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侵權責任法
Ⅰ 幾個朋友一起喝酒,結果把人給喝死了,一起喝酒的朋友要承擔法律責任嗎要承擔多少責任
和人一起喝酒中,如果飲酒出事,有四種情況勸酒者需承擔法律責任:
1、強迫性勸酒,比如用「不喝不夠朋友」等語言刺激對方喝酒,或在對方已喝醉意識不清沒有自製力的情況下,仍勸其喝酒的行為。
2、明知對方不能喝酒仍勸其飲酒,比如明知對方身體狀況,仍勸其飲酒誘發疾病等。
3、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如飲酒者已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無法支配自身行為時,酒友沒有將其送至醫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酒後駕車未勸阻導致發生車禍等損害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6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16條的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1)2015年侵權責任法擴展閱讀:
案例:
馮某請好友喝酒後在家中身亡,馮某家屬將同飲者訴至法院,要求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共計31萬余元。近日,記者從密雲法院獲悉,法院認為同飲者雖盡到了對馮某的幫助義務,但考慮到同飲者與馮某共同飲酒的事實,判令同飲者補償馮某家屬2.5萬元。
Ⅱ 2015年發生交通事故後造成財產損失的車主需要承擔連帶責任嗎
《道路交通損害賠償解釋》第一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專有屬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並適用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註:《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的規定確定其相應的賠償責任:
(一)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機動車存在缺陷,且該缺陷是交通事故發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無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
(三)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因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葯品或者麻醉葯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駕駛機動車的;
(四)其它應當認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的。
機動車主僅在對損害存在過錯的條件下承擔相應賠償責任,這種責任是按份責任而不是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