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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糾紛找誰解決

發布時間: 2021-01-10 03:28:43

❶ 小區居民糾紛物業不能解決的找什麼部門

找物業公司的直接領導~物業管理辦公室投訴!

❷ 小區糾紛該找誰各位業主需注意!

在小區發生糾紛時

到底誰才是責任方

物業

業主

還是開發商

還在傻傻分不清?

別急!今天一文講清楚

01

告錯了!

房屋漏水要找

物業

若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違反有關物業合同的約定,或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就小區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養護、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管理維護等發生爭議的,其爭議解決對象為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

此類糾紛最常見的

就是物業服務合同糾紛

對象一般為

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

01

什麼是物業服務合同糾紛?

物業服務合同糾紛即當事人就達成的物業服務企業向業主提供管理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服務的合同產生的權利義務糾紛。

02

什麼是物業服務合同?

物業服務合同是物業服務人在物業服務區域內,為業主提供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養護、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管理維護等物業服務,業主支付物業費的合同。

02

物業服務內容通常包括?

實踐中,物業服務的內容由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約定,通常指一棟住宅樓中業主、物業使用人共用房屋的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梁、板、柱、屋頂等,此外還有樓梯間、通道、專用房間、外牆面、屋面防水、樓內自行車存車庫等。

概括來說就是安全保衛,公告設施、設備的維修與保養,小區環境衛生保潔,公共區域綠化,防水工程等。

02

又告錯了!

樓上吵鬧要找

業主

當業主之間因相鄰用水、排水,通行,土地、建築物利用,通風,採光、日照,污染侵害,損害防免等情況發生爭議的,其糾紛解決對象應為作出相應損害行為的業主。

此類糾紛主要

基於業主之間的相鄰關系

所產生的相鄰權糾紛

01

什麼是相鄰關系?

相鄰關系,指相互毗鄰的不動產所有人、用益物權人或佔有人之間在行使該不動產的所有權使用權時,因用水、排水、通行、通風和採光等行為而相互間給予便利或接受限制所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

02

業主之間有什麼義務?

根據法律規定,各業主之間負有互相給予對方相應生活便利或為方便對方而接受一定限制的義務。

相鄰關系要求各業主在方便自己的同時也要考慮到他人,不能因此作出損害其他業主利益的行為。

03

還是告錯了!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要找

開發商

涉及房屋質量或房屋買賣合同所約定的事項違約的,應當與合同相對方(一般為開發商)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此類糾紛最為常見的

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

即當事人之間因

訂立、履行、變更、終止

商品房買賣合同

發生的權利義務糾紛

01

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應約定哪些責任?

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買受人與出賣人(一般為開發商)會就房屋的坐落、位置、交付標准等作出約定,且合同應當載明商品房的建築面積和使用面積、價格、交付日期、質量要求、物業管理方式及雙方的違約責任。

02

有無相關法律規定?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第三十一條

商品房交付使用後,購買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質量監督單位申請重新核驗。

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購買人有權退房;給購買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是不是還有點迷糊?

一句口訣來分清!

公用部分物業管

家裡私用自己管

買賣合同開發商管

你清楚了嗎?

趕緊收藏以備不時之需!

來源:晉中法院

發布:中國經貿融媒體中心

責編:小 敏

❸ 小區業主與物業之間的糾紛,業主去哪裡能維權

(一)行政途徑

投訴。對於有關小區規劃、房產證的辦理、房屋質量等出現的問題,業主可以向當地政府的建設行政部門、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質量監督部門反映。對於小區物業管理問題,根據國務院頒布的《物業管理條例》第十條,業主可以向物業所在地的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投訴。

(二)法律途徑

1、對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

2、對開發商、物業管理公司提起民事上的違約或侵權之訴。違約中的「約」指購房的買賣合同、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

侵權中的「權」包括公民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的權利、業主享受優質的物業管理服務以及居住環境的權利、公民的消費權益等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出現這類糾紛時業主可以將糾紛訴至法院或直接向當地人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依法行使審判權以解決糾紛。

3、提交仲裁機關仲裁。這是指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雙方發生糾紛後,根據我國《仲裁法》第4條的規定,依照物業管理公司中的仲裁條款或者糾紛發生後自願訂立的仲裁協議,將糾紛提請有管理權的仲裁機構即物業管理公司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進行裁決以解決糾紛。

