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商標侵權案件
行政處罰決定書
××工商行處字[2007]第030號
當事人:××橡膠製品有限公司
住所:××開發區
法定代表人:楊××
2007年7月21日,本局根據a有限公司(美國)舉報,對當事人位於××開發區的生產車間及倉庫依法進行檢查。經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倉庫內堆放印有「spalding」商標標識的籃球中胎3650隻,生產車間裝配刻有「spalding」商標標識的籃球中胎生產模具15套,涉嫌商標侵權,為查清事實,於當日立案調查。
經查明,2007年6月10日至7月25日,當事人使用張**(另案處理)提供的模具,並按照張××要求擅自生產印有「spalding」商標標識的籃球中胎3650隻,生產成本7.08元/只,銷售標價7.13元/只,非法經營額26024.5元,至2007年7月25日尚未對外銷售。
另查明,「spalding」商標系a有限公司(美國)注冊在15類商品上的注冊商標,當事人使用該商標並未取得「spalding」商標所有人a有限公司(美國)授權許可。
以上事實有以下證據予以證實。
1、XXXXXXXXXXXXXXXXXXX
2、XXXXXXXXXXXXXXXXXXXX
3、XXXXXXXXXXXXXXX
4、XXXXXXXXXXXXXXXXXXXXXXX
5、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6、
XXXXXXXXXXXXXXXXXX
本局認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依照《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規定,本案當事人使用「XXXXXX」商標的行為構成未經注冊人的許可,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行為。為保護注冊商標專用權,保障商標注冊人的合法權益,依據《商標法》第五十三條「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專門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並可處以罰款。」的規定和《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罰款數額為非法經營額3倍以下;非法經營額無法計算的,罰款數額為10萬元以下。」之規定,決定對當事人處罰如下:
1、責令立即停止上述侵權行為;
2、沒收刻有「XXXXXX」商標標識的生產模具15套和籃球中胎3650隻;
3、罰款人民幣60000元。
當事人應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末日為節假日順延),到建設銀行××縣支行營業室(縣城新建路79號)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的,將依據《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當事人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縣人民政府或臨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復議,也可以在十五日內直接向××縣人民法院起訴。
××縣工商行政管理局公章
二oo七年××月××日
2. 辦理商標侵權案件的幾點注意
在辦理商標侵權案件時應當注意哪些方面呢?
一、現場檢查時要精心准備
對於商標侵權案件,一般都是由注冊商標持有人或者授權人舉報發案的,且多會採取行政強制措施,因此,執法人員在到達現場前,要仔細研究現場檢查時可能會出現的情況,一定要精心謀劃,認真准備,做好應急預案。一是人員分工要明確。如哪些執法人員做以下工作:1、分散人流,維持秩序,保證執法人員人身安全;2、與場地出租方聯系;3、與當事人聯系,穩住當事人,不讓當事人與其他人聯系?如果當事人不在現場怎麼辦?當事人不配合怎麼辦?等等;4、協助、配合鑒定人員進行鑒定;5、製作現場檢查筆錄,第一時間提取證據;6、進行現場拍照和全程攝像(要注意拍照的角度和攝像的整體性和完整性);7、製作和出具行政強制措施文書及聯系相關財物的保管事宜。二是做好涉案物品扣押和保管工作。執法人員在對涉嫌商標侵權的商品進行扣押時,要詳細清點和記錄商品規格、編號、重量、單價等特徵,製作現場檢查筆錄,出具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和財物清單,將涉案商品裝箱、加貼封條,經執法人員和當事人簽字確認後拍照。對於大宗商品或者其他需要專業機構保管的商品,要及時聯系、委託有保管資質的第三方進行保管。
二、違法經營額的計算
在查辦商標侵權案件時,通常會涉及非法經營額的計算這一問題,但新《商標法》、《商標法實施條例》及其他法規對「非法經營額的計算」並未作出具體規定,那麼該如何計算商標侵權案件的非法經營額呢?
