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合同法
1. 物業服務的物業合同
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據業主的委託管理建築區劃內的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並接受業主的監督。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有權請求人民法院確認合同(包括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或者其相關條款無效:
(1)物業服務企業將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全部物業服務一並委託他人而簽訂的委託合同;
(2)物業服務合同中免除物業服務企業責任、家匯總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責任、排除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主要權利的條款。
物業服務企業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或者法律、法規規定以及相關行業規范確定的維修、養護、管理和維護義務的,業主有權請求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繼續履行、採取不久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物業服務企業公開作出的服務承諾即制定的服務細則,屬於物業服務合同的組成部分。
業主違反物業服務合同或者法律、法規、管理規約,實施妨害物業服務與管理的行為的,物業服務企業有權請求業主承擔恢復原狀、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應民事責任。
物業服務企業有權收取物業費。但需要注意的是:
(1)物業服務企業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或者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定,擅自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准或者重復收費的,業主可以違規收費為由提出抗辯,業主還有權請求物業服務企業退還其已收取的違規費用。
(2)經書面催交,業主無正當理由拒絕交納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交納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企業有權請求業主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的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享受或者無須接受相關物業服務進行抗辯。
(3)業主與物業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業主大會按照《物權法》第76條的規定的程序作出解聘物業服務企業的決定後,業主委員會有權請求解除物業服務合同。
物業服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業主委員會有權請求物業服務企業退出物業服務區域、移交物業服務用房和相關設施,以及物業服務所必需的相關資料和由其代管的專項維修資金。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拒絕退出、移交,並不得以存在事實上的物業服務關系為由,請求業主支付物業服務合同權利義烏終止後的物業費。
前瞻產業研究院發布的《中國物業服務企業商業模式與市場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 》顯示,我國傳統物業服務效率較為低下,運營過程不夠透明,許多業主對物業服務公司的滿意度較低。而物業服務行業市場的競爭主要表現在對顧客的全面爭奪,而是否擁有顧客取決於物業服務企業與顧客的關系,取決於顧客對物業產品和服務的滿意程度。顧客滿意程度越高,物業服務企業競爭力越強,市場佔有率就越大,物業服務企業效益就越好,這是不言而喻的。物業服務企業應著力創造顧客價值,而創造顧客價值的關鍵是顧客滿意。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業主大會 受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名稱: 物業管理資質等級證書編號: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選聘(或續聘)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為(物業名稱)提供物業管理服務,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物業管理區域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 物業用途: 坐落: 四至: 佔地面積: 總建築面積: 委託管理的物業范圍及構成細目見附件一。
第二章 物業服務內容
第三條 制定物業管理服務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用戶檔案與竣工驗收材料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房屋建築共用部位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樓蓋、屋頂、外牆面、承重牆體、樓梯間、走廊通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設施設備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共用設施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糞池、泵房、自行車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公共區域的綠化養護與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公共環境衛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維護公共秩序,包括門崗服務、物業區域內巡查、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維持物業區域內車輛行駛秩序,對車輛停放進行管理,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消防管理服務,包括公共區域消防設施設備的維護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電梯、水泵的運行和日常維護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房屋裝飾裝修管理服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其他委託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物業服務質量
第十五條 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質量按以下第___________項執行: 1.執行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發布的《北京市住宅物業管理服務標准》(京國土房管物字[2003]950號)規定的標准一,即普通商品住宅物業管理服務標准;______。 2.執行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發布的《北京市住宅物業管理服務標准》(京國土房管物字[2003]950號)規定的標准二,即經濟適用房、直管和自管公房、危舊房改造回遷房管理服務標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執行雙方約定的物業服務質量要求,具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 物業服務費用
第十六條 (適用於政府指導價)物業服務費用執行政府指導價。 1.物業服務費由乙方按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向業主(或交費義務人)按年(季、月)收取。(按房屋建築面積計算,房屋建築面積包括套內建築面積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 其中,電梯、水泵運行維護費用價格為:___________;按房屋建築面積比例分攤。 2.如政府發布的指導價有調整,上述價格隨之調整。 3.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按照乙方與保險公司簽定的保險單和所交納的年保險費按照房屋建築面積比例分攤。乙方收費時,應將保險單和保險費發票公示。 第十七條 (適用於市場調節價)物業服務費用實行市場調節價。 1.物業服務費由乙方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向業主(或交費義務人)按年(季、月)收取。(按房屋建築面積計算,房屋建築面積包括套內建築面積加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 其中,電梯、水泵運行維護費用價格為:_______;按房屋建築面積比例分攤。 2.物業服務支出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維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其它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適用於包干制)物業服務費如需調整,由雙方協商確定。 4.(適用於酬金制)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費中提取_________%作為乙方的酬金。 5.(適用於酬金制)物業服務費如有節余,則轉入下一年度物業服務費總額中;如物業服務費不足使用,乙方應提前告知甲方,並告知物業服務費不足的數額、原因和建議的補足方案,甲方應在合理的期限內對乙方提交的方案進行審查和作出決定。 6.(適用於酬金制)雙方約定聘請/不聘請專業機構對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和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進行審計;聘請專業機構的費用由全體業主承擔,專業機構由雙方協商選定/(甲方選定、乙方選定)。 第十八條 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從專項維修資金支出。 第十九條 停車費用由乙方按下列標准向車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車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車庫車位(租用):___________;其中,物業管理服務費為:____________ 車庫車位(已出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條 乙方對業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的費用另行收取,乙方制定的對業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的收費價格應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
