

㈢ 支出性合同是什麼意思,收入性合同是什麼意思

支出性合同是指由於項目的實際支出的情況約定的合同;收入性合同是指根據實際收入的情況約定的合同。
支出性合同包括企業單位發生、其效益及於兩個或兩個以上會計年度的各項支出,包括構成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遞延資產的支出。

㈣ 銀行卡少了28元說是協議支出啥意思

到銀行櫃面去咨詢工作人員。

㈤ 協議拔款可作成本支出嗎

協議撥款不可以作成本支出的。以發票作為支出,才能在所得稅前扣除。

㈥ 三人合夥做生意簽了合夥協議支出以三人簽字為准,如果有一方支出沒有三人簽字,可以入帳嗎

三人合夥做生意很不容易既然簽了合夥協議都要遵守,這樣才能正常合作,常言道:「親兄弟明算帳」每筆進出開支都明白記載,經營上有利同享,風險共擔才能不至於產生分歧。

㈦ 怎樣寫家庭收入與支出協議

1統計家庭成員總收入
2繳交當月應付租金,水,電,煤氣,電話等必須品
3按比例分配:存款,投資,生活用品,愛好品等
4分配每位家庭成員的零花錢。
一定要收支平衡。有盈餘再作分配。

㈧ 什麼是支出性合同與收入性合同

支出性合同是指由於項目的實際支出的情況約定的合同;
收入回性合同是指根據答實際收入的情況約定的合同。
支出性合同包括企業單位發生、其效益及於兩個或兩個以上會計年度的各項支出,包括構成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遞延資產的支出。
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廣義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門中確定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狹義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還有最狹義合同僅指民事合同中的債權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85條: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條: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㈨ 三人合夥做生意,簽有協議支出三人簽字為准,有一個伙計支出沒有任何人簽字,沒有簽字的支出可以入帳嗎

可以不給入帳,要不合夥一人十萬共三十萬,他支出100萬拿發票來那虧空70萬,入帳J了你要兩個不是都變成拿錢放入他口袋傻子。

㈩ 一個合同怎樣劃分資本性支出和費用性支出

如果用來購買復生產資料,這就是制資本支出。例如購買數控機床、汽車等等,會有年損耗。如果是購買生產用的原材料、汽車油費、工資這些就是費用支出。

不過很多時候資本支出和費用支出之間很模糊,例如一個生產車間的房頂壞了,進行維修或更新,修補幾個洞和換鋁板房頂是有差別的。很多費用性支出合理性的多少很難判定,當某些費用支出過多時,它其實就是資本性支出,因為購買了長期資本,相當於購買了生產資料。所以一般雙方做合同的時候,最好約定超過一定數額的花費要經過兩方同意簽字才可執行。如果是合夥關系,最後還是會按持股股份說話,但是適度的監督還是必要的。合夥合同是建立在信任上的,要知道大股東又或者公司總經理永遠占據優勢,這個考合同很難扳回來,當你扳回來的時候合同就已經不平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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