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股無協議
1. 公司給我乾股請問我要寫合同嗎,乾股如何去劃分
唐建東律師解答:
通常所說的「乾股」是指沒有支付對價而取得的股權,「干版股」並非是一個嚴格權的法律概念。由於沒有一個明確的概念,存在著對「乾股」的大量的誤讀,有的文章認為「乾股」不被法律認可,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有的認為「乾股」就是紅利股,不參加經營,但是取得紅利等等。「乾股」是指在公司的創設過程中或者存續過程中,公司的設立人或者股東依照協議無償贈予非股東的第三人的股權。因此,「乾股」本質是贈與關系,只要符合贈與的法律規定及公司法的規定,「乾股」是可以受到法律保護的。當然,你最好與其他股東簽訂協議,並辦理工商登記。
當然,現在也存在另一種形式的「乾股」,即「乾股」就是紅利股,不辦理股權轉讓,不辦理工商登記,不參加經營,職工離職後,「乾股」就不存在了,但是可以「分紅」。實際上,這種「乾股」並不是股權,取得這種「乾股」並不具有股東身份,這只是一種「獎金」,屬於勞動報酬。
因此,你所說的「乾股」屬於哪一種,你還要與公司進一步溝通,根據具體內容進行分析並作出要與不要的選擇。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2. 技術入股協議書(乾股協議書)內容是否穩妥如果不能與本人簽署,跟她妻子簽,有什麼需要注意的
1.由於部分原因,不能直接與本人簽署,如與其太太簽訂,如何簽
最好爭取與本人直接簽署,由其妻子代簽的話必須要求出具授權委託書否則會涉及無權代理問題,對以後合同履行產生不確定影響
2.如甲方的現有技術無法辦理產權轉移手續,則甲方需為乙方公司工作滿三年以上才可以擁有本條第三款規定的5%的完全股權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依據是公司法27條
勞務出資屬於不合法的出資形式,依法不能取得股權。此條款約定無效
3.甲方根據勤勉原則以其擁有的技術為乙方公司工作
甲方作為入股一方在公司是處於股東地位的,約定勤勉工作是屬於勞動合同的范疇,出現在入股協議中是不適當的
4.甲方和乙方各協議人承諾,對甲方因本次技術入股而提供、披露的任何技術秘密及專有資訊承擔嚴格的保密責任,均不會以任何方式提供給任何第三方佔有或者使用,甲方亦不會用於自營業務
對於本條款,只能說可有可無。因為股東出資後所有權就會移轉給公司而成為公司的獨立財產,公司當然有權對自己的財產進行處分,而甲方在出資後無權再對該知識產權做出處分
5.甲方不能以其技術乾股要求乙方折成現金退出或要求乙方強制收購
事實上股東在法定情形下是有權要求公司回購股權的,依據是公司法75條。如果此條款違反了公司法,那麼依法不會產生法律效力
6.甲方不得從事下列工作和進行其他同業競爭
競業禁止原則僅對公司高管適用,而不是對所有股東都適用,依據是公司法149條第5項,本條款違法而無效
事實上如果想達到競業禁止的目的可以通過勞動合同加以限制,而不是在入股協議上約定
就入股協議而言錯誤不少,最根本的一點是沒理解股東和雇員的區別,把雇員的義務一概適用到股東的身上是違反公司法的,也是無效的。如果想要一份好的協議,不妨帶上資料去當地律師所具體咨詢為好。為了以後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還是建議找律師起草一份正式的協議吧
希望對你有幫助,祝順利!
3. 請問公司給我「乾股」,這有法律效力嗎
具有法律效力。
「乾股」本質是贈與關系,只要符合贈與的法律規定及公司法的規定,「乾股」是可以受到法律保護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五條規定:
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第三條第二款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3)乾股無協議擴展閱讀:
常見的乾股取得方式:
1、股權贈送
公司設立後,股東直接將部或者一部份股份贈與他人,受贈人就成為「乾股」股東。
2、股權激勵(無償或低價轉讓部分股權)
一些高科技類、管理類或者其他企業,為了留住人才,大股東將自己手中的部分股權無償獎勵、或者優惠價格轉讓給受激勵對象。
受激勵對象往往都是對企業貢獻較大的技術性、管理性人才或者其他核心人員,這樣股權激勵以後,他們與公司不僅僅是勞動關系,還有望與老闆一樣取得利潤分紅,更加具有吸引力。
不過,因股權激勵獲得的乾股,其權利會受到一定的限制,比如股許可權制轉讓,業績達到一定標准,工作滿多少年等等。
4. 什麼是乾股協議怎麼簽注意什麼
乾股是指股東不必實際出資就能佔有公司一定比例股份份額的股份。
乾股協議一般包括:股份的出資額、有無表決權、責任的承擔、分紅的比例、時間、交付方式、違約責任。
注意在工商登記時不能寫乾股或寫上實際不出錢而佔多少股份。而應以另外一種方式:技術、專利權入股佔百分之幾;或說出資現金多少(實際這個錢是別的股東出的)。
(4)乾股無協議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所以我們假設這樣一種情況:某公司注冊資金10000元,在提交給工商局的《公司章程》中明確規定:A出資9900元並按照60%的比例分取紅利,B出資100元並按照40%的比例分取紅利,此時B的實際出資額只有1%,但是卻按照40%的比例分紅,這種分紅比例相當於B出資了40%。
同時,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所以B在承擔責任的時候只是承擔100元錢的法律責任。
由於這種分紅比例是按照法律規定寫在《公司章程》中,並且提交給工商局備案,所以這種所謂的「乾股」即有法律保障的「乾股」。
5. 乾股協議如何擬定
乾股是指未出資而獲得的股份,但其實乾股並不是指真正的股份,而應該指假設這個人擁有這么多的股份,並按照相應比例分取紅利。乾股的概念往往存在於民間,特別是私營企業,在私企的老闆們給予乾股的時候,有的會簽署一些協議,有的沒有,但是基本上無論哪種,持有乾股的人都不具有對公司的實際控制權(有實際控制權的是「實際控制人」)。所以,這種乾股協議不如叫做分紅協議更加貼切。
「乾股」是指股東不必實際出資就能佔有公司一定比例股份份額的股份。中國法律規定:股東應當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當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因此,中國不存在所謂的「乾股」。
乾股有多種表現形式,舉其要者,大致包括以下幾種:
(1)權力乾股,公司或者股東無償送給掌握某種公共權力的人股份;
(2)管理乾股,公司或者股東無償送給公司管理者股份;
(3)技術乾股,公司或者股東無償送給公司技術骨幹或某種技術訣竅掌握者股份;
(4)信息乾股,公司或者股東無償送給為公司提供經營信息的人股份;
(5)員工乾股,公司無償送給公司員工的股份;
(6)親友乾股,公司股東無償送給其親友的股份。
6. 簽的乾股協議可以不用法人代表簽字嗎
簽的乾股協議可以不用法人代表簽字嗎?必須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