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版糾紛
盜版指他人的合法的知識產權未經產權人同意而非法復制或生產該產權商品。版合權同糾紛指的是合同簽訂的雙方當事人因合同的具體內容的理解或履行產生歧義或不能完全履行,即因誤會而不能滿足簽訂人的願望而產生的糾紛。盜版和合同糾紛沒可比性。
⑵ 中國人民共和國憲法對盜版的處罰簡要點,要抄的! 謝啦! 要在4月17日前回答啊,18日要交。
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大法,只是對各個法律的一個籠統的規定,並沒有對盜版回的直接處罰規定,對答盜版的具體規定和處罰主要是在《著作法》和《刑法》中,如果說一定要從憲法中找到蛛絲馬跡的話,那麼只能說是憲法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中,第五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盜版是對其他公民權利的一種侵犯,但是本條並沒有對盜版行為規定處罰。
⑶ 我們公司研發的東西出現了盜版,需要打官司,誰能推薦一家好一點的律師事務所
知識產權與競爭糾紛這類案件找廣東聯順律師事務所是一個特別正確的選擇。
⑷ 購買盜版犯法嗎犯什麼法
要具體分一下情況,如果購買盜版書自己閱讀,從民事責任的角度來講,這種情況並不侵權,也可以說是不違法。因為盜版書涉及的是著作權問題,我國《著作權法》規定了著作權人廣泛的權利,包括4種人身權,即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12種財產權,即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表演權、信息網路傳播權等。看一種行為是否侵權,就是要看這種行為是否落入著作權權利控制的范圍,購買盜版書閱讀並沒有侵害上述著作權的任何一種權利,不構成侵權。但是如果出賣盜版書就侵害了著作權人的發行權、製作盜版書則侵害了權利人的復制權。有學者對上述問題進行了總結,分三種行為予以解釋,即接觸(access)、享用、使用;購買是接觸行為、閱讀是享用行為、復制發行等是使用行為,著作權法只規范對作品的使用行為,接觸和享用並不受著作權的控制。其他法律也沒有對這種行為進行規制,因此購買盜版書閱讀並不違法。
(4)盜版糾紛擴展閱讀
著作權法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以下簡稱著作權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著作權法所稱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成果。
第三條著作權法所稱創作,是指直接產生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智力活動。
為他人創作進行組織工作,提供咨詢意見、物質條件,或者進行其他輔助工作,均不視為創作。
第四條著作權法和本條例中下列作品的含義:
(一)文字作品,是指小說、詩詞、散文、論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現的作品;
(二)口述作品,是指即興的演說、授課、法庭辯論等以口頭語言形式表現的作品;
(三)音樂作品,是指歌曲、交響樂等能夠演唱或者演奏的帶詞或者不帶詞的作品;
(四)戲劇作品,是指話劇、歌劇、地方戲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五)曲藝作品,是指相聲、快書、大鼓、評書等以說唱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六)舞蹈作品,是指通過連續的動作、姿勢、表情等表現思想情感的作品;
(七)雜技藝術作品,是指雜技、魔術、馬戲等通過形體動作和技巧表現的作品;
(八)美術作品,是指繪畫、書法、雕塑等以線條、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構成的有審美意義的平面或者立體的造型藝術作品;
(九)建築作品,是指以建築物或者構築物形式表現的有審美意義的作品;
(十)攝影作品,是指藉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質上記錄客觀物體形象的藝術作品;
(十一)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是指攝制在一定介質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無伴音的畫面組成,並且藉助適當裝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傳播的作品;
(十二)圖形作品,是指為施工、生產繪制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以及反映地理現象、說明事物原理或者結構的地圖、示意圖等作品;
(十三)模型作品,是指為展示、試驗或者觀測等用途,根據物體的形狀和結構,按照一定比例製成的立體作品。
第五條著作權法和本條例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時事新聞,是指通過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報道的單純事實消息;
