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約合同公證
⑴ 一筆交易簽訂兩份合同,以那份為准
1、案情介紹
原告許某與被告譚某於2011年6月14日在郫縣某房產信息咨詢服務部的聯系下,簽訂購房合同,約定被告將其自有的位於郫縣紅光鎮某村某樓盤的房屋一套賣給原告,房屋總價為400000元人民幣,付款方式為:第一次支付定金10000元、第二次在市房產交易中心買賣過戶科受理並出具受理單後,再支付170000元、第三次在辦完過戶手續,原告拿到房屋和新產權證的同時付清。但雙方未就房屋買賣中違約行為、金額、是否按揭等其他事項作出約定。次日,雙方一並到成都市某公證處進行公證,在公證處,雙方就房屋買賣形成房屋買賣預約合同,就相關細節進一步予以明確,如,房屋買賣價格400000元為不變價格,不受市場價格等因素影響;明確本次簽訂的為預約合同,在被告譚某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後,再簽訂過戶用的房屋買賣合同;在辦證過程中,被告不得擅自轉讓房屋與第三方,在取得房屋產權證後六十個工作日內協助原告辦理過戶手續;同時亦對付款方式作出明確:1、合同簽訂之前,原告已支付定金10000元,2011年6月15日,交付房產給原告使用後,再支付部分購房款170000元;2、房屋尾款支付:尾款220000元在被告領取了房產證時支付,被告到銀行結清按揭款同時與原告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合同就違約責任等亦作出了明確約定。簽訂合同後,原告如約履行了前期付款180000元的義務(含定金10000元),被告亦如約交付房屋給原告,但雙方此後就房屋尾款220000元的支付時間產生嚴重分歧,原告堅持認為被告應協助辦理按揭後,再將此款給予被告,被告堅持認為雙方應按公證的預約合同中付款方式的約定辦事,即原告先行支付此220000元,待被告將在銀行房屋按揭款還了以後,再過戶給原告。雙方協商未果,被告於2013年5月,將房屋房門換鎖並驅離原告家人,原告認為被告的行為已嚴重違約,遂訴訟來院要求被告退還原告購房款170000元、雙倍返還定金20000元並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2、法律分析
一、原、被告雙方簽訂的兩份合同是否合法有效?
根據我國合同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中關於合同效力的規定,雙方簽訂的合同只要系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效力性強制性規定),該合同即應被認定為合法有效。本案中,原、被告均系年滿18周歲的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雙方都在合同上進行了簽字捺印,在案證據未顯示雙方簽訂合同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合同內容也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故兩份合同均應認定為合法有效。
二、兩份合同內容不一致,應以那份為准?
(1)原、被告在公證處簽訂並公證的房屋買賣預約合同如何認定?
一審中,原告提出公證的預約合同本身屬於意向性合約,並不是房屋買賣合同,雙方交易應以房屋買賣合同為准。根據我國合同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司法界的認識和理解,預約合同指雙方當事人未來將履行某種契約的約定,本身並不是交易所用的正式合同,如房屋買賣交易中的認購書、訂購書等,一般情況下,當事人不能直接要求對方當事人按預約合同內容進行交易,履行義務。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並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即雖然合同名為預約合同,但其內容具備房屋買賣合同的全部實質性條款,該合同應當被認定為房屋買賣合同。本案中,雙方在公證處簽訂的預約合同對交易對像、房屋總價、付款方式、違約責任等事項進行了明確約定,完全符合《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主要內容,且原告也證實雙方真實意思是對房屋買賣合同進行公證,並不是簽訂預約合同。故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預約合同應當被認定為房屋買賣合同,雙方應按該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承擔責任。
(2)兩份合同約定不一致,應以那份為准?