一是計算非法經營額的依據。根據國家工商總局《關於行政機關可否直接適用司法解釋問題的批復》(工商標字〔2004〕第14號)「司法解釋是指由國家最高司法機關在適用法律過程中對具體應用法律問題所作的解釋,對各級司法機關如何適用法律具有約束力。行政機關在辦案時可以參考有關司法解釋,但不宜直接適用司法解釋。」的規定,筆者認為,界定新《商標法》所稱的違法經營額,可參考借鑒下列法律、司法解釋或規范性文件的相關規定:1.《產品質量法》第七十二條;2.《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4〕19號)第十二條第一款;3.《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法發〔2011〕3號)第七條;4.工商總局《關於侵權商品有關問題的批復》(工商標字〔2003〕第99號);5.商標局1999年3月30日發布的《關於保護服務商標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九條。
二是計算非法經營額所包括的情形。新《商標法》所稱違法經營額,應當是指行為人在實施商標侵權違法行為過程中,製造、儲存、運輸、銷售侵權違法商品的價值以及提供侵權違法服務的價值,具體包括以下幾種情形:1.已銷售的侵權違法商品的價值,按實際銷售價格計算。製造、儲存、運輸和未銷售的侵權違法商品的價值,按照已經查清的侵權違法商品的實際銷售平均價格計算,但未銷售的侵權違法商品的標價低於實際銷售平均價格的,按標價計算。無法查清實際銷售價格的,有標價的按照標價計算,沒有標價的按被侵權商品的市場中間價格或者與違法商品同類的商品市場中間價格計算。2.在計算製造、儲存、運輸和未銷售的侵權違法商品價值時,附著有侵權違法商標的半成品及包裝標簽,其價值按照該半成品及包裝標簽的實際成本計入違法經營額;已經製作完成但尚未附著(含加貼)侵權商標標識的商品,如果有充分證據證明該商品將侵犯他人注冊商標權的,其價值計入違法經營額。3.行為人在實施商標侵權違法行為過程中,使用侵權違法商標進行廣告宣傳的,其廣告宣傳費用計入違法經營額。4.行為人使用侵權違法商標提供經營性服務期間所產生的營業收入(含應收而未收的營業收入),應計入違法經營額;侵權違法服務未標明收費標準的,按當地市場同等服務市場公允價格計算。侵權人主要用於侵權服務的附著有侵權商標的服務設施、用品、標識,其價值按實際成本計入違法經營額,但已計入或攤入侵權服務價值的部分不重復計算。5.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違法經營額應為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違法所得。
三是關於未銷售的侵權產品的非法經營額計算方法的選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4〕19號)第十二條規定,本解釋所稱「非法經營數額」,是指行為人在實施侵犯知識產權行為過程中,製造、儲存、運輸、銷售侵權產品的價值。已銷售的侵權產品的價值,按照實際銷售的價格計算。製造、儲存、運輸和未銷售的侵權產品的價值,按照標價或者已經查清的侵權產品的實際銷售平均價格計算。侵權產品沒有標價或者無法查清其實際銷售價格的,按照被侵權產品的市場中間價格計算。對於「未銷售的侵權產品」的價值的確定方法有3種:標價、已經查清的侵權商品的實際銷售平均價格、被侵權商品的市場中間價格計算。前兩種確定方法與第三種確定方法是順序層次關系,只有在前兩種方法無法確定時,才能適用第三種方法進行確認。前兩種確定方法之間是並列選擇關系,可以根據案件具體情況選擇適用。當「未銷售的侵權產品」僅有標價,且無法或者難以查清實際銷售平均價格,直接按照標價計算;當「未銷售的侵權產品」沒有標價,但可以查清實際銷售平均價格,按照實際銷售平均價格計算。當「未銷售的侵權產品」既有標價,又可以查清實際銷售平均價格,應當如何選擇適用?這是這一層次中選擇適用確定方法的難點。筆者認為,應當優先適用實際銷售平均價格進行計算。一是從法律原則看,按照實際銷售平均價格計算庫存侵權商品的非法經營額,能夠客觀評價庫存侵權商品未產生社會危害的實際狀況,符合過罰相當原則。二是從社會危害程度看,比照刑事犯罪理論及法律規定,已銷售的侵權商品是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的雙重既遂,而未銷售的侵權商品是危害行為的既遂與危害結果的未遂。大多數情況下,基於商業利益考慮,實際銷售價格往往比標價低,如果將未銷售的侵權商品按標價計算非法經營額違背過罰相當原則。對於少數情況下當事人以低標價逃避法律制裁的情況,按照實際銷售平均價格計算更能體現《商標法》保護注冊商標權者合法權益的立法本意。
四是關於被侵權產品市場中間價格的確定。被侵權產品市場中間價格可以由工商機關調查確認,如直接向被侵權人調查取證、進行市場調查,也可以委託縣級以上價格主管部門設立的價格認證中心鑒定。至於兩種確定方式的適用,筆者認為應把握兩個原則:一是工商機關可以任選一種,也可兩種方式並用;二是兩種方式並用得出不同結果時,應遵循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適用較低的結果進行認定。
3. 告訴我幾個商標侵權案件 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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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如何定性查處服務商標侵權案件
你問的問題很寬泛,簡單來說就是首先,關於商標侵權的定性,應該分兩個階段來看:合同期和非合同期。 合同期是不侵權的,因為你有代理合同。如果能證明注銷的公司是對方的分公司,那麼是合理授權,當然不侵權。如果不能證明注銷的公司是對方的分公司,那麼結合代理合同,你可以根據商標法第五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並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在這種情形下即使被判侵權也不用承擔賠償責任。 非合同期你已經知道沒有授權還在賣,絕對構成侵權。不過你可以以你積極與對方公司聯系代理事宜的事實來答辯,以期法院能根據實際情況減輕你的賠償責任。 其次,關於商標侵權的賠償。 賠償的時間最多隻能從起訴之日起向前計算2年。如果代理期間不侵權的話,時間上還沒有2年,只是非合同期的一年多時間。依據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的規定,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訴訟時效為2年,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超過2年起訴的,如果侵權行為在起訴時仍在持續,在該注冊商標有效期內,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行為,侵權損害賠償數額應當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計算。 賠償的額度,商標法五十六條明確規定: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包括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前款所稱侵權人因侵權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因被侵權所受損失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5. 由實際案例看商標侵權糾紛該如何處理
