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調解協議
㈠ 民事調解協議書範本
調解協議書
( )字第 號
申請人:(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住址等基本情況)
委託代理人:……(寫明姓名、工作單位、職務等基本情況)
被申請人:……(寫明單位名稱、住所地等基本情況)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寫明姓名、職務等基本情況)
委託代理人:……(寫明姓名、工作單位、職務等基本情況)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引起爭議,申請人於×年×月×日向本調解委員會提出調解申請,經本委主持調解,雙方協商,自願達成協議如下:
×××××(寫明協議的內容,並應當注意履行順序和可執行性)
上述協議經本委審查,予以確認。
本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經調解會議成員簽名並加蓋本調解委員會印章後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該調解協議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因支付拖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事項達成調解協議的,此部分應寫明: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據有關法律規定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被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調解委員會主任:(簽名)
調 解 員:(簽名)
調 解 員:(簽名)
本件與原件核對無異 ×××年××月××日
(調解委印)
書 記 員:(簽名)
㈡ 民事調解協議的效力和反悔
如果是私下協議,那麼除非有公證機關進行「賦予強制執行力」的公正登記,否則回都可以反悔。
如果是法院答審理中調解的,制定了民事調解書,那麼在各自簽收(注意是簽收,不是簽字)後,該調解對自己有約束力。逾期不履行,對方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㈢ 民事調解協議書簽字後反悔怎麼辦,不服調解
如果是人民調解書可以通過訴訟程序解決;但要是人民法院的民事調解協議書需要通過申訴程序解決。
㈣ 如何申請民事調解
一、受理糾紛:
1、當事人請求調解的糾紛及時調解。
2、發現糾紛要主動受理及時調解。
二、調查分析:
受理糾紛,要迅速查明糾紛發生的原因和爭議焦點,及時判明糾紛性質,是非曲直,進行研究分析。
三、調解:
在調查分析的基礎上做好雙方當事人的工作,充分說理,耐心疏導,學習法律規定,消除隔閡,促使當事人達成調解議。
(4)民事調解協議擴展閱讀:
調解原則
一、依法原則,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進行調解,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沒有明確規定的,依據社會公德進行調解。
二、自願平等原則,在雙方當事人自願、平等的基礎上進行調解。
三、尊重當事人訴訟權利的原則,尊重當事人的訴訟權利,不得因未經調解或調解不成而阻止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
民事調解書
(××××)×民再字第××號
原審原告(或原審上訴人)……(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原審被告(或原審被上訴人)……(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原審第三人……(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列項和基本情況的寫法,與本院決定再審的案件用的民事判決書樣式相同。)
案由:…………(寫明原審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和案由)一案,本院(或××××人民法院)於××××年××月××日作出(××××)×民×字第××號民事判決(或調解協議),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年××月××日本院作出裁定,決定本案由本院提起再審(或進行提審)。
(或「××××年××月××日××××人民法院指令本院對本案進行再審。」) ……(簡要寫明當事人的請求和案件的事實)。
本案在審理過程中,經本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寫明協議的內容)。 ……(寫明除免交的案件受理費外的其他訴訟費用的負擔。沒有的,此項不寫)。 上述協議,符合有關法律規定,本院予以確認。
本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審判長×××審判員×××審判員×××××××年××月××日 (院印) 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書記員×××
㈤ 民事調解協議書範文
人民調解協議書一般分為四個部分:標題、首部、正文和尾部。標題、首部和尾部這些格式都是固定不變的,比較容易掌握。較難的是協議書的正文部分,就是對當事人糾紛的簡要介紹及達成的協議內容的表述。
正文要求簡練,對糾紛的經過需用與有限的文字表達清晰、完整,達成的協議內容更是協議書的核心部分,要求具有可操作性,真正起到解決糾紛的目的。所以,要寫好協議書的正文,製作一份高質量的人民調解協議書,筆者認為需做到「四要」。
民事私下調解協議書範本:
一、當事人及委託代理人
甲方:xxx,
男,漢族,
現年歲,
身份證號碼:
委託代理人:
乙方:
委託代理人:
二、製作調解書的背景
甲、乙雙方因案,現乙方已以甲方涉嫌經濟詐騙為由向xxx派出所報案,該所也以甲方涉嫌經濟詐騙為由採取強制措施。因甲方在此事中,也是被人蒙騙,現在的主持下,雙方就本案涉及的基本事實及相關內容達成了一致意見,特製訂本《調解協議書》。
三、雙方一致的意見
(一)、甲方同意一次性賠償乙方經濟損失人民幣壹拾叄萬圓整(¥130000.00元),並以下述第四款規定的方式支付乙方;乙方將原收條原件交還甲方,並就本協議約定的款項出具新的收條交付甲方。
(二)、乙方在甲方以下述第四款規定支付賠償款後,應立即向公安機關申請撤銷此案,承諾使甲方獲得釋放。並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就此事,再追究甲方的任何刑事或民事責任。
(三)、本《調解協議書》自當事人及委託代理人簽收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四)、甲方應在《調解協議書》生效後五個工作日之內,將所列的所有款項,以銀行轉帳方式,轉到廣東xx律師事務所銀行帳戶。由該所在乙方向公安機關申請撤銷此案成功,並使甲方獲得釋放後五個工作日之內負責給付乙方。否則廣東xx律師事務所應將此款退還給甲方。
甲方:
乙方: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年月日
年月日
(5)民事調解協議擴展閱讀
調解協議書是雙方當事人的經過協商,自願處分其實體權利和訴訟權利的一種文書形式。調解書是人民法院確認雙方當事人調解協議的法律文書。
