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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糾紛

發布時間: 2021-01-10 17:25:52

糾紛案例分析怎麼寫

寫論文之前,一定要寫個大綱,這樣老師,好確定了框架,避免以後論文修改過程中出現大改的情況!!
學校的格式要求、寫作規范要注意,否則很可能發回來重新改,你要還有什麼不明白或不懂可以問我,希望你能夠順利畢業,邁向新的人生。

如何寫畢業論文大綱
畢業論文大綱其實就是我們中學時候寫作文要求的提綱. 寫畢業論文大綱主要是提供我們論文寫作的思路, 列出我們論文的框架結構, 這樣方便我們後續寫論文

(一)指導選題

選題是畢業論文寫作的開端。能否選擇恰當的題目,對於整篇畢業論文寫作是否順利,關系極大。好比走路,這開始的第十步是具有決定意義的,第一步邁向何方,需要慎重考慮。否則,就可能走許多彎路,費許多周折,甚至南轅北轍,難以到達目的地。

指導學員選題,要遵循這樣兩條基本原則:第一條是價值原則,即論文的選題要有價值。論文價值有價值和價值之分,選題時,要把應用價值擺在首位。學員寫的畢業論文不是毫無實際意義的「空對空」的文字游戲,而是來源於現實,並為現實服務的。第二條是可行原則。選題時要充分考慮主客觀條件。客觀條件主要是寫作的時間、地點、環境;主觀條件包括作者的才能、學識和所掌握的材料等。學員在選擇畢業論文題目時,必須考慮自己的主、客觀條件,量力而行。即要選擇那些客觀上需要,主觀上又有能力完成的題目。

(二)指導搜集材料

材料是文章的血肉,寫文章不能沒有材料。畢業論文如果缺少翔實的材料,就會像毛澤東同志曾經批評過的黨八股那樣,「空話連篇,言之無物」,「像個癟三,瘦得難看」。

第一來自生活。人民群眾豐富多採的生活實踐是文章寫作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源泉。指導教師要引導他們從自己的工作實踐中,從自己的「生活倉庫」中攝取寫作材料。

第二來自書本,包括各種資料、報刊雜志等。書籍是人生最好的老師,寫作者如能經常向書本請教,文章的材料就像「源頭活水」那樣源源不斷。指導教師平時博覽群書,瀏覽各種報刊,發現有用的材料,就可以向學員推薦。

材料靠自己去搜集。指導教師可以指導學員先制定一個搜集材料的目錄,如是調查材料,可按時、地、對象擬定目錄;如是文獻資料,可按書刊名稱和發行年月安排目錄。要著重搜集第一手材料,對第二手材料要查明出處、核對原著。

(三)指導立意

立意就是確立文章主題。主題在文章中處於核心地位,是文章的「靈魂」和「統帥」。一篇文章質量高低、價值大小,主題是其衡量的主要尺度。

指導學員立意,要遵循以下原則:

第一,符合現實需要,體現精神。文章是時代的產物、現實的反映,它的主題應體現出那個時代的特徵及方向。因此,畢業論文應牢牢把握時代脈膊,回答時代提出的最尖銳、最迫切、最現實的,以推動社會向前發展。