新《商標法》規定了商標侵權糾紛自行協商解決的程序,其目的一是鑒於有些侵權行為僅僅侵犯了注冊人的利益,並未給他人帶來損害,注冊人自行協商,可化解因此產生的爭議。二是可適當減少商標糾紛當事人為解決糾紛所投入的精力。三是當事人通過協商減少商標案件數量,使執法部門更有效地利用好現有的執法資源。但應當注意,自行協商的商標侵權糾紛首先是未構成刑事犯罪行為的糾紛,對以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為主業且數額達到犯罪立案標準的行為人,必須追究刑事責任。其次,自行協商解決的糾紛案件,其侵權行為一般情節比較輕微,後果不嚴重,可以免予行政處罰,即行政責任可予以免除。網路一品標局商標注冊第三,對侵權行為的查處主要目的是保護權利人的民事權益不受侵害,協商解決即意味著權利人自己已經認為未對本權利造成危害或者危害後果不嚴重,從而放棄了對侵權人追究民事責任的權利。在執法實踐中可按如下原則掌握:
1、除商標注冊人投訴的案件外,一般情況下,工商機關查辦的商標侵權案件,不主動要求當事人進行協商。如果當事人主動要求協商,可給其一定的期限自行協商,到期未提供已經協商解決的證據,則宜按照商標侵權案件進行行政處理。
2、工商機關接受商標權利人投訴的案件,應當視為權利人已經放棄協商或者已經協商不成了,立案工商部門不再主動進行當事人之間的協商和解工作。
3、就商標糾紛已經立案的工商機關,應涉案當事人請求,在未就該案件做出行政處理決定之前,涉案當事人又經協商同意和解的,若其和解未危害社會公共利益,工商機關可以應其書面請求做出撤案(銷案)處理。
6. 有關商標侵權糾紛的案例分析
我們已經聯來系過,這是源第一個答案:
關於一審法院訴訟程序問題
1、一審法院按漢都公司提供的 TCL 集團公司地址,向 TCL 集團公司快遞送達應訴通知書、聽證會傳票、開庭傳票等,雖然郵寄地址為廣東省惠州市鵝嶺南路 6 號 TCL 工業大廈九層,是 TCL 集團公司的下屬二級企業法人銷售公司的地址,但兩公司在同一大樓辦公,只是樓層不同,而收信人為 TCL 集團公司的信件也並沒有因不能送達而被退回。
2、在原審法院審結前, TCL 集團公司在向一審法院提交了書面答辯狀,由此可以推定, TCL 集團公司已收到了一審法院寄送的應訴通知書、聽證會傳票、開庭傳票,但其無正當理由未到庭,一審法院缺席審理並不違法。上訴人 TCL 集團公司關於一審法院訴訟程序違法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
7. 什麼樣的案件屬於商標侵權案件
以下是商標法對於商標侵權案件的詳細描述:
第三十八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1)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2)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
(3)偽造擅自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4)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第三十九條 有本法第三十八條所列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一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求處理,有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賠償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未構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處以罰款。當事人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罰款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十五天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由有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被侵權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四十條 假冒他人注冊商標,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偽造、擅自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 商標侵權案例
一、案件來源
2010年4月22日,安岳縣工商局接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投訴稱:安岳縣小周酒水經營部銷售的青島品牌純生啤酒,侵犯了其商標專用權。經局領導安排,執法人員對該經營部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經營部經營者周廣地涉嫌銷售侵犯「青島」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啤酒。為進一步查清事實,安岳縣工商局於同年4月22日立案進行調查。
二、案情介紹
當事人周某某,男,漢族,現年28歲;經營場所: 安岳縣岳陽鎮普州大道北段178號附54號,《個體工商營業執照》正在申辦之中。
現查實,當事人周某某於2010年3月25日,從青島海島啤酒有限公司購進「青島品牌純生化」啤酒3392件,購貨款54200元。當事人購回該批啤酒後,以每件20元的價格在安岳縣境內批發銷售了1000件,獲銷貨款20000元。經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投訴,本局調查查明:該批啤酒實際商標名為「五月風」啤酒,由青島海島啤酒有限公司委託山東天意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加工生產,在包裝裝潢上未標明生產廠名、廠址,而該青島海島啤酒有限公司無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登記資料中無生產啤酒的經營范圍。青島海島啤酒有限公司在委託加工生產該批啤酒時,使用的酒瓶為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印有「青島啤酒」注冊商標和「TSINGTAO」英文注冊商標的專用酒瓶,將「青島品牌純生」作為其商品名稱,在瓶身標識和外包裝箱上不加區別地突出使用,瓶身標識和外包裝箱上所使用的標志、圖案與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青島啤酒純生」圖案及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注冊的第3888383號注冊商標相近似,當事人周某某在銷售該啤酒時對外宣稱是「青島品牌純生啤酒」,以此誤導公眾,使消費者誤認為該批啤酒是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青島純生」啤酒。當事人周廣地銷售啤酒的行為,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侵權行為,已侵犯了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注冊的「青島」中文商標以及「TSINGTAO」英文商標專用權。
