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轉讓合同
1. 我們(設計公司)與客戶簽訂了logo設計合同,請問這個過程轉讓的是什麼權利是版權嗎還是使用權
需要看合同是怎樣約定的。
2. 債務人借款後為躲債務,把房產轉賣給子女,事先設計好的沒有低於市價百分之三十,可以撤消他轉讓合同嗎
前幾天電視里剛有類似的執行案子,應該是廣州這里的,債務人在借款後,沒多久就把內名下房子,交易賣容給了兒子,債務人夫妻同時人還聯系不上,也不償還債務,法官在找到債務人兒子,債務人兒子說不知道債務人去向,債務人之前就過戶房產給了自己,法院調取視頻後,發現債務人其實和其兒子是生活在一起,就讓原告起訴債務人和其兒子之間的房產交易,然後申請該交易無效的案子,建議參考執行。
3. 老耐借款後為躲債務,精心設計,把房產轉賣兒子,且在合介范圍,債權人申請撤消轉讓合同,法院會支持嗎
這個完全沒問題的,這在法律上屬於轉移財產,特別是你的債務是經過法院判決形式決定的,當時你就應該申請強制執行,但是你的債務沒到期,賣房在後就沒法子咯。
4. 我國合同法對合同的變更設計了什麼樣的法律體系
合同變更的方式主要有兩種(合意、法院或仲裁機關的裁決):
1.合意。以這種方式變更合同實質上就是成立新合同以取代舊合同,故而合意變更合同的程序,應該遵循合同訂立時的要約承諾規則,而且變更後的合同內容欲發生法律效力,也應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此外,根據《合同法》第77條和第78條的規定,協議變更合同還應特別注意把握如下幾點:
(1)當事人對合同變更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換言之,如果就變更合同的意思表示沒有達成一致,則原合同繼續有效,當事人仍應按原協議執行。
(2)當事人就變更合同內容協商一致後,如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必須依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才能發生變更的效力。
2.法院或仲裁機關的裁決。通過這種方式變更合同具體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因情勢變更的出現,當事人一方可提出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的變更要求,但他並不享有單方變更合同的權利。因為情勢變更的情況比較復雜,對合同履行的影響可能是全部的或永久的,也可能是局部的或暫時的,為避免出現債務人以此為借口逃避合同拘束的情況,應由法院或仲裁機關從維護雙方當事人利益的角度出發,根據一方當事人的請求並結合情勢變更對合同履行影響的程度,作出相應的變更裁決。
(2)因可歸責於債務人的事由而致原合同沒有履行,可以適用裁決的方式予以變更。例如,《民法通則》第108條規定,暫時無力償還的債務,可以由法院裁決分期償還。
(3)因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的合同,可裁決變更。根據《合同法》第54條規定,對於重大誤解、顯失公平和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損害另一方利益的合同,當事人一方可向法院或仲裁機關提出變更的請求,由法院或仲裁機關依法作出變更的裁決。
5. 《設計作品使用版權轉讓協議》的格式
版權轉讓協議書
《高能物理與核物理》版權轉讓協議書
甲方 : 全部署名作者(下同)
乙方 : 《高能物理與核物理》編輯部
第一條 甲方的論文文題「 」 (稿件編號: ? )經專家審理和修改後,擬安排在《高能物理與核物理》發表。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簽署版權轉讓協議,簽署後方能刊出。
第二條 自簽署之日起,甲方將上述論文的版權(包括各種介質、媒體的版權)轉讓給乙方,並同意該作品被國內外相關文摘與檢索系統收錄。本文在《高能物理與核物理》發表後,由乙方一次性酌情給付稿酬,以後不再支付其他報酬。
第三條 本作品發表後,作者享有除版權以外的其他所有權。甲方可在本單位或本人著作集中匯編出版以及用於宣講和交流,但應註明發表於《高能物理與核物理》年月和卷期。如有國內外其他單位和個人復制、翻譯出版等商業活動,須徵得《高能物理與核物理》編輯部書面同意,編輯部支持這種匯編活動。
第四條 本作品及相關科研項目獲得獎勵或取得一定經濟或社會效益時,作者應主動向《高能物理與核物理》編輯部通報,並提供相關證明(證書)復印件。
第五條 作者承諾:本文是獨立取得的原創性成果,享有自主知識產權,無抄襲問題,未曾在國內外公開發表過,未一稿兩投;本文內容無泄密之處,署名及排序無誤且無爭議。本文一旦出現上述問題,責任由作者承擔。 若有作者的增減或變更,需通訊作者出具親筆簽名的許可信。
第六條 作者同意本文在「 ?」(欄目名稱)欄目中發表。
第七條 根據北京市有關文件規定,支付稿酬、審稿費等勞務開支時,必須提供收款人的身份證號碼,並代扣個人所得稅。因此請務必提供稿酬收款人姓名和身份證號碼,否則無法發放!若文章發表後的 3 月內,收不到稿費匯款,請與我們主動聯系,逾期不補!
第八條 甲方全部作者簽名後復印留存一份,原件寄回編輯部,效力相同。
甲方全部作者簽名 :
年 月 日
乙方簽章:《高能物理與核物理》(蓋章)
? 年 月 ?日
6. 求助:關於版權轉讓協議
版權來轉讓協議甲方:源***公司乙方:***工作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適用於本合同的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委託乙方設計
,甲方決定採用乙方的設計的
系列包裝設計作品,雙方經協商,就有關事項達成以下條款,簽訂本合同,並願意共同遵守:
一、轉讓的設計作品內容:
二、報酬及付款方式1、總轉讓費用(包括知識產權)為人民幣
元(人民幣大寫:元整)。2、乙方將所有設計製作正式稿以電子文檔的形式給甲方,甲方即在接收到電子版設計稿的一次性支付乙方設計費。三、知識產權約定1、對已付清設計費之稿件,甲方依法享有該設計稿件的版權等知識產權、使用權和修改權,乙方不得泄露相關圖文資料,但乙方保留署名權及用於參展、評選的權利。2、對未付清設計費或未被採用之稿,按照《國家知識產權法》,乙方依法享有版權,並有權作處理和支配。四、合同生效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立即生效。五、其他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對方簽字合同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其他未盡事宜,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甲方:甲方代表簽名:簽約日期:
7. 為什麼說規劃設計條件是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中的重要部分
《城鄉規劃法》 第三十八條在城市、鎮規劃區內以出讓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前,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提出出讓地塊的位置、使用性質、開發強度等規劃條件,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組成部分。未確定規劃條件的地塊,不得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在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後,建設單位應當持建設項目的批准、核准、備案文件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領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不得在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中,擅自改變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組成部分的規劃條件。
因此,沒有規劃條件的合同是無效的。並且規劃部門審批你建房的圖紙也是按照規劃條件的指標進行審核的,房子建好後進行竣工規劃核實,還是按照規劃條件的要求進行的,可以說規劃條件貫穿項目建設的過程,重要性就不用解釋了吧,很重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