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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協議費用

發布時間: 2021-01-08 05:08:00

⑴ 保密協議的保密費是多少,保密協議的內容包括

您好,
一、保密協議形式

在簽訂保密協議時,雙方既可在《勞動合同法》中約定保密條款,也可以訂立專門的保密協議。但不管採用哪種方式,都應當採取法定的書面形式,並做到條款清晰明白,語言沒有歧義。

二、保密協議內容

(一)明確保密信息范圍

用人單位在約定保密內容時,務必把需要保密的對象、范圍、內容和期限等明確下來,最好通過列舉的方式列明所有需要保密內容,否則很容易因約定不明引發訴訟糾紛。不同的企業和同一企業的不同時期,保密范圍、內容也有所變化,用人單位應及時修改保密協議內容。

(二)明確保密主體

商業秘密的保密主體一般僅限於涉密崗位的勞動者,對於保密崗位和技術崗位,要求其不得披露、贈與、轉讓、銷毀或者協助第三人侵犯公司的商業秘密。除上述涉密崗位以外,不必然承擔保密義務的勞動者在工作中有意或無意獲悉公司秘密時,也應該列入保密主體的范圍,承擔保密責任。此外,那些掌握了商業秘密的勞動者家屬、朋友,對保守商業秘密也應該負有同等義務。

(三)約定保密期限

保密協議中應明確約定保密期限,雖然法律規定勞動者保守秘密的義務不因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而免除,但由於商業秘密存在過期、被公開或被淘汰的情況,因此最好還是約定保密義務的起止時間,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糾紛。

(四)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在保密協議中應明確約定如何使用商業秘密、涉及商業秘密的職務成果的歸屬、涉密文件的保存與銷毀方式等內容,有特殊條款的還應以列舉方式進行約定。

此外,根據《勞動合同法》
的規定,保密協議中不得直接設定違約金,若約定違約金存在被認定為無效的風險。但這並不意味著保密協議中不可約定違約責任,保密協議中可約定違反保密義務的賠償內容以及計算賠償數額的方式。

(五)謹慎約定競業限制條款

雖然競業限制條款可約可不約,但不可否認競業限制條款是商業秘密有力的保護傘。需要注意的是,必須明確約定競業限制的期限和義務、經濟補償標准、經濟補償的支付時間以及條款解除的條件,否則稍有不慎,企業就有可能陷入支付高額經濟補償金的危險。

(六)確定糾紛管轄機構

保密協議中可以約定爭議解決機構,但爭議解決機構必須確定、唯一,不能既約定選擇仲裁機構又約定選擇法院,不能既約定選擇A地又約定選擇B地的仲裁機構或法院,否則該條款無效。

⑵ 簽保密協議保密費是必須給嗎

不是必須給。
保護商業秘密是法律賦予企業的一項絕對權,不以商業秘密所有內權人是否支付容保密費為前提,無論企業是否與員工簽署保密協議,或者企業是否支付給員工保密費,員工都應當就工作中所接觸到的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擅自泄露商業秘密,員工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但是如果是競業限制協議就不一樣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保密協議中或者單獨約定了競業限制的,勞動者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保密協議沒有約定經濟補償金數額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30%且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按月支付。因用人單位的原因導致三個月未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除競業限制約定並支付3個月經濟補償。

⑶ 保密協議保密費

盡量不要和老闆簽訂保密協議

保密協議往往限制了你的發展,如果老闆沒有給保密費,法律上規定:沒有保密費,保密協議無效,那麼你就放心地簽好了;如果給了保密費,那就很麻煩了。值得一提的是,一般人認為,老闆沒有按照合同上所說的給你繳納養老保險、按時發薪水等,整個合同都作廢,包括保密協議也作廢,其實不是這樣的,在法律上保密協議和養老保險等是兩碼回事。

⑷ 保密協議必須給保密費么

商業秘密是一家企業的無形資產。它給企業帶來的經濟效益和競爭優勢是其它資產所無法比擬的。在現在的知識經濟環境下,商業秘密對企業的發展影響越來越大,甚至是不少科技類企業安身立命的根本。所以,有不少企業對員工實行保密協議。 有些企業或員工將保密協議完全等同於競業限制,這是不對的。《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這里確認了用人單位可以和勞動者約定保密事項。同時第二款指出:「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這一款推出了勞動合同制度中重要的競業限制制度,即員工離職後一定年限不能去競爭單位工作。立法者用兩款規定,明確了競業限制是保密的一種方式,而不是等同於保密制度。 企業與員工簽署保密協議,其中可以涉及到競業限制內容。設立競業限制必須符合《勞動合同法》中關於員工離職後按月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的要求。當然也可以不涉及競業限制內容,僅僅就員工保護企業商業秘密的細節作出規定。 從商業秘密的性質來看,保護商業秘密是法律賦予企業的一項絕對權。無論企業是否與員工簽署保密協議,或者企業是否支付給員工保密費,員工都應當就工作中所接觸到的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擅自泄露商業秘密,員工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所謂絕對權就是絕對義務的履行,它不以商業秘密所有權人是否支付保密費為前提。這一點,與競業限制完全不同。 企業要求員工保守商業秘密,是否必須向員工支付保密費,法律目前尚沒有明確規定,雙方應該視企業和員工之間的保密協議約定為准。(完)

⑸ 簽訂保密協議保密費賠償多少

1、保守商業秘密是一項法定義務,即使不簽保密協議,也是需要保守商業秘密的,也就是說這項義務不是單位強加給你的,而是法律強加給你的,只不過簽保密協議能夠讓你更清楚的知道你有保密義務以及讓你知道哪些秘密是商業秘密,既然是法定的,那也就沒有保密費這一說。2、但是相對的,既然沒有保密費,那也就沒有違約責任,只能說你違反了保密義務,對方有追究你侵權責任的權利,有權力按照你實際造成的損失要求你賠償。

⑹ 員工的保密協議需要支付多少保密費

員工的保密協議需要支付的保密費具體多少沒有相關的法律專規定,但一般不低屬於當地的最低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對競業禁止作出如下規定: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具體數額沒有全國統一規定。

⑺ 保密協議的保密費是多少,保密協議的內容包括哪些

保密協議一般包括保密內容、責任主體、保密期限、保密義務及違約責任等條款。
保密協議可以分為單方保密協議和雙方保密協議。單方保密協議是指一方對另一方單方面負有保密義務的協議。保密協議,是指協議當事人之間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書面或口頭信息,約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該等信息的協議。負有保密義務的當事人違反協議約定,將保密信息披露給第三方,將要承擔民事責任甚至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⑻ 保密協議中的保密費怎麼算

保密協議通常指協議當事人之間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書面或口頭的信息(即保密信息)約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該等信息的協議。如果負有保密義務的當事人違反協議約定將保密信息披露給第三方,給另一方當事人造成損失的,負有保密義務的違約當事人將承擔民事上的賠償責任。
我國法律並未強制企業向承擔保密義務的員工支付保密費,員工因工作需要而知悉企業商業秘密,因此,員工應承擔保密義務。企業對員工已支付工資,企業對員工承擔保密義務不需再支付保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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