第五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二十一條 甲方權利義務 1.審定乙方制定的物業管理服務工作計劃; 2.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情況; 3.按照法規政策的規定決定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管理; 4.(適用於酬金制)審查乙方提出的財務預算和決算; 5.甲方應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內向乙方移交或組織移交以下資料: (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3)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4)各專業部門驗收資料; (5)房屋和配套設施的產權歸屬資料; (6)物業管理所必須的其它資料。 6.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內向乙方提供_____平方米建築面積物業管理用房,管理用房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管理用房按以下方式使用: (1)乙方無償使用;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當業主和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物業服務費時,督促其交納。 8.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遺留問題: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協助乙方作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管理工作。 10.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 甲方的業主委員會作為執行機構,具有以下權利義務: 1.在業主大會閉會期間,根據業主大會的授權代表業主大會行使基於本合同擁有的權利,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按照法規政策的規定必須由業主大會決議的除外) 2.監督和協助乙方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3.組織物業的交接驗收; 4.督促全體業主遵守《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物業管理規章制度; 5.督促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限期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6.如實向業主大會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7.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甲方的授權和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在本物業區域內提供物業管理服務; 2.有權要求甲方、業主委員會、業主及物業使用人配合乙方的管理服務行為; 3.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 4.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制度的行為,有權根據情節輕重,採取勸阻、制止、__________________等措施; 5.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物業的整體管理委託給第三方; 6.每年度向甲方報告物業管理服務實施情況; 7.(適用於酬金制)向甲方或全體業主公布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並每年不少於一次公布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當甲方或業主對公布的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和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提出質詢時,應及時答復。 8.本合同終止時,應移交物業管理權,撤出本物業,協助甲方作好物業服務的交接和善後工作,移交或配合甲方移交管理用房和物業管理的全部檔案資料、專項維修資金及帳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章 合同期限
第二十四條 委託管理期限為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__年 ____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止。
第七章 合同解除和終止的約定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期滿,甲方決定不委託乙方的,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決定不再接受委託的,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期滿,甲方沒有將續聘或解聘乙方的意見通知乙方,且沒有選聘新的物業管理企業,乙方繼續管理的,視為此合同自動延續。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終止後,在新的物業管理企業接管本物業項目之前,乙方應當應甲方的要求暫時(一般不超過三個月)繼續為甲方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甲方業主(或交費義務人)也應繼續交納相應的物業服務費用。 第二十八條 其他條款 。
第八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九條 因甲方違約導致乙方不能提供約定服務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且嚴重違約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三十條 乙方未能按照約定提供服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且嚴重違約的,甲方經業主大會持三分之二以上投票權的業主通過後有權解除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三十一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三十二條 業主逾期交納物業服務費的,乙方可以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應繳費用萬分之 加收違約金。 第三十三條 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由於解除合同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給予賠償。 第三十四條 乙方在合同終止後,不移交物業管理權,不撤出本物業和移交管理用房及有關檔案資料等,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委託期限內平均物業管理年度費用_________‰的違約金,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給予賠償。 第三十五條 為維護公眾、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情況,乙方因採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財產損失的,當事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三十六條 其他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雙方約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根據甲方委託管理事項,辦理接管驗收手續。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_________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但業主拖欠物業服務費用的,乙方可以直接按照有關規定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第四十條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起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代表人:(業主委員會)代表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
2. 物業合同的法律問題
1:這份合同的停車費規定合法嗎?(我要求物業公司出示物價部門關於停車費用收取的文件,他們不能提供)
回答:物業服務合同的主要內容應該經過業主大會通過。本案中物業服務合同關於(地面)停車費 的分成比例應該經過業主大會通過(至少應該經過業主代表大會商議過)。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該決定應該經過全體業主投票權2/3以上同意。
在沒有業主大會決議的情況下,有關收費標准和分成比例可以參照物價主管部門的有關文件規定。
2: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簽訂的合同能代表每個業主嗎?(我都不知道合同內容簽的當時,也沒有任何人給我任何說明)
回答:業主委員會簽定物業服務合同應該經過全體業主投票權2/3以上同意。業主大會表決應該符合業主大會會議程序的規定,具體參考建設部《業主大會規程》和當地地方規定。
個人業主不知道合同內容不能成為抗辯的理由,但是如果多數業主不知道,或者不贊同,可以追究業主委員會的民事責任。
3:這合同的停車問題和《物權法》違背嗎?
