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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調換安置協議

發布時間: 2021-01-08 05:15:37

Ⅰ 家裡要拆遷了,怎麼和開發商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協議

‍‍您好,拆遷安置補來償協議應該和源房屋拆遷部門進行簽訂。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四條第二款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拆遷部門(以下稱房屋拆遷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拆遷與補償工作。 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房屋拆遷部門與被拆遷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與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度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房屋拆遷部門可以是當地的建委也可以是當地的房產管理部門,也可以是為了拆遷而專門成立的行政機關。主要簽訂的內容有:拆遷補償的方式、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協議的主體、拆遷安置補償協議的內容。‍‍

Ⅱ 房屋徵收補償安置協議產權調換協議書在動遷並且未安置房屋期間可否更名

房屋徵收補償協議是徵收人與被徵收人簽訂的合法的合同,不能由於未安置房屋就能隨便變更合同。姓名變更後合同的有效性就有了問題,還會產生產糾紛,所以不可以更名。

Ⅲ 產權調換的三個問題

產權調換協議。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規定,拆遷當事人就拆遷補償安置達成一致意見,應當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雖然從合同法的角度來講,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屬於無名合同,但是由於《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作為一部專門用於規范房屋拆遷的行政法規,對協議的名稱已作出明確規定,因此,選擇產權調換時,雙方簽訂的協議名稱應當為拆遷安置補償協議,而不應以其他名稱不替代,協議的內容中,也應當明確調換房屋的位置、面積、樓層、用途等內容。現實生活中,我們注意到一些拆遷人提供的產權調換的協議名稱五花八門,其中有一種叫著《商品房置換合同》。表面上看,協議的內容都是產權調換,但是協議形式不同,所獲得的保障程度也是不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定: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按照所有權調換形式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明確約定拆遷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對被拆遷人予以補償安置,如果拆遷人將該補償安置房屋另行出賣給第三人,被拆遷人請求優先取得補償安置用房的,應予支持。該條司法解釋實際上是賦予了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優先效力,當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與其他商品房買賣合同發生沖突時,對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被拆遷人予以特別保護。正是因為司法解釋對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所賦予的特別效力,才使得被拆遷人有權優先於第三人獲得約定的房屋,可以依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對抗第三人,從而在實體利益上得到保障。如果忽視這一點,將本應為拆遷補償安置的協議搞成了《商品房置換協議》,其優先權可能因此而喪失,最終房屋被拆遷,約定的房屋無法取得,鬧得雞飛蛋打。另外,國家針對房屋拆遷所獲得產權調換房屋在稅收上是給予優惠的,而針對商品房置換所獲得房屋是沒有優惠的,這也是事關被拆遷利益的一個方面。

Ⅳ 房屋徵收產權調換安置協議(縣政府棚戶區改造)

如果你沒有簽訂徵收補償協議可以認為政府徵收程序不合法,沒有確切的圖紙怎麼和專你簽訂屬協議定下這產權調換的房子呢,但是簽訂的徵收補償協議就是雙方已經協商一致同意按口頭告知的位置安置房屋,很難有證據說明現在的房子與原來口頭上講的不一致呀,這不可以講簽訂的協議不合法呀。要談如何解決最好是雙方再協商呀,如有可能在建成的房屋中重新選擇滿意的吧。