(二)錄音製品,是指任何對表演的聲音和其他聲音的錄製品;
(三)錄像製品,是指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以外的任何有伴音或者無伴音的連續相關形象、圖像的錄製品;
(四)錄音製作者,是指錄音製品的首次製作人;
(五)錄像製作者,是指錄像製品的首次製作人;
(六)表演者,是指演員、演出單位或者其他表演文學、藝術作品的人。
第六條著作權自作品創作完成之日起產生。
第七條著作權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的首先在中國境內出版的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其著作權自首次出版之日起受保護。
第八條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在中國境外首先出版後,30日內在中國境內出版的,視為該作品同時在中國境內出版。
第九條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權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過協商一致行使;不能協商一致,又無正當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轉讓以外的其他權利,但是所得收益應當合理分配給所有合作作者。
第十條著作權人許可他人將其作品攝製成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的,視為已同意對其作品進行必要的改動,但是這種改動不得歪曲篡改原作品。
第十一條著作權法第十六條第一款關於職務作品的規定中的「工作任務」,是指公民在該法人或者該組織中應當履行的職責。
著作權法第十六條第二款關於職務作品的規定中的「物質技術條件」,是指該法人或者該組織為公民完成創作專門提供的資金、設備或者資料。
第十二條職務作品完成兩年內,經單位同意,作者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獲報酬,由作者與單位按約定的比例分配。
作品完成兩年的期限,自作者向單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計算。
第十三條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權以外的著作權。作者身份確定後,由作者或者其繼承人行使著作權。
第十四條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後,其對合作作品享有的著作權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
第十五條作者死亡後,其著作權中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由作者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保護。
著作權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其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保護。
第十六條國家享有著作權的作品的使用,由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管理。
第十七條作者生前未發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確表示不發表,作者死亡後50年內,其發表權可由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行使;沒有繼承人又無人受遺贈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
第十八條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著作權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12月31日。作者身份確定後,適用著作權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
第十九條使用他人作品的,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由於作品使用方式的特性無法指明的除外。
第二十條著作權法所稱已經發表的作品,是指著作權人自行或者許可他人公之於眾的作品。
第二十一條依照著作權法有關規定,使用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的已經發表的作品的,不得影響該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利益。
第二十二條依照著作權法第二十三條、第三十二條第二款、第三十九條第三款的規定使用作品的付酬標准,由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公布。
