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人員合同
『壹』 社區招聘人員解出合同後有沒有賠償
只要是企業單方面與員工解除的勞動合同的,都應該予以經濟補償金
『貳』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是編制的嗎編制還需要簽聘用合同嗎
事業單位復公開招聘不一定有編制制:編內編外都得公開招聘。 編內的有些地方也需要簽訂聘用合同,這個得看地區和相關政策。
事業單位,是指由政府利用國有資產設立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事業單位接受政府領導,是表現形式為組織或機構的法人實體。
事業單位一般是國家設置的帶有一定的公益性質的機構,但不屬於政府機構,其工作人員與公務員是不同的。
根據國家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精神,事業單位不再分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差額撥款事業單位,而分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公益二類事業單位 ,還新興了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事業單位和社會資本舉辦事業單位,是國家不撥款的事業單位。
『叄』 事業單位招聘人員有合同書嗎
事業單位招聘人魚有合同書的,合同書是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通過簽訂聘用合同,建立人事關系的依據。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於三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業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事業單位作為法人,與工作人員通過簽訂聘用合同,建立人事關系,確立了雙方平等人事主體的法律地位,工作人員可以自主應聘,按聘用合同履行職責、享有待遇。自2002年至今,通過推行聘用制度,全國90%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已經簽訂了聘用合同。
(3)招聘人員合同擴展閱讀:
事業單位的合同制和聘用制有3點不同:
一、兩者的期限規定不同:
1、事業單位合同制的期限規定:
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於三年。
2、事業單位聘用制的期限規定:合同期限最長不得超過應聘人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的年限。對在本單位工作已滿25年,或者在本單位連續工作已滿10年且年齡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已不足10年的人員,若提出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聘用單位應當滿足。
二、兩者的合同管理不同:
1、事業單位合同制的合同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業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2、事業單位聘用制的合同管理:原有職工首次簽訂聘用合同和續簽合同的;安置到事業單位工作的軍轉幹部和復員退伍軍人;引進的高層次人才、急需人才。對於其他人員可約定試用期,一般不超過3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對大中專應屆畢業生,試用期可延長至12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
三、兩者的實施日期不同:
1、事業單位合同制的實施日期:2014年7月1日。
2、事業單位聘用制的實施日期:2009年1月1日。
『肆』 企業招聘員工應怎麼審查,用人單位怎麼簽訂勞動合同
企業招聘的員工是需要成本的,如果招聘過程不夠謹慎,會讓企業多付出成本,更重要的是,如果招聘時不小心招到了不是自由之身的員工,還有可能要賠償其他用人單位的損失。因此招聘時的審查是十分重要的。具體而言,審查的內容及可能存在的風險如下:
(一)基本信息是否真實。
學歷、工作經驗等是決定一個人工作能力的基礎。欺詐的員工的工作能力一般來說都是達不到用人單位的要求的。雖然用人單位可以與欺詐的員工解除勞動合同,但在解除合同前對欺詐的員工支付正常的工資,企業卻沒有收獲相應的工作成績,這本身就是一種偏高的成本。因此,招聘時要認真核查員工的基本信息,實踐中,比較常見的是讓參加招聘的員工填寫員工入職登記表,上面的基本信息等都由員工本人親自填寫,並註明以上填寫內容真實,否則承擔不利後果,甚至解除勞動合同。
(二)身體是否健康。
智力、精神狀態是否正常,是否存在潛在疾病。實踐中,往往是員工入職後用人單位才發現員工入職前就存在潛在疾病甚至職業病。但是勞動者沒有違法違紀的情況下,不能隨意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不能以身體條件辭退勞動者的,而必須要等到醫療期滿。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才可以解除合同,並且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發現員工患有的是職業病,那企業的責任就更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規定,員工在工作中發現患有職業病,如果最後的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員工職業病是先前用人單位的職業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單位承擔責任,否則,由現在的用人單位承擔責任。這一點對於行業性質相同或相似的用人單位來說尤其重要。因此員工入職前的健康檢查是非常必要的。如果前後兩個用人單位的工作環境都有可能使員工患上相同的職業病,那後面的用人單位就更加要重視員工入職前的體檢。實踐中,企業可以要求員工在入職前自行提供體檢證明,並指明需要檢查的項目,但要注意不能有對乙肝攜帶者的歧視等。
(三)是否與其他用人單位存在有效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因此,用人單位在招聘員工時,需要查驗其是否還存在有效的勞動合同,通常採取的方式是要求應聘員工出具前一個用人單位的離職證明書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等證明,也可以由用人單位的人力資源部門打電話或去現場進行核實。如果員工確實無法提供,也須要求其簽署承諾書,承諾沒有與其他單位有未解除的勞動合同。需要說明的是,即使簽訂了承諾書,也免除不了此員工與其他企業存在勞動關系時其他企業要求用人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四)是否與其他單負有在競業限制義務。
對於那些在之前單位的技術型崗位、管理崗位和掌握企業秘密的崗位的員工,可能與單位之間簽訂了競業限制協議或條款,企業在招聘時要注意審查其是否有與原單位簽訂競業限制協議或條款,是否還負有上述義務。如果企業招用的員工對原單位負有競業限制義務,原單位有可能提出該員工泄露了其商業秘密並給其造成了損失,就有可能將員工與新單位一起告到法院,新單位就要受到牽連。因此,企業在招聘時可以通過查閱員工與原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也可以讓招聘員工寫下保證書,保證其不負有保密和競業限制的義務,否則責任自負。如果新的用人單位被原單位起訴,在有員工保證書情況下,新單位就有可能免責或承擔較輕的責任。
