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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運輸合同

發布時間: 2021-01-08 12:31:25

1. 原材料運輸途中的損耗計入什麼科目

一、原材料采購過程中的合理損耗是否計入存貨成本,主要是看企業的性質,如果是一般工業企業購入存貨,則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部分要計入存貨的實際采購成本,根據企業存貨的具體核算方法不同。

具體分為:

1、當企業採用實際成本法核算時,計入「原材料」科目,

2、當企業採用計劃成本法核算時,合理損耗部分計入「材料采購」科目,計劃成本法下由於「原材料」科目核算的是計劃單位成本乘以實際入庫數量,所以「原材料」科目中不含合理損耗部分,入庫時最終是將合理損耗部分計入了「材料成本差異」科目。

按照新准則,對於商品流通企業購貨途中的合理損耗也應計入存貨成本,不再計入當期損益。

二、企業在采購過程中發生的除合理損耗之外的物資毀損、短缺等,應區別不同情況進行會計處理:

1、可以從供應單位、外部運輸機構等收回的物資短缺或其他賠款,應沖減物資的采購成本;

2、因遭受意外災害發生的損失和尚待查明原因的途中損耗,不得增加物資的采購成本,應暫作為「待處理財產損溢」進行核算,待查明原因後分別處理,或結轉計入「其他應收款」科目,或計入「營業外支出」科目,或計入「管理費用」科目等。

(1)材料運輸合同擴展閱讀:

原材料的主要賬務處理。

1、企業購入並已驗收入庫的材料,按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按實際成本,貸記「材料采購」或「在途物資」科目,按計劃成本與實際成本的差異,借記或貸記「材料成本差異」科目。

2、自製並已驗收入庫的材料,按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按實際成本,貸記「生產成本」科目,按計劃成本與實際成本的差異,借記或貸記「材料成本差異」科目。

委託外單位加工完成並已驗收入庫的材料,按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按實際成本,貸記「委託加工物資」科目,按計劃成本與實際成本的差異,借記或貸記「材料成本差異」科目。

3、生產經營領用材料,借記「生產成本」、「製造費用」、「銷售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出售材料結轉成本,借記「其他業務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

發出委託外單位加工的材料,借記「委託加工物資」科目,貸記本科目。採用計劃成本進行材料日常核算的,發出材料還應結轉材料成本差異,將發出材料的計劃成本調整為實際成本。採用實際成本進行材料日常核算的,發出材料的實際成本,可以採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或個別認定法計算確定。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庫存材料的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



2. 我親戚委託一快遞運輸一批貨物,結果遺失了,如果找運輸合同訴訟律師需要哪些材料

你好,攜帶發快遞的證明材料及委託人的證明材料。

3. 聯合體投標,中標後,合同應該如何簽訂

聯合體投標中標的項目
在簽訂合同時
可以由聯合體雙方或者項目聯合體的主體單位參與合同的簽訂
不是必須由聯合體雙方參與簽訂的
只要聯合體的主體單位參與簽訂合同就行了

4. 哪些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各合同稅率是多少

購銷合同、加工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財產租賃合同、貨物運輸合同、倉儲運輸合同、借款合同、財產保險合同、技術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權利、許可證照需要繳納印花稅。

各合同稅率如下:

一、購銷合同

徵收范圍: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

稅率(稅額標准):按購銷金額0.3‰貼花

納稅人:立合同人

二、加工承攬合同

徵收范圍:包括加工、定做、修繕、修理、印刷、廣告、測繪、測試等合同

稅率(稅額標准):按加工或承攬收入0.5‰貼花

納稅人:立合同人

三、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徵收范圍:包括勘察、設計合同

稅率(稅額標准):按收取費用0.5‰貼花

納稅人:立合同人

四、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徵收范圍:包括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稅率(稅額標准):按承包金額0.3‰貼花

納稅人:立合同人

五、財產租賃合同

徵收范圍: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械、器具、設備等合同

稅率(稅額標准):按租賃金額1‰貼花,稅額不足1元的,按1元貼花。

納稅人:立合同人

六、貨物運輸合同

徵收范圍:包括民用航空運輸、鐵路運輸、海上運輸、內河運輸、公路運輸和聯運合同

稅率(稅額標准):按運輸費用0.5‰貼花

納稅人:立合同人

七、倉儲運輸合同

徵收范圍:包括倉儲、保管合同按倉儲、保管費

稅率(稅額標准):用1‰貼花

納稅人:立合同人

八、借款合同

徵收范圍: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

稅率(稅額標准):按借款金額0.05‰

納稅人:立合同人

九、財產保險合同

徵收范圍:包括財產、責任、保證、信用等保險合同財產保險合同

稅率(稅額標准):按保險費收入1‰貼花,責任、保證和信用保險合同暫按定額5元貼花

納稅人:立合同人

十、技術合同

徵收范圍:包括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服務等合同

稅率(稅額標准):按合同所載金額0.3‰貼花

納稅人:立合同人

十一、產權轉移書據

徵收范圍:包括財產所有權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等產權轉移書據,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合同和商品房銷售合同