第二十三條使用他人作品應當同著作權人訂立許可使用合同,許可使用的權利是專有使用權的,應當採取書面形式,但是報社、期刊社刊登作品除外。
第二十四條著作權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專有使用權的內容由合同約定,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視為被許可人有權排除包括著作權人在內的任何人以同樣的方式使用作品;除合同另有約定外,被許可人許可第三人行使同一權利,必須取得著作權人的許可。
第二十五條與著作權人訂立專有許可使用合同、轉讓合同的,可以向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六條著作權法和本條例所稱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是指出版者對其出版的圖書和期刊的版式設計享有的權利,表演者對其表演享有的權利,錄音錄像製作者對其製作的錄音錄像製品享有的權利,廣播電台、電視台對其播放的廣播、電視節目享有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台、電視台行使權利,不得損害被使用作品和原作品著作權人的權利。
第二十八條圖書出版合同中約定圖書出版者享有專有出版權但沒有明確其具體內容的,視為圖書出版者享有在合同有效期限內和在合同約定的地域范圍內以同種文字的原版、修訂版出版圖書的專有權利。
第二十九條著作權人寄給圖書出版者的兩份訂單在6個月內未能得到履行,視為著作權法第三十一條所稱圖書脫銷。
第三十條著作權人依照著作權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聲明不得轉載、摘編其作品的,應當在報紙、期刊刊登該作品時附帶聲明。
第三十一條著作權人依照著作權法第三十九條第三款聲明不得對其作品製作錄音製品的,應當在該作品合法錄制為錄音製品時聲明。
第三十二條依照著作權法第二十三條、第三十二條第二款、第三十九條第三款的規定,使用他人作品的,應當自使用該作品之日起2個月內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
第三十三條外國人、無國籍人在中國境內的表演,受著作權法保護。
外國人、無國籍人根據中國參加的國際條約對其表演享有的權利,受著作權法保護。
第三十四條外國人、無國籍人在中國境內製作、發行的錄音製品,受著作權法保護。
外國人、無國籍人根據中國參加的國際條約對其製作、發行的錄音製品享有的權利,受著作權法保護。
第三十五條外國的廣播電台、電視台根據中國參加的國際條約對其播放的廣播、電視節目享有的權利,受著作權法保護。
第三十六條有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所列侵權行為,同時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可以處非法經營額3倍以下的罰款;非法經營額難以計算的,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七條有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所列侵權行為,同時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由地方人民政府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查處。
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可以查處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侵權行為。
第三十八條本條例自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1991年5月24日國務院批准、1991年5月30日國家版權局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同時廢止。
⑸ 市場如何判斷app是否盜版侵權
您好:
隨著移動互聯網的快速發展,侵權盜版正在從PC端向APP遷移,APP盜版糾紛並不少見。在此類案件審理中,由於APP種類多樣,法律性質難認定,侵權情形復雜,導致權利人維權取證困難。本文梳理目前常見的APP種類及侵權情況,具體分析涉及的法律問題,以期給此類案件的審理提供思路。
移動互聯網正在悄然改變眾多用戶的習慣,如使用瀏覽器登錄網站瀏覽信息轉變為通過客戶端APP(即Application,應用軟體)獲取各類學習、娛樂、工作和生活信息,便是其中的一種顯著變化。而伴隨APP的興起,侵權盜版重災區也由各類網站轉向了紛繁復雜的APP。
法律性質:
是鏈接還是內容?
從法律性質來判斷,目前市場上的APP主要有兩類。一類是鏈接,用戶下載完APP,需要在聯網狀態下才能取得APP所鏈內容,比如一些新聞客戶端APP、在線游戲APP等。另一類是內容,用戶只要下載完APP,就能離線獲得APP中的內容,比如一些電子書APP。當然,為了盡可能多地滿足用戶需求,越來越多的APP同時兼具鏈接和內容兩種性質。一旦發生爭議,需要爭議雙方和法官根據具體的爭議事實來判斷APP的法律性質。