三、案件處理
當事人周某某銷售侵犯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啤酒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二)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規定構成要件,已構成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三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專門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並可處以罰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罰款數額為非法經營額3倍以下;非法經營額無法計算的,罰款數額為10萬元以下」規定,經研究決定對當事人作出處罰:1、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2、沒收扣留在案的侵權啤酒2337件。
四、案情分析
接到投訴後,我局立即組織執法人員進行全面調查,基本鎖定了當事人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違法行為,對當事人尚未銷售的涉嫌侵權啤酒採取了扣留強制措施。當事人不服,隨即以我局強制措施違法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並在互聯網上發布輿論,稱我局對商標侵權行為無管轄權,採取強制措施違法。我局高度重視,先後召開了案情分析會,案審會,對本案的最終定性進行確認。在定性過程中先後出現兩種不同觀點的爭議:一鍾觀點認為,本案當事人銷售的啤酒與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啤酒在名稱、包裝、裝潢上相近似、其行為屬傍名牌行為,應當用《關於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若干規定》第九條規定規范其行為,同時可根據該《若干規定》第六條認定當事人銷售的商品屬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的商品。另一種觀點認為,本案當事人雖然銷售的啤酒與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啤酒在名稱、包裝、裝潢上相近似,但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啤酒名稱已注冊為商標,且屬馳名商標,當事人的行為按照《關於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若干規定》第三條第三款規定,不適用以《若干規定》來規范,應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對於傍名牌行為是否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三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專門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並可處以罰款。」規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認定商標侵權行為,在認定過程中應當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第十條規定的原則進行調查取證,並通過案審會討論認定。執法人員按照第二種觀點,調整調查方案,補充完善了向青島工商機關協查、向山東禹城市工商機關協查、消費者調查等多項證據,本案於2010年6月30日查清了案件事實。本局案審會通過討論分析,一致認定:本案當事人應當定性為銷售侵犯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啤酒行為。
由於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程序合法,當事人向法院提起的行政訴訟以本局勝訴告終。本案之所以能最終結案,主要取決於執法人員在辦案過程中,認真克服難點,運用「抽絲剝繭,先易後難,由外及內逐步深入」的方法與技巧,注重查明案件的來龍去脈,從而理清了本案的事實與性質。值得一提的是本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參照最高人民法院認定商標侵權的原則,通過對消費者調查,最終以案審會討論認定當事人銷售的啤酒侵犯了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這是我局在查處侵犯商標專用權案件中的創新嘗試,切實維護了權利人的知識產權。
本案的成功查處,得到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高度稱贊,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益。本案的查處具有典型意義,其查處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定性准確、程序合法、處罰適當。
9. 如何確定信息網路商標侵權案件的管轄權 中國知識產權報
您好,信息網路侵權行為可以由侵權行為地、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生地。信息網路侵權行為實施地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的計算機等信息設備所在地,侵權結果發生地包括被侵權人住所地。
我國民事訴訟法律對於侵權案件的地域管轄,秉持的原則是:侵權行為地、被告住所地。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為了對侵權行為地予以明確,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十四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生地。
在該解釋中,針對日益活躍的信息網路,專門就侵權行為實施地以及侵權結果發生地,進行了更為具體明確的界定。該解釋第二十五條規定:信息網路侵權行為實施地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的計算機等信息設備所在地,侵權結果發生地包括被侵權人住所地。
相關法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十五條規定,信息網路侵權行為實施地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的計算機等信息設備所在地,侵權結果發生地包括被侵權人住所地。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