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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檢查合同

發布時間: 2021-01-09 07:41:59

Ⅰ 安全質量大檢查出函說合同涉嫌違法分包如何回復

違法分包是違反建築法的違法行為只能回復願意接受處理因為既然違法就要承擔違法責任逃不掉的

Ⅱ 檢測合同是否需要申報繳納印花稅

根據《來印花稅暫行條自例施行細則》第十條規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 因此,質量檢測合同,不屬於印花稅稅目稅率表中所列舉的征稅范圍,不需繳納印花稅。

另外,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納稅人對憑證不能確定是否應當納稅的,應及時攜帶憑證,到當地稅務機關鑒別。

(2)安全檢查合同擴展閱讀

一、印花稅納稅單位的各項應稅憑證在書立、領受時貼花完稅。同時須自行設立印花稅專用登記簿,將合同名稱、簽訂日期、稅率、應稅憑證所載計稅金額、按日、序時逐筆記載,以便於匯總申報及稅務部門監督檢查。

二、對實行印花稅匯總繳納的單位、按規定報送印花稅納稅申報表,對應稅憑證的管理仍執行原辦法,可不按日序時逐筆登記。

三、印花稅納稅申報工作均由納稅單位的財務部門負責,並指定專人負責各項應稅憑證的管理、印花稅的貼花完稅工作、按規定填報印花稅納稅申報表。

四、印花稅納稅單位使用印花稅票貼花完稅的,使用繳款書繳納稅款完稅的,以及在書立應稅憑證時由監督代售單位監督貼花完稅的,其憑證完稅情況均應進行申報。

Ⅲ 檢查合同是否已綁定安全生產標准化,請聯系管理部門

包括!
承包方應和你們簽訂安全生產經營協議,協議中應明確雙方的管轄范圍,責任區劃,聯合檢查的內容、頻次等內容。協議應作為你的安全生產資料建檔保存。

Ⅳ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合同制的穩定嗎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是安全生產所必須的;
只要人員專業知識和水平不斷得到提高,工作可以保障安全生產,那麼企業就離不開這樣的人員。
那麼合同制的也是穩定的。

Ⅳ 質量檢測合同是否需繳納印花稅

質量檢測合同是不需要繳納印花稅的,印花稅的合同范圍為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質檢合同不在其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賬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5)安全檢查合同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 條例第一條所說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是指在中國境內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國法律保護的憑證。上述憑證無論在中國境內或者境外書立,均應依照條例規定貼花。

條例第一條所說的單位和個人,是指國內各類企業、事業、機關、團體、部隊以及中外合資企業、合作企業、外資企業、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及其在華機構等單位和個人。 凡是繳納工商統一稅的中外合資企業、合作企業、外資企業、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其繳納的印花稅,可以從所繳納的工商統一稅中如數抵扣。

第十條 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

第二十六條 納稅人對憑證不能確定是否應當納稅的,應及時攜帶憑證,到當地稅務機關鑒別。納稅人同稅務機關對憑證的性質發生爭議的,應檢附該憑證報請上一級稅務機關核定。

Ⅵ 勞動安全衛生專項集體合同

勞動安全衛生專項集體合同書
作者:安全文化網 文章來源:安全文化網

本合同由****(簡稱企業)與***工會代表職工(簡稱工會)簽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企業與職工雙方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行為,加強安全生產的管理和監督,防止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維護職工的安全健康合法權益,促進企業的穩步發展。依據《勞動法》、《工會法》、《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消防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集體合同規定》等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及標準的有關規定,結合本企業實際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要把安全工作做為一項硬性的政治任務,牢固樹立「安全責任重於泰山」的觀念,始終把企業和職工的安全放在第一位,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措施,努力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第三條:企業在安全生產管理過程中,凡集團所屬各分廠、分公司、生產基地、處室、廠區等均須遵守本協議:
1、企業必須遵守國家政策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積極改善生產環境和作業條件,保證安全生產。
2、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參加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
3、企業職工有依法獲得安全事項告知和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並負有認真遵守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義務。
第四條:本協議所指的勞動安全衛生的主要內容:
1、安全生產責任制。
2、勞動條件和安全技術措施。
3、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運輸經營、使用安全管理。
4、安全操作規程。
5、職業安全培訓及「三級安全教育」。
6、職業衛生與勞動保護。
7、工傷事故調查處理。
8、安全應急救援預案制度及定期演練。
9、特殊設備的使用管理。
第五條:本協議由企業方與職工方代表集體協商達成一致,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由企業方(企業法人代表)與職工方代表(企業工會主席)簽訂。本協議簽訂後,對企業和職工雙方均具有約束力,雙方應認真履行協議的規定。