第二,反映客觀事物本質。文章是對客觀事物的認識和反映,但並不是像鏡子那樣機械地反照現實,而應當反映客觀事物的某種本質,揭示其內部的性。

第三,要有獨到的見解。只有獨到的見解,才能使人受到啟發,令人感奮,於人有益。

(四)指導謀篇布局

所謂謀篇布局,就是考慮和安排文章的整體結構。結構是文章的骨架。確定了主題,選定了材料,接著就要把文章的框架搭起來。

安排結構的基本要求是:(一)要圍繞主題安排結構;(二)要有明確、清楚的層次;(三)要完整、、嚴密。

指導教師應根據文章所要表現的內容,指導學員合理安排結構,做到有中心,有層次,首尾圓合,重點突出,嚴謹自然,富於變化。

(五)指導起草

起草初稿是寫文章最重要的步驟,是按照設計「藍圖」進行「施工」的階段,是以文字形式實現作者構思的過程。

(六)指導修改

修改是文章定稿前必不可少的步驟。文章是對客觀事物的反映,而客觀事物是曲折、復雜的,不大可能一次就反映正確。因此,就需要不斷地修改、完善。

(七)指導答辯

答辯是畢業論文的最後「驗收」階段,旨在了解學員對所選擇課題的深廣程度和真實程度,並引導學員對本課題作進一步的深入研究,對畢業論文作最後的修改和補充,使之更臻完善。

Ⅱ 法律案例分析5個,不要財產糾紛的

額..問了三個,不知還有沒...
我的三輪車
呂福山,西安是人力三輪車夫,無證經營。被西安市交警一支隊根據西安市公安局的通告沒收了三輪車。呂通過查閱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上面說對非機動車違規應處5元以下罰款,認為西安交警支隊應該歸還他的三輪車,並為此進行了5年的努力。
專家認為,西安市公安局的通告只是一個地方性行政法規,他不能違反國家性的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因此是不合法的,也是無效的。
終審判決呂勝訴,交警歸還他的三輪車。針對處罰過輕的情況,人大正在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進行修訂。

非常關系
福州市一個僱主經常虐待家裡的小保姆,終於有一天將小保姆毆打致死。為了毀屍滅跡,僱主的妻子假冒小保姆的姐姐將屍體火化。法院判決,僱主故意傷害死緩,妻子包庇有期徒刑3年。
專家分析,僱主和保姆不是主人和僕人的關系,雙方的地位是平等的。國家應該對勞動法進行修改以保障象保姆這種存在個人僱傭關系的人的合法利益,現在他們的利益得不到任何保證。另外,為了約束保姆的行為,僱主應該與保姆簽定好合同,或者藉助司法機關的力量。

後果真的很嚴重
陳兵在火車站發現一個小偷偷自己的包,便去追趕。追了大概有200米路程。結果猝死。小偷與他並沒有任何身體上的接觸。運動醫學專家分析說他可能是因為心臟問題而突然死亡的。
專家分析說小偷的盜竊行為與陳兵的死亡有因果關系。但是只構成盜竊罪。量刑時可以酌情作為一個加重情節。小偷對陳兵的死有過錯,但是陳兵的家人並沒有向小偷提起民事賠償要求。最後,小偷由於盜竊未遂被判4年,罰金3000。

老吳得了一種怪病,去了很多醫院都沒查出來。最後在南京一家醫院確診為隱球菌肺炎。醫生說這種病可能是由於鴿子糞引起的。老吳的樓上老丁養了很多鴿子,老丁把這些鴿子當寶貝一樣。老吳與老丁交涉多次讓他把鴿棚拆了,老丁不同意。雙方各執一詞。無奈老吳將老丁告上法院。老丁拿出一份鑒定材料說他的鴿子糞里不含隱球菌。法院認為,本案一方為個人興趣愛好,一方為人的身體健康,兩權相爭,應更重視人的身體健康。因此法院判決老丁限期內拆掉鴿棚。現在老丁家的鴿子暫時在朋友家寄養。
專家分析,這是一起侵權案件。雖然老丁養鴿子並不違法,但是他侵犯了老吳的健康權。關於老丁拿出的那份材料,專家認為一無法確認其開信機關是否具備鑒定資格,二即使具備鑒定資格關於材料的效力也要視案情而定。

