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大合同法單選題
㈠ 2018年 電大 合同法形成性考核,合同法作業1--4
答:該案例來屬於委託合同。 原告委託自被告作畫,被告擅自轉委託,讓學生谷某代替,作品與差距很大。 委託合同擅自轉委託的,那麼被告、學生谷某要承擔連帶責任。 新《合同法》第二十一章第四百條規定受託人應當親自處理委託事務。經委託人同意,受託人可以轉委託。轉委託經同 意的, 委託人可以就委託事務直接指示轉委託的第三人, 受託人僅就第三人的選任及其對第 三人的指示承擔責任。轉委託未經同意的,受託人應當對轉委託的第三人的行為承擔責任, 但在緊急情況下受託人為維護委託人的利益需要轉委託的除外。
㈡ 2018電大《合同法》第一次形考題目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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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約乙5月8日晚上19:00去電影院看電影《讓子彈飛》,乙爽快的答應了。5月8日晚18:30,甲在電影院門口買了2張票,但一直等到19:00,也沒等到乙,甲只好悶悶不樂的一個人去看電影。甲後來見到乙,指責乙的行為是違約行為,要求乙賠償。
你認為甲的看法是否正確?
甲的看法不正確,因為合同是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究其意思表示內容,雙方均在追求一種法律效果的出現,即要在彼此間產生一種相互約束的權利義務關系,案例中盡管甲乙雙方就看電影達成一致意見,但其意思不包含權利義務內容,也無必須受其約束的意思,因此甲乙之間的協商一致只是雙方意見一致,不能看成法律上合同產生,因此乙的爽約行為,並不能看成違約行為。
案例1-2 甲乙之間的約定是本約還是預約?
甲、乙約定:甲出租房屋給乙,租期10年,租金待簽訂正式合同時再議,但原則上為每月5000-6000元,鑒於房屋要在6個月後才能竣工,甲乙將於房屋竣工時簽訂正式合同。後房屋竣工,甲以每月6000元將房屋出租給了丙,並現實交付房屋於丙。乙得知後,起訴甲要求將房屋租給自己,如不能則應承擔違約責任。
甲乙之間屬於什麼性質的約定?應如何處理?
本案中甲乙之間的約定即屬於預約,現甲不能與乙簽訂本約,構成違約,因房屋已不能現實向乙交付使用,甲應當向乙承擔賠償責任。假如甲乙在6個月後正式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則該房屋租賃合同即為本約。
㈢ 電大《合同法》作業第3次任務答案
1.合同標的是指抄合同權利義務指向的對象。
2、3.該合同的標的屬於約定不明確。合同法對合同標的的規定是可能和確定,即合同標的可以確定或可得確定和可能實現。
根據這個案子說就是甲乙對買賣的對象不確定,因為新鮮蔬菜有很多他只是菜的一個統稱,不能具體到某一種菜,因此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甲乙公司的合同為無效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為互負返還義務,合同自始無效。
㈣ 電大合同法簡述行紀合同的法律特徵有哪些
行紀合同是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託人從事貿易活動,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以自版己名義為他人從事權貿易活動的一方為行紀人,委託行紀人為自己從事貿易活動並支付報酬的一方為委託人。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託人從事貿易活動,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行紀合同的特徵如下:
(1)行紀合同是雙務有償的諾成合同。行紀人負有為委託人從事貿易活動和有價證券買賣的義務,委託人負有支付報酬的義務,雙方的利益具有對價關系,因而為雙務有償合同。行紀合同的成立只要雙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不需實際履行,因此,行紀合同又是諾成合同。
(2)行紀合同的標的是行紀人為委託人進行的一定法律行為。行紀合同屬於提供服務合同的一種,但行紀人提供的不是一般服務,而是運用自己的專業特長和經驗能力與第三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因此,行紀合同的標的是與第三人進行的民事法律行為。
(3)行紀人為了委託人的利益而以自己的名義為委託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所謂為了委託人的利益,又可稱為「為了委託人的計算」,是指由行紀人的行為所產生的經濟上的利益或者損失均歸屬於委託人,而與行紀人自身無涉。
㈤ 電大合同法技術服務合同委託人和受委託人各自有哪些義務
您好,(1)技術服務合同委託人的義務。技術服務合同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提供工作條件,完成專配合事項;接受工作成果屬並支付報酬。技術服務合同的委託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感響工作進度和質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報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報酬應當支付。
(2)技術服務合同受託人的義務。技術服務合同的受託人應當按照約定完成服務項目,解決技術問題,保證工作質量,並傳授解決技術問題的知識。技術服務合同的受託人未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服務工作的,應當承擔免收報酬等違約責任。
根據(合同法)第363條的規定,在技術服務合同履行過程中,受託人利用委託人提供的技術資料和工作條件完成的新的技術成果,屬於受託人。委託人利用受託人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術成果,屬於委託人。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