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協議約定
① 婚前協議能約定債務由個人承擔嗎
法律規定,夫妻倆可以立下書面協議,約定婚後各自財產和債務歸各自所有。
《婚姻法》回規定:答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② 婚前協議約定有效沒有
根據我國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這僅是對財產而言,不包含對孩子的撫養權問題。並且是要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且沒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婚前協議書是否有效,關鍵看你們的協議書是約定什麼的。即你們約定的事項必須是合法的,是你們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沒有任何的欺詐或脅迫,便是有效的。
當然,如果是對婚前財產的協議,也是有法律依據的。我國《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至於協議是否需要公證,法律並沒有強制性的規定。那種認為協議要經過公證才有效的觀點是錯誤的。是否公證,由你們當事人自己決定。當然,經過公證的協議法律效力會強些,但也不絕對。通常經過公證的協議,如果沒有相反的證據推翻,法院是會優先採用的。
婚前協議在中西方的法律效力中是不太一樣的,例如西方婚前可協議子女撫養權、贍養費給付等等,但這些在我國法律中卻是無效的。一份婚前協議的法律效力具體是怎樣的,還要視具體協議內容而定。
③ 如何簽婚前協議
今天分享的內容為婚後可以簽婚前協議嗎?《婚姻法》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從法律規定來看夫妻雙方對夫妻婚前財產或者婚後共同財產進行約定並沒有時間限制,但因簽署時間的不同,實踐中將夫妻雙方簽署的協議定為婚前協議和婚後協議。所以婚後簽署協議的名稱應為婚後協議,即便名稱為婚後協議也可以對婚前財產的歸屬進行約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④ 婚前協議怎麼寫
婚前協議的內容主要包括時間、地點、締約雙方、約定財產范圍,財產歸屬或分割方式。
婚前協議包含以下幾項內容:
1、 婚前協議的內容必須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2、 婚前財產婚後歸屬情況;
3、 夫妻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或者責任規定;
4、 雙方對於共同債權、債務的分擔情況約定;
5、 住房問題的約定;
6、 其他需要在協議中明確的事項;
7、 雙方當事人簽名及簽名時間。
每個人的情況不同,以上內容並不是死板的,有些條款可以省略或者靈活變化。人人都可以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來訂立婚前財產協議。
(4)婚前協議約定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協議規定限制一方基本人權和人格權,如離婚自由權、人身自由權、隱私權、通信自由權及以暴力作為對「過錯方」的懲罰等:如出軌方無權提出離婚,無過錯方有權公開過錯方的一切過錯行為,包括與「曖昧方」的簡訊等;出軌方必須在家中反省,不得出門等。
2、約定的違約金或賠償金數額嚴重影響過錯方的基本生活或超出過錯方的實際經濟能力,影響其履行贍養、撫養義務以及對第三人的債務履行。
3、違背公序良俗或明顯違背社會常理:如一方出軌,需在街心廣場長跪三天,賠償對方青春損失費等。
4、「脅迫」:如在「捉姦現場」,拿出事先准備好的忠誠協議,要出軌方立刻簽字,承認出軌。
5、口頭約定AA制沒用,白紙黑字寫清楚才有效
⑤ 婚前協議一般都有什麼內容
1、在我國婚前協議只要內容合法在法律上是生效的。
2、婚前協議一般是對雙方的財產權利作出約定。
3、婚前協議沒有嚴格的格式要求,只要內容條款能夠表達雙方的真實意思就生效。
⑥ 婚前協議是否只能針對財產方面進行約定
一、婚前協議的要求
1、在我國婚前協議只要內容合法在法律上是生效的。
2、婚前協議一般是對雙方的財產權利作出約定。也可以是雙方父母撫養問題、雙方的權利及義務、對過錯方造成的離婚陪賞問題等等。
3、如果該婚前協議只是就夫妻財產的約定,而不涉及人身權利,自然雙方是具有處分權的。但是,由於對「出軌行為」的表述並不明確,也導致了該合同缺乏可操作性。
4、婚前協議沒有嚴格的格式要求,只要內容條款能夠表達雙方的真實意思就生效。
5、最後,是否公證並不能決定該合同的效力,合同自成立時起即生效。所以,不打算去公證處而有見證人,從法律上講是有效的。
二、婚前協議該包括的內容
婚前協議,是指將要結婚的男女雙方為結婚而簽訂的、於婚後生效的具有法定約束力的書面協議。制定婚前協議的主要目的是對雙方各自的財產和債務范圍以及權利歸屬等問題實現作出約定,以免將來離婚或一方死亡是產生爭議。
1、 婚前協議的內容必須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搜索意思表示;
2、 婚前財產婚後歸屬情況;
3、 夫妻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或者責任規定;
4、 雙方對於共同債權、債務的分擔情況約定;
5、 住房問題的約定;
6、 其他需要在協議中明確的事項;
7、 雙方當事人簽名及簽名時間。
⑦ 婚前協議約定
根據婚姻法解釋三,一般是判給男的,但是你可以獲得你所投入的價值及其對應房產的升值價值。
⑧ 如何簽訂婚前協議,有效
婚前協議效力很強,自男女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需要注意兩點,如果是把一方單獨所有的個人財產完全約定給另外一方,特別是房產,存在被法院認定為贈與的風險,而贈與合同在贈與行為完成前是可以撤銷的,也就是說,房產過戶前,贈與人可以隨時撤銷贈與的意思表示,這種情況下您最好給婚前協議做一下公證,經過公證的贈與是無法撤銷的;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您需要在協議中強調協議的目的是為了更好的婚姻生活,這么做是為了避免與離婚協議混淆,離婚協議是為了離婚而簽訂的協議,自民政部門登記備案之日起生效,此前可以隨意反悔,還未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