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的合作協議
① 三人合夥做生意,該簽一份什麼協議
與他人合夥做生意成立公司的,一般是要簽訂合夥協議的,簽訂合夥協議要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原則。三人簽訂合作協議的,當事人需要在自願、公平、合法等原則的基礎上進行簽訂,不得損害他人的利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條規定,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
第四條規定,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第五條規定,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規定,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第七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第八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四條規定,合夥協議依法由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以書面形式訂立。
第五條規定,訂立合夥協議、設立合夥企業,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原則。
第十九條規定,合夥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合夥人按照合夥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修改或者補充合夥協議,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但是,合夥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合夥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事項,由合夥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1)簽的合作協議擴展閱讀:
合夥做生意的禁忌
1、哥們式合夥,仇人式散夥。中國企業最常見的聚散模式——公司創辦之初,合夥者們以感情和義氣去處理相互關系,制度和股權或者沒有確定,或者有而模糊。企業做大後,制度變得重要,利益開始惹眼,於是「排座次、分金銀、論榮辱」,企業不是劍拔弩張內耗不止,便是梁山英雄流雲四散。
2、盲目崇拜社會關系。關系推動生產力,因此社會關系的建立和運用是商人必要的能力;但關系不等於生產力,把社會關系當成解決企業發展所有問題的靈丹妙葯,忘記了「打鐵還須自身硬」的真理,則企業本末倒置,大患遲早降臨。
3、迷信「空降兵」。都說「外來的和尚會念經」。正確的做法應該是:不可不用「空降兵」,不可亂用「空降兵」,不可全用「空降兵」。這方面中國企業的教訓已經太多,可永遠會有人情不自禁地做錯:放棄身邊的人才,迷信遠方的大師。
4、企業支柱親信化。一個靠人控制人,而不是靠制度控制人的中國式組織。起源於農民打江山的傳統,泛濫於信任危機加重的當代商業社會,是中國以情感為紐帶的企業走向規范治理的主要瓶頸。
5、面子大於真理。面子是:我已經這樣定了,而且全世界的人都知道了;真理是:這個方向是一條曲曲折折的彎路,而且很可能此路不通。愛面子的老闆說:就這么去做,誰不執行誰下課,玩也要玩到底。
6、商業式迷信。羅盤神簽加卦相,誠惶誠恐,測風水測人才;香火繚繞進廟堂,頂禮膜拜,求機運求財富。商海無情,翻雲覆雨,誰來保佑?
7、知人而不自知。看人頭頭是道,看己昏頭昏腦。從來沒有看清自己在行業中領先的關鍵因素,一段成功史,滿腦糊塗賬。也因此,從來沒有清晰的戰略規劃:堅持什麼,改進什麼;如何創新,如何固守。
8、習慣性信用缺失。說話不算數、合同不算數、承諾不算數,這幾乎是中國商人部落最常見的景觀。對內,規則計劃變幻無窮,今天立,明天改,後天再改,手下無所適從;對外,合同承諾一張廢紙,視情況塗抹、打折甚至撕毀,合作者有去無回。
9、匪文化心態。民營企業老闆如山寨大王,生於青萍之末,長於江湖之野,走的是匪文化路線:關上山寨大門,老子天下第一;沖出山寨掠財,碰壁拐彎,見縫就鑽。圖的是人生痛快,少一份使命精神;既沒有經濟上的長遠目標,也沒有文化上的成熟主張。
10、階級斗爭企業化。企業內部可以搞平衡,但不可以搞斗爭。「文化大革命」告訴我們,「挑起群眾斗群眾」最後所失去的,是企業的效率和凝聚力。
② 如何簽訂一份合法有效的合作合同
首先要雙方協商這個質量賠償的條款,一般可以進行約定,如果發生質量問題,可以退貨,重新發貨,要求支付違約金等,如果約定退貨再行發貨就對你沒有什麼損失。
對合同效力的影響應視具體情況而定。在一般誤解等情況下,合同仍為有效。在重大誤解時,合同則可被撤銷。在乘人之危致使合同顯失公平的情況下,合同可被撤銷。在因欺詐、脅迫而成立合同場合,若損害國家利益,合同無效;若未損害國家利益,合同可被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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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要件要求當事人能夠了解合同的狀況和法律效果,對保護其合法權益和減少糾紛均具有意義。 自然人簽訂合同, 原則上須有完全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得親自締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簽訂,但有如下例外:
(1)可獨立簽訂接受獎勵、贈與、報酬等純獲利益,或被免除義務的合同;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簽訂與其年齡、智力和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合同;
(3)可獨立簽訂日常生活中的格式合同或事實合同,如利用自動售貨機、乘坐交通工具、進入游園場所;
(4)簽訂處分自由財產的合同,如學費、旅費等由法定代理人預定使用目的的財產和處分;
(5)其他徵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的合同。按照我國原來的法律規定及其理論,法人簽訂合同嚴格地受其宗旨、目的、章程及經營范圍的制約,超過經營范圍的合同無效。這種做法受到了學說的批評,現已有所發展。
③ 個人與公司簽合作合同怎麼簽
1.