原、被告簽訂的兩份合同中最大的不同在於房屋尾款的支付時間,這也是本案核心的爭議點。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在前後兩份合同均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在後合同應當認定為是對在前合同的變更,即在後合同才是雙方最終的意思表示,雙方均應按在後合同履行義務。本案中,在後的公證預約合同對在前的房屋買賣合同進行了補充和變更,明確了尾款的支付時間和方式,原、被告亦對此簽字予以認可,則雙方均應按照在後合同約定誠信履行義務。
3、判決結果
法院經審理認為:雙方在公證處簽訂的合同為在後合同,事實上對原合同付款方式進行了變更,雙方當事人均簽字認可,則雙方均慶按照合同約定誠信履行義務,原告要求被告先行協助其在銀行辦理按揭後再將尾款支付,並無合同明確約定,也與雙方最後所簽且經公證的合同不符。被告在拿到產權證後,按合同約定要求原告履行支付尾款義務並無不當,不存在明顯違約行為,故原告以被告為違約為由要求解除合同,退還購房款及雙倍返還定金缺乏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最終法院判決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訴訟費用由原告承擔。
4、律師建議
被告代理律師吳錦熤表示,為防止雙方應交易內容產生糾紛,建議合同雙方當事人在一筆交易上最好只約定一份合同,如情況特殊需要簽訂補充協議或合同,須仔細核對在後合同或補充協議是否與原合同存在矛盾、沖突,不一致的地方是否為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或者雙方可在後合同中添加原合同自動失效等明確約定原合同效力的條款,以防將來產生不必要的紛爭。
⑵ 預約合同公證買房的隱患
1、簽了合同後房東想加價否則不過戶,你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過戶。
2、同樣,這種情況你也可回以向法院起訴。答
公證處沒有強制執行的權利,只是證明你們的合同真實有效,但是你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讓中介或房東提供擔保,就不怕房東跑了。
⑶ 辦理房產贈與手續預約需要什麼證件
一、房屋贈與條件
房屋贈與是指一方(贈與人)自願將自己所有的房屋無償贈與他人(受贈人),並且他人願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為。房屋贈與一定要符合一定條件才可以進行,因為不是任何人都有權利贈送房屋的,具體的條件為:
1、贈與人必須是房產的所有人,同時也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贈與的房產必須具有合法的相關權屬證件,且不存在產權糾紛;
3、贈與人和受增人均屬於自願,有書面贈與協議(合同),並辦理公證;
4、房產贈與必須經過房地產管理機關登記、審核,並且辦理產權過戶等手續;
5、受增人必須依照有關規定繳納稅、費;
6、不得為逃避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如債務履行、支付勞動報酬等而設定贈與;也不得為規避法規管理,如繳納稅費等而設立贈與。
總之,房地產贈與不得危害公共利益和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二、房屋贈與流程
如果房屋贈與人符合上述贈與條件,那贈與雙方便可以按程序辦理贈與手續了,我國法律對此也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具體步驟為:
1、贈與人與受贈人訂立房屋贈與的書面合同,即贈與書。按規定,房屋贈與一定要採用書面形式。
2、房屋贈與的當事人(受贈人)憑原房屋所有權證、贈與合同,按規定繳納有關契稅。
3、辦理公證。根據司法部、建設部《關於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的規定,房屋贈與必須辦理公證。
