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名合同6
發布時間: 2021-01-10 12:38:15
㈠ 有名合同和無名合同
解答如下:
有名合同又稱為典型合同,是指在法律上已設有規范並賦予名稱的合同。如我國合同法所規定的十五類合同,均為有名合同。
無名合同又稱非典型合同,是指在法律上尚未確立一定的名稱和規則的合同。』根據合同自由原則,在不違反強行法及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的前提下,允許當事人訂立任何內容的合同,此即合同類型自由。
兩者適用的法律規則不同。對於有名合同,應當直接適用合同法的規定。在確定無名合同的法律適用時,首先應當考慮適用合同法的一般規則;其次,若無名合同涉及某些有名合同的內容,應當比照類似的有名合同規則,參照合同的經濟目的及當事人的意思等予以處理。
㈡ 請問無名合同有哪些規定
我國現行合同法(經濟合同法、技術合同法、涉外經濟合同法、擔保法)明確規定了合同名稱的有37個合同,其中包括最高法院在對《適用涉外經濟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答》中規定的17個典型合同。
㈢ 無名合同那些合同屬於無名合同
無名合同的意思害是說對於超過合同法列舉的各類合同類型之外的合同。
無名並非不受法律保護,而是說不屬於最常見的和同類類型或者說不十分常見,按照基本的有名合同的相關內容已經能夠涵蓋。
㈣ 合同可分為哪些類型
1,從簽訂形式來上說:口頭合同,書面自合同,
2,從效力上說:無效合同,有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
3,以法律是否設有規范並賦予一個特定名稱為標准,合同分為有名合同與無名合同;
4,以給付義務是否由雙方當事人互負為標准,合同分為雙務合同與單務合同;
5,以當事人取得權益是否須付相應代價為標准,合同分為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
6,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須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給付為標准,合同分為諾成性合同與實踐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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