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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糾紛

發布時間: 2021-01-09 22:26:39

㈠ 家政服務人員與僱主之間的糾紛不可以通過勞動爭議仲裁程序解決,應該怎麼辦

問:家政服務人員與僱主之間的糾紛不可以通過勞動爭議仲裁程序解決,應該怎麼辦?

答:君同法律在線咨詢為您解答

仲裁庭開庭裁決,應當在開庭的五日前,將開庭時間、地點的書面通知送達當事人。開庭審理時,聽取申請人的申請和被申請人的答辯,由仲裁庭進行當庭調查、主持辯論,征詢雙方當事人的最後意見,並再行調解。雙方未達成協議或不願接受調解的,經仲裁庭合議作出裁決,並製作仲裁裁決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不執行的,對方當事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仲裁委員會處理勞動爭議案件,應當在收到仲裁申請後的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批准可以延長十五日。處理集體勞動爭議,應當自組成仲裁庭之日起十五日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可延長十五日。

㈡ 家政服務糾紛起訴案由是依據《合同法》還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合適

如你所說,法[2011]42號中規定了家政服務合同糾紛這一案由,結合本案的實際情況內來看,以違約之訴起容訴比起侵權之訴而言更為簡便。

其實本案的關鍵點在於如何舉證家政服務人員有無提供約定的服務;一般而言,舉證證明的內容只能證明什麼事發生了,而不能證明什麼事沒有發生;故在本案中如你能證明家政服務人員中途單方毀約停止提供服務,則個案子你幾乎贏了大半;

如果是你選擇侵權之訴,亦是無法避免對上述要點的證明責任。所以我認為還是以違約之訴起訴更簡便,至少在訴訟主體,訴訟糾紛內容,等方面更為明了。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㈢ 請問:與家政服務公司發生糾紛該找哪個部門或單位解決

可以去社會矛盾調節所吧或者找律師

㈣ 家政公司怎麼投訴呢

一般私人的家政公司也沒地投訴,最多就是服務不行,人家也沒犯法,只有那種大的家政或者說國企家政投訴才有用,他們會為了維護自己品牌的形象,去處理一些問題

㈤ 關於家政方面產生了糾紛,急求法律幫助!

你的要求是合理合法的。

但是執行起來難度比較大。

首先你們雙方是否有版合同約定,聽你敘述權,我覺得沒有。

其次,為了這點小事打官司,一審二審下來至少要6個月。

再加上執行程序,還不一定執行到那天,所以,建議你盡量協商,避免訴訟。

想來你請家政公司不過區區幾千塊,要不讓他盡量派遣別人,要麼退費。

大家都省事。

㈥ 保姆與僱主發生法律糾紛時的解決辦法

可以來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源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七條下列糾紛不屬於勞動爭議:

(一)勞動者請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社會保險金的糾紛;

(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住房制度改革產生的公有住房轉讓糾紛;

(三)勞動者對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傷殘等級鑒定結論或者對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的職業病診斷鑒定結論的異議糾紛;

(四)家庭或者個人與家政服務人員之間的糾紛;

(五)個體工匠與幫工、學徒之間的糾紛;

(六)農村承包經營戶與受僱人之間的糾紛。

㈦ 請問各位專家,家庭或者個人與家政服務人員之間的糾紛為什麼不屬於屬於勞動爭議范圍

家庭或個人不是適格的主體。《勞動合同法》將用人單位明確為「企業、個專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屬位等組織」。
另外,你可以查一下《勞動法解釋二》第七條第(四)項明確,家庭或者個人與家政服務人員之間的糾紛不屬於勞動爭議。
不知道解釋清楚了沒有,這個沒有為什麼,就是一種法律概念,法律上就是這樣界定的。

㈧ 家政服務合同糾紛如何解決

關鍵問題是:本案中,是家政公司未能在合理期間內給你安排換人,是對方違約在先,所以,你是有權依據法律規定解除合同的鑒於時間有限,恕不能提供詳盡咨詢,如需更多幫助,可直接致電咨詢

㈨ 為什麼家庭或個人與家政服務人員之間的糾紛不屬於勞動爭議呢

只是提供勞務的關系。個人或家庭沒有勞動用工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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