4、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房屋贈與當事人到房地產管理機構申請變更登記,應提交下列證件:
(1)申請書;
(2)身份證件;
(3)原房地產產權證;
(4)贈與書及公證書;
(5)契稅收據。
5、贈與人將房屋交付受贈人,這里的交付以辦理房屋產權轉移登記為准。
三、房屋贈與所需材料
由於房屋贈與必須辦理公證,所以贈與人和受贈人必須親自到公證處申請辦理,並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1、贈與人和受贈人的身份證、戶口本,以及贈與人的婚姻狀況證明(如結婚證、夫妻關系證明書、離婚、喪偶等證明,贈與人未婚的,應在公證員面前發表未婚聲明);
2、贈與財產為共同財產的,由共有人作為共同贈與人親自到公證處申請辦理,或簽署同意贈與聲明書;
3、贈與財產的權利憑證,如房地產證,存款憑證,股票等;
4、贈與合同;
5、贈與合同中,如有關於贈與人與受贈人親屬關系的表述,應提供相應親屬關系證明;
6、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公證處盡可能的列明辦理此項公證所需證明資料,但不排除承辦公證員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資料,不明之處可以咨詢承辦公證員,並以承辦公證員要求提供的為准)。
有人願意贈送房屋對於受贈人來說無疑是「天上掉餡餅」的大好事兒,畢竟「餡餅」不常有,即使掉也不見得能砸到受贈人頭上,所以若真的遇到受贈房屋的時候一定要清楚的了解贈與的手續該怎麼辦理。謹防因沒辦好手續而導致贈與失敗,猶如「煮熟的鴨子」般,還要注意贈與人是否有反悔傾向。當然了若贈與人在贈與時自己的情況發生了重大的變化的話也是可以反悔的,畢竟房子又不是個小物件,人家也需要考慮清楚的。
⑷ 未滿五年拆遷安置房 35萬過戶出售 我們需要繳納多少稅款和費用
35萬的安置房買賣雙方分別繳納如下:
1、測繪費1.36元/平方,買方;
2、評估費0.5%(評估額,允許浮動),買方;
3、契稅評估額初次90平內1%、90平~144平內1.5%,超過144平或非首次3%,買方繳納;
4、所得稅按全額的1%,由賣方承擔,滿2年唯一住房減免;
5、交易費6/平方,雙方;
6、工本費80元,買方(工本印花稅5元)買方;
7、營業稅5.6%賣方繳納,普通住房滿2年可減免。
(4)預約合同公證擴展閱讀:
房產過戶注意事項
1、若單位購買私房,還需提交單位法人或其它組織資格證明(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公章),單位法定代表人辦證委託書(收件窗口領取),受託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若非住宅轉移,還需提交土地使用權證書;
3、若當事人不能親自辦理,需出具委託書或公證書,受委託人需出具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房屋若已出租,且承購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證明;
5、若有共有權人需出具共有權人同意出售證明和共有權證書;
6、若經法院判決的,需出具法院判決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去交易中心辦理過戶手續,帶上房產證原件,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
去辦理過戶手續需要原房主夫妻雙方到場:帶上身份證、戶口本、房證、契證、結婚證(單身的需要單身證明)買的人只要帶上身份證就可以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並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⑸ 購房預約合同能公證嗎公證之後有法律效力嗎
沒有抄房產證,房主無法在法律上證明自己是該住房合法的權益所有人!你們就此住房,簽署的任何協議,公證都是無效的,公證處也不會受理和該房產產權有關的任何公證!原因;我也沒有那房子產權證,我可以可以做個公證,把房子賣給你不?你敢買嗎?我們的買賣合法有效否?