(三)其他途徑

1、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協商解決。《物業管理條例》中已經對業主、業主委員會及物業管理公司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作出了明確規定,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可以依據有關的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和物業管理合同的規定,自願平等地進行磋商,進而解決管理糾紛。

2、由第三人調解。這是指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可以將糾紛提交給第三人,由第三人來主持雙方進行協商,促成雙方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達成調解協議。一般調解可分為民間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三種,比如可以由物業公司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3、更換物業公司。如果以上方式都不能讓業主滿意,則業主可以更換物業公司。

(3)小區糾紛找誰解決擴展閱讀

按照我國目前的購房程序看,購房人要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同時在使用統一印發使用的格式房產買賣合同時,會有買方同意其購置的房屋由賣方或買方的物業管理公司代管的條款。因此,購房者須受到開發商為其選聘的物業管理公司所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約束,並接受其物業管理服務。因此在實踐中,許多物業管理公司通常以此為由,主張業主無權更換物業管理公司。

《四川省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條中明確規定廣大業主有權選聘、解聘物業服務企業。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共同決定,但是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因此,作為小區的真正主人,廣大業主有權重新選擇物業管理公司為其提供物業管理服務。

❹ 小區居民糾紛物業不能解決的找什麼部門

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辦法
為貫徹落實《物業管理條例》規范物業管理活動,保持物業管理在企業和業主、使用人的合法權益,創造一個清新、整潔、文明有序的生產和生活環境,特製定本辦法。
一、物業管理企業
1、本辦法中的物業管理,是指物業管理企業受業主、使用人的委託,依據物業管理委託合同,對物業的房屋建築及其配套設施、設備、綠化、衛生、治安和環境容貌等管理項目進行維護,修繕和整治,並向業主和使用人提供綜合性的有償服務。
2、從事物業管理的企業應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從業人員應取得職業資格證書
3、物業管理企業接受委託應與業主、使用人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其內容應包括服務范圍、管理標准、許可權、期限、費用收支監督檢查和違約責任等,並報送區物業主管部門備案。
4、物業管理企業應設立固定的服務場所,專線電話,專職工作人員24小時值班,確保及時為業主服務。
5、物業企業應按等級收費,並由物價部門統一定價,設「公示板」公開收費標准,便於業主和使用人監督。
6、日常維護與緊急事件處理。(1)物業管理企業應對房屋主體,水電設施,排水設施,消防設備共用部位和供用設備進行日常養護和維修,確保設備運行正常,居住安全。(2)對上水管線發生跑漏、下水管線發生堵、冒等突發事件及時處理,確保業主和使用人財產不受損失。
(3)對二次供水水箱,應一個季度或在重大節日前徹底清洗一次,日常派專人看管,確保水質安全使用。
7、小區綠化。小區綠化要與周圍建築風格渾然一體,既要注意根據不同的功效進行適宜的綠化和小品布置,重點美化部分應放在小區出入口等引人注目的地方。物業管理企業要採取多種形式,向廣大業主或使用人特別是兒童進行宣傳教育,使人人都來關心愛護綠化,並制定相應的綠化管理規定。
8、小區衛生管理。清潔衛生的工作應做到「五定」即定人,定時間、定地點、定任務、定標准。每天清掃一遍,全日保潔,質量應達到「六不」、「六凈」。既:不見積水、不見積土、不見雜物,不漏收堆、不亂倒垃圾和不見人畜糞便。路面凈、路沿凈、人行道凈、雨水口凈、樹坑牆根凈、果皮箱凈。
9、小區治安。物業管理企業應與當地公安部門建立良好的工作關系,接受指導,爭取配合,做好小區治安管理工作。
10、小區消防、消防管理在物業管理中佔有頭等重要的地位。要加大宣傳力度,增強消防意識,警鍾長鳴,常抓不懈,因此消防工作應提高到管理的重要日程。
11、車輛管理。小區內的機動車,摩托車,自行車應在指定位置存放,由物業管理企業統一管理。

❺ 小區業主維權應該找哪個部門

一、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協商解決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可以依據有關的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和物業管理合同的規定,自願平等地進行磋商,進而解決管理糾紛。二、由第三人調解一般調解可分為民間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三種。比如可以由物業公司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三、投訴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發生糾紛時,業主可以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49條,向其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投訴。四、提起訴訟或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業主通過以上方式仍無法解決糾紛時,可以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將糾紛提請有管理權的仲裁機構即物業管理公司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進行裁決以解決糾紛。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❻ 鄰里糾紛找哪個部門