第二章 安全生產管理

第六條:企業應當依法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並配備責任心強具有專業知識的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第七條:企業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勞動安全衛生制度;組織編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及崗位操作法,組織制定實施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發生,減少職業危害。
第八條:企業應不斷改善勞動條件(生產設備、設施、生產工具、作業環境)。有計劃地進行安全設備,設施的更新改造。企業每年年初制訂年度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方案,及時提供資金保證,確保專款專用。
工會參與安全技術措施立項討論,並代表職工監督實施情況。
第九條:企業應對職工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和培訓,並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檔案。認真落實「三級安全教育」制度,並建立健全職工轉崗教育制度和台帳,結合企業實際對職工進行國家政策法規、條例教育;有毒有害化學物質信息卡及其防護教育;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教育;職業病防治和各種生產工傷事故案例教育;化學危險品應用等基礎知識教育;企業安全操作規程、崗位操作法及技能教育。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國家有關部門培訓後,取得相應資格操作證,方可安排其進行特殊作業。
第十條:企業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建立健全危險品台帳,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運輸、經營的管理,建立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告知職工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採取應急措施。
企業使用危險化學品要嚴格落實生產、儲存、使用場所動火審批制度。
第十一條:企業加強安全生產檢查,行政方領導定期組織安全、生產、基建、消防、保衛、工會等部門進行綜合檢查;各職能部門要定期組織專業人員進行專業檢查。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下發《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
第十二條:企業在引進、推廣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時,尤其是分公司生產新產品涉及的原材料,必須向安全環保處提供全面的數據和理化特性,必須掌握其安全技術性能,採取有效的勞動保護措施,並對職工進行培訓後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三條:企業對鍋爐、壓力容器等設備安全,按照規定定期進行檢測、檢驗,以確保正常安全運行。
第十四條:企業在進行新建、擴建、改建及租賃廠房和技術改造時,依照國家規定對勞動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實行「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工會參與「三同時」驗收,有權提出意見並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企業根據各工種的崗位需要,為職工提供符合國家標准及行業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教育職工正確使用。對不按規定穿戴和不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的職工,行政有權拒絕其上崗操作。對違反操作規程的職工,行政有權查處。
企業對直接從事有毒有害工種的職工每月發放有毒有害津貼,對特殊崗位提供保健補助食品。
第十六條:企業要嚴格執行《職業病防治法》,高度重視勞動保護工作,在接觸有毒有害化學物質崗位和較大危險工作場所設置有毒有害化學物質信息卡、危險源點警示卡。積極搞好在崗位操作中常用有毒有害化學物質信息卡的推廣應用、培訓工作,並列入企業現場管理檢查內容,做到每季對車間、班組定期檢查,嚴格考核。
對粉塵等有害物質超標的作業點,要採取積極的治理措施,達到國家規定標准。
第十七條:企業對直接從事有毒有害崗位的職工,要進行上崗前、離崗時的健康檢查,同時按市職防所的要求每年定期進行健康檢查,並建立職工職業衛生和健康檔案。對有職業禁忌的職工,應及時給予治療休息;對不適應在原崗位工作的職工,調離原崗位。
對其他崗位的職工,企業也應定期進行體檢,確保職工身體健康。行政方應及時向工會通報職業病檢查情況。
職工因患職業病或因工受傷的工資和醫療費,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企業依法按國家、省市規定要求和時限為職工辦理工傷保險,並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用。
第十九條:在生產過程中發生工傷事故和嚴重職業危害時,企業按國家有關規定在及時向有關方面報告的同時報告工會。在事故調查、處理過程中,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事故調查處理必須有企業工會和職工代表參加。
第二十條:企業按《女工勞動保護規定》,做好女工特殊權益維護,不得安排女職工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六個月以上(含六個月)的女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並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對不能勝任原勞動的,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它勞動,企業在女工懷孕期、哺乳期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章 工會與職工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一條:企業在研究制定和修改勞動安全衛生規章制度時,工會應參加,涉及職工勞動安全健康的重大問題,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審議通過。