稅率(稅額標准):按書據所載金額0.5‰貼花

納稅人:立據人

十二、營業賬簿

徵收范圍:生產、經營用帳冊

稅率(稅額標准):記載資金的賬簿,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合計金額0.5‰貼花。其他賬簿按件貼花,每件5元

納稅人:立賬簿人

十三、權利、許可證照

徵收范圍:包括政府部門發給的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

稅率(稅額標准):按件貼花、每件5元

納稅人:領受人

免徵印花稅的情形:

1、下列憑證可以免徵印花稅:

(1)已經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抄本,但是視同正本使用者除外;

(2)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撫養孤老傷殘人員的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3)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

(4)無息、貼息貸款合同;

(5)外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政府、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款所書立的合同;

(6)企業因改制而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

(7)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

(8)個人出租、承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與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有關的憑證,廉租住房承租人、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與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有關的憑證。

2、下列項目可以暫免徵收印花稅:

(1)農林作物、牧業畜類保險合同;

(2)書、報、刊發行單位之間,發行單位與訂閱單位、個人之間書立的憑證;

(3)投資者買賣證券投資基金單位;

(4)經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決定或者批准進行政企脫鉤、對企業(集團)進行改組和改變管理體制、變更企業隸屬關系,國有企業改制、盤活國有企業資產,發生的國有股權無償劃轉行為;

(5)個人銷售、購買住房。

3、自2010年9月27日起3年以內,公共租賃住房(以下簡稱公租房)經營管理單位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稅可以免徵

在其他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公租房,根據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可以按照公租房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徵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稅。公租房經營管理單位購買住房作為公租房,可以免徵印花稅;公租房租賃雙方簽訂租賃協議設計的印花稅可以免徵。

(4)材料運輸合同擴展閱讀:

一、印花稅征稅對象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稅。具體有:

1、立合同人

2、立據人

3、立賬簿人

4、領受人

5、使用人。

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條例列舉的憑證征稅,具體有五類: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勘查設計、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它憑證;

二、征稅范圍

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暫行條例》列舉的憑證徵收,沒有列舉的憑證不征稅。具體征稅范圍如下:

1.經濟合同

稅目稅率表中列舉了10大類合同。它們是:

(1)購銷合同。

(2)加工承攬合同。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5)財產租賃合同。

(6)貨物運輸合同。

(7)倉儲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

(9)財產保險合同。

(10)技術合同。

2.產權轉移書據

產權轉移即財產權利關系的變更行為,表現為產權主體發生變更。產權轉移書據是在產權的買賣、交換、繼承、贈與、分割等產權主體變更過程中,由產權出讓人與受讓人之間所訂立的民事法律文書。

我國印花稅稅目中的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共5項產權的轉移書據。其中,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是指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不動產、動產所有權轉移所書立的書據,包括股份制企業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票,因購買、繼承、贈與所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其他4項則屬於無形資產的產權轉移書據。

另外,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按照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稅。

3.營業賬簿

按照營業賬簿反映的內容不同,在稅目中分為記載資金的賬簿(簡稱資金賬簿)和其他營業賬簿兩類,以便於分別採用按金額計稅和按件計稅兩種計稅方法。

(1)資金賬簿。

(2)其他營業賬簿。



5. 甲方給乙方提供施工場地和材料運輸道路是義務還是按合同做

場外道路是甲方必須提供的,這是三通里的一通,是基本條件;場內道路不屬於;

如果說甲方沒有提供至現場的道路的話,可以委託施工方完成,需要單獨支付費用,一般合同內不會規定這是乙方的義務。

6. 我幫一條路的老闆運輸沙石材料和墊支材料款,至今他沒按合同付我運費,我能阻止他繼續開工嗎

你們之間是經濟糾紛,最好是趟法律渠道,通過法院訴訟解決。

7. 銷貨方A給我公司開具的發票為『材料票+運輸票』,但運輸票上的運輸方不是銷貨方A,我公司該如何與A簽合同

1.對於此問復題,無需單制獨簽訂合同(與A或運輸公司)
2.只需在合同中註明:貨物由A負責運輸到我公司倉庫,並開具相應的運輸發票就行了。
3.一般情況下:我們在實務操作中直接有A開具增值稅發票。這樣我們可多抵扣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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