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叫協議采購
Ⅰ 什麼是協議采購
協議采購是為了減少通用項目的重復招標,方便行政事業單位采購,降低采購成本,提高采購效率,市政府采購中心對通用項目采購通過一次統一的公開招標擇優定品牌、定價格(優惠比例)、定服務、定期限和定協議供貨商,並以簽訂協議的形式加以確定。在協議約定的時期內,各行政事業單位采購協議范圍內的貨物或服務時,應向中標的協議供應商購買。
拓展資料:
1、采購實體:
通過談判確定向成員開放的采購實體。根據gpa和談判情況看,這些采購實體都是省級以上行使公共職能的機構。其中,中央和省級的采購實體基本上都是政府機構(含事業單位),其他采購實體主要是提供公共服務的公用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
2、采購對象:
采購實體確定後,需要進一步明確開放的貨物、服務和工程項目,具體的開放項目同樣要通過談判確定。主要做法是設置門檻價,門檻價以上的項目才對成員開放。政府級次和采購對象不同,門檻價也不一樣。門檻價不是協議本身的規定,而是通過談判確定。目前,gpa成員的門檻價基本統一,中央政府實體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為13萬特別提款權,工程為500萬特別提款權;省級政府采購實體的貨物和服務項目為20萬特別提款權,工程為500萬特別提款權;其他采購實體的貨物和服務項目為40萬特別提款權,工程為500萬特別提款權。
3、采購方式:
采購實體獲得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方式很多,為此協議規定,只要是采購實體以合同形式獲得貨物、服務、工程的行為,都屬於政府采購范圍,無論是否有購買選擇權,是否先租後買。具體采購方式都包括購買、租賃、出租、租購等方式。
Ⅱ 什麼情況下政府采購需要詢價采購什麼情況下要政府協議采購什麼情況要招投標跟什麼有關系嗎
《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 規定,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四)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五)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什麼叫協議采購擴展閱讀:
政府采購范圍:
(1)采購主體
政府采購活動中的采購主體包括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國家機關是指依法享有國家賦予的行政權力,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以國家預算作為獨立活動經費的各級機關。事業單位是指國家為了社會公益目的。
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團體組織是指我國公民自願組成,為實現會員共同意願,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2)采購資金
采購人全部或部分使用財政性資金進行采購的,屬於政府采購的管理范圍。財政性資金包括預算資金、預算外資金和政府性基金。使用財政性資金償還的借款,視同為財政性資金。
(3)采購內容和限額
政府采購的內容應當是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貨物、工程和服務,或者雖未列入《集中采購目錄》,但采購金額超過了規定的限額標準的貨物、工程和服務。《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政府采購最低限額標准由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Ⅲ 由學校通過鎮府采購網協議采購是什麼意思
這就是說,如果學校需要買某些什麼,要通過鎮府來進行統一購買
Ⅳ 什麼是定點協議采購詳細~~
定點協議采購是針對零星小額采購,是指政府采購項目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確定協回議定點供應商及所供貨品答牌、規格型號、采購價格、供貨期限、服務承諾等,以協議的方式固定下來,由采購人在有效期限內自主選擇供應商或商品品牌和型號的一種采購形式。
Ⅳ 采購訂單,采購協議及采購合同三者有什麼相同和不同之處
協議在先,是暫時性的,相當與「預約」,內容較粗,時間跨度可能較長,價格可能是一個內區間...等等。合容同在後,內容進一步具體化,加上了各種條件,價格條件、運費條件、違約責任等等。訂單是買方針對具體貨物、具體規格、具體數量、具體價格向賣方下的「要約」,如果賣方沒有什麼特殊情況的話,一般就會根據先前達成的協和和采購合同,是最具體的文件,也是采購活動最後的文件。
Ⅵ 請教什麼是 框架采購協議或者采購協議
采購合同是企業(供方)與分供方,經過雙方談判協商一致同意而簽訂的「供內需容關系」的法律性文件,合同雙方都應遵守和履行,並且是雙方聯系的共同語言基礎。簽訂合同的雙方都有各自的經濟目的,采購合同是經濟合同,雙方受「經濟合同法」保護和承擔責任。
采購合同是商務性的契約文件,其內容條款一般應包括:供方與分供方的全名、法人代表,以及雙方的通訊聯系的電話、電報、電傳等; 采購貨品的名稱、型號和規格,以及采購的數量; 價格和交貨期; 交付方式和交貨地點; 質量要求和驗收方法,以及不合格品的處理,當另訂有質量協議時,則在采購合同中寫明見「質量協議」; 違約的責任。框架協議在合同的有效期內單個工作和服務被「分批履行"。整個合約受到框架協議的控制,但是單個交易有它們特殊的情況。采購框架協議的典型內容包括:·管理條款與條件·合同期限·沒有工作量保證·年度檢查和擴大機制·達成一致的價格清單和折扣比例·服務水平協議·一般規格一個具體框架訂單的典型內容包括:·訂單細節(容量/數量、成本、交付日期)·具體細節(例如規格或時間表變更)·請求者的名稱·分配的預算數目·授權簽字Ⅶ 為什麼要簽質量保證協議 采購的質量保證協議有什麼用
質量保證協議是對供應商明確地提出質量要求,協議中規定的質量要求和檢驗、試驗與抽樣方法應得到雙方認可和充分理解。通過與供應商的配合來保證采購產品的質量。
Ⅷ 定點采購和協議采購的含義和特點
定點采購:在政府采購過程中,尤其在通用設備采購和服務采購上,定點采購的方式應用非常廣泛。
定點采購期限基本上是一年,一般是通過招標確定定點供應商,在這一年中,所確定的采購設備、貨物和服務,按照日常提出的供貨或者服務需求,由定點供應商根據合同規定進行供貨和服務,定期結算和支付。定點采購特點是工作量較輕,一次采購,長期供貨和服務,容易操作。采購效率較高,支付也比較方便。但定點采購有它的局限性,一是市場競爭力較差,一年只組織一次(如果一年組織幾次,采購效率就要受到很大影響),不容易得到廣大潛在供應商的注意,加上市場經濟,供應商優勝劣汰,變化頻率很快,容易失去最佳的供應商;二是不容易控制價格的浮動,尤其是在市場經濟活動中,價格是受價值規律控制的,其變化因素很多,不易掌握;三是供應商容易受利益驅動,一旦中標,不再爭取好的價格和好的服務,停留在招標時的水平上;四是由於政府采購采購量的不確定因素,當采購量長期低於投標預計量且有一定的幅度時,供應商的積極性就會受到挫折,就要影響到供貨質量。
協議采購:政府采購,或稱公共采購, WTO《政府采購協議》將政府采購定義為協議成員方的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以及公共組織以任何契約形式的采購,包括購買、租賃、以及產品與服務、工程聯合的采購,即指政府及公共組織為了自身或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需要,在財政的監督下,以規定的程序,購買產品、或服務、或工程。如今,政府采購在國際貿易中佔有相當大的份額。中央政府采購約占國內生產總值GDP的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