民事調解書,是指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的過程中,根據自願和合法的原則,在查清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通過調解促使當事人達成協議而製作的法律文書。它是法律寫作的重要研究,也是應用寫作研究的重要文體之一。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在堅持自願、合法的原則下,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採取調解方式,促使雙方當事人互相諒解,達成協議後而寫成的文書,稱為人民法院民事調解書。
民事調解書的寫作方法與民事判決書有共同之處,下面介紹一審民事調解書的寫作方法,以供參考。
1、標題和編號。標題由法院名稱和文書名稱組成。編號由年度、院名簡稱、文書簡稱和文書順序號組成。
2、訴訟參與人(原告人、被告人)身份等基本情況,寫法與第一審普通程序民事判決書相同,可參照。
3、案由。一審民事調解書要直接寫明案由。如「案由:離婚」。
4、事實。調解書事實的寫法,應視具體案件而定:如先寫明標的物的名稱、數量、所在地,再寫明糾紛的原因、過程和現狀,以及雙方的請求和所持的理由。
在寫法上,一般採取把雙方爭議的事實和法院認定的事實綜合在一起寫。它不像判決書那樣把事實寫得很詳細,而是力求高度的概括和凝練,在簡明上見功夫。
5、理由。調解理由,是指人民法院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根據法律,針對當事人爭議的問題,作出公正合理的評定,從而講明道理,分清是非,表明態度。
案情簡單,協議達成也順利的,可以不寫理由,或者調解理由從簡,與事實寫在一段里。但是,案情比較重大復雜的,當事人要求法院明辨是非的,以及經濟糾紛案件,則應當另起一行寫明調解的理由。
6、協議內容。這是指當事人在自願合法的原則下達成的解決糾紛的一致意見。有兩方面的具體內容:一是案件實體問題的解決意見,二是訴訟費用的負擔。
7、註明文書效力。在訴訟費用負擔的左下一行寫明:「本調解書與判決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合議庭組成人員或者獨任審判員署名;達成協議的時間,並加畫人民法院院章;書記員署名,加蓋「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字樣的印戳。
參考資料
網路-民事調解書
網路-調解協議書
㈥ 民事糾紛調解協議書
網上有範本,如果需要律師寫得合法合理點建議當地律師樓去找
㈦ 調解協議與民事調解書
現行相關法律規定:調解協議是指在調解人員的主持下,當事人自行判斷各自利益後,在平等自願的條件下達成的協議。
具備以下條件的調解協議有效:(1)當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民事訴訟法》規定:《民事調解書》是指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的過程中,根據自願和合法的原則,在查清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通過調解促使當事人達成協議而製作的法律文書。具有法律效力。它既是當事人協商結果的記錄,又是人民法院予以批準的證明,也是當事人遵照執行的根據。
(7)民事調解協議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簡易程序規定》第十五條:「調解達成協議並經審判人員審核後,雙方當事人同意該調解協議經雙方簽名或者捺印生效的,該調解協議自雙方簽名或者捺印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要求摘錄或者復制該調解協議的,應予准許。調解協議符合前款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另行製作民事調解書。調解協議生效後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持民事調解書申請強制執行。」
《簡易程序規定》第十六條:「人民法院可以當庭告知當事人到人民法院領取民事調解書的具體日期,也可以在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的次日起十日內將民事調解書發送給當事人。」
㈧ 民事調解協議的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1,調解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版法規,不得違反社會公德。否則權,調解協議無效。
2,民事調解協議必須在雙方自願原則下進行。違反雙方自願原則的調解無效的。
3,在符合上述兩點的要求下,經過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並且在協議上簽字或者蓋章後,經過人民法院的確認,民事調解協議發生法律效力。
4,當事人可以依據調解協議請求人民法院製作調解書。人民法院應當製作調解書給當事人。當事人拒收調解書的,不影響調解協議的效力。當事人一方不履行調解協議,另一方可以持調解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希望可以幫到你。
㈨ 民事和解協議範本
調解協議書
(
)字第
號
申請人:(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住址等基本情況)
委託代理人:……(寫明姓名、工作單位、職務等基本情況)
被申請人:……(寫明單位名稱、住所地等基本情況)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寫明姓名、職務等基本情況)
委託代理人:……(寫明姓名、工作單位、職務等基本情況)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引起爭議,申請人於×年×月×日向本調解委員會提出調解申請,經本委主持調解,雙方協商,自願達成協議如下:
×××××(寫明協議的內容,並應當注意履行順序和可執行性)
上述協議經本委審查,予以確認。
本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經調解會議成員簽名並加蓋本調解委員會印章後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該調解協議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因支付拖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事項達成調解協議的,此部分應寫明: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據有關法律規定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被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調解委員會主任:(簽名)
調
解
員:(簽名)
調
解
員:(簽名)
本件與原件核對無異
×××年××月××日
(調解委印)
書
記
員:(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