Ⅳ 被拆遷人與政府鑒定了產權調換就地安置協議,被開發商買給第三人後,被拆遷將該房屋欄住至今,問有錯嗎

房子已經賣給第三人。第三人是合法所得。你侵佔他做財產。你還沒錯?你跟開發商存糾紛可以走法律程序而不是找購買人。

Ⅵ 房屋產權調換標准有何規定

通常在被拆遷人不願意獲得補償資金去市場購房的情況下,由拆遷人提供合適的房屋,對被拆遷人進行妥善安置。房屋產權調換的特點是以實物形態來體現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的補償,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均可採用產權調換的方法。產權調換一般分為原地回遷和異地安置。 : 1、產權調換時,調換房屋的面積。 在商品房價格普漲的今天,調換房屋的面積,對於拆遷當事人雙方利益均具有直接的重大的影響。這中間有兩種情況應加以注意,一是對於人均居住面積不到本地政府規定的標準的,被拆遷人可直接依據政策的規定,要求調換房屋的面積達到國家規定的標准;二是調換房屋的面積,原則上是以被拆遷房屋面積來確定,而不是以被拆遷房屋的價值來確定,除非被拆遷人主動放棄面積上的利益。當前一些拆遷人以拆遷補償貨幣化為借口,在產權調換時,按被拆遷房屋的價值來確定最終還房的面積,實際上是變相剝奪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不符合《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規定。2、原地還房 不同級別的地段,房屋價值會出現明顯的差異,同一級別的地段,也可能會因為房屋的所處的具體位置、朝向、樓層等因素,而出現巨大的差異。原地,應當就是被拆遷房屋的原址。實際生活中,一些拆遷人為了牟取更大的利益,往往會對原地作出與規定不相一致的理解,認為原地,就是指與被拆遷房屋處於同一地段,有的甚至將原地理解為與被拆遷房屋處於同一級別的地段。更有甚者,一些拆遷人利用自己特有的優勢地位,以此觀點影響到房屋拆遷行政管理部門,最終給被拆遷人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失。根據相關規定,只有基於公共利益、軍事設施建設需要以及城市規劃確定的不適宜原地還房的,才可另行安置房屋,因此,除以上所列三種情形以外,原地還房均應在被拆遷房屋原址還房。3、產權調換協議 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規定,拆遷當事人就拆遷補償安置達成一致意見,應當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雖然從合同法的角度來講,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屬於無名合同,但是由於《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作為一部專門用於規范房屋拆遷的行政法規,對協議的名稱已作出明確規定,因此,選擇產權調換時,雙方簽訂的協議名稱應當為拆遷安置補償協議,而不應以其他名稱不替代,協議的內容中,也應當明確調換房屋的位置、面積、樓層、用途等內容。現實生活中,我們注意到一些拆遷人提供的產權調換的協議名稱五花八門,其中有一種叫著《商品房置換合同》。表面上看,協議的內容都是產權調換,但是協議形式不同,所獲得的保障程度也是不同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定: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按照所有權調換形式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明確約定拆遷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對被拆遷人予以補償安置,如果拆遷人將該補償安置房屋另行出賣給第三人,被拆遷人請求優先取得補償安置用房的,應予支持。該條司法解釋實際上是賦予了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優先效力,當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與其他商品房買賣合同發生沖突時,對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被拆遷人予以特別保護。 正是因為司法解釋對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所賦予的特別效力,才使得被拆遷人有權優先於第三人獲得約定的房屋,可以依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對抗第三人,從而在實體利益上得到保障。如果忽視這一點,將本應為拆遷補償安置的協議搞成了《商品房置換協議》,其優先權可能因此而喪失,最終房屋被拆遷,約定的房屋無法取得,鬧得雞飛蛋打。 另外,國家針對房屋拆遷所獲得產權調換房屋在稅收上是給予優惠的,而針對商品房置換所獲得房屋是沒有優惠的,這也是事關被拆遷利益的一個方面。

Ⅶ 產權調換安置協議簽完了,房產局就會有備案嗎

您好 您這個房屋買賣合同是跟開發商簽訂的 簽了之後是可以馬上拿到合同的 拿不專到也要一份復印件不能復屬印就要拍照 要交錢的收據 一定要簽完合同有個憑證 一般跟開發商簽訂買賣合同後 客戶交完一部分或者全部房款時 開發商必須在15個工作日左右去房管局備案 備案了才算真正完事 因為擔心有些開發商一房多賣 如果一房多賣 誰去房管局備案了 誰就是真正業主 您這個簽了合同馬上要拿到合同的拿不到合同不能交錢 不行要拿到復印件 之後就是去房管局備案了 備案比拿合同更重要

Ⅷ 請各位朋友幫忙給找一份回遷房安置協議樣本(樓房)謝謝!

以下僅供參考!

城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說明

1、本協議文本為示範文本,也可作為簽約使用文本。簽約之前,房屋拆遷當事人應當仔細閱讀本協議內容,對協議條款及專業用詞理解不一致的,可向當地城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咨詢。
2、為體現協議房屋拆遷當事人的自願原則,本協議文本中相關條款後都有空白行,供房屋拆遷當事人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房屋拆遷當事人可以對文本條款的內容進修改、增補或刪減。協議簽訂生效後,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視為雙方同意內容。
3、本協議文本中涉及到的選擇、填寫內容以手寫項為優先。
4、對協議文本【 】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房屋拆遷當事人應當協商確定。【 】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於實際情況未發生或當事人不作約定時,應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5、本協議條款由省建設廳、省工商局負責解釋。

