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糾紛案例
Ⅰ 民工怎麼通過正規手段討薪
非常渠道不可取,危害大。
做工、幹活,通過勞動取得報酬本是天經地義的事情,走到哪裡都有理,並且受到法律政策的保護。有些朋友覺得既然有理、並且受法律保護就可以理直氣壯的想盡各種方法去討薪。但要切記,老賴同樣會靠法律(或者說通過鑽法律的空子)來繼續耍賴。講一個真實的案例:某國企新上任的領導,將企業內一名內退幹部的工資進行了下調,該內退幹部便不厭其煩的找這位新領導討要差額。最後,該內退幹部銀行卡上收到了轉賬款(不是企業賬戶轉的,是私人賬戶)。但沒想到的是沒幾天,他便以敲詐勒索的罪名被執法機關進行了處理,不僅退還了錢,還蹲了一段時間的班房。出來後,該內退幹部便拿著毒葯到所在國企的上級集團單位去討說法,最終,因喝葯毒性發作,身亡。其後,其家人又去集體討說法,被執法機關全部以聚眾鬧事的罪名帶離。隨之,就都放了。據悉,這家有明白人,不知抓住了什麼把柄,說要告行政執法機關,隨後,協商用錢解決了。通過這個案例,我想說的是,無論是企業還是老闆,他們的人脈、關系還是金錢都遠遠大於普通勞動者,有時通過非正常渠道討薪,往往會給他們以口實,使自己遭受更大的損失和危害。
依靠法律,確定欠薪事實,並依法討薪,維護自身權益。
作為勞動者被欠薪,首先要把欠薪事實以法律的形式予以確認,這是討回薪水的基礎和關鍵。怎麼確定欠薪事實呢?那就是通過勞動仲裁,當然先期需要勞動者提供一些為其提供勞動的有力證據,請相信,勞動仲裁部門會依法仲裁。對每個環節都進行「留痕」,以避免旁生枝節時的不時之需。意思相信大家都明白,就不多說了。
尋求助力
法律是公正的,但並不是每一個執法的部門,特別是具體的執法者是公正的。這時就需要充分依靠社會輿論監督的力量,不要小看這個監督力量,有些不好辦的事,通過無論是傳統的電視、報紙,還是新興的網路媒體,特別是新興的網路媒體,都會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
Ⅱ 區分物業管理和勞務派遣的糾紛案例
勞務派遣:是向委託方提供一種以勞動力為主要產品的服務,物業管理:是接受物業委專托方的要屬求,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的活動。) 實際物業管理也是一種勞務委託服務。
Ⅲ 案件:某勞務派遣單位將周某派遣至某服裝廠,工作地點為某商場櫃台,雙方訂立了勞務派遣勞動合同書,合
勞動糾紛仲裁流程
(1)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為共同當事人。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3)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
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後,應當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答辯書後,應當在五日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5)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勞動爭議案件實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員組成,設首席仲裁員。簡單勞動爭議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員獨任仲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在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將仲裁庭的組成情況書面通知當事人。
(6)仲裁庭應當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開庭三日前請求延期開庭。是否延期,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當事人在仲裁過程中有權進行質證和辯論。質證和辯論終結時,首席仲裁員或者獨任仲裁員應當征詢當事人的最後意見。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應當先行調解。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7)除法律另有規定的外,以下案件的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准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勞動者對上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上述案件的仲裁裁決有特定情形,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8)當事人對以上所列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9)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應該承擔。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准,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
請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