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合同協議 » 土地侵糾紛

土地侵糾紛

發布時間: 2021-01-09 21:48:00

㈠ 土地權屬爭議和土地侵權糾紛的區別

前者是土地權屬不明導致的糾紛,後者是在土地權屬已經確定的情況下發生的侵犯土地權利行為而引起的糾紛。
(一)土地侵權糾紛的定義和內涵:
土地侵權糾紛是指在土地權屬明確的情況下,因對他人依法取得的土地權利構成侵害而引起的糾紛,包括集體土地所有權、國有土地使用權、集體土地使用權及土地他項權利受到侵犯而引起的糾紛。
土地侵權糾紛包括:1、侵犯土地所有權。如超過批准征地數量佔用農民土地,構成對集體土地所有權的侵害;2、侵犯土地使用權。如在他人的土地上建設違章建築、行政機關非法處分農民承包的集體土地等;3、侵犯他項權利。如對已設定抵押權的土地進行任意處置,構成對他項權利的侵害等。
(二)土地權屬爭議的定義和范圍:
土地權屬爭議是指因土地權屬不明而導致的土地所有權或者土地使用權歸屬爭議。
土地權屬爭議包括土地所有權糾紛和土地使用權糾紛。

㈡ 什麼是土地侵權糾紛

當事人因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以及其他有關土地的權利歸屬問題發生的爭議。

土地糾紛由當事人因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以及其他有關土地的權利歸屬問題發生的爭議,兩個以上單位或個人同時對未經確權的同一塊土地各據理由主張權屬,根據各方理由難以解決的土地權屬矛盾。

主體的多樣性,土地所有權的爭議發生在國家和集體之間,集體和集體之間;使用權的爭議則是發生在國家和集體之間、集體和集體之間。也有發生在國家或集體和個人以及個人和個人之間。

(2)土地侵糾紛擴展閱讀:

土地糾紛處理標准:

1、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政府處理。

2、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30日內以作出處理決定的人民政府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

3、協商不成的,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行政調處。當事人對行政調處不服的,可以以對方當事人為被告提起民事訴訟;當事人也可不經行政調處直接提起民事訴訟。

㈢ 如何區分土地權屬爭議和土地侵權糾紛

如何區分土地權屬爭議和土地侵權糾紛?

一、涵義不同

1、土地權屬爭議,是指因土地所有權、使用權和土地他項權利歸屬引發的爭議。

2、土地侵權糾紛,是指有關土地權利受到侵犯而引起的糾紛。

包括:侵犯土地所有權引發的糾紛;侵犯土地使用權引發的糾紛;侵犯土地他項權利引發的糾紛。

3、土地權屬爭議是因土地權屬不明導致的糾紛;土地侵權糾紛是在土地權屬已經確定的情況下,發生了侵犯土地權利的行為而引起的糾紛。

二、解決的方式不同

1、解決土地侵權糾紛,當事人可以採取行政調處解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侵權糾紛不受行政處理後30日的訴訟時效的限制;侵權糾紛中,被侵權人對行政調處不服,應以侵權人為被告提起民事訴訟。

2、解決土地權屬爭議,當事人應先經過行政處理,對行政處理決定不服的,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土地權屬爭議受行政處理後30日訴訟時效的限制;對土地權屬爭議的政府處理決定不服,應以處理爭議的政府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

㈣ 土地侵權糾紛該如何解決

哈哈!這個村委村建倒是蠻有趣的哦。等法院裁決,很長一段時間,誰有這個版耐心呢?還權不如自己動手拆了吧。作個近似的比方:你外出打工,家裡沒人,可你的家裡來了一個不速之客,私下搭了一個床住下了,你回家來了,難道也要等法院來裁決才能拆他的床嗎?當然你現在是一塊地,比不侵犯家的嚴重,但其實道理是差不多的。給甲方一個建議:把乙方的房屋拆一個洞,破壞不是很大,但影響乙方的使用,讓他來告你好了,這樣裁決時間就不會長。還有,如果甲方能力較強,在村裡有一定的人脈基礎,就可把乙方的房屋多拆點,總之要促使相關部門把這事盡快給解決了。當然也許還有其他解決辦法,如果甲方的空地確實自己不怎麼需要,而乙方的建房成本不菲,拆了太浪費而不忍心,是否可以向乙方收點地租費。總之,即要捍衛自己的權利和尊嚴,又得做事盡量人性化,很多時候給人方便就是給自己方便,做人做事,與人為善、寬容大度總不會錯的。

