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宅基糾紛
Ⅰ 法律規定河岸離宅基地多少
你好,農村宅基地是指建了房屋、建過房屋或者決定用於建造房屋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的土地、建過房屋但已無上蓋物,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備建房用的規劃地等類
型。宅基地使用權是指自然人依法取得的在國家或集體的宅基地上所享有的建造房屋、居住使用的權利,它包括建築物的基地以及附屬於建築物的空白基地,一般是
指自然輔助用房、庭院和歷年來不用於耕種的生活用地以及生活用房中的生產場地。宅基地的使用權也應及於地下。
小編根據大律師網 相關律師按照《憲法》的規定依據給出以下解釋:
一、有關農村宅基地的法律規定及特徵
我國1982年《憲法》規定:「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也屬於集體所有」。
《物權法》第一百五十二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農村宅基地一般具有以下特徵。一是使用主體特定,即特定的宅基地僅限本集體經濟組織特定的成員享有使用權。農村村民申請宅基地只可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提
出,特定村民申請取得宅基地後只可自己建房不可將其出賣、轉讓。二是法律規定取得方式的單一性和取得方式多樣性沖突。三是一戶一宅。根據我國《土地管理
法》第62條第1款的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四是不可流轉。即特定村民申請取
得宅基地後只可自己建房,不可將其出賣、轉讓,也不可以抵押。
二、農村宅基地的使用現狀及熱門話題
物權法頒
布後關於農村宅基地仍存在一些有待解決的問題。比如,在宅基地的審批過程中,農民集體沒有對宅基地的處分權,這與農民集體的所有者地位極不相稱;另外,也
沒有賦予農民集體對宅基地使用的監督、管理權。立法沒有完善農民的宅基地使用權;再如宅基地的使用權只能歸本村居民所有,這就意味著通過其他途徑獲得本村
宅基地使用權的外村人只能將它轉讓給本村居民。對此,圍繞農村宅基地使用的熱門話題主要有:
1、宅基地能否繼承。按照法律規定是不可以的。但是宅基地上有房屋,森林的除外。
2、宅基地私自買賣是否有效。宅基地未經變更登記自行轉讓無效。宅基地未經變更登記自行轉讓無效。我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可以依
法轉讓。《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依法改變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因依法轉讓地上建築物、構築物等附著物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的,
必須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土地所有權、使用權變更登記。農村村民轉讓宅基地應
符合法律對其「轉讓」的嚴格限制條件,必須依法到縣級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有關的變更登記手續,否則轉讓無效。
3、城裡人是否
可以購買宅基地。宅基地不得賣給城裡人。1999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一文中明確規定,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
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佔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有關部門不得為違法建造和購買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
三、我國現行農村宅基地制度的弊端
我國目前的農村住宅法律制度以及農村宅基地制度,已不太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一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二不適應農村人口消長變更之
勢;三不適應以家庭為經濟單位的傳統習慣;四不適應農村產業結構改革的客觀要求;五不適應改善農民生活,促進農村經濟發展。而最大的弊端是阻礙了我國城市
化進程。
1、宅基地的審批劃撥權為鄉(鎮)及村幹部所操縱,越權劃撥,以權謀私的現象嚴重。
2、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流轉秩序混亂,背離了《土地管理法》的立法目的。
3、一戶多宅、亂佔地建房、多佔地建房的現象盛行,「空心村」現象明顯。
4、法律規定的單一性和取得方式多樣性沖突。
5、在有一戶多宅的情況下,還有許多農民沒有宅基地一家幾代人居住在一起,這就是幾戶有一處住宅。甚至不經申請就搶佔耕地建房,當地主管機關也無可奈何。
6、舊宅基地的收回及其具體規范沒有法律明確規定。
四、規范宅基地的管理和制度建設之建議
《物權法》頒布後,有關農村宅基地仍存在的一些問題依然存在。為此,筆者認為,有必要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的制度建設。
1、完善補充法律法規,出台新的補充規定或者對已有的阻礙正確引導,管理,著重參股理好農村宅基地的福利性和財產性的關系,全面反映農村宅基地的屬性。
處理好國家和農民集體的關系,在宅基地的審批過程中,農民集體沒有對宅基地的處分權,這與農民集體的所有者地位極不相稱;賦予農民集體對宅基地使用的監