中介讓你們做的那個公證,只能公證和證明,你支付了款項給房主,房主承認有這回事。一旦房主反悔或是耍賴,你可以主張的債權,拿回房款!而不是公證你們對該房產產權變更。
⑹ 什麼是三產安置房
所謂三產指的是使用權,佔有權,處置權三個產權。有人要的話,你可以轉讓給別人,按平方算的。
安置房指你家的土地被征了後,國家返還給你的安置房建房用地指標。憑這指標辦理有關供地手續後才可以統一建造安置房。
安置房是可以買賣的,如果證件還沒下來導致不能過戶,但是可以去公證處做委託公證的。只要簽訂的合同完善,詳細,具有可操作性,可以完全保證交易雙方的權利,是可以自由交易買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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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三產安置房規避風險的方法:
1. 確認房東有無債務風險。正規的貸款信息是可以從銀行查得的,民間借貸就很難查了。如果房東纏有民間債務糾紛,那就要小心了。
2. 多方面了解房東的個人情況。這比較考驗買方識人辨認的能力,了解房東的工作、家庭情況。從言談舉止、朋友圈、村委會、認識的朋友等各個方面了解打聽房東是否是一個誠信的人。濫賭、平時不守信的房東,其日後耍無賴的風險會高很多。
3.簽訂合同時,明確約定雙方的詳細事項,把能考慮的到的都約定好,避免漏項。
4.在簽訂合同、付款時,買方要從房東那裡拿到盡可能多的資料。如拆遷補償復印件、房屋定位單原件。這是為了防止賣方一房多賣,也可以防止賣家把這些資料拿去給民間借貸做抵押。
5.降低首付款。付款方式可以選擇盡量降低首付,將尾款押多一些。
6.了解安置房一手產權領取時間。產權領取的時間越短越好。
⑺ 房屋買賣合同需要公證嗎
房屋買賣合同需要公證。
1、有關房屋買賣合同是一方轉移房屋所有權於另一方,另一方支付價款的合同。轉移所有權的一方為出賣人或賣方,支付價款而取得所有權的一方為買受人或者買方。法律規定房屋買賣合同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訂立。
2、其實房屋買賣合同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因此只要滿足雙方主體適格、雙方意思表示真實一致以及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共利益即被認為是有效的。而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3、對那些必須通過公證機構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只有公證後方能發生效力,否則無效。而不需要公證就能生效的法律行為,通過公證過後,具有更強的證據力,但並不代表著公證賦予了其法律效力。房屋買賣合同便是屬於這種類型。因此,房屋買賣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受是否公證影響,但公證過的房屋買賣合同具有更強的證據力。
房屋買賣合同需要公證嗎?申請房屋買賣合同公證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請房屋買賣合同公證需要哪些材料
我們根據相關規定,申請辦理房屋買賣合同公證,當事人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需要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件及復印件;委託代理人代辦的,代理人應提交身份證件和授權委託書;
2、需要賣方要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書及復印件;
3、要出賣共有房屋,賣方應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賣的書面意見;
4、需房屋買賣合同文本;當事人可以請公證機關代為草擬;
5、單位購買私房的,買方應當提交房屋管理部門批准買房的批准文件;
6、公證機關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如房屋藍圖、房屋管理部門對房屋的估價報告等。
⑻ 12348法律咨詢是不是24小時人工接
12348法律咨詢實行7天24小時全年無休的服務時間。夜晚不是人工接聽。
「12348」法律援助熱線是24小時開通的,撥打熱線免話費。白天專人值守,聽取市民訴求,解答相關咨詢,確認是否需要法律援助;夜晚自動接聽,將相關訴求記錄在案,專人在與市民聯系。
"12348」 是市、區縣司法局及法律援助中心面向廣大市民群眾的法律咨詢專用電話,它接受解答群眾的法律咨詢,配合調處民間糾紛,及時反映群眾的法律需求信息,指導和接受法律援助申請,維護貧弱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司法公正、維護社會穩定。
(8)預約合同公證擴展閱讀:
「12348」的發展目標:
1、完善「12348」法律服務平台的網路化體系和信息化建設,加強協調與溝通,做到信息互通、工作互動,更好地實現「12348」求助、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行政執法的銜接,確保工作實效。
2、加大宣傳力度,創新宣傳形式,提高「12348」法律服務專線的社會知曉率,提區市「12348」接話量,為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氛圍創造了良好的條件。
3、進一步改進服務態度,提高專線的服務質量。由於專線涉及面廣泛,咨詢者時常言行過激,這對接話人員的政治業務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需進一步強化自身素質,規范服務用語,提高服務水平,使「12348」專線成為人民群眾滿意的民生法律服務專線。
⑼ 公證過的房屋買賣預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嗎
房屋買賣預約合同經買賣雙方協商一致後,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公證也具版有法權律效力。經過公證的,只是加強該合同的證據效力,在發生糾紛時,不需要提供其他證據證明,法院可以徑行按公證過的合同內容確定雙方權利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