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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責任法責任分析

發布時間: 2021-01-08 16:47:37

1. 誰能幫忙分析一下《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七條規定

你好
本條是關於在診療過程中如何界定醫務人員過錯的規定
依照本條規定 ,醫務人內員容的注意義務就是應當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醫務。盡到診療醫務的一個重要方面,是診療行為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診療規范的有關要求。然而,醫務人員的注意義務並非與合法合規是完全等同的概念,醫務人員完全遵守了具體的操作規程,仍然有可能做出事後被證明是錯誤的判斷,實施事後被證明是錯誤的行為。 然後,醫療行為具有未知性、特異性和專業性等,因此,關鍵要看是不是其他的醫療人員一般都不會犯這種錯誤。本條規定的診療義務可以理解為一般情況下醫務人員可以盡到的,通過謹慎的作為或者不作為避免患者受到損害的義務。
在適用本條時,應對地區、資質,等因素,綜合考慮,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診療規范規定了具體要求的診療行為,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都一般要應當遵守。
可以結合相關規定理解《執業醫師法》32條,《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5條

2. 侵權責任法與隱私權

根據我國國情及國外有關資料,下列行為可歸入侵犯隱私權范疇:
1、未經公民許可,公開其姓名、肖像、住址和電話號碼。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壞他人居住安寧。
3、非法跟蹤他人,監視他人住所,安裝竊聽設備,私拍他人私生活鏡頭,窺探他人室內情況。
4、非法刺探他人財產狀況或未經本人允許公布其財產狀況。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記,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內容,以及將他們公開。
6、調查、刺探他人社會關系並非法公諸於眾。
7、干擾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對其進行調查、公布。
8、將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會公布。
9、泄露公民的個人材料或公諸於眾或擴大公開范圍。
10、收集公民不願向社會公開的純屬個人的情況。

第二百四十五條 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第二百五十二條 隱匿、毀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三條 郵政工作人員私自開拆或者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竊取財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 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上述信息,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3. 侵權責任法,案例分析

該案駕駛員承擔主責,韓某承擔次責,大約是四六開。
原因是這樣的駕駛操作超出了車輛正常運用范疇,屬不安全作業;其次駕駛員在這種情況下,沒有採取切實的安全監控,有放任危險因素存在的客觀過失。而韓某在車輛行進過程中攀爬拖車,屬於明顯知道危險情況下抱著僥幸心理而作為,也是發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方面。但是,駕駛員是車輛的操作方,負有對乘員安全的監管責任。因此駕駛員要承擔主要責任。
但其中要注意一點,如果乘員的意圖不為駕駛員了解,駕駛員誤以為乘員跳車是等待車輛上坡停車後再上車的話,那麼這個責任可能為對開,或倒四六開(即乘員承擔主要責任)。這需要駕駛員充分舉證證明自己。
這里不存在「意外傷害」問題。意外傷害屬於無法預見的范疇,而本案的發生可以預見並明顯違反安全駕駛和安全乘車的共識。

4. 侵權責任法案例分析

1,緊急避險,不承擔民事責任。
2,教唆侵權行為,連帶責任。《侵權責任法》第九條。或者《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148條
3,由胡某和王某共同承擔。理由同上。
4,友胡某承擔,理由同上。
5,胡某和王某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129條

同學 還來得及吧

5. 侵權責任法案例分析

1、由具體行為人承擔責任。
2、若雇員系一般過失,由僱主承擔責任;若雇員系故意或重大過失,由僱主和雇員承擔連帶責任。雇員造成僱主傷害的,直接向雇員主張侵權損害賠償。
3、甲和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4、原則上為甲。
5、皆為甲的扶養人。
6、乙承擔適當減輕的主要責任,丙的父母承擔次要責任。

6. 侵權責任法案例分析

1、學校無過錯;
2、公安機關提交錄像時未盡提示義務,應承擔次要侵權責任;
3、電視台是直接侵權人,其以公共利益為由抗辯是無理的,其在處理影像時未盡合理的注意義務,主觀上存在過錯,由於電視的播出事實上也對哼哈二將的名譽贊成了影響。其顯然應承擔侵權的主要責任。

7. 侵權責任法案例分析題目

酒店對賓客負擔安全保障義務,包括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本案中,酒店保專安不制止,對甲的屬損害構成間接侵權,應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具體先由乙對甲進行賠償,若甲無法賠償或沒有完全賠償能力,酒店就應在它未盡的義務范圍內對甲進行賠償。

8. 試用侵權責任法原理分析《侵權責任法》第10條規定

《侵權責任法》第10條規定的是共同危險行為。該條的規范目的在於減輕受害專人因果關系證明上的困屬難。在解釋共同危險的構成要件與免責事由時不能偏離該規范目的。除基本的構成要件外,共同危險行為有兩項重要的構成要件,一為共同危險人參與實施了對受害****益有損害之危險的行為;二為因果關系不明,即無法確定具體的侵權人。此外,共同危險行為人之間不存在意思聯絡也是共同危險行為的消極構成要件,它能有效地將共同危險與其他共同侵權區分開來。

9. 侵權責任法案例分析

答:對乙的損失應當由丙承擔,丙是這些行為的受益者,應對維護該權益的損失方承擔責任。根據侵權責任法第31條規定,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責任。

10. 用侵權責任法分析以下案例

1.該媒體侵犯小蘭的隱私權2.本例雙方均無過錯,適用公平責任原則,應根據雙方經濟情況分擔損失3.本例乙的人身損害只能由該小偷負責4.本例雙方按各自的過錯程度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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