你在哪裡
一個18歲的男孩跟在打工的父母來到沈陽。一天,和小夥伴們去丁香湖邊玩。卻被淹死在湖中。據和他一起出去的小夥伴說,他是為了救一個人才跳進湖裡的。他們說,那個人被救上來以後就跑了,他們只顧的去救小夥伴也沒看清那個人什麼樣子。在把被救人推上岸後,那個孩子被一個大浪打進湖中,再也沒有上來。他家裡條件不好,他是父母以後的唯一依靠。他父親咨詢了民政機構,說可以申請烈士,但是需要被救的人出來做證。他們一家人尋找被救人找了好多天了,那個人一直沒有出現。後來有幾個湖邊的工人願意為孩子作證。
專家分析說,對於見義勇為者,首先應該是國家和社會給予他們補償,被救者承擔的義務比較小。國家設立見義勇為基金,納稅人的一部分稅就被用來做這個。

今天的案例,很讓人氣憤。
一個3歲的小孩子跟爸爸媽媽去酒店吃飯。席間,孩子想喝飲料,媽媽出去買,想讓孩子跟著爸爸,但是孩子不願意,媽媽就把他領了下去。後來,孩子跑到了馬路上,酒店的一個服務員將孩子救了下來,但是自己卻出車禍死亡。
孩子的父母一開始說把孩子托給了吧台,後來又說託付給了這個服務員,但是都沒有證據證明。他們認為服務員應該對孩子的被傷害負責。
雙方對簿公堂,法院判決,交通肇事司機承擔80%的民事賠償責任,小孩父母承擔20%,共計死亡賠償15萬元,但賠償者提出異議認為服務員是農村戶口,即使在城市打工2年也應按照農村的規格賠償5萬元。

老人去世之迷
一個79歲的老人,在與一個30歲的年輕人發生了爭執。僅10個小時後,老人去世。老人的家人說老人是被那個人打死了,而那個年輕人說是老人心臟病突發自己死的。由於發生在院內屋後,雙方都沒有目擊證人。老人死亡後公安局來了人,但是堅持不做屍檢,直接說老人是心臟病死的,讓雙方民事調解,賠了8000塊錢了事。記者問到有關如何認定是心臟病的證據,公安局一直沒有,可能根本就是沒法提供。
後來老人的家人向公安局提起抗訴,縣市兩級公安局對老人開棺驗屍,鑒定結論是老人服用毒鼠強自殺。老人的家人對此很懷疑,並且自己偷弄了幾份樣本送到附近大學檢驗,結果是不含毒鼠強成分。
經過家人的不斷努力,幾年後,老人第二次被開棺,省廳的鑒定結論是沒有毒鼠強。
記者想找到當初鑒定的兩位法醫,但是被拒絕了。後來,公安局道歉,並賠了5萬多塊錢。此事了結,老人怎麼去世的永遠也不可能知道了。

我不是小偷
曉楠是一個15歲的活潑女孩,自尊心極強。初三下半年有一天她和媽媽一起去超市買東西。媽媽被超市員工懷疑偷了超市的東西,他們一起來到超市對面的派出所。在派出所里,媽媽被一個女警官和超市員工搜身。當媽媽出來後,發現女兒也正被一個超市員工搜身。
專家分析,只有司法機關檢察機關的偵察人員才有權利對嫌疑人搜身。其他任何人都無權。超市員工的這種做法是極為錯誤的。
事後,曉楠的精神一直不好。被沈陽市精神衛生中心診斷為創傷性應激精神障礙。醫生分析說是因為一些創傷事件使精神受到損害。通過鑒定,與被超市搜身有直接因果關系。
曉楠的精神一直不好,影響了學習,而且沒能參加中考。她成績很好且非常要強。
媽媽想法院起訴,要求精神損害賠償。法院判定此事影響了孩子一生,判超市賠償精神撫慰金10萬元。超市不服,認為此病一年即可治癒,主張只賠償一年的平均工資。
專家分析,心靈創傷會伴隨一個人一生。精神撫慰金不同於醫療費,應有法官酌情裁量。
對於超市被偷的問題,他們應自己購置防盜設備。