1、鄰里糾紛先找街道辦事處、村社幹部解決,因為街道辦事處、村社幹部很容易搞清楚原因對錯,人緣又熟悉,一般都能解決好;

2、如果,街道辦事處、村社幹部沒能調解好,可以找當地派出所解決,還是解決不好,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3、先街道辦事處、村社幹部,再當地派出所,最後找法院,是解決鄰里糾紛的」三步曲「。

(6)小區糾紛找誰解決擴展閱讀:

人民網報道-惱人的鄰里糾紛如何解決

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然而在現代高樓社會里,鄰里之間卻「老死不相往來」。缺少了人情世故的調節,沒有了公序良俗的緩沖,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往往就成了矛盾糾紛的導火索:樓上走路太重,影響了樓下休息;隔壁在門口擺鞋架,佔了公共空間。

現代社會里,咫尺之間的鄰居該如何為自由劃定邊界,該如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呢?

不文明行為引發糾紛,讓人深惡痛絕又無可奈何

今年33歲的周磊在甘肅蘭州一家媒體公司工作。2017年初,他在父母的資助下終於搬進了新房。

「看房和裝修的時候,我很滿意,小區環境、物業管理都不錯。我最喜歡小區里有一個大廣場,想著將來孩子還有個玩耍的地方。」周磊說,可是沒想到,搬進新房後,正是這個「大廣場」給他帶來了無盡的煩惱。

原來,小區里住著不少中老年人,每天早晨8點來鍾,他們就自發組織起來,在廣場上跳舞健身,人數從最初的幾人增加到現在的幾十人。「每天,我都是被廣場上的大喇叭給吵醒的,雷打不動。」周磊無奈地說,因為工作的關系,晚上熬夜是常有的事,可是他卧室的窗戶正對著廣場,樓下喇叭一響,他根本沒法睡覺。

為這事,周磊和幾個年輕人一起,找過跳廣場舞的大爺大媽,可大爺大媽們也向他們訴苦,說自己在這里人生地不熟,就靠早上跳跳舞、健健身,認識些朋友,而且8點多鍾已經錯開了上班時間,不會影響年輕人。幾次三番,雙方不歡而散。周磊也找過物業,可物業調解過幾次,也沒什麼用。

「我也有父母,能夠理解老年人有鍛煉、社交的需要,可他們也得考慮我們年輕人的休息需要啊,互相理解怎麼就這么難?」眼下,周磊在找房子,打算搬離這個小區,「惹不起我總躲得起吧。」

這些年,因為廣場舞引發的糾紛著實不少,前有洛陽廣場舞大媽強占籃球場與年輕人爆發肢體沖突,後有重慶大媽跳廣場舞被高樓潑糞「襲擊」。除了廣場舞外,遛狗不牽繩、高樓扔垃圾、佔道停私車等不文明行為也引起不少糾紛和煩惱。人們對這些亂象深惡痛絕,卻又無可奈何。

「前幾天看到網上有條女子被寵物狗咬傷後得狂犬病死亡的消息,真讓我感到後怕。」江西贛州市的李玉華去年曾經在小區里被一隻突然竄出的狗咬傷了腳踝,她第一時間趕去醫院處理傷口,並注射了狂犬疫苗,但仍然留下了傷疤。

「我找過狗主人,希望他們遛狗時牽著點,可每個人都跟我說『我家的狗聽話得很,不咬人。』可狗又不是人,真咬人的時候,主人也不一定能叫得住。」李玉華說,這以後,但凡遇見狗,她都遠遠繞開。

法律規定並非空白,執行起來卻往往力不從心

隨著城市規模快速發展,越來越多的人在城市安家落戶。人們居住在規模不同的小區中,形成了一個個小社會,每個人的日常行為時時刻刻都在互相發生影響,一旦越過權利與自由的邊界,矛盾糾紛就無可避免:廣場舞聲音太大會影響別人休息,遛狗不牽繩會造成他人恐慌,高空拋物會危及甚至直接侵害他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現代社會里,不妨礙他人是文明素質的基本體現。道理人人都懂,但為什麼在鄰里之間還會出現頻繁的糾紛和矛盾呢?