由於APP既可以體現為作品的載體,也可以體現為互聯網企業的產品形態,其樣態的靈活多樣性決定了APP可涵蓋的內容包羅萬象。以作品為例,可容納文字、圖片、音樂、游戲、影視等主要的作品類型。當前的司法實踐中,據不完全統計,視頻類APP被訴侵權案件佔到全部涉APP案件的60%以上,已經成為此類案件的主要部分。緊隨其後的是圖片、音樂和游戲類APP侵權案件。這些案件中,視頻APP往往能實現侵權視頻的在線播放和下載,大量視頻APP兼具鏈接和內容的雙重角色。文字、圖片、音樂類APP多以內容形式呈現,而游戲類APP多為鏈接,大多需要在聯網狀態下才能運行。
侵權情節:
情形復雜取證困難
APP的外衣基本是「同款」,不論包含多大、多復雜的侵權作品,在APP未安裝運行的情況下,其外在顯著性不強,被權利人發現的可能性也比較低。
較之一般的網頁或網站鏈接,APP鏈接的侵權情節復雜性在於,其衍生出眾多行業的聚合模式,即聚合類APP。這些APP將同類網站、同類網路資源進行整合,一並向用戶提供,所聚合內容通常以「大而全」「精而准」為目標,並以此為宣傳亮點,魚龍混雜著各種侵權或不侵權的作品內容。這必然加大了權利人維權取證以及法院查明具體侵權行為的難度。
集成內容的APP,比如將一本小說製作成一個電子書APP,將一段有聲讀物集合成一個音頻APP,將幾個卡通形象創作成一款單機版小游戲APP,或將大量圖片匯集成一個桌面APP等等,無疑代替了權利人向用戶提供作品,在沒有取得權利人授權的情況下,侵權風險極大。當權利人准備維權時,總會遇到找不到侵權人的困惑。這些APP開發者有可能是相關領域的個人愛好者,也可能是某些企業出於吸引用戶而開發的,甚至是為了輔助推廣其主營業務而偷偷開發,再放置於應用市場中供用戶下載使用。
很多APP不標明身份,或者僅提供開發者簡稱。當權利人發現該APP侵權時,往往無法直接從APP公示的信息中准確找到開發製作主體,並及時維權。由於相當數量的APP生命周期有限,開發者持續經營維護特定APP的熱情也受市場影響,當一些權利人通過APP應用平台等第三方主體艱難地找到實際開發者後,往往會發現這些開發者或者消極應訴,或者已經人去樓空,不再正常經營。
法律責任:
性質不同侵權擔責有異
本質上,APP和網站一樣,只是一種經營載體。鏈接形式的APP通常為經營者向用戶提供經營內容的入口或通道,在法律責任方面可適用《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如果被鏈內容構成侵權,APP經營者設鏈行為存在明顯過錯,而且沒有及時斷開被鏈侵權內容的情況下,就應當承擔幫助侵權的法律責任。此種情況大多發生在聚合類APP中,即便是主要實現垂直搜索功能的 APP,一般也會反映出APP開發者或經營者對被搜索網站或內容的選擇、編排、整理等主觀想法。如果被鏈網站或內容中存在顯而易見的侵權內容,APP經營者就需要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
內容形式的APP,如果被發現存在侵權內容,APP開發者或經營者對侵權難辭其咎,自不必多言。比較復雜的是網路游戲。一般情況下,網路游戲由兩部分構成,一是提供給用戶的客戶端APP,二是網路游戲服務商所提供的後台伺服器端軟體及數據。雖然有不少網路游戲APP只是游戲的鏈接入口,但也有大量客戶端APP既是用戶聯網玩游戲的登錄入口,也是用戶不聯網狀態下離線玩游戲的載體。需要指出的是,雖然APP在其中也充當鏈接角色,但APP與被鏈內容均屬於同一網路游戲軟體,也處於相同游戲開發者或運營商控制下,可視為一個整體。所以,只要網路游戲出現侵權內容,不論是發生在客戶端APP中,還是發生在該APP聯網登錄的伺服器軟體中,都可認定網路游戲開發者、運營商構成侵權。
對於多終端APP,侵權責任的認定更加復雜。如某視頻網站除了通過網站向用戶提供熱播劇《花千骨》的在線點播外,還通過iOS手機客戶端APP、Pad客戶端APP;安卓手機客戶端APP、Pad客戶端APP提供該劇。權利人如果發現該網站侵權,該主張一次侵權,還是多次侵權呢?這曾給法官帶來困擾。
要解決這個問題,筆者認為,首先需要了解視頻網站就不同APP、不同播放埠的技術實現方式。視頻網站後台伺服器中存儲有各類視頻節目,其開發不同的埠形式,如PC端網頁、移動端各類APP,在用戶訪問點播的時候調用後台伺服器中的視頻節目資源,從而滿足不同埠的用戶請求。現有技術下,視頻網站對不同埠實現調用的資源可分別控制,意味著通過iPhone能在線看《花千骨》,通過安卓手機可能無法在線看;通過iPad能下載《花千骨》,通過安卓Pad可能無法下載。
視頻網站之所以如此設置,除了有權利人授權范圍限制外,細分市場的商業利益是其最大的考慮因素。大數據時代,互聯網企業已經能相當准確地劃分用戶群體,針對性地投放產品和服務,實現利益最大化。看似僅是客戶端APP的差別,實際代表了用戶群體的關注重點、消費能力,以及衍生產品及服務市場等差別。因此,權利人以不同客戶端APP侵權而主張被告多次侵權,當前的司法實踐基本是認同的。當然,同一時間段內,多個客戶端APP的侵權行為,即使被認定構成多次侵權,也不代表會被認定為具有主觀惡意的重復侵權。前者是侵權范圍的考量因素,在判賠數額方面應酌情從重考慮;後者主要是主觀過錯情節,但應加重判賠數額。
需要強調的是,司法審判並不鼓勵權利人有意拆分客戶端APP分別訴訟,給被告增加訴累,而是建議權利人對同一時間段發現的不同APP侵權行為同時提起訴訟,提高糾紛解決效率。
⑹ 盜版不是民事糾紛嗎怎麼成犯罪了
