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期間女方可以提出協議離婚嗎
1. 懷孕期間女方如何辦理離婚手續
《婚姻法》第34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和分娩後一年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此項規定是為了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對懷孕或分娩後一年的婦女進行的一種特殊保護。
如果雙方感情不和,妻子在懷孕期間同意與丈夫離婚,對離婚後孩子的相關問題也達成了一致的意見,此項規定也可不適用。
如果懷孕期女方要求離婚,男女雙方可以相互協商,直到雙方都自願離婚並對財產分割無異議時,就可以到當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來實現在懷孕期離婚的目的。
女方懷孕期間辦理離婚手續的步驟:
一)協議離婚手續:
1、離婚雙方當事人提交證件和相關證明材料;
2、婚姻登記員講明婚姻法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並詢問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3、離婚雙方當事人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聲明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
4、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5、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6、婚姻登記員頒發離婚證,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
1)核實雙方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願;
2)告知雙方領取離婚證後的法律關系以及離婚後與子女的關系、應盡的義務;離婚協議糾紛的處理及法律救濟途徑;
3)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簽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
4)在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註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__婚姻登記處;注銷的結婚證退還本人。
5)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當事人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收到離婚證和告知單後,在送達回證上簽名。
登記員向雙方宣布: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系。
二)訴訟離婚手續
1.寫民事訴狀,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a.請求離婚;b.小孩的撫養問題;c.財產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麼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訴狀最好列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3.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復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
4.立案庭審查後,繳費;
5.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給你的案子排期開庭,並將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送達被告後,會通知你開庭時間,你需要去法院領取開庭傳票;
7.如果對方也同意離婚,法院可能約你們雙方去調解(我國民事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序,開庭前不組織你們調解,開庭時也會問你們願不願意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發《民事調解書》,調解分兩種,可能調解離婚,也可能做通你們的工作,不離婚,結案;
8.如果調解不成則開庭,開庭時還無法調解的,就會判決,最終發《民事判決書》;
9.判決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不離,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准許離婚。可以在判決生效6個月後再次起訴離婚。
10.當事人一方可持離婚判決書或調解書、身份證、戶口本到當地民政局去辦理離婚登記即可。
2. 懷孕期間女方提出離婚,可以離婚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3. 懷孕期女方提出離婚可以嗎
法院在判決離婚損害賠償時對於數額確定的標准供您參考:1、加害人過錯程度。可以作為對加害人制裁輕重的指標。過錯嚴重的,給受害人造成情緒傷害,造成受害方嚴重精神利益損害的,應酌情增加撫慰金的數額;如果加害人只有輕微過失,撫慰金數額也可相應減輕。2、精神受到損害的程度。可以考慮受害人所遭受精神傷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是否出現憤怒、恐懼、焦慮、沮喪、悲哀等情緒障礙;是否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損害導致身體患病;是否精神抑鬱、恍惚,影響工作和生活;是否有精神疾病等等。由於其損害結果涉及人的身體和精神方面,必要時可委託醫療單位作出相應判斷。3、具體的侵權情節。如重婚與通姦相比,重婚過錯行為更為嚴重,危害性更大,屬情節惡劣。而通姦行為相對來說,其情節較輕。4、其他相關因素。如雙方結婚年限,雙方結婚時間長短,雙方婚後的感情,無過錯方對婚姻生活的付出等等因素都應當作為賠償考量因素。離婚損害賠償在訴訟時提出是需要提供證據證明的,注意收集和保留對方存在過錯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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棗庄法律問答顧問律師
2019-09-11 11:37:10解答
根據《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財產分割意見》)的規定,結合司法實踐,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條法律規范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二、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四、權利不得濫用原則。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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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遷法律問答顧問律師
2019-09-11 12:02:04解答
若是女方起訴離婚,當然是可以的。 若是男方起訴離婚,為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規定男方在女方懷孕期間除特殊情況外不能提出離婚。 除非男方有正當理由、女方有重大過錯的情況下或有重大的緊迫事由時。如女方懷孕是因婚姻關系的雙方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所致,男方堅持要求離婚;男方生命受到女方威脅,或男方的合法權益受到女方侵害;女方對嬰兒有虐待、遺棄的行為等情況。這類情況下男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法院可以受理,並視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准予離婚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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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法律問答顧問律師
2019-09-11 11:59:37解答
您好!女方在懷孕期間,男方是不能提出離婚的,人民法院是不會受理的,但是女方提出離婚的,法院是會受理的。,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4. 女方懷孕期間可以提出離婚嗎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但女方提出離婚並不在上述限制內。因此懷孕期間女方可以提出離婚。
在上述三個特殊時期,女方提出離婚的,不受此規定的限制。女方自願放棄法律對自己的特殊保護,說明其本人對離婚已有思想准備,或者維持婚姻關系可能對女方自身或胎兒、嬰兒造成重大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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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我國離婚制度僅包含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不存在自動離婚的規定。
關於訴訟離婚,從立案到判決一般是3個月,如果第一次判決不準離婚,需要等6個月重新起訴,前後要花費1年多的時間。所以不要再猶豫,立刻委託律師開始啟動程序。
復婚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離婚時分割的財產,不會因復婚變成共同財產,需要有相關的協議約定。
5. 女方懷孕期間女方提出離婚離婚協議書這么寫嗎
孕期離婚起訴離婚有兩種情況:1,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2,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