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唱行為的侵權類型
『壹』 翻唱歌曲算侵權嗎
翻唱別人的歌曲,如果為一般益表演翻唱節目,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的,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是未取得授權而使用別人的歌曲參加商業比賽並進行電視直播、拍MV等用於商業用途就涉及侵權,包括在酒吧里演唱和歌手翻唱視頻在網上傳播等都可能涉及侵權。
我國著作權法第37條規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員、演出單位)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演出組織者組織演出,由該組織者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
(1)翻唱行為的侵權類型擴展閱讀
侵權行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財產或知識產權,依法應承擔民事責任的違法行為。侵權行為發生後,在侵害人與受害人之間就產生了特定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即受害人有權要求侵權人賠償損失。
為人由於過錯侵害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依法應承擔民事責任的不法行為,以及依照法律特殊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其他侵害行為。
「一般認為,侵權行為首先是一種民事過錯行為,也就是說,侵權行為破壞了法律規定的某種責任——這種責任是在法律上嚴格規定不許被破壞;侵權行為同時又是對他人造成了傷害的行為,而加害人必須對被傷害人做出賠償。」
『貳』 翻唱幾句算侵權
說明一下就不屬於侵權了
『叄』 翻唱別人的歌曲算侵權嗎
不以盈利為目的的話不算。
翻唱別人的歌曲,如果為一般益表演翻唱節目,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的,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
但是未取得授權而使用別人的歌曲參加商業比賽並進行電視直播、拍MV等用於商業用途就涉及侵權,包括在酒吧里演唱和歌手翻唱視頻在網上傳播等都可能涉及侵權。
所以歌手翻唱作品需要獲得著作權人同意並支付報酬。
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
1、第3條規定,本法所稱的作品,包括文字作品、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等作品。
2、第10條規定,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
以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路傳播權、攝制權、改編權、翻譯權、匯編權以及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3、第24條規定,使用他人作品應當同著作權人訂立許可使用合同。
4、第48條規定,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復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肆』 關於翻唱歌曲侵權的問題
印度與中國都是《伯爾尼公約》締約國,因此該印度語歌曲如果是印度人創作的話,是可以在中國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因此,改編及發行的行為很有可能侵犯該歌曲著作權人的復制權、改編權、發行權。如果一定要改編發行,建議先得到原著作權人的許可。如果沒有許可可能被訴,但由於你的作品傳播的地域性很可能局限於中國,被訴的可能性不大。
『伍』 翻唱別人的歌曲怎樣才算侵權怎樣才不算侵權
翻唱歌曲不算侵權,因為樓主並沒有把翻唱的歌曲拿出去賣。
如果拿出去賣就是侵犯版權了,這樣子法律會追究的。
另外一提,就算把一首非常搖滾的曲換成鋼琴版,再拿出去發售的話,也算是侵權。
『陸』 小阿楓翻唱別人的歌曲算侵權嗎
不用於商業用途不算,比如你唱了一首孫楠的歌,參加比賽,沒有問題,但是比賽結束你紅了,有人找你商演,你又唱這首歌,這個時候就需要授權和出版權費
『柒』 翻唱是否算作侵權
1、曲作者是著作權人。2、你是經過改編的演繹權人。你不得侵犯原著作權人的利益。也就是說你的修改的經過曲作者的同意。若要盈利,得支付報酬。3、其他人要進行商業目的需要經過雙重許可,你的同意,曲作者的同意。 這個不是法定許可使用的范疇,必須先許可後使用,(支付報酬)。
『捌』 歌手翻唱別人的歌算不算侵權
視情況而定,如果歌曲的擁有著知曉情況下翻唱,不算侵權。
「翻唱」是指將已經發表並由他回人答演唱的歌曲根據自己的風格重新演唱,包括重新填詞,編曲。現在已有不少明星,都在翻唱他人的歌,不斷在翻唱中突破自己,給大家帶來不一樣的風格。
翻唱的成本比較高,可能面臨侵權的糾紛。尤其對於一些新成立的資金有限的唱片公司來說,直接花幾百萬元買下版權,能省不少錢。
明星、藝人、個人不得未經過原作同意,在演唱會,電視節目,網路直播,公共場合 等,擅自翻唱歌曲,或惡搞、改編原作歌曲,否則會遭到原作公司起訴賠償巨額侵權費用。
(8)翻唱行為的侵權類型擴展閱讀:
《中國音樂著作權管理與訴訟》是中國大陸第一本建立在音樂產業實踐運作基礎上的法律書籍,是詞曲作者、歌手、唱片公司、新媒體公司了解音樂法律知識,處理法律糾紛不可多得的實戰手冊。
很多歌手認為,只有獲得歌曲著作權人的許可,才可以對其進行翻唱。但事實並非如此,在法定許可或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以下簡稱「音著協」)的授權下,歌手無須獲得歌曲著作權人的許可,即可以合法對其進行翻唱。
『玖』 那些歌手翻唱別人的歌算侵權嗎
如果是以盈利為目的的或者以達到宣傳廣告為目的的翻唱是要講究版權問題版的,要是用於以權上目的的最好去和他們談談版權。要只是用於娛樂方面的那就只是娛樂娛樂罷了。
象迪克牛仔他以前只是在迪吧里唱歌為職業的,就是不停的演唱別人的歌,一唱就40年後來就因演唱了一首《有多少愛可以重來》出名了,感動的眼水直披。世道多滄桑啊!象迪克牛仔這類的就不算是侵權行為。
象剛你說的彩鈴公司要你的歌做彩鈴那絕對是要談論版權問題的,這個是合法維護自己的利益,不能讓他們白用你的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