要看盜版涉及的金額和嚴重程度的。盜版屬於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為,的確是侵權民事糾紛。但是侵犯知識產權如果金額巨大社會危害嚴重的話,同樣是可以構成犯罪的
⑺ 為什麼國內盜版侵權這么嚴重
知識產權主要是指人們對其從事智力活動而產生的成果所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在我國雖然實行知識產權制度比較晚,只有20多年的歷史,但是發展的速度非常快。這20年裡,我們形成了一個適合我國國情並且與國際規則接軌的完整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還建立起一個包括知識產權的行政審批、宣傳培訓、中介服務、學術研究等等在內的一個工作體系;也建立起一個行政與司法兩條途徑、並行運作的知識產權執法體系。這也就是說一個包括法律體系、工作體系、執法體系的知識產權制度,我國在短短的20年裡都把它建立起來了。 在實際發展中,我國也保持了一個高速度。近些年來,我國的商標注冊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申請量都居世界第一位。2005年我國的商標申請量是58.8萬件,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分別是11萬件。這都是居世界第一位的,而且與第二名拉開了很大距離。在這些年的科技發展中,我國也在各個領域,包括農業、製造業、高科技領域也擁有了自己的知識產權,但是綜合看來我國在知識產權制度建設方面依然存在嚴峻的挑戰,我國知識產權制度面臨的主要問題有: 一、我國知識產權自主創新之路將艱難而漫長 以專利為例,專利有三種: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其中技術門檻比較高的,或者說含金量比較高的專利是發明專利,它要經過嚴格的審查檢索,最後合乎法律規定才給予授權。首先從數量上看,我國的發明專利申請量是13萬件,這個數字在世界范圍內雖然排前幾位,但是被13億人一除,我國的人均專利擁有量就很少了,我們的排位就到第八九十位了。另外,在這13萬件專利中,其中一半來自外國的公司,主要是跨國公司,他們要在中國投資、進入中國市場,首先要確立自己的知識產權,並且國外公司在申請專利方面是非常活躍的;那麼剩下一半專利來自國內,這一半中,大概有40%左右是個人申請,而大專院校、科研院所,特別是我國的企業申請的專利只有60%多一點。也就是說剩下的4萬多件專利中,又有一半左右的專利申請來自三資企業;剩下兩萬多件是國營企業、民營企業申請的。這兩萬多件與我們幾百萬家企業這個總數相比就很少了。 其次看一下質量的分析。據統計,這么多年來,技術含量比較高的發明專利,本國人、本國企業申請的最集中的領域有:第一位是中葯,國內申請佔98%;第二位是軟飲料,佔96%;第三位是食品,佔90%;第四位是漢字輸入法,佔79%。這是我們占優勢的比較集中的領域。而來自國外的專利申請所集中的領域主要是高科技領域:第一位是無線電傳輸,佔93%;第二位是移動通訊,佔91%;其後為電視系統,佔90%;半導體佔85%;西葯佔69%;計算機應用佔60%。從這里不難看出,國外申請的重點是放在了高技術領域,放在高端。國人申請100件專利,其中發明只有18件,82件是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外觀設計就是產品的造型,實用新型就是關於產品結構上的一些改進、一些創新。而來自國外的申請,100件有86件是技術含量比較高的發明專利。這也是一個很鮮明的對比。 在我國現在也有一些很好的企業非常重視知識產權,重視自主創新,重視形成自己的核心技術。像深圳華為公司,它是專門製造通訊產品的一家民營企業,它的研發人員占員工總數的46%,是國內所有企業中申請發明專利最多的,累計申請國內專利3500件,同時向國外申請了400多件,注冊商標也有600多件。另外像海爾、海信、青啤等,他們在自主知識產權方面做得也比較好,申請了很多專利,像海爾平均每天申請3件專利,每年1000多件,青島啤酒也是一個很有名的馳名商標。但是這樣的企業數量太少了。還有大量的企業沒有自主創新,沒有形成自己的核心技術。 據統計,國內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核心技術的企業,僅佔大約萬分之三,有99%的企業沒有申請專利,有60%的企業沒有自己的商標。之所以在國際上造成了這樣的影響,就是中國只是一個製造大國,在知識產權方面我們還處在一種比較落後的狀態,很多人說我國的企業是有製造沒有創造,有產權沒知識。像我們國家民航客機,百分之百從國外進口,當然最近嘗試製造商用民航客機。我國高端的醫療設備、半導體以及集成電路製造設備和光纖製造設備,基本上都是從國外進口的。很多重要的裝備,製造產品的機器,都是從國外進口的,例如,石化裝備的80%、數控機床和先進紡織設備的70%依賴進口,彩電、手機的關鍵技術50%以上掌握在跨國公司手裡,包括電腦,小小的一個滑鼠我們也要交專利費,DVD播放機要交專利費。類似這些技術的知識產權,掌握在他人手裡。我國的外貿總額已經居世界第三位,但是自主創新的高技術產品僅僅占外貿總額的2%。 十六屆五中全會以來提出要形成一批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知名品牌的企業,這個知名品牌也是很重要的,它也是知識產權的重要方面。