合作的內容和方式不違反法律規定,不得損害他人或社會公共利益;合同內容應內當真實,不能存在容欺詐等問題。
2.
個人與公司雙方的權利與義務表述明確,會涉及到出資、收益分配、主要職責等等方面。這部分是非常復雜的,需要結合具體合作項目來確定。
3.
要注意公平公正。個人和公司雙方承擔的責任和義務應當對等公平。
4.
合同語言務必准確。
5.
合同的有效期應當寫明。
④ 個人與企業的合作協議如何簽訂才有效
具備以下七點的協議是有效的:
《勞動法》第十九條規定了勞動合同的法定形式是書面形式,其必備條款有7項:
1、勞動合同期限。
法律規定合同期限分為三種: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屬這一種;無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沒有具體時間約定,只約定終止合同的條件,無特殊情況,這種期限的合同應存續到勞動者到達退休年齡;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2、工作內容。
在這一必備條款中,雙方可以約定工作數量、質量,勞動者的工作崗位等內容。在約定工作崗位時可以約定較寬泛的崗位概念,也可以另外簽一個短期的崗位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還可以約定在何種條件下可以變更崗位條款等等。掌握這種訂立勞動合同的技巧,可以避免工作崗位約定過死,因變更崗位條款協商不一致而發生的爭議。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在這方面可以約定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的規定,各項勞動安全與衛生的措施,對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措施與制度,以及用人單位為不同崗位勞動者提供的勞動、工作的必要條件等等。
4、勞動報酬。
此必備條款可以約定勞動者的標准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的數額及支付時間、支付方式等等。
5、勞動紀律。
此條款應當將用人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約定進來,可採取將內部規章制度印製成冊,作為合同附件的形式加以簡要約定。
6、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這一必備條款一般是在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中約定,因這類合同沒有終止的時限。但其他期限種類的合同也可以約定。須注意的是,雙方當事人不得將法律規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條件約定為終止合同的條件,以避免出現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合同時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改為終止合同不予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況。
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般約定兩種違約責任形式,第一種是一方違約賠償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即賠償損失的方式;二是約定違約金的計算方法,採用違約金方式應當注意根據職工一方承受能力來約定具體金額,避免出現顯失公平的情形。違約,不是指一般性的違約,而是指嚴重違約,致使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如職工違約離職,單位違法解除勞動者合同等。
拓展資料
《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守如下原則:
一、合法原則
勞動合同必須依法以書面形式訂立。做到主體合法、內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只有合法的勞動合同才能產生相應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面不合法的勞動合同,都是無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認和保護。
二、協商一致原則
在合法的前提下,勞動合同的訂立必須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協商一致的結果,是雙方「合意」的表現不能是單方意思表示的結果。
三、合同主體地位平等原則
在勞動合同的訂立過程中,當事人雙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不因為各自性質的不同而處於不平等地位,任何一方不得對他方進行脅迫或強制命令,嚴禁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橫加限制或強迫命令的情況。只有真正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公正性。
四、等價有償原則
勞動合同明確雙方在勞動關系中的地位作用,勞動合同是一種雙務有償合同,勞動者承擔和完成用人單位分配的勞動任務,用人單位付給勞動者一定的報酬,並負責勞動者的保險金額。
⑤ 簽訂《戰略合作框架協議》是什麼意思
架合同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就合同標的交易達成意向並對主要內容予以確定而訂立的合同,具體的交易細節在框架合同的基礎上再細化成正式的合同。
框架協議的意義:
1、框架協議(framework agreement)的一個例子是保養合同,在合同的有效期內單個工作和服務被「分批履行」。整個合約受到框架協議的控制,但是單個交易也有它們的特殊情況。
2、框架協議相當於是締約協議,表示雙方意向合作的文件,如果協議條文概況籠統的話則無實際影響,如果約定了具體事項、完成時間、雙方准備工作分工及責任等,就很嚴肅了,可能會引發締約責任。
(5)簽的合作協議擴展閱讀
框架協議的樣本:
協議編號:
協議簽訂地:
甲方:
法定代表人:地址:
電話:傳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地址:
電話:傳真:
甲乙雙方經過廣泛的溝通、交流,在平等自願、互惠互利、共同促進和力爭雙贏的前提下,決定建立戰略合作夥伴關系,並達成框架協議。
⑥ 私人簽訂的合作協議受法律保護嗎 格式如下,
私人簽訂的合作協議是受法律保護的。
主要原因如下:私人簽訂的合作協議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私人簽訂的合作協議,受法律保護。廣義指所有法律部門中確定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狹義合作協議指一切民事合同。
還有最狹義合作協議僅指民事合同中的債權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85條: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條: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6)簽的合作協議擴展閱讀:
個人合夥簽訂合夥協議可以的。也可以注冊為合夥企業。合夥協議需要根據各方要求協商確定,建議委託律師起草或修訂。
附:
普通合夥企業合夥協議參考格式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以下簡稱《合夥企業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本企業為普通合夥企業,是根據協議自願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夥人願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准。
第四條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合夥人按照合夥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