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制員工
㈠ 什麼叫勞動合同制員工
勞動合同制員工是指與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勞動合同制是與勞務派遣制等其他用工形式相對的用工形式(勞務派遣制員工是指和用人單位委託的勞務公司或人力資源中心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
㈡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勞動合同制員工什麼意思是臨時工嗎
就和進公司一樣,會和公司簽訂勞動保障合同,就是別人想不用你了賠償你部分專錢就可以了,不像屬事業編制只要不犯打錯就一直有保障。說白了就是這個事業單位人手不夠用,但編制已經滿了,就需要以合同工的形式招錄部分人員,薪酬體系參照事業編制人員的標准給你發,但沒有編制的保障,別人隨時可以找理由開你。
㈢ 勞動合同制員工和在編人員一樣嗎
勞動合同制員工和在編人員是一樣的,只要簽定了勞動合同,就是回在編人員。
答在編,就是勞動者已經納入了該單位的人事編制,就相當於正式員工。
在編人員,就是指有編制的人員。
例如在事業單位,員工可能會有在編和非在編的區別。一般情況下,在編人員是正式員工,非在編人員是非正式工或者是臨時工。福利待遇有差別,但工資基數不一樣,尤其退休待遇不一樣。這種情況各個地方普遍存在。
㈣ 國企的正式員工和合同制員工的區別
1、工作許可權不同:
合同工在日常執法行動中,只能是協助執法,而正式工具有執法權,可以指揮合同工協助執法。
2、待遇不同:
合同工的工資是用人部門內部經費發放,工資普遍較低,扣除社保之後,會更低;正式工的工資是由國家財政保障,相對穩定,而且工資較高,還不繳納五險,退休後的待遇也不錯的。
(4)勞動合同制員工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
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㈤ 勞動合同制員工與正式工有什麼區別
用人單位均需要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現在法律中無正式工與臨時工這樣的概念。
㈥ 什麼是合同制工作人員
合同制工作人員是指用人單位根據國務院國發(1986)77號文件和國務院令第99號的規定,通過簽訂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項工作為期限勞動合同所使用的職工。包括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單位的全部職工。
聘用制是以合同的形式確定事業單位與職工基本人事關系的一種用人制度,即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本單位的身份屬性通過與單位簽訂聘用合同確定。事業單位傳統的用人制度是職工一旦被調入或分配到其單位,就終身成為該單位的職工。
聘用制就是要將傳統的用人制度改革成為合同契約式的用人制度;聘任制是事業單位內部具體工作崗位的管理制度,是相對委任制而言的。受聘人擬任工作崗位或職務一般通過競爭取得,確定的形式可以簽定聘任合同,也可以簽訂聘約,或頒發聘書,也可以簽訂目標責任書。
在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中,對某一職工既要通過聘用制確定基本人事關系,又要通過聘任明確具體崗位職務。 聘任制是企業自身的用人制度。
(6)勞動合同制員工擴展閱讀:
根據《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
第四條 企業招用勞動合同制工人,應當在當地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指導下,貫徹公開招收、自願報名、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用的原則。由企業向當地勞動行政主管部門辦理錄用手續。對重新就業的工人,企業應當注重實際技能的考核,經過考核合格的,優先錄用。
第五條 對勞動合同制工人,應當建立《勞動手冊》制度。《勞動手冊》由勞動人事部統一制發。
第六條 企業招用勞動合同制工人,應當訂明試用期。試用期為三個月至六個月,由企業根據不同工種具體確定。
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制工人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應當與本企業同工種、同崗位原固定工人保持同等水平,其保險福利待遇低於原固定工人的部分,用工資性補貼予以補償。
工資性補貼的幅度,為勞動合同制工人標准工資的15%左右。勞動合同制工人的獎金、津貼、保健食品、勞動保護用品、口糧補差和物價補貼等待遇,應當與所在企業同工種原固定工人同等對待。
第十九條 重新就業的勞動合同制工人,仍從事原工種的,經考核合格後,按照原工資等級支付工資;改變工種的,試用期間的工資按照不低於二級工工資標准支付,試用期滿後考核定級。
第二十條 勞動合同制工人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以及女工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應當與所在企業同工種的原固定工人同等對待。
㈦ 事業單位合同制工人和企業合同制工人有什麼區別
1、事業單位合同制工人一般按檔案工資,福利按國家有關規定;企業合同制工人工資比較靈活,由企業自主決定,檔案工資只有在退休時起作用。
2、企業在國家勞動工資計劃指標內招用常年性工作崗位上的工人,除國家另有特別規定者外,統一實行勞動合同制。企業招用合同工採取公開招收、自願報名、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用的原則。
(7)勞動合同制員工擴展閱讀:
企業、事業單位通過簽訂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合同一般採取書面形式,內容包括時限、任務及共同遵守的各項義務等。1986年中國用工制度改革以後招收的各類工人一般都是合同工。
1986年7 月12日,國務院發布《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和《國營企業招用工人暫行規定》,指出企業在國家勞動工資計劃指標內招用常年性工作崗位上的工人,除國家另有特別規定者外,統一實行勞動合同制。
企業招用合同工採取公開招收、自願報名、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用的原則。合同工與所在單位固定工享有同等的勞動、工作、學習、參加企業民主管理、獲得政治榮譽和物質鼓勵等權利。
用人單位根據國務院國發(1986)77號文件和國務院令第99號的規定,通過簽訂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項工作為期限勞動合同所使用的職工。包括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單位的全部職工。
合同制職工:企業、事業單位通過簽訂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合同制工人與非合同制工人福利待遇有很大差別。
聘用制是以合同的形式確定事業單位與職工基本人事關系的一種用人制度,即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本單位的身份屬性通過與單位簽訂聘用合同確定。事業單位傳統的用人制度是職工一旦被調入或分配到其單位,就終身成為該單位的職工。
人事代理制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產生的一種新的人事管理方式,即人事代理機構(指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交流服務機構)按照國家有關政策法規要求,接受用人單位或個人委託代理有關人事管理與人員使用分離。用人單位與被聘用人員只受雙方簽定的聘用合同的約束。
參考資料:網路-合同制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