拆遷人(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電話:
地址: ,郵編: 。
委託代理人:
服務單位: ;地址: ;
職務: ;電話: 。
被拆遷人(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電話:
地址: ,郵編: 。
委託代理人:
服務單位: ;地址: ;
職務: ;電話: 。
房屋承租人(使用人)(以下簡稱丙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電話:
地址: ,郵編: 。
委託代理人:
服務單位: ;地址: ;
職務: ;電話: 。

甲方因 建設需要,經批准取得 號《房屋拆遷許可證》,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安徽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及 等規定,對乙方的房屋進行拆遷,甲、乙、丙 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房屋拆遷補償安置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被拆除房屋現狀
(一)房屋所在地點: 區(鎮) 街道(路) 號,房屋的總樓層數 ,房屋所在的樓層數 ,房屋的朝向 ,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等級為 ,房屋產權性質 ,房屋結構類型 。
(二)紅線內佔地面積 平方米,總建築面積 平方米,其中產權證記載建築面積 平方米,無產權部分面積 ,房屋產權證號 。房屋的用途 ,其中合法建築面積中住宅建築面積 平方米,營業性用房建築面積 平方米,辦公用房建築面積 平方米,工業倉儲類用房建築面積 平方米。
(三)房屋內部設施及裝潢情況:
(四)房屋的附屬物及構築物情況:
(五)營業性用房系沿(主幹道、次幹道、小街巷)。
(六)被拆除房屋(有)(無)承租使用情況。
被拆除房屋由 承租使用。現房屋所有權人與承租人按以下方式解除房屋租賃關系:


(七)被拆除房屋(有)(無)設置抵押權。
被拆除房屋已被抵押給 。現房屋所有權人與抵押權人按以下方式處理該房屋抵押權:

第二條 房屋拆遷補償選擇第 種方式:
1、貨幣補償。
2、房屋產權調換。
第三條 協議雙方自願選擇按下列第種方式確定被拆遷房屋的貨幣補償金額:
(一)雙方自願參照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公布的房屋交易行情或貨幣補償指導價,經當事人充分協商確定被拆遷房屋的補償價格如下:
1、被拆遷房屋的貨幣補償價格 元(大寫: ),其中:①被拆遷房屋(住宅)建築面積 平方米,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 元計價,小計 元;
②被拆遷房屋(非住宅)建築面積 平方米,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 元計價,小計 元。
2、裝璜補償金額 元(其中住宅裝璜補償金額 元,非住宅裝璜補償金額 元,若房屋貨幣補償金額含裝滿補償,此項可不另行計算。
3、附屬物及構築物補償金額 元。
4、其它補償金額 元。
以上四項合計補償金額 元。補償金額由甲方於 年 月 日前支付給【乙方】【丙方】(其計算方式詳見附件一)。
(二)協議雙方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為依據協商被拆遷房屋的貨幣補償金額,並遵循委託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價格評估所出具的 號《評估報告》(或根據復核後的《評估報告》或房屋拆遷評估技術鑒定專家委員會經鑒定後修正的結果),被拆遷房屋的貨幣補償金額為 元,大寫為 元。
被拆遷房屋的裝璜補償金額為 元,大寫為 元。
以上兩項合計共 元,大寫為 元。
第四條 房屋產權調換安置方式
(一)由甲方提供安置房,其中住宅安置在 區(鎮)(新村、小區、花園) 座 單元, 結構,安置房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經雙方協商一致,其單價為 元/平方米,總價 元;營業性用房安置在 ,安置房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經雙方協商一致,其單價為 元/平方米,總價 元;工業倉儲類用房安置在 ,安置房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經雙方協商一致,其單價為 元/平方米,總價為 元。
(二)【乙方】【丙方】應向甲方(或甲方應向【乙方】【丙方】)支付住宅部分產權調換差價款 元,營業性用房部分產權調換差價款 元,辦公用房部分產權調換差價款 元,工業倉儲類用房部分產權調換差價款 元,(計算方式詳見附件一)。
(三)丙方作為直管公房承租人,繼續承租安置用房,應向甲方繳納安置用房分配費,其中住宅分配費 元,非住宅分配費 元。
(四)丙方作為公房承租人,經公房所有權人同意,購買安置用房產權,丙方應向甲方繳納安置用房差價,其中住宅差價 元,其計算方式為 ,非住宅差價 元,其計算方式為 。
甲方提供的安置房屋應符合以下標准:
1、甲方提供的安置房屋,應當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准,並經驗收合格。
2、房屋內應當有以下設施:
(1) ;
(2) ;
(3) ;
(4) ;
(5) ;
3、房屋裝飾與設施標准見附件三。
4、新建房屋應經竣工驗收報備後,方可交付使用。
第五條 房屋產權調換的過渡安置
(一)過渡方式按以下第 方式確定。
1、【乙方】【丙方】選擇自行過渡安置;
2、由甲方於 年 月 日前,提供位於 小區 幢 室,建築面積 平方米的符合生活居住條件的周轉房過渡安置。
(二)【乙方】【丙方】過渡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乙方】【丙方】選擇自行過渡安置的,甲方應於每月日前逐月支付給【乙方】【丙方】臨時安置補助費 元/月;因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的,甲方應向【乙方】【丙方】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元/月,一次性經濟補償 元。
(四)甲方保證【乙方】【丙方】在過渡期限內按本協議第五條規定進行安置。【乙方】【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周轉房的,應當在得到安置房後 日內騰空周轉房。
第六條 【乙方】【丙方】經濟、住房困難,符合承租廉租房條件的,甲方應協助【乙方】【丙方】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承租廉租房。經政府有關部門同意,【乙方】【丙方】承租的廉租房安排在小區棟室,面積平方米。
第七條 房屋搬遷補助費
(一)甲方按 規定標准,一次性支付【乙方】【丙方】搬遷補助費 元,其他補助費 元,共計 元(計算方式詳見附件一)。
(二)拆遷非住宅房屋,甲方按 規定標准,支付【乙方】【丙方】設備搬遷和安裝補助費 元,因拆遷造成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 元,其他補助費 元,共計 元(計算方式詳見附件一)。
(三)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房屋搬遷補助費支付給【乙方】【丙方】。
第八條 【乙方】【丙方】在 年 月 日前應將被拆遷房屋騰空,並交甲方拆除。
第九條 甲方保證於回遷安置結束之日起月內協助【乙方】【丙方】辦理好所調房屋的產權登記。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如期提供周轉房給【乙方】【丙方】過渡使用的,【乙方】【丙方】有權暫緩搬遷、交付被拆遷房屋。
(二)因甲方的責任延長過渡期限的,對自行安排住處過渡的【乙方】【丙方】,甲方應當自逾期之日(即 年 月 日)起,按本協議約定的 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對使用周轉房的【乙方】【丙方】應當自逾期之月起付給臨時安置補助費。
(三)因甲方的責任逾期安置後,甲方未向【乙方】【丙方】支付逾期安置期間所應支付的逾期安置補助費的,甲方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甲方應當自逾期期間停止支付逾期安置補助費之次月的第一日起按每日 元支付違約金。
因甲方的原因未按期全額向【乙方】【丙方】支付貨幣補償款的,甲方應當承擔逾期支付的民事責任,按應支付總金額每日萬分之二支付違約金。
(四)因【乙方】【丙方】的責任,【乙方】【丙方】未按期搬遷,騰退被拆遷房屋,甲方有權順延支付貨幣補償金的時間並取消其所享受的被拆遷地塊獎勵事項。
(五)【乙方】【丙方】未經甲方同意減交、緩交、免交或無其他原因未按期向甲方繳納安置用房差價的,甲方有權暫緩向【乙方】【丙方】交付安置用房,並停止向自行安排住處過渡的【乙方】【丙方】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對因上述原因未騰退周轉房的【乙方】【丙方】,甲方有權向其收取周轉房租金。
(六)在甲方交付安置用房時,未能提供房屋竣工驗收合格文件的,【乙方】【丙方】有權拒絕接收安置用房,由甲方按逾期安置承擔違約責任。甲方交付的安置房標准應符合約定的標准,否則【乙方】【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約定標准進行整改,並賠償 元。
(七)甲方交付使用的安置用房建築面積與本協議書所簽訂的安置用房建築面積不符時,按雙方已確定的單位面積價格多退少補或按以下方式解決:


第十一條 爭議處理
甲方、【乙方】【丙方】由於履行本協議書所發生的爭議,各方自願共同選擇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一)申請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本協議書自甲方、【乙方】【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 本協議書一式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持份,交產權登記管理部門一份,拆遷實施單位一份。
第十四條 本協議書中所有選擇條款,協議當事人均應作出明確選擇。
第十五條 本協議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附件四)。
第十六條 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及其附件內容,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略)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丙方(簽章):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con 3742

con_3742

Ⅸ 拆遷安置房產權調換協議書怎麼寫

拆遷安置房產權調換協議書由拆遷單位統一印製,一般為格式合同,有附加部份和可協調內容,不需要被拆遷人自擬。

以下是模板:

XX縣房屋拆遷產權調換協議書
編號:
拆遷人: (以下簡稱甲方)
被拆遷人: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實施 建設工程,經 縣城鎮房屋拆遷行政管理辦公室以 房拆許宇[ ]第 號《房屋拆遷許可證》批准,需拆遷屬乙方所有權的房屋,根據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入《XX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規定,由甲方以產權調換方式對乙方實行拆遷安置補償。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被拆除房屋坐落於 縣(鎮) 街 號附 號( 樓),建築面積 m2,房屋建築結構為 結構,房屋性質為 。根據房屋評估結果,該房屋的評估價格為 元/m2,合計為 元(大寫: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整。
二、甲方以 縣(鎮) 建築面積 m2,房屋建築結構為 結構,房屋性質為 安置乙方(附該小區規劃圖和該棟平面圖)。安置住房房屋的成本價為 元/m2,市場價為 元/m2。乙方原被拆遷房屋建築面積與安置房屋建築面積相等的部分以 元/m2結算,金額為 元;乙方原被拆除房屋建築面積與安置標准房屋建築面積相差的部分以成本價 元/m2(暫定)結算,金額為 元;乙方安置房屋建築面積超出標准房屋建築面積以外的部分以市場價 元/m2結算,金額為 元。
三、其它補償、補助:
1、甲方應支付乙方附屬物補償費 元;(附表附後) 2、搬遷補助費 元; 3、搬遷誤工補助費 元; 4、停產、停業損失補助費 元。
5、臨時過渡安置費:實行過渡安置的過渡期為 月。乙方自行過渡的,過渡期間由甲方付給乙方臨時安置補助費:住宅 元/月,營業用房和其他非住宅 元/月。乙方從簽訂協議後起甲方暫發半年過渡費,其餘部份待交房時,甲方與乙方結清。超過過渡期,逾期不足6個月的,按月增加0.5倍臨時安置補助費;逾期6個月以上工年以下的,按月增加工倍臨時安置補助費;逾期工年以上的,按月增加2倍臨時安置補助費。
以上5項合計: 元。
四、以上被拆遷房屋和安置房品迭後, 方應支付 方 元(大寫: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整),在償還房屋前一次付清。若乙方應付以上款項在簽訂本協議七日之內搬遷騰空交房屋鑰匙的,甲方優惠乙方 元。
五、其它約定事項:
1、過渡安置費和營業房面積的補差結算費,在安置房交付使用前.按實際過渡期限和面
積結算補差。
2、乙方原有水、電、氣、閉路、電話等用戶的,由甲方該返安房使用量進行安裝,因安裝、立戶等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負責支付,乙方不承擔該費用。
3、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等稅費,在無論返還的原面積和超出的差額面積均由甲方負責支付,乙方不承擔該費用。
4、甲方房屋竣工驗收合格,乙方向甲方付50%的補差款項後,甲方交房交鑰匙給乙方使用,餘款等甲方將水、電、氣、閉路、電話、房產證、土地使用證的證件交給乙方時,乙方便一次性付清。
六、違約責任:
1、乙方在搬遷騰房時損毀房屋或拆除已由甲方補償的附屬物,乙方應負責賠償。 2、因甲方責任未按時付給乙方上述被拆遷房屋的各項補償、補助費,甲方應支付乙方違約金 元。
3、本協議簽訂後,甲、乙雙方必須履行本協議約定的全部事項。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以及履約中發生爭議又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種約定辦理。
①向 縣城鎮房屋拆遷行政管理辦公室申請裁決。 ②向人民法院起訴,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協議由雙方簽章後生效,雙方應共同遵守。協議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送拆遷主管部門二份。

附件:
1、附屬物補償清單 份,共 頁。 2、 3、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經辦人: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曰

城鎮房屋拆遷行政管理辦公室監

Ⅹ 拆遷安置產權調換協議起什麼作用

拆遷安置房產權調換協議書由拆遷單位統一印製,一般為格式合同,有附加部份和可協調內容,不需要被拆遷人自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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