Ⅲ 民事案件 案例分析

1、後老伴與老張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屬於同居關系,不受法律保護,因此,後老伴對老張沒有法定的夫妻之間的相互扶養義務,老張不能要求後老伴負責。

2、「兒女也不管」:兒女必須盡贍養老張的義務,兒女不管老張,老張可以將兒女起訴到法院索要贍養費用,而且老張不必到子女住所地法院起訴、而是可以在自己戶籍地或常住地法院起訴,肯定會贏,而且如果老張急需用錢,贍養費的官司確實可以向法院申請先予執行。

3、「這種情況該怎麼辦」:
(1)可以先找兒女協商,在退休金以外去養老院的費用由女兒均攤。
(2)也可以找所在地居委會調解。
(3)協商、調解不能解決問題的,可以起訴到法院解決。

4、「房子怎麼解決?老張把房子賣掉去住養老院?與子女斷絕關系如何?」:
(1)父母子女關系無法從法律上斷絕:我國現行法律沒有這樣的規定。而且斷絕也只是對老張不利。
(2)房子:屬於老張的夫妻共同財產,其中的一半屬於老張妻子的遺產,另一半歸老張所有。妻子的一半由老張和3個子女共同繼承,每人繼承八分之一,也就是說,老張總共擁有八分之五。
(3)老張無權自己決定賣掉房子:因為房子的一半3個女兒也有份,房子現在屬於老張和3個子女共有的狀態,要出賣的話,必須得到3個子女的同意才行。

5、建議:可以與子女協商將房子全部歸老張、由子女寫下放棄繼承的協議並到公證處公證,然後由老張賣房,子女相應份額的房款歸老張抵頂一部分贍養費,賣房款用完後養老院的費用,再由兒女均攤。
補充:相關法律依據: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五條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2)《婚姻法》第十七:「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3)《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4)《繼承法》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5)《婚姻法》第二十四條 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6)《婚姻法》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7)《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二條 贍養人對患病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和護理。
(8)《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五條 老年人與家庭成員因贍養、扶養或者住房、財產發生糾紛,可以要求家庭成員所在組織或者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調解前款糾紛時,對有過錯的家庭成員,應當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改正。
人民法院對老年人追索贍養費或者扶養費的申請,可以依法裁定先予執行。
(9)關於老張訴訟時的管轄法院和先予執行的依據:見《民事訴訟法》,因為這不是您要求的,不再列。

Ⅳ 如何面對孩子間的沖突――案例分析反思

鏡頭一

「哇―」隨著哭聲,我連忙過去,只見苗苗細皮嫩肉的小手上有一道被指甲劃過的血印。我問是誰乾的,旁邊的小朋友七嘴八舌的告訴我是:「石浩南!」我生氣地問:「浩南,你為什麼要欺負苗苗?」浩南紅著臉,很委屈的說:「我要走過去喝水,苗苗把路攔住了,不讓我過去,我才挖她的。」

鏡頭二

晨間活動:搭積木

戴鑫挺和戴家濠,兩個平時就愛一起玩的好朋友,你看現在各自都專心致志的搭著積木,玩得可真起勁。這時,戴鑫挺缺一塊三角形的積木,就去搶戴家濠的,戴家濠不肯給,戴鑫挺就把戴家濠在玩的積木推倒了,接下來兩個好朋友為了一塊積木發生了爭吵,互不相讓。

分析:以上兩個案例的發生,我想原因也不外乎以下幾個原因:

一、環境因素:

現在的孩子大都是獨生子女,真是集萬千寵愛於一身,從小生活在一個絕對「愛心」的世界裡,大人對孩子只是付出,不求回報,孩子對大人對他的關心視為理所當然的事,他怎麼會設身處地地為別人著想呢?這樣的家庭出來的孩子自然會形成以自我為中心的思想意識。

二、孩子的年齡因素:

幼兒時期的孩子由於他的年齡特點,他們的認知水平還很低,而且幼兒都具有強烈的自尊心,但又由於生活經驗很缺乏,所以他們的道德認識和行為意識常常脫節,缺乏合作意識,易於與他人發生沖突。表現在活動中一旦與人發生糾紛時就動手打人,而且不願意承認錯誤。

三、幼兒的個體差異因素:

幼兒由於遺傳素質、後天的教育和環境不同,幼兒的類型、氣質和性格也會千差萬別。如有的孩子脾氣溫順文靜;有的孩子脾氣急躁好動;有的孩子膽小懦弱不善交往;也有的孩子豪爽大方熱心過頭等等。在集體生活中有的孩子就表現出很受認歡迎,而有的孩子則常受到別人的冷落。

綜上述原因,我認為在處理幼兒間的沖突時老師要強調因人而異,而且新《綱要》中也指出「尊重幼兒在發展水平、能力、經驗、學習方式等方面的個體差異,因人施教,努力使每一個幼兒都能獲得滿足和成功。」只有這樣才能更好地有利於孩子個性的健康發展。

反思:

老師要對孩子的沖突、採取正確的方法,要學會客觀的看待孩子之間的沖突,不能簡單粗暴的解決了事。孩子發生沖突固然上破壞了教學秩序給老師增加了負擔,但孩子間的沖突也是他們在集體生活中學習交往,學習如何待人接物的一種方式。

一、正確地看待幼兒的沖突

心理學家認為,沖突能促進個體變化、適應和發展,尤其在社會認知的發展上。沖突不僅有助於認知的發展,而且有助於提高個體與他人合作的能力。在幼兒社會化的過程中,隨著交往圈逐漸擴大,幼兒對外關系的焦點也由親子關系逐漸向同伴關系轉移。他們在與同伴交往、活動中常常會發生這樣或那樣的沖突。在孩子與同伴的沖突中,很多家長擔心自己的孩子吃虧,不放心讓幼兒獨立地解決問題;而在幼兒園中,許多教師也在當幼兒出現沖突時,為了避免事態變大,而常常包辦解決沖突。確實,假如幼兒在生活中真的一點沖突都沒有,這對幼兒的發展未必是好事。但如果幼兒處於太多的沖突之中,又會導致幼兒出現各種心理障礙。對學前兒童的沖突既不能置之不理,也不能為了避免沖突而將幼兒置之溫室之中,關鍵是要教會幼兒自己解決沖突。我們應該相信孩子的能力,給他們提供機會,讓他們充分體驗成功或失敗,並在其感官中成長。

二、幼兒沖突的解決策略

孩子間的沖突基本來自同伴。因此解決幼兒同伴沖突可以採取以下策略:

1、給幼兒創造一個寬松的環境。

寬松的環境會讓幼兒身心放鬆,可增加幼兒身體和心理的活動空間,促進幼兒之間融合關系的發展,避免緊張關系的發生。寬松的環境主要包括活動材料充足,活動場地寬敞明亮,限制性要求少,鼓勵性言語多,等等。

2、教給幼兒一些避免和解決沖突的基本技巧。

教師在教育教學活動中要有意識地教給幼兒一些人際交往的技能技巧。如教幼兒如何傾聽別人說話,如何向別人道謝和道歉,如何向別人提出要求,如何表達自己的願望,以及如何展開話題進行交際,等等。這些技能的熟練運用,可以使幼兒避免一些沖突,也能使他們自己嘗試解決沖突。

教師可以有意識地設計一些教育活動,模擬現實中幼兒經常發生的一些沖突情境,讓幼兒觀看並進行討論,讓幼兒想一想,他們為什麼會產生沖突,如何解決,等等。教師也可以利用現實中正在發生的沖突進行隨機教育。這些活動可以促使幼兒自我反思、自我判斷,還可以促進幼兒道德水平的提高。