回答: 《物權法》將於2007年10月1日開始實施,本案中的停車問題不涉及到《物權法》的內容,因為《物權法》不對實施前的行為發生效力,具體需要等物權法的實施細則規定。
如果業主委員會違背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非法簽定物業服務合同,也是無效的。業主大會可以追究業主委員會的民事責任,並賠償損失。
當然不考慮物權法的實施日期的話,業主委員會違背業主意願擅自簽定物業服務合同,是違背了物權法關於建築區劃管理的有關規定的。業主、業主大會可以追究業主委員會的民事責任。
4:上面合同上說甲,乙雙方各百分之五十是什麼意思?
回答:具體可以向業主委員會書面咨詢,要求業主委員會給予解答,業主委員會有這個義務。業主委員會拒絕回答和解釋的,業主可以起訴要求業主委員會解釋,甚至可以通過召開業主大會,罷免業主委員會。
按照一般理解,甲乙雙方各50%是指停車收費金額的50%屬於業主委員會,50%屬於物業服務企業。也可能是停車收費扣除稅費甚至管理成本後的凈收益的50%分別屬於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和物業服務企業。這里就可能產生歧義。
按照上海的有關規定,地面停車費的25%屬於物業服務企業,作為稅費和管理成本的支出,75%作為業主大會的收益,納入維修基金帳戶或者按照業主大會決定用於物業管理的需要。
問題補充:1:當時物業委員會成立時,並未發書面通知給我,這樣成立的物業委員會合乎條件嗎?他代表業主簽訂的合同有效嗎?
回答:成立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選舉應該按照建設部《業主大會規程》和當地規定的程序來辦理。未經合法程序產生的業主委員會,業主可以要求有關部門撤消對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備案,也可以通過召開業主大會罷免業主委員會,選舉產生新的業主委員會。
20%以上業主簽名可以要求召開業主大會,甚至要求物業管理部門撤消對違法產生的業主委員會備案。
2:物業公司不能出示物價部門的收費標准,我可以拒絕交付停車費嗎?
回答:可以。但是應該到物價部門去查詢一下,有無備案或者批准。
3:如果小區要在收停車費,要向那些部門申請,要出示什麼文件給被收取人?
回答:業主大會成立後,主要是業主大會的決定和物業服務合同需要到物價部門和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備案。有關文件可以向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管理企業查詢,業主也可以直接向主管部門查詢,或者投訴。
回答者:業主咨詢專家——劉生敏021-29599438
3. 如何認定物業服務合同效力
一、有效物業服務合同:
1.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建設單位依法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2.一般物業服務合同:業主委員會與業主大會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
a.由業主共同決定(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
b.由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
二、無效物業服務合同(包括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及無效物業服務合同條款:
1.轉包物業服務合同無效:物業服務企業將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全部物業服務業務一並委託他人而簽訂的委託合同無效;
2.顯失公平的物業服務合同條款無效:物業服務合同中免除物業服務企業責任、加重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責任、排除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主要權利的條款無效。
【律師提示】
①有效物業服務合同對業主具有約束力;業主不得以其並非合同當事人為由提出抗辯。
②請求確認物業服務合同無效或者物業服務合同條款無效的主體:
a.業主;
b.業主委員會。
③除物業服務合同轉包無效、顯失公平無效外,其他無效物業服務合同依據《合同法》認定。
【法條鏈接】
《物權法》
第七十六條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
(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
決定前款第五項和第六項規定的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決定前款其他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建設單位依法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以及業主委員會與業主大會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對業主具有約束力。業主以其並非合同當事人為由提出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條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請求確認合同或者合同相關條款無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物業服務企業將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全部物業服務業務一並委託他人而簽訂的委託合同;
(二)物業服務合同中免除物業服務企業責任、加重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責任、排除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主要權利的條款。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4-07-15,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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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物業合同法是什麼
並沒有所謂的「物業合同法」。
只有《物業管理辦法》和《合同法》,這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不能混為一談。
5. 簽訂物業合同之前你應該知道的9個小知識
物業合同也稱「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是委託方和物業服務企業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設部第33號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等國家、地方有關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的合同。
