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掘機買賣協議
挖掘機轉讓協議書範本
甲方(賣方):
住址: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乙方(買方):
住址: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經平等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就甲方所有的挖掘機/工程機械轉讓給乙方一事達成一致協議如下:
一、挖掘機/工程機械概況
品牌:
型號:
機號:
二、轉讓價格:rmb 元。
三、甲方承諾對上述轉讓的挖掘機/工程機械享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權,乙方基於該承諾購買上述挖掘機/工程機械。
如因第三人向乙方主張挖掘機/工程機械的所有權或他物權導致乙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
四、挖掘機/工程機械現狀已由雙方確認。因該挖掘機/工程機械繫二手舊機,甲方對於挖掘機的運行狀況及工作狀況均向乙方作了充分的說明,
乙方對於該挖掘機的現狀以及日後運行可能出現的問題均已了解。
五、乙方應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或分期(明細)將貨款付至如下賬戶:
付款遲延的,乙方按欠款額的日千分之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遲延超過 天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六、挖掘機/工程機械由甲方於 年 月 日,在 交付給乙方,乙方採取現場驗收的方式進行驗收,乙方對於挖掘機/工程機械的運行狀況及設備數量、質量有任何不符合雙方在本合同中的說明及約定的,
應當場以書面形式交由甲方確認並由雙方協商解決,交付後即視為驗收合格。
甲方應在交付挖掘機時將產品合格證原件及購機票據原件交付給乙方,未有前述合法證明文件的,乙方有權拒絕接受挖掘機/工程機械的交付並解除本合同,
合同解除的,甲方應將已支付的貨款全額退還乙方。
七、挖掘機/工程機械交付後,因該挖掘機/工程機械的運輸、運行所產生的任何責任均由乙方承擔,包括挖掘機/工程機械本身的故障、質量問題產生的損失以及對第三人的侵權所產生的損失。
如甲方在挖掘機/工程機械交付後承擔了上述責任,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八、因履行本協議所產生的任何爭議,由甲方住所地法院管轄。
九、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
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㈡ 挖掘機買賣協議怎樣公證
雙方簽訂協議後,到 公證處辦理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專二十五條屬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託、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第二十六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委託他人辦理公證,但遺囑、生存、收養關系等應當由本人辦理公證的除外。
㈢ 二手挖掘機轉讓合同範本
嘿嘿你們去當地過戶,不能從網上要範本
㈣ 怎麼寫挖機轉讓協議
挖掘機轉讓協議範本
甲方(賣方):
住址: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乙方(買方):
住址: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經平等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就甲方所有的挖掘機/工程機械轉讓給乙方一事達成一致協議如下:
一、挖掘機/工程機械概況
品牌:
型號:
機號:
二、轉讓價格:rmb 元。
三、甲方承諾對上述轉讓的挖掘機/工程機械享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權,乙方基於該承諾購買上述挖掘機/工程機械。
如因第三人向乙方主張挖掘機/工程機械的所有權或他物權導致乙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
四、挖掘機/工程機械現狀已由雙方確認。因該挖掘機/工程機械繫二手舊機,甲方對於挖掘機的運行狀況及工作狀況均向乙方作了充分的說明,
乙方對於該挖掘機的現狀以及日後運行可能出現的問題均已了解。
五、乙方應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或分期(明細)將貨款付至如下賬戶:
付款遲延的,乙方按欠款額的日千分之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遲延超過
天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六、挖掘機/工程機械由甲方於 年 月 日,在
交付給乙方,乙方採取現場驗收的方式進行驗收,乙方對於挖掘機/工程機械的運行狀況及設備數量、質量有任何不符合雙方在本合同中的說明及約定的,
應當場以書面形式交由甲方確認並由雙方協商解決,交付後即視為驗收合格。
甲方應在交付挖掘機時將產品合格證原件及購機票據原件交付給乙方,未有前述合法證明文件的,乙方有權拒絕接受挖掘機/工程機械的交付並解除本合同,
合同解除的,甲方應將已支付的貨款全額退還乙方。
七、挖掘機/工程機械交付後,因該挖掘機/工程機械的運輸、運行所產生的任何責任均由乙方承擔,包括挖掘機/工程機械本身的故障、質量問題產生的損失以及對第三人的侵權所產生的損失。
如甲方在挖掘機/工程機械交付後承擔了上述責任,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八、因履行本協議所產生的任何爭議,由甲方住所地法院管轄。
九、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
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㈤ 如何簽訂挖掘機購買合作協議
給您個合夥經營的範本學學就是了
合夥經營合同
第一條 簽訂本合同的目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夥經營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經營項目和范圍: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合夥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第五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一)合夥人___(姓名)以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其他合夥人同上順序列出)
(二)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以_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特別提示: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可以約定按各合夥人各自投資或者平均分配。未約定分擔比例的,由各合夥人按投資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 入伙、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 新合夥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 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 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夥人對入伙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 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 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 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適用於規模小的合夥企業。)
(二)合夥協議約定或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為: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夥債務;
5.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 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 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 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 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夥期限屆滿;
2. 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系;
3. 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 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 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___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 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夥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合夥人:
姓 名________,性 別________,年 齡_______,
住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
(其他合夥人按上列項目順序填寫)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