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西藏就業協議書
Ⅰ 考生須簽協議是什麼意思
報考以下八類招生志願需簽訂相關協議或先確認報考資格,有意報考的考生一定要按照規定的時間、地點,辦理相關手續,以免填報無效志願而失去錄取機會。
一、報考免費師范生需先簽訂《師范生免費教育協議書》或《定向就業協議書》
按照教育部規定,凡擬填報教育部直屬六所師范大學(北京師范大學、華東師范大學、東北師范大學、西南大學、華中師范大學、陝西師范大學)免費師范生志願的考生,必須到戶籍所在市(州)教育局簽訂《師范生免費教育協議書》。
二、報考免費醫學定向生需簽訂定向就業協議書
三、報考定向西藏志願需先填寫申請表,錄取後需簽訂《定向西藏就業協議書》
按照教育部(教民〔2005〕7號)文件規定,填報定向西藏志願的考生應是應屆高中畢業生(不限民族),需填寫《普通高校招生填報定向西藏志願考生申請表》,以備高校錄取時參考。錄取時根據考生志願、從高分到低分投檔,其最低錄取分數線按教育部和招生學校的有關規定執行。已錄取的定向西藏就業的考生須與西藏自治區人事廳、招生學校分別簽訂《定向西藏就業協議書》。已錄取考生到學校簽訂「定向西藏就業協議書」後,方可辦理新生報到和注冊手續。拒簽《定向西藏就業協議書》者,學校將不予辦理新生報到和注冊手續,取消入學資格。
四、報考民漢雙語預科生需先進行民族語言測試,錄取後需簽訂定向就業協議考生錄取後需與省民委簽訂定向就業協議,方可辦理入學手續。
五、報考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需先確認報考資格
凡報考貧困地區專項計劃的考生,須持本人戶籍、學籍等相關證明材料到所在縣級招生辦辦理貧困地區專項計劃報考資格確認手續。凡不符合貧困地區戶籍、學籍等報考條件的考生不予投檔。報考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要求考生本人及其父或母在國家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共71個縣、市、區、特區,以下簡稱貧困地區)有常住戶籍;考生本人高一至高三在貧困地區連續就讀,並有貧困地區高中三年學籍(經省教育廳備案的宏志班考生除外)。
六、報考農村學生專項計劃需先確認報考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