㈤ 土地侵權怎麼辦

同一行為同時符合侵權構成要件和犯罪構成要件,則同時產回生刑事責任答和侵權責任,侵權責任優先於刑事責任,因此,在加害人的財產不足以支付時,應優先用於承擔侵權責任,賠償受害人的損失。在訴訟程序上,受害人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賠償訴訟追究侵權責任,也可以單獨提起民事侵權賠償訴訟,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據《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之規定,目前,不論是提起附帶民事賠償訴訟還是單獨提起民事賠償訴訟,均不受理當事人提起的精神損害賠償。在訴訟時效上,進入刑事審理階段的案件,其民事訴訟時效自刑事裁判文書生效之日起重新計算,因此,未提起附帶民事賠償訴訟的,仍可在刑事程序終結後單獨提起民事賠償訴訟,但應及時提起以免訴訟時效超期。同樣,對於同時產生行政責任的,亦如此遵循「私權優先」原則,優先承擔侵權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四條侵權人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的,不影響依法承擔侵權責任。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和行政責任、刑事責任,侵權人的財產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擔侵權責任。

㈥ 土地糾紛怎麼辦

土地糾紛是指當事人因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以及其他有關土地的權利歸屬問題發生的爭議內。
根據《土地管理容法》第16條規定,如果當事人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發生糾紛,可以採取以下方法進行解決:
1、協商解決。
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所發生的土地糾紛,根據協商的結果簽訂協議
2、政府處理。
如果當事人協商不成的,可以找當地政府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糾紛。
如果是單位糾紛的,由縣級以上政府進行處理;如果是個人之間或者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的,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3、法院起訴。
政府無法處理,或者對政府處理不服的,在接到處理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

㈦ 土地侵權糾紛怎麼解決

1、土地確權糾紛來
土地確權糾紛,由自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30日內以作出處理決定的人民政府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
2、土地侵權糾紛
土地侵權糾紛,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行政調處。當事人對行政調處不服的,可以以對方當事人為被告提起民事訴訟;當事人也可不經行政調處直接提起民事訴訟。
3、土地行政爭議
土地行政爭議,按一般行政復議及行政訴訟程序處理。

㈧ 土地糾紛的四種解決途徑是什麼

□陸佩雲 趙濤

一、雙方協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規定,土地糾紛可以通過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必須遵循以下原則:①自願。即雙方願意進行商談,並達成一致協議。任何一方,無淪是單位、個人都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對方。任何單位或個人也不得非法干預。②合法。雙方當事人達成的協議必須是合法的,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權益。該方法適用於因土地權屬不明、范圍不清、地界沒有標志引起的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糾紛。雙方協商後,應簽訂權屬地界協議書。爭議雙方當事人應當提請當地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審查備案。

二、行政調解

當事人協商不成的,應申請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調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解時應在雙方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進行。調解時,應做到以下幾點:①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明確責任。②依照法律法規、政策進行耐心的說服工作,講明利害關系。③既要符合法律法規,有原則性,又要有靈活性。④爭取有關部門的配合與支持。

當事人在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主持下自願達成的協議,應當由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准和雙方當事人蓋章。調解協議書一經送達當事人,即發生法律效力,成為雙方當事人履行法律的依據。如果當事人不願調解或不服調解,或在調解成立後調解協議書送達前反悔的,依照法律規定,都可以直接要求人民政府處理。

調解時不能帶有自己的感情,不能決而不調,也不能久調不決。調解時間越久,越會給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帶來麻煩和被動。行政調解不成時,要及時進入處理階段。

三、行政處理

人民政府處理即所謂的行政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規定,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鄉級人民政府處理的土地糾紛主要是因為主體一方或雙方為個人的土地權屬爭議(爭議范圍不大,數量少,情節不太復雜)。為了及時解決土地糾紛,方便群眾,這類糾紛宜由鄉級人民政府處理。但是情節復雜,影響較大的權屬爭議,處理後牽涉登記、發證,因鄉級人民政府無權登記、發證,應由縣級人民政府處理為妥。但鄉級人民政府可以承擔受理。

