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紛是什麼詞
『壹』 名詞"糾紛解決"什麼意思
原來有糾紛,後來經過有效途徑,進行了溝通協商,已得到解決。
『貳』 形容比較的的糾紛和風潮:一個詞語或成語
軒然大波 ( xuān rán dà bō )
解釋:高高湧起的波濤,比喻大的糾紛或亂子。
出處:唐·韓愈《岳陽樓別竇司直》詩:「軒然大波起,宇宙隘而妨。」
近義詞:大吵大鬧
反義詞:小事一樁
『叄』 形容大糾紛,大事件,用什麼詞語
盡人皆知,轟動一時,轟動全城,滿城風雨,路人皆知,婦孺皆知,
萬水千山總是情,給個好評行不行!!!
『肆』 糾紛這個是褒義詞嗎
糾紛這詞顧名思義,肯定不是褒義詞,糾紛是每人人日常生活中最不原因碰到的,無論是大是小,離我們越遠越好
『伍』 糾紛的相對應的詞語是什麼
麻煩
『陸』 根據意思寫出相應的詞語 1.搬弄是非,引起糾紛。
根據意思寫詞語1.自以為做事情合乎道理,心裡很坦然。(問心無愧
)2.強健有力。(強勁有力
威力無窮
)3.外表上強大的東西(
外強中干)
4。搬弄是非,引起糾紛。(東挑西掘
兩面三刀
里外發騷
)
『柒』 搬弄是非,引起糾紛的(詞語)是
搬弄是非,引起抄糾紛的襲詞語是挑撥是非。
拼音:tiǎo bō shì fēi
釋義:把別人背後說的話傳來傳去,蓄意挑撥,或在別人背後亂加議論,引起糾紛。播弄是非,調唆。故意挑起事端,惹是生非。
示例:《水滸傳》第二一回:「是誰挑撥你,我娘兒兩個下半世過活都靠著押司,外人說的閑是閑非都不要聽他,押司自個做主張。」 老舍 《全家福》第三幕:「我媽媽對她那麼無情,他總是忍著,沒有挑撥過是非。」 果戈里 《欽差大臣》第八場:「不是你們倆還有誰?這城裡就數你們最愛造謠生事,挑撥是非!」
反義詞:息事寧人
近義詞:搬口弄舌,搬弄是非
『捌』 搬弄是非引起糾紛詞語
引起糾紛詞語:
盎盂相擊 比喻一家人爭吵。
出處:清·文康《兒女英雄傳》第三十一回:「只就他夫妻三個這番外面情形講,此後自然該益發合成一片性情,加上幾分伉儷,把午間那番盎盂相擊化得水乳無痕。」
盎盂相敲 比喻一家人爭吵。
出處:清·蒲松齡《聊齋志異·卷十一·青蛙神》:「且盎盂相敲,皆臣所為,無所涉於父母。」
搬弄是非 搬弄:挑拔。把別人的話傳來傳去,有意挑拔,或在背後亂加議論,引起糾紛。
出處:《莊子·盜跖》:「搖唇鼓舌,擅生是非。」元·李壽卿《伍員吹簫》第一折:「他在平公面前,搬弄我許多事非。」
播弄是非 挑撥是非。是非:糾紛,口舌。
出處:《兩晉演義》八回:「疑她播弄是非,所以處心積慮,徐圖報復。」
解紛排難 指為人調解糾紛或排除危難。
聚眾滋事 聚集一幫人到處惹事,製造糾紛。
排患解紛 原指為人排除危難,解決糾紛。今指調停雙方爭執。同「排難解紛」。
排難解紛 原指為人排除危難,解決糾紛。今指調停雙方爭執。
出處:《戰國策·趙策三》:「所貴於天下之士者,為人排患釋難解紛亂而無取也。即有所取者,是商賈之人也,仲連不忍為也。」
平地風波 平地上起風浪。比喻突然發生意料不到的糾紛或事故。
出處:唐·劉禹錫《竹枝詞》:「常恨人心不如水,等閑平地起波瀾。」
人我是非 是非:爭執,糾紛。人與人之間的各種利害關系和糾紛。
出處:元·馬致遠《黃粱夢》第四折:「一夢中十八年,見了酒色財氣,人我是非,貪嗔痴愛,風霜雨雪。」
善罷干休 善:好好地;甘休:情願罷休。好好地解決糾紛,不再鬧下去(多用於否定)。
出處:清·曹雪芹《紅樓夢》第六十五回:「他看見奶奶比他標致,可比他得人心兒,他就肯善罷干休了?」
善罷甘休 輕易地了結糾紛,心甘情願地停止再鬧。
出處:清·曹雪芹《紅樓夢》:「奶奶就是讓著他,他見奶奶比他標致,又比他得人心兒,他就善罷甘休了?」
是非口舌 因說話引起的誤會或糾紛。
出處:明·馮夢龍《古今小說·滕大尹鬼斷家私》:「若是為田地上壞了手足親情,到不如窮漢赤光光沒得承受,反為干凈,省了許多是非口舌。」
息事寧人 息:平息;寧:使安定。原指不生事,不騷擾百姓,後指調解糾紛,使事情平息下來,使人們平安相處。
出處:《後漢書·章帝紀》:「其令有司,罪非殊死,且勿案驗;及吏人條書相告,不得聽受,冀以息事寧人。」
兄弟鬩牆 鬩:爭斗。兄弟之間的糾紛,也比喻內部爭斗。
出處:《詩經·小雅·常棣》:「兄弟鬩於牆,外御其侮。」
軒然大波 軒然:波濤高高湧起的樣子。高高湧起的波濤。比喻大的糾紛或亂子。
出處:唐·韓愈《岳陽樓別竇司直》詩:「軒然大波起,宇宙隘而妨。」
尋事生非 形容有意製造事端,引起糾紛。
冷鍋里爆豆 比喻本已平息的糾紛,口舌等忽然又發作起來。
『玖』 解釋…糾紛這個詞語…
【詞目】糾紛
【拼音】jiū fēn
【英譯】 [dispute;knot]
1.爭執不下的事情
排解糾紛
2.不易解決的問題
一個充滿法律糾紛的問題
『拾』 民事糾紛的名詞解釋
民事糾紛 又稱民事爭議,是法律糾紛和社會糾紛的一種。所謂民事糾內紛,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發生容的,以民事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社會糾紛(可處分性的)。民事糾紛作為法律糾紛的一種,一般來說,是因為違反了民事法律規范而引起的。民事主體違反了民事法律義務規范而侵害了他人的民事權利,由此而產生以民事權利義務為內容的民事爭議。總的來講,民事糾紛就是處理平等主體間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所以所有違反這一概念的行為就會引起民事糾紛 。
發生了民事糾紛,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調解委員會、有關單位、有 關行政部門進行調解,也可以依法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人民調解委員會是在基層人民政府和基層人民法院指導下,調解民間糾紛的組織。人民調解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根據自願原則進行調解。當事人對調解達成的協議應當履行;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