依現行合同法,物業管理合同[1]系無名合同之一種,其主要規范的是物業管理關系雙方當事人就特定物業的管理事項而合意設定的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物業管理合同的大量出現是中國實行住房改革和房地產業發展的必然產物。然而,一方面生活中物業管理關系日益增多,物業管理合同大量出現,另一方面,理論界和現行立法並沒有對物業管理合同的特殊性有足夠的認識、進行系統的規制,這直接導致了現實生活中大量物業管理糾紛的出現和難以解決。擬就對物業管理合同的屬性進行分析,區分其與民法中的相似制度,並就物業管理合同的法律規制提出自己的看法,以期引起理論界和實務界應有的關注。
一般而言,物業管理合同的主要條款由以下方面構成:
1、當事人和物業的基本情況,主要是對雙方當事人的資格認定以及對物業管理活動的標的物的基本情況作出確認和記載。
2、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主要是物業所有人或使用人支付物業管理費,物業管理公司提供相應服務的條款。這是物業管理合同最為重要的條款,具體內容又因為管理事項類型的不同而呈現差異,一般有以管理服務為主的物業管理和出租經營與委託管理並重的區分。
3、物業管理服務事項和服務質量的。這一般除了由當事人自行約定以外,各地的地方性規章也大都進行了底限性規定,但各地規定的情況參差不齊,可資參考的是國際健康組織(WHO)對區分所有建築物的管理設定了安全、健康、便利、舒適的居住環境基準,歸納起來有以下四點:(1)火警防範,如加強消防設備、防火設施的管理;(2)清潔維護,定期清除垃圾,清理水溝,外牆洗刷等;(3)公共設施維修,水電機械維護、公共電梯、空調設備的定期檢查;(4)花木整理,修剪花草樹木,隨時更換枯死的枝葉等。這四點基準也應該是物業管理的標准要求。
4、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標准和收取方法,物業管理合同皆為有償合同,因而價金和酬金條款是其自然的主要條款。
5、物業管理服務用房的使用、管理和費用分配辦法。此為物業管理合同的特殊條款,主要為物業管理單位履行管理義務的方便計。
6、維修費用的收取和使用條款。維修費用一般獨立與物業管理服務費獨立開來,其收取方式主要由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一般。
7、合同的有效期限,合同的終止事項及合同終止後相關事宜主要是物業資料的移轉。物業管理服務的終止與一般合同的終止存在差異,物業管理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一般不允許隨時隨意解除合同,如果一方提出要在合同期限內解除合同,就必須依據合同的具體條款進行協商,協商一致或由法院、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8、違約責任、解決糾紛的途徑。物業管理關系雖然僅在物業所有人使用人和物業管理公司之間發生效力,但由於物業管理關系存在特殊性,物業所在地居委會、城建部門和相關市政部門也對其享有一定行政管理和監督的職能,因而物業管理關系的糾紛解決及關系結束也與其他合同存有差異。
9、當事人根據具體情況約定的其他主要條款。
由此可見,相較與其他合同,物業管理合同在諸多方面有著自己的特殊之處,但在理論和實務中,學者和法官對此並沒有引起相應的注意,關於物業管理合同的定性現在比較流行的觀點有兩種,即或認為物業管理合同為委託合同的一種,或認為物業關系為民法中代理制度的特殊類型,物業管理合同亦為設立代理關系的合同,以下將對這兩種觀點分別予以檢討。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06-29,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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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物業管理都有哪些法律法規
《房屋維修管理》《物業管理條例》《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辦法》《住宅專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權《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物業服務收費明碼標價規定》《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注冊物業管理師》《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業主大會規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物業管理財務管理規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7. 物業合同法中有沒有禁止同項經營
肯定在物業合同法裡面沒有這方面的禁止同項經營的規定,所以你可以向物業的主管部門或者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要求解決。
8. 急!關於物業服務合同的法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管理條例》,第五條 物業管理單位開展物業管理服務內收費應當根據所提容供服務的性質、特點等不同情況,分別實行政策定價、政府指導價和經營者定價。
為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提供的公共衛生清潔、公用設施的維修保養和保安、綠化等具有公共性的服務以及代收代繳水電費、煤氣費、有線電視費、電話費等公眾代辦性質的服務收費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
實行政府定坐或政府指導價的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的具體價格管理形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物價部門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物業管理市場發育程度確定。
凡屬為物業產權人、使用人個別需求提供的特約服務,除政府物價部門規定有統一收費標准以外,服務收費實行經營者定價。
由於該房屋一直未有居住 則不應該實行為物業產權人、使用人個別需求提供的特約服務的經營者定價,而應根據《XX市關於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通知》採取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這個不是行政法規,是地方政府的紅頭性文件,在訴訟中只能作為參考文件。
物業公司的分公司作為其分支機構來履行合同,責任由母公司承擔,不存在擅自將自己的履行義務主體轉移給他人的行為,不構成違約。
9. 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與合同法哪個大
制度和合同是不能比大小的,
合同是法律,屬於民事法,
規范了一般民事行為的標准,
合同必須雙方同意才可以簽定;
物業管理條例規范了特定行業的管理制度中的最低標准,
凡物業管理行業的制度必須遵照執行,
這是個標准,凡這個行業的必須無條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