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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用工合同

發布時間: 2021-01-08 02:29:10

1. 幫個體老闆做工什麼寫勞動合同

幫個體老闆做工,
寫勞動合同書,
應該就是簡單的勞動合同,
可以在最上方寫聘任書,
或者是用人關系證明書之類的能體現勞動關系就可以。

2. 個體戶用人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嗎

須要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不簽勞動合同須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個體用工合同擴展閱讀:

合同訂立原則

《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守如下原則:

合法原則

勞動合同必須依法以書面形式訂立。做到主體合法、內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只有合法的勞動合同才能產生相應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面不合法的勞動合同,都是無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認和保護。

協商一致原則

在合法的前提下,勞動合同的訂立必須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協商一致的結果,是雙方「合意」的表現不能是單方意思表示的結果。

合同主體地位平等原則

在勞動合同的訂立過程中,當事人雙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不因為各自性質的不同而處於不平等地位,任何一方不得對他方進行脅迫或強制命令,嚴禁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橫加限制或強迫命令的情況。只有真正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公正性。

等價有償原則

勞動合同明確雙方在勞動關系中的地位作用,勞動合同是一種雙務有償合同,勞動者承擔和完成用人單位分配的勞動任務,用人單位付給勞動者一定的報酬,並負責勞動者的保險金額。

3. 在個體戶打工沒錢勞動合同怎麼辦

首先,你在個體戶打工的性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2條 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所以說,你在個體戶打工,與在其他企業打工在待遇上沒有區別。
其次,網吧不與你簽勞動合同,要支付你雙倍的工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82之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再次,網吧對你的解僱不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你的睡覺行為並沒有給其造成損失,不屬於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他應當支付你二十多天的工資。
最後,關於你權利的救濟。你可以相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不收費。一般從法律實務上來講,通過仲裁,你的權利會得到有效的保護。

4. 個體戶勞動合同與公司勞動合同的區別

個體戶勞動合同與公司勞動合同沒有區別,僅用人單位的性質不同,兩者勞動合同簽訂的原則和勞動合同的內容都相同,合同都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4)個體用工合同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關於勞動合同的部分規定

1、履行和變更

第二十九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條,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准,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第三十二條,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

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三十三條,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發生合並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5. 個體工商戶需要和員工簽勞動合同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訂立】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版起即與勞動者建權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6. 個體勞動合同的勞動標准和勞動條件是什麼

個體勞動合同的勞動標准和勞動條件不能低於集體合同的規定。
集體合同版與勞動合同的效力不同。就職工一方來說,權集體合同對一個單位的全體職工有效,而勞動合同只對勞動者個人有效,且勞動合同中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的標准不得低於集體合同的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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