「這裡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一些居民沒有養成遵守法律法規、不侵害他人權益和公共利益的行為習慣,甚至不少人根本就不知道這種行為是違法行為,而以為是自己的自由;另一方面,無論是小區的物業管理單位,還是基層行政部門,都沒有建立起有效的渠道和機制來及時處理這些違法行為,解決小區居民因此引發的糾紛。」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程嘯說,近年來,隨著法治建設不斷完善,法律從各個方面都對小區居民的行為做出了約束和規范。比如,不少大中城市出台了養犬管理條例,要求攜犬出戶應當使用犬鏈、攜犬乘坐電梯應戴嘴套、不得攜犬進入公共綠地等。

此外,物權法、侵權責任法、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等法律也對侵佔公共空間、違章搭建、廣場舞擾民、高空拋物等行為作出了明確的禁止性規定。

法律規定並非空白,但執行起來卻往往力不從心。許多違法行為長期存在,受害人一直呼籲,卻始終得不到有效解決。久而久之,法律的規定就成為一紙空文,違法和不文明行為盛行不僅讓所有人都感到不舒服,而且還造成了嚴重的安全隱患。

2017年6月,四川內江一小區發生火災,但是因為消防通道被私家車堵塞,導致消防車不能到達火災樓棟,消防員只能徒步到達現場,延緩了救援黃金時間。

物業、街道、警方在處理類似糾紛時,也常常感到束手無策。北京一位小區物業的負責人就表示,物業公司沒有執法權,遇到類似情況只能盡力調解,但有些居民認為物業公司只是服務機構,「憑什麼要聽你的?」

對此,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檢察官龐濤認為,很多城市都對促進文明行為進行了地方立法,但還存在立法內容精細化程度不高、立法切入點過大、法規結構不夠緊湊精煉、可操作性不強等問題,需要繼續加以改進。

居民行為必須有章可循,才能維護每個人的合法權益

在法治社會,現代城市居民的日常行為必須有章可循、有則可守,才能既有效維護每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又能充分保障每個人的合理行為自由空間。

「其實,解決小區居民的糾紛是有章可循的,法律上對這些問題都有明文規定,孰是孰非一目瞭然。」程嘯表示,要解決和減少這些因不文明行為引發的糾紛,首先要加強對居民的教育,使其認識到哪些是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和損害公共利益的違法行為。

其次要建立長效機制來及時處理解決此類糾紛,不能通過突擊式、運動式的執法來解決,也不能和稀泥、當「老好人」,「要讓違法者付出相應代價,通過外部硬約束促使居民形成內心的自我約束,在根本上制止和減少不文明行為。」

除了一些影響大、情節嚴重的糾紛需要執法部門介入外,社區自治的重要作用也不應被忽視。在大多數地方,解決廣場舞、養犬這類鄰里糾紛,依賴政府部門是非常普遍的做法,很多本應在居民之間協調解決的問題,經常被交給政府部門、警方來處理,結果反而導致矛盾復雜化。

實際上,我國法律對如何處理此類糾紛雖然沒有規定明確的流程,但給出了相應的立法精神。民法總則規定:處理民事糾紛,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慣,但不得違背公序良俗。物權法也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這些法律條文體現的立法精神,就是希望當事人能夠自行協商或者接受調解,妥協讓步,而不是非得依靠政府部門、物業公司、業委會等來裁決是非,更不是非要訴訟到法院,爭個是非對錯。

俗話說,「過日子,哪能沒個鍋碗碰著瓢盆的時候」,鄰里之間的糾紛說大不大,都是些雞毛蒜皮的小事兒,可說小也不小,關乎文明與法律的界限、關系個人權利與自由的邊界。

如何解決、減少鄰里糾紛,既需要居民有素質講文明、有法治意識,也需要物業、街道、公安機關等嚴格依法辦事、有敢於說「不」的底氣和擔當。唯如此,惱人的廣場舞、養狗等糾紛才有可能得以妥善解決、皆大歡喜,城市生活才能更加美好。

❼ 小區居民糾紛物業不能解決的找什麼部門

如果是居民之間,或者是居民和物業之間的糾紛。是可以去找法院處理的。

❽ 物業糾紛投訴可以找哪個部門

物業糾紛投訴可以找當地的房管部門進行投訴。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五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十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處理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使用人和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投訴。

(8)小區糾紛找誰解決擴展閱讀:

《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住宅物業的建設單位未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未經批准,擅自採用協議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不移交有關資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關資料的,對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予以通報,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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