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相鄰權
Ⅰ 《民法通則》 《物權法》中對相鄰的法則和義務。對於侵害相鄰權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一、關於相鄰權的法律規定:
《民法通則》
第八十三條 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物權法》
第七章相鄰關系
第八十四條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第八十五條法律、法規對處理相鄰關系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慣。
第八十六條不動產權利人應當為相鄰權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對自然流水的利用,應當在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之間合理分配。對自然流水的排放,應當尊重自然流向。
第八十七條不動產權利人對相鄰權利人因通行等必須利用其土地的,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八條不動產權利人因建造、修繕建築物以及鋪設電線、電纜、水管、暖氣和燃氣管線等必須利用相鄰土地、建築物的,該土地、建築物的權利人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九條建造建築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准,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採光和日照。
第九十條不動產權利人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棄置固體廢物,排放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雜訊、光、電磁波輻射等有害物質。
第九十一條不動產權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築物、鋪設管線以及安裝設備等,不得危及相鄰不動產的安全。
第九十二條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二、侵害相鄰權的法律責任,以及規范相鄰權人的義務主要體現有《民法通則》、《物權權》、《侵權責任法》中:
《民法通則》第83條,「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物權法》第84條至第92條進行了相應的法律約束與規范;《侵權責任法》的第二條、第三條、第十五條也進行了規范。
《侵權責任法》
第二條 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第三條 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十五條 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賠償損失
(七)賠禮道歉
(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
Ⅱ 相鄰權受侵害和環境侵權競合如何處理
農民有選擇權,只能選擇其一。建設選擇環境侵權,因為環境侵權的舉證責任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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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關於相鄰關系侵權
你是承租人,即使對方起訴,也應以房產證上的產權人作為被告,要求產權人賠償損失內,前提是樓下人必須提供充容分的證據證明樓上漏水是由於產權人過錯造成的,如果產權人真的有過錯,承擔了賠償責任,有可能向你要求賠償損失,你就要證明你是正常合理使用房屋,並未對房屋造成損失
Ⅳ 對侵害相鄰權的訴訟,有否時間限制
你好:如果請求排除妨害,無時效限制,如果起訴侵權,自行為終了計算訴訟時效2年
Ⅳ 權侵權遇到相鄰權糾紛,需要用到哪些法
相鄰權糾紛,需要用到《物權法》第84條到92條的規定。
《物權法》:
第八十四條 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第八十五條 法律、法規對處理相鄰關系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慣。
第八十六條 不動產權利人應當為相鄰權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對自然流水的利用,應當在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之間合理分配。對自然流水的排放,應當尊重自然流向。
第八十七條 不動產權利人對相鄰權利人因通行等必須利用其土地的,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八條 不動產權利人因建造、修繕建築物以及鋪設電線、電纜、水管、暖氣和燃氣管線等必須利用相鄰土地、建築物的,該土地、建築物的權利人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九條 建造建築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准,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採光和日照。
第九十條 不動產權利人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棄置固體廢物,排放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雜訊、光、電磁波輻射等有害物質。
第九十一條 不動產權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築物、鋪設管線以及安裝設備等,不得危及相鄰不動產的安全。
第九十二條 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Ⅵ 如何區別侵犯相鄰權與侵權
沒有所謂相鄰權,只有相鄰關系
所謂相鄰關系,是相鄰不動產權利人,在行使自己權利的時候,難免會利用鄰人土地或妨礙到鄰人行使權利,在這個時候發生的關系,就是相鄰關系。
相鄰關系的樣態,可以參考物權法的規定
如果從實質上講,比如在鄰人地上放置物品什麼的,算是一種侵權,所以才會有所謂賠償和補償一說,但是鄰里間無法避免其發生,就規定為相鄰關系來進行調整
Ⅶ 如何處理公租房侵權相鄰關系糾紛
公租房是不能繼承的
承租人按出租合同約定變更,一般是共同居住兩年以上,並且無其他住房的,可以繼續承租
公租房不屬於任何人,你和大伯都可以住
不過現在房管部門怕有糾紛,變更承租人時通常要求所有繼承人同意。你們都同意,也可以變更成大伯
如果購買,一般是承租人購買。誰能住,看最後誰購買。購買後屬於個人財產,是否允許別人居住,是產權人權利
Ⅷ 關於侵犯相鄰權的描述
侵害相鄰權具有以下特徵:
(1)侵害相鄰權的行為必然發生在相鄰關系的專當事人之間,侵權屬人必然是相鄰關系的一方當事人,不是相鄰關系的當事人不構成相鄰權的侵權行為,因此,侵害相鄰權的侵權行為具有侵害相對權的特點。
(2)侵害相鄰權的行為在損害事實表現為無形損害。
本案中,華融大廈基礎工程施工,大量抽排地下水是造成新華日報社遭受損失的直接原因。華融大廈的行為違反了相鄰關系應當遵守的准則,侵害了新華日報社的相鄰權,應認定為侵權行為,賠償對方所遭受的損失。
Ⅸ 如何區別侵犯相鄰權與侵權
侵犯相鄰權就是侵權的一種。
《民法通則》第83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 ,應版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權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鄰方造成妨礙或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91條:不動產權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築物、鋪設管線以及安裝設備等,不得危及相鄰不動產的安全的相關規定,即相鄰權。
在處理相鄰關系時,業主完全可以憑借「相鄰權」作為法律武器,與糾紛方協商解決問題。如果協商不成,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依法解決。
(9)侵權相鄰權擴展閱讀:
相鄰權具有以下特點:
1、相鄰權的主體必須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
2、相鄰權是因為主體所有或使用的不動產相鄰而發生的,例如因為房屋相鄰產生了通風採光的相鄰關系。
3、在內容上,相鄰關系因種類不同而具有不同的內容。但基本上是相鄰一方有權要求他方提供必要的便利,他方應給予必要的方便。
4、相鄰關系的客體主要是行使不動產權利所體現的利益。相鄰各方在行使權利時,既要實現自己的合法利益,又要為鄰人提供方便,尊重他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