(五)年齡是否達到十六周歲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查驗身份證,並登陸公安部網站進行仔細核對。如果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則與用人單位是勞務關系而不是勞動關系。如果招用了未滿16周歲的員工,則有可能面臨行政處罰甚至刑事責任,或簽訂無效的勞動合同。
『伍』 招聘協議書怎麼寫
招聘協議書
招聘協議書
委託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受託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甲方因業務需要,委託乙方代為招聘、推薦人才。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提出委託要求後應將所需職位名稱、職位描述以及甲方企業背景、該職位的要求、薪資福利等資料提供給乙方,並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2.甲方在收到乙方遞交的候選人資料後,在三個工作日內通知乙方是否安排面試。若安排面試,該通知應盡量提前三個工作日,以便於所有通過初審的候選人都能安排好時間,使面試按時進行。甲方在正式面試後應將面試詳細結果書面通知乙方,以便乙方更進一步把握甲方需求方向及給所有候選人明確的答復。若有必要可按相同程序進行第二次或更多次面試。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應與候選人直接聯系。
3.甲方有權決定是否錄用候選人。
4.甲方錄用乙方所推薦的人選後,乙方每月與甲方就所推薦人選的工作狀況、崗位勝任情況等至少進行一次溝通,使乙方能及時掌握所推薦人選的工作情況。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保證為甲方提供的服務是合法有效的。
2.乙方同意並承諾在本協議簽署生效後立即啟動尋訪准備工作;並在每次收到甲方的職位說明與要求後的十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供候選人的簡歷及評估報告供甲方選擇。乙方所推薦候選人經甲方認可後,乙方將依據甲方要求安排面試。
3.乙方負責妥善安排甲方與推薦人選的面試事宜,確保每一個推薦給甲方的候選人首先經過乙方認真篩選。乙方應對候選人簡歷包含的信息或候選人提供的其他信息的准確性和真實性及在面試過程中發現問題進行核實。如實出具詳細背景調查報告,不得對候選人的資料加以隱瞞。
4.乙方不得在為甲方尋訪的同時,從甲方員工中為其他客戶尋訪;本合同期滿兩年內,乙方承諾不主動獵取任何甲方在職人員給其它客戶。乙方違反本承諾的,應向甲方支付20萬的違約金。
三、付款方式及金額
1.服務費支付金額:甲方在成功聘用乙方推薦的候選人後,甲方應按照被錄用候選人年薪的20%作為該職位乙方推薦之服務費用。(包括基本工資、獎金/花紅、目標獎勵等)甲方在付費時須提供包含有甲方和候選人簽字的能證明該候選人薪酬水平的文件,並提供該文件的復印件給乙方備案。
2.委託服務費將於乙方所推薦的人選在簽署錄用通知書並正式到甲方報到到崗貳個月後10個工作日內,甲方應憑乙方出具的等額發票向乙方支付該職位的服務費用的60%;被錄用者工作滿陸個月後的 10個工作日內,甲方應憑乙方出具的'等額發票向乙方支付該職位的服務費用的40%。
3.甲方逾期支付委託服務費的,甲方應按逾期支付費用的千分之五/天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四、保密責任
1.任何一方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獲得的另一方的任何信息、數據、資料(不論是為履行本協議的目的由另一方披露的還是偶然、無意從另一方處獲得的),僅限於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且僅限於為本協議的目的使用,未經協議另一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這些信息自行使用或披露、透露給任何其他單位和個人,包括本單位的非相關人員;
2.乙方推薦的人選被甲方正式錄用前,甲方有義務為被候選人保密;
3.本「保密責任」條款不受本協議期限的限制。如出現違約,違約方應賠償對方因違約所造成的相應損失。
五、服務過程中可能發生法律問題
1.乙方對候選人的資料弄虛作假,或與候選人惡意串通,出具虛假候選人背景調查報告的,無論甲方是否選任或留任乙方推薦的候選人,乙方均應向對甲方承擔5000元—10000元違約金,以示對乙方不誠信行為的懲罰。
2.在乙方推薦的候選人到甲方公司就職後,乙方應遵守行業道德,該候選人在甲方任職期間不得向該候選人提供新的工作機會,否則視為乙方違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二倍於該被招募人委託服務費金額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補足。
六、其他
1.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可選擇在任一方的營業場所所在地通過訴訟程序解決。
2.乙方推薦人員在甲方企業工作滿六個月,並委託費用已付清。則視為甲乙雙方就該項推薦人員的委託協議關系結束。
3.無論因何種原因,乙方推薦人選在甲方支付服務費前與甲方解除勞動關系/用工關系的,甲方尚未支付的服務費費用均無須支付。
4.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單位蓋章並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後生效。有效期為壹年。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陸』 企業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必須有招工手續嗎
企業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前期的招工手續應該有,這是每一個正規企業所必須的,當然,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企業和員工直接簽訂勞動合同作為招聘入職的手續,也未嘗不可,完全取決於企業的規章制度。
1、《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組織不僅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還包括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基金會等其他依法登記注冊成立的單位。
2、在工商行政部門登記取得營業執照的分公司,經用人單位授權或同意,可以依法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3.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從第2個月到第12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從第十二個月開始,視為與勞動者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再支付二倍的工資。
(6)招聘人員合同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
第二十一條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柒』 新開的公司,招聘員工需要簽合同嗎,暫時只招兩個人,加上我全公司只有三個人
必須要啊!是招聘的員工就要簽訂用工合同的,這是對公司和員工雙方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