督、管理權,改變法律對宅基地所有者的漠視,發揮農民集體所有者應有的作用,處理好國家干預和市場機制的關系。
2、逐步完善農民的宅基地使用權,允許其依法買賣、抵押等並且要給這些行為一定的限制。如果宅基地的使用權只能歸本村居民所有,那就意味著通過其他途徑獲得本村宅基地使用權的外村人只能將它轉讓給本村居民,為此要遵循等價有償原者則,不得強制將其收回。
3、完善制度建設,既然城市由房管局,農村也應建立相應的管理機關,主管農村的建房,宅基地的申請,使用和轉讓和收回。現在雖然鄉鎮有土地辦,但發揮的
作用不大。我們應該像對待城市市民買房一樣設立登記機關,記載該戶農民的宅基地的實際面積和大體位置,發給農民房產證和土地使用權證書。農民轉讓宅基地必
須登記,否則,不受法律保護。也就是做到城鎮農村一體化,不應區別對待。
4、在新的制度下,應該突破一戶一宅的原則,建立以一戶一
宅為原則,特出情況可以擁有兩塊以上的宅基地,並給以法律的明確規定。在現實中有不少一戶多宅的情況,對此應特別對待,使其合法化,同時應該每年對此收取
一定的稅收,督促其將多餘的宅基地的轉讓給北村其他缺乏宅基地的用戶,加強自動調節功能。
5、對人均宅基地面積全省統一規定一定的范圍,再由各地按照實際情況確定標准,報省人大備案。各地都應該按照規定執行,對於超越宅基地規定的,每年收取一定的費用。收取的費用,由縣級市的主管機關保存,作為該村的基建基金,專款專用,不得隨便提取。
6、是否可以考慮允許城鎮戶口的人購買宅基地。即在實際操作中,本村外人員通過合法渠道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的應給以合法保護。
7、對於申請取得宅基的用戶以後要收取一定的費用,要有償使用。盡量使其購買農村的閑置宅基地,荒地等。並且要根據需要宅基地的多少,適當調高擁有多處宅基地的用戶的使用費用(超過的收取),使供求關系達到一個適度的平衡。
8、對農村宅基地進行整理規劃。農村宅基地整理必須堅持統一規劃、分步實施的原則。農村宅基地整理規劃指的是村莊整理規劃,即對某一村莊宅基地的利用進
行重新安排,包括原有宅基地利用的調整,騰出宅基地的利用,規劃擴大宅基地的定位等。做到編制好村莊規劃設計,嚴格規范建設行為,採取措施確保每家每戶都
嚴格按照村莊規劃設計實施建設,有條件的村要實行統一設計,統一建設。做到村莊基礎設施以及公益設施由村集體統一建設。
Ⅱ 農村宅基地坐東朝西有河在北方好嗎
農村宅基地坐東朝西有河在北方好嗎?
這位知友,農村宅基地一般情內況下是坐北容朝南,因為有河的制約,宅基地坐東朝西也無可非議,只要自己感覺出入方便,有利於家庭生活起居,這樣蓋房,自己心情舒暢、開心愉悅就好,也就是說自己認為好就好,別人的議論就當耳旁風,不要聽信。
Ⅲ 我家宅基地前面有條河。我把它填平了,沒有在上面蓋房子了,請問犯法嗎
把它填平的話是沒有什麼關系的,但問題是如果是河的終點,是沒事。如果是當中的話,那水流不過去了呢。
Ⅳ 農村宅基地旁填河佔地行為是否合法,已發生行為如何解決,已蓋房屋,
你好,根據抄我國《襲河道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在河道上填河造房的屬於違法行為。應當責令糾正違法行為、沒收非法所得、警告以及罰款。
法律依據:
《河道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機關除責令其糾正違法行為、採取補救措施外,可以並處警告、罰款、沒收非法所得;對有關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在河道管理范圍內棄置、堆放阻礙行洪物體的;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或者高桿植物的;修建圍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的;
(二)在堤防、護堤地建房、放牧、開渠、打井、挖窖、葬墳、曬糧、存放物料、開采地下資源、進行考古發掘以及開展集市貿易活動的;
Ⅳ 一個農村的宅基地糾紛 我在這個村子住了20年 我們家有條河溝被家裡人填了 填了之後就有
如果該河溝不來屬於你們家和自對方通過其它形式承包的土地,則不屬於你們雙方任何一個家庭,而是屬於全村(組)農民集體共有,你們的爭議問題可以由村委會負責處理。如果屬於村委會分給你們家的土地,你可以申請鄉級政府處理。
Ⅵ 宅基地在河道邊,我現在准備在宅基地蓋房子,可以申請讓政府部門在門口修橋嗎
宅基地在河道旁。我現在。准備在宅基地蓋房子。可以申請讓政府不能在門前修橋。這個版是不合理的,要求。權政府部門是不會支持這種做法的。修橋造價是特別高的。為你一瞎修一個橋。你覺得合適嗎?所以你不需要向政府申請。不會。給你修橋的
Ⅶ 宅基地後面有河,風水情況如何
水一般看在那個方位 但背後的不論方位都不利後背不但無靠 且還低凹 背水一戰
Ⅷ 宅基建在河流上有何影響
影響河流泄洪的功能,基礎不夠穩固,隨時都有可能塌方
Ⅸ 坐北朝南的宅基南面西面有小河風水好嗎
坐北朝南的宅基南面西面有小河風水好嗎————水聚旺鄉,有水有財,當然好。只是要注意河水安全。
Ⅹ 廣州天河宅基地贈與了,因為一戶一宅轉不到名怎麼辦
你老爸贈與你宅基地,你這就算是個人擁有兩處宅基地,在贈與的前提下版,這種情權況是合法有效的。申請宅基地是以家庭為參考單位的。原則上本村戶口一個家庭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就是你說的一戶一摘,等你兒子成年(實際上村裡貌似是按照結婚申請年齡來看的),分家手續辦好之後,可以申請將自己擁有的兩處宅基地的一處轉到兒子名下,你兒子在本村不能再申請宅基地,只能在轉至自己名下的宅基地對其翻修、重建或者和村委協商後,等面積替換(具體情況村委做主)。父母去世之後,合法的且手續齊全的贈與手續依然是有效的,你可以繼承,具體好像是最近幾年出台了一項新規定,戶口不在本村的贈與房產貌似也可以過戶了,這個詳細情況怎麼個講究你可以咨詢下當地鎮上的國土資源所或者是市裡的地籍科(行政審批中心國土窗口),還有什麼不明白的也可以問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