行政處理是仲裁的一種形式,可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相關規定進行。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處理時,要按照國土資源部《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規定的程序進行,應先認真審閱爭議雙方提交的申請書、答辯書及有關證據材料。要調查事實、核實證據、查閱有關歷史資料和原始憑證,並可請有關部門協助調查或現場勘察。在爭議的基本事實調查清楚後,依據土地管理有關法律法規作出處理決定。處理後,要製作《土地糾紛處理決定書》,決定書要寫明下列各項:①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姓名、地址以及代理人、代表人的姓名、職務。②申請理由,爭議的事實和要求。③處理認定的事實、理由和適用的法律。④處理結果。⑤不服處理的補救措施等。

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在處理土地糾紛時,要注意審查申請人所遞交的申請書及有關證據材料,如發現有下列問題,受理機關在收到處理申請書7個工作日內,應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的書面通知:①申請人與爭議的土地沒有直接利害關系。②申請的具體要求不符合法律規定。③無具體的處理請求和事實依據。④不作為爭議案件受理的行政區域邊界爭議案件、土地違法案件、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爭議等案件。受理機關如發現上述問題仍然進入處理程序,將很可能使自己陷入尷尬境地。具體辦案人員如果和當事人有利害關系,應及早迴避。當事人如對《土地糾紛處理決定書》不服,可在接到決定書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或在60日內向上級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復議。

四、訴訟

訴訟權是公民的基本權利之一。任何單位或個人的土地利用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都有權請求國家運用法律來加以保障。訴訟作為土地糾紛處理的一種方法有3種形式,即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和刑事訴訟。

(一)土地糾紛的民事訴訟。《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的侵權行為,如未發生重大的人身事故,沒有引起生命財產等嚴重損害後果的訴訟屬民事訴訟。這類民事訴訟案件雖經過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行政調處,但這種行為是應當事人一方或雙方請求進行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只是調處者,不是訴訟的參與者或關系人,所以不參與該項訴訟。訴訟當事人仍為原來爭議的雙方。這類案件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行政處理,其目的是為了更快更好地解決土地糾紛,減少訴訟以便及時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以平息事端。

(二)土地糾紛的行政訴訟。土地糾紛雙方當事人如對人民政府的處理不服,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即不服處理一方的當事人作為原告,把人民政府作為被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房地產案件受理問題的通知》規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人民政府或者其主管部門就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歸屬的處理決定不服,對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門就房地產問題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由房地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依法受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規定:「農村土地承包人等土地使用權人對行政機關處分其使用的農村集體所有土地的行為不服,可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

(三)刑事訴訟。《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設立了四條土地犯罪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四條、第七十六條、第七十八條、第七十九條都有關於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爭議雙方的一方當事人或知情的公民或組織認為土地違法者已構成了犯罪,有權向人民檢察院檢舉揭發。人民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犯罪的具體情節和各種證據,通過偵查,進行仔細分析,認真研究後,認為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已構成犯罪,且犯罪事實清楚,情節已經查明,證據確鑿充分,應予追究刑事責任,提起公訴。這類案件概括起來可分為: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非法佔用耕地罪;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罪和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

土地糾紛的解決必須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研究問題,分析原因,既要從實際出發,又要尊重歷史。依照法定程序,依據不同時間的有效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按照先易後難、先調查後判斷、先個別後一般的原則,實事求是地依法解決。

㈨ 土地被侵佔糾紛賠償問題

如果民事侵權,雙方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保留證據予以訴訟解決,要求返還土地,恢復原狀並賠償損失。

熱點內容
美發店認證 發布:2021-03-16 21:43:38 瀏覽:443
物業糾紛原因 發布:2021-03-16 21:42:46 瀏覽:474
全國著名不孕不育醫院 發布:2021-03-16 21:42:24 瀏覽:679
知名明星確診 發布:2021-03-16 21:42:04 瀏覽:14
ipad大專有用嗎 發布:2021-03-16 21:40:58 瀏覽:670
公務員協議班值得嗎 發布:2021-03-16 21:40:00 瀏覽:21
知名書店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9:09 瀏覽:949
q雷授權碼在哪裡買 發布:2021-03-16 21:38:44 瀏覽:852
圖書天貓轉讓 發布:2021-03-16 21:38:26 瀏覽:707
寶寶水杯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5:56 瀏覽: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