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商品合同
A. 采購合同有哪些形式
1、商品采購的品種、規格和數量
商品的品種應具體,避免使用綜合品名;商品的規格應規定顏色、式樣、尺碼和牌號等;商品的數量多少應按國寶統一的計量單位標出。必要時,可附上商品品種、規格、數量明細表。
2、商品的質量和包裝
商品采購合同中應規定商品所應符合的質量標准,註明是國家或部頒標准;無國家和部頒標準的應由雙方協商憑樣訂(交)貨;對於副、次品應規定出一定的比例,並註明其標准;對實行保換、保修、保退辦法的商品,應寫明具體條款;對商品包裝材料、包裝式樣、規格、體積、重量、標志、及包裝物的處理等,均應有詳細規定。
3、商品的價格和貨款結算方式
商品采購合同中對商品和價格的規定要具體,規定作價的辦法和變價處理等,以及規定對副品、次品的折扣辦法;規定貨款結算方式和結算程序。
4、交貨期限、地點和發送方式
交(提)貨期限(日期)要按照有關規定,並考慮雙方的實際情況、商品特點和交通運輸條件等確定。同時,應明確商品的發送方式(送貨、代運、自提)。
5、商品驗收辦法
商品采購合同中要具體規定在數量上驗收和在質量上驗收商品的辦法、期限和地點。
6、違約責任
簽約一方不履行商品采購合同,違約方應負物質責任,賠償對方遭受的損失。在簽訂合同時,應明確規定,供應者有以下三種情況時應付違約金或賠償金:
(1)未按商品采購合同規定的商品數量、品種、規格供應商品;
(2)未按商品采購合同規定的商品質量標准交貨;
(3)逾期發送商品。購買者有逾期結算貨款或提貨,臨時更改到貨地點等,應付違約金或賠償金。
7、商品采購合同的變更和解除條件
在什麼情況下可變更或解除合同,什麼情況下不可變更或解除合同,通過什麼手續來變更或解除合同等情況,都應在合同中予以規定。
除此之外,商品采購合同應視實際情況,增加若干具體的補充規定,使簽訂的合同更切實際,更有效力。
B. 約定購買特定商品屬於什麼合同關系
約定購買特定產品屬於什麼合同關系?約定的購買特定商品屬於什麼合同關系啊,這是屬於一種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的合同關系,就是簽訂了意向同意書。
C. 書畫購買合同
銷貨方:____(以下簡稱甲方) 購貨方:____(以下簡稱乙方)
簽約時間: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 第一條經購銷雙方協商交易活動,必須履行本合同條款。具體品類(種),需簽訂要貨成交單,並作為本購銷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需補充的條款可另附協議書,亦視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經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簽訂成交單,除上級規定按計劃分配成交外,其餘商品一律採取自由選購,看樣成交的方式。 第二條合同簽訂後,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確實無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場發生驟變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經雙方協商同意後,可予變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應提前通知對方,並將「合同變更通知單」寄給對方,辦理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續。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後,雙方都需嚴格執行合同。如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乙方負擔;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甲方負擔。 第三條成交單中的商品價格,由雙方當事人商議決定,或以國家定價決定。 在簽訂合同時,確定價格有困難,可以暫定價格成交,上下幅度雙方商定。 國家定價的商品,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按交貨(指運出)時的價格執行。 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由於調整價格而發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運輸方式及運輸費用等費用,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決定。 第五條各類商品質量標准,甲方嚴格執行合同規定的質量標准,保證商品質量。 第六條商品包裝,必須牢固,甲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乙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具體合同中註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七條商品調撥,應做到均衡、及時。對合同期內的商品可考慮按3∶3∶4的比例分批發貨;季節性商品按承運部門所規定的最遲、最早日期一次發貨;當令商品,零配件和數量較少的品種,可一次發貨。 第八條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發貨;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應徵得乙方同意後才能發貨。 第九條甲方應按乙方確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託承運單位發運,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以節約費用。 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並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再辦理發運,由此而影響合同期限,不以違約處理。 第十條商品從到達承運部門時起,所有權即屬乙方。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丟失、缺少、殘損等責任事故,由乙方負責向承運部門交涉賠償,需要甲方協助時,甲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承運部門索取規定的記錄和證明並立即詳細檢查,及時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後,乙方可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時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後5日內答復;屬於多發、錯運商品,乙方應做好詳細記錄,妥為保管,收貨後10日內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動用,因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十一條商品的外包裝完整,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在貨到半年內(貴重商品在7天內),責任確屬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詢。發現商品霉爛變質,應在30天內通知甲方,經雙方共同研究,明確責任,損失由責任方負擔。 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貿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繫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為乙方收貨後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查詢單的內容應包括嘜頭、品名、規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量、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調撥單號等資料,並保留實物;甲方接到「查詢單」後,10日內作出答復,要在30天內處理完畢。 為減少部分查詢業務,凡一張調撥單所列一個品種損溢在2元以下、殘損在5元以下均不做查詢處理(零件除外)。對笨重商品的查詢(如縫紉機頭、部件等的殘品)乙方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甲方並在單上註明寄運日期。 第十二條商品貨款、運雜費等款項的結算,購銷雙方應按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商定適宜的結算方式,及時妥善辦理。 貨款結算中,要遵守結算紀律,堅持「錢貨兩清」原則,分期付款應在成交單上註明。有固定購銷關系的國營、供銷合作社商業企業,異地貨款結算可採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對情況不明的交易單位,可採用信用證結算方式,或先收款後付貨。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有違約行為的,應負違約責任並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因違約使對方遭受損失的,如違約金不足以抵補損失時,還應支付賠償金以補償其差額。如違約金過分高於或者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或者增加。 1.甲、乙兩方所簽訂的具體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時,應向對方支付違約合同貨款總值___%的違約金。但遇雙方協商辦理變更或解除合同手續的,不按違約處理。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發貨,應負逾期交貨責任,並承擔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實際費用;乙方未按期提貨,應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並承擔甲方實際支付的保管費用。 3.甲方提前交貨和多交、錯發貨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費用,應由甲方負擔,乙方逾期付款的,應按照人民銀行有關逾期付款的規定,向甲方償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4.對應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用和各種經濟損失,應在明確責任後,10天內主動匯給對方,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貨物或扣付貨款充抵。 第十四條甲、乙兩方履行合同,發生糾紛時,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兩者選一)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兩方各執2份,並送交當地人民銀行及有關部門,監督執行。 第十六條本合同(協議)雙方簽章,依法生效,有效期為1年,期滿雙方如無異議,合同自動延長。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簽收日期和郵局戳記日期為准。 開戶銀行: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 帳號: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銷貨方(甲方)簽章:____購貨方(乙方)簽章:___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