我國要建設創新型國家,就必須強調要自主創新、要形成自主知識產權、形成自己的知名品牌,這對於我國的企業來說是將是一條既漫長又必要的道路。 二、在知識產權創新的過程中科研經費的投入量不足 研究與試驗發展活動,即R&D活動,與科技的創新活動之間有著正相關的關系。 一方面我國的R&D支出呈現出增長的趨勢。我國的R&D總經費2001年為1042.5億元,2002年達1287.6億元,2003年增至1539.6億元;按可比價格計算,三年累計為「八五(1991年至1995年)」R&D總經費累計的2.3倍,為「九五(1996年至2000年)」R&D總經費累計的1.3倍。 可以獲取的新近統計數據顯示,2002年美國的R&D總經費為2771億美元;按當年匯率計算,日本為1240億美元,德國為502億美元,法國為325億美元,英國為293億美元,加拿大為138億美元,我國為155.6億美元。我國R&D經費的規模繼2001年超過義大利之後,2002年又超過了加拿大而位居世界第6。 另一方面,以美國為首的七國集團(G7)的R&D總經費合計已佔到世界R&D總經費的80%以上,高於其經濟產出佔世界經濟總產出的份額。發達國家依然保持著對當代科學技術前沿知識的絕對壟斷,並以此作為維持其國際競爭優勢的重要籌碼。我國R&D總經費雖已位居發展中國家前列,但在R&D投入世界格局中的弱勢地位,並未發生根本性的改變。 根據錢納里的經濟發展階段劃分理論,並綜合多項指標(包括按1970年美元以匯率法計算的人均GDP指標)分 析,我國的經濟發展確實已經進入了工業化中期階段。應當指出的是:我國R&D總經費已居世界第6,但R&D投入強度僅為1.31%,低於工業化中期階段國家1.5%的平均水平;我國製造業的產值佔GDP的比重已達55%,但產業結構由「重工化」向「高加工度化」方向的調整進展緩慢;我國有百多種工業品的產量位居世界第一,但我國在國際技術貿易即與知識產權交易密切相關的無形技術交易中,卻存在巨大的貿易赤字。比照處於這一發展階段國家的R&D投入強度與技術能力,我國R&D投入強度與技術能力明顯滯後於經濟的發展。 三、在我國存在較為嚴重的侵犯知識產權的現象 知識產權侵權是全世界普遍面臨的問題,任何一個國家都存在著知識產權侵權的現象,就連自我標榜為知識產權保護模範國家的美國也存在侵權問題。 對於我國來說,知識產權糾紛的高發期已經到來。說到知識產權糾紛,當然大家首先會想到我們國家的企業和國外企業之間的知識產權糾紛。其實,我們自己企業之間的知識產權糾紛,也呈上升趨勢。 以我國的軟體企業為例,我國市場的知識產權侵權,嚴重打擊了軟體企業的發展,因為他們的主要收入來自國內市場,而不是海外或國際市場。盜版使軟體廠商無法獲得正當的投資回報,因而使他們無法擴大對軟體研發的投入,這嚴重削弱了中國軟體企業的競爭力,使其在競爭中處於不利的位置。SAP中國首席代表栗樹和博士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過度的保護政策,雖然保護了弱者,也會使強者變成弱者。從軟體發展的角度看,首先要最大限度地保護知識產權和創新,其次應最大限度地吸引一切可以利用的力量,而不是單純用某種方式發展軟體企業。這才是政府推動軟體產業發展相關政策的真諦。」實際上,我國對於軟體業發展的鼓勵是不遺餘力的。2000年6月出台的《鼓勵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中對軟體產業大致多方面的扶持政策。中國軟體行業協會提供的數據顯示:自文件發布到2004年12月31日,根據18號文精神,累計退稅達130億元人民幣。 但這種簡單的扶持作用並不明顯。據信息產業部統計,2004年我國軟體產值2200億元人民幣,出口額僅28億美元。員工人數達到1000人以上的大企業只佔全行業的0.8%,而50人以下的小企業佔到全行業的65.9%。相比之下,在印度,員工人數千人以上的軟體企業有上百家,排名前五位的軟體企業的人數都在5000人以上,印度軟體企業的員工人數平均300人。2004年,印度僅軟體出口就達120億美元。而我國目前做通用軟體的企業基本上已經全軍覆沒、所剩無幾了,除了幾家做Linux系統的還在苦苦支撐。因此正版率的提高,對保護軟體企業十分有利。只有正版率提高了,市場規范了,企業的資金積累才能進入一個良性循環,有助於企業更好地自主創新。 知識產權保護是一把雙刃劍,一旦保護不力,受傷害的不僅是外資企業,國內企業同樣無法獲得發展和壯大。我國要實現改變依靠資源消耗和簡單加工獲得發展,轉而依靠科技創新實現增長的轉變,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
⑻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對盜版的處罰
盜版處罰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回民事責任;同時損答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製品,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復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查處的侵犯著作權行為,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究該行為人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已經過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處理的侵犯著作權行為的民事糾紛案件,應當對案件事實進行全面審查。
