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止履行的條件
發布時間: 2021-01-10 10:23:30
『壹』 什麼情況下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合同法》第六十八條規定:「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3)喪失商業信譽;
(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它情形。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希望能幫到你!
『貳』 合同中止的條件
1.合同要有終止條件 或者終止日期.
2.雙方有一方未履行合同內容.
3.惡意逃避合同履行.
上述條件都可以起訴當地法院判決合同終止.
『叄』 在什麼情況下合同可以中止履行
律達網:
必須有法律規定的情形才可以中止履行合同,隨意中止履行的,應當承版擔違約責權任。
《合同法》第六十八條規定,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中止履行的一方必須盡到及時通知的義務,提供擔保的,應當恢復履行。
第六十九條規定,當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時,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後,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並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熱點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