第二十二條: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企業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教育和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工會支持企業對危及企業和職工安全的責任者給予懲處。
第二十三條:工會支持企業勞動保護管理,認真履行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職責,每季定期檢查、監督勞動保護的執行。
工會有權糾正違章指揮,對強令工人冒險作業行為或當發現明顯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時,有權停止作業並提出解決的建議,採取防護措施,行政方應當及時研究答復;當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組織職工撤離危險場所,企業行政方面應及時做出處理決定。
企業發生職工因工傷亡事故、職業病危害事故或其它勞動安全的重大事故,應及時通知工會,工會有權依法參加事故調查,提出處理意見並要求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四條:工會積極協助行政落實企業安全衛生規章制度,監督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法規的執行,通過開展群眾性的 「安康杯競賽」 、「安全生產月」、常用有毒有害化學物質信息卡培訓等活動,不斷提高職工的安全技術素質和自我防護意識。
第二十五條:企業職工有權了解其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採取的防護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權向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第二十六條:職工依據有關法規有權拒絕企業管理人員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行為。對危害職工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企業不得因此降低職工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七條:職工在崗位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採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撤離作業場所。
企業不得因職工在緊急情況下停止作業或者採取緊急撤離措施而降低其工資、福利待遇或者解除其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職工應自覺接受安全生產教育的培訓,掌握本崗位操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消防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第二十九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遇初期火災,要積極進行滅火並報警,當火災有可能危及生命或造成人身傷害時,應採取緊急措施撤離作業現場,同時千方百計盡快報警。報警電話:*******
第三十條:職工在崗位生產工作中發現事故隱患應及時以文字形式(緊急情況可口頭報告)向上級報告,並積極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接到報告的人員應當及時處理。
第三十一條:職工在生產過程中,嚴格遵守企業制定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第四章 監督檢查與違約責任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簽約雙方成立安全衛生協議履行檢查組(由企業行政方代表和工會方代表組成),依法對勞動安全衛生專項集體合同履行情況進行檢查,每季一次,檢查過程中發現問題,應限期整改並將整改情況以書面形式提交雙方首席代表。
第三十三條:企業職代會對安全衛生專項合同履行情況進行民主監督,監督檢查小組定期向職代會報告勞動安全衛生專項合同履行的檢查情況。
第三十四條:在履行協議過程中存在事故隱患的部門,對事故隱患沒有按規定限期整改或整改不達標,由行政方給予責任人經濟處罰並責令再次限期整改,直至綜合檢查組驗收合格。
第三十五條:由於管理不嚴,而造成人身傷亡、火災、消防、生產、安全事故的單位和部門,企業將根據事故的大小、情節的輕重分別對責任人給予經濟處罰、紀律處分,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職工在工作中由於違章作業造成的事故,根據情節的輕重、責任大小分別給予經濟處罰、紀律處分直至解除勞動合同,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經企業與職工雙方代表協商一致的勞動安全衛生專項集體合同草案,應在提交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後,經雙方首席代表簽字後生效,同時上報上級工會、市勞動行政部門、市安全監察部門備案。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簽字生效後,以廠報、公開欄等形式向全體職工公布。
第三十九條:合同期限為一年,合同期滿前3個月內,任何一方均可向對方提出重簽或續簽的要求。
第四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一致達成的意見可作為合同的附件一並執行。

企業法人代表簽字 企業工會主席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文化網)

Ⅶ 請問注冊公司一定要消防安全檢查嗎我朋友搞了一個人的外貿公司租賃合同什麼的都有了。

公司法上規來定法人必須要有自場地,做為公司在場地是否具備消防安全條件肯定要值得確定,所以對公司的場地進行消防安全檢查是應該的,如果沒有場地的公司很可能是皮包公司了,工商局肯定也不會批準的,但消防安全檢查是不需要花錢的,法人只需要按照消防法和消防技術規范的要求履行消防安全職責而已,如果什麼都需要給紅包的話,這個社會就會十分危險了,所以按照正常程序辦理手續才是最正常的,法制化社會就是這樣的!

Ⅷ 房屋辦理租賃合同安全檢測報告需要多少錢報告包通過

目前深圳來需要紅本租賃合同才源能開對公賬戶。
如果沒有的話,可以找關系開。目前有一些銀行是可以通過渠道開對公賬戶的。並且不需要租賃合同。
1、合作的銀行有:建行、農行、招行、工行,中行
2、開戶的要求是:法人親自到場辦理,預約快,一周之內安排開戶
3、開戶的時間是:開戶資料提交後,15-20個工作日左右下開戶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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