⑼ 法律對盜版的處罰
法律對盜版的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五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表演、播放、展覽、發行、攝制電影、電視、錄像或者改編、翻譯、注釋、編輯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規定支付報酬的;
(七)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其表演的;
(八)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並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給予沒收非法所得、罰款等行政處罰:
(一)剽竊、抄襲他人作品的;
(二)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營利為目的,復制發行其作品的;
(三)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四)未經表演者許可,對其表演製作錄音錄像出版的;
(五)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
(六)未經廣播電台、電視台許可,復制發行其製作的廣播、電視節目的;
(七)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第四十七條 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的,應當依照民法通則有關規定承擔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 著作權侵權糾紛可以調解,調解不成或者調解達成協議後一方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不願調解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四十九條 著作權合同糾紛可以調解,也可以依據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後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著作權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對於仲裁裁決,當事人應當履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執行。
受申請的人民法院發現仲裁裁決違法的,有權不予執行。人民法院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可以就合同糾紛向人民法院起訴。
當事人沒有在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事後又沒有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十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執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一百一十七條 侵佔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返還財產,不能返還財產的,應當折價賠償。
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並應當賠償損失。
第一百一十八條 公民、法人的著作權(版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發明權和其他科技成果權受到剽竊、篡改、假冒等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
第一百二十條 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法人的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適用前款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四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進行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國家對於從事教育、科學、技術、文學、藝術和其他文化事業的公民的有益於人民的創造性工作,給以鼓勵和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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