4、增強幼兒自己解決沖突的能力。

在幼兒園的日常生活中,沖突時有發生,所有的沖突都讓教師參與解決,既不現實也不可能,而且還會增加幼兒的依賴性,削弱或剝奪他們的獨立性。事實上,由於幼兒間的沖突沒有多少利害的關系,幼兒自己完全可以解決,為此教師要敢於放手並鼓勵幼兒自己想辦法解決。這樣可以培養幼兒獨立解決問題的能力及責任感。

5、家園配合,共同努力

新《綱要》中指出「家庭是幼兒園重要的合作夥伴。應本著尊重、平等、合作的原則,爭取家長的理解、支持和主動參與,並積極支持、幫助家長提高教育能力。」

但是很多家長受傳統思想的影響,認為沖突是一種消極行為,有破壞性因素而加以避免,有的更甚至要求孩子受到欺負了,就要「報復」回來。實際上,沖突是自我中心的關鍵要素,能幫助幼兒逐漸形成採納同伴觀點的能力,為幼兒人際關系奠定基礎。因此,我們應該幫助家長正確看待幼兒同伴間沖突的教育價值,讓家長在家庭中也為幼兒提供解決同伴沖突的機會。同時,家庭的溫馨氛圍、家長的民主態度和家長的社交能力等潛在的環境因素對幼兒的社會性發展也有一定的影響,家長也應注重發揮環境潛移默化的作用,使幼兒能愉快地和同伴交往,並形成良好的同伴關系。

蘇霍姆林斯基說過:「任何時候都不要揭發幼兒不良的應受指責的行為,不要急於把兒童的缺點在集體面前當眾宣布,應該讓幼兒表現出克服缺點的內在的精神力量,讓集體首先看到他好的方面,這就是教育的藝術。」讓我們記住大師的話,正確地看待沖突,並因人因事地處理好幼兒的沖突,才能保證幼兒的身心健康發展。

Ⅳ 建築工程合同糾紛案例分析

這是一個典型的因業主直接發包工程導致工程延期和質量問題的案例。本案的事實是清楚的,爭議焦點在於B單位是否負有總承包管理責任。
已經明確的事實:
1、業主直接發包玻璃幕牆工程並與C公司簽訂施工合同;
2、B公司收取了總包管理費;
3、C公司未能履行合同導致工程延期和質量問題。
對於焦點問題即B單位是否負有總承包責任的判定:
1、BC公司之間沒有合同關系,且總包管理費由A單位支付,從這一點事實可以認定C單位不對B單位負有合同責任,而是直接對A單位負責;
2、AC單位玻璃幕牆工程施工合同約定了B單位履行施工配合義務,這一點並不合法,因為合同雙方非經同意無權設定第三方權利義務;
3、如B單位按照AC單位的施工合同約定收取了總包管理費,應認定其已經認可並同意AC單位為其設定的權利義務,從而以事實履行構成三方之間的特殊合同關系;
4、值得注意的是,AC單位的施工合同設定B單位義務為:履行對玻璃幕牆專業工程項目的施工配合義務,而是「施工配合義務」與總包管理義務是兩個不完全一致的概念,前者只負責配合施工工作,後者不僅要配合施工還要負責總承包管理,更要承擔總承包責任;
5、AC單位設定A單位支付和B單位收取的是「總包管理費」,與AC設定並經B單位同意認可的對應義務「施工配合義務」相對應,兩者的表述出現差異,應認定「總包管理費」是費用,而「施工配合義務」是B單位的合同權利義務和責任。
綜上,如非因B單位履行「施工配合義務」過錯,B單位不承擔總承包管理責任,因該責任於B單位同意認可的AC單位有關其義務的條款沒有設定。因此,應當裁決如下:
1、裁定C單位承擔工期延誤所造成的實際損失和預期利潤,駁回對B單位的該項訴訟請求;
2、裁定由C單位承擔質量返修義務,駁回對B單位的該項訴訟請求;
3、裁定由C單位承擔本案訴訟費和財產保全費用,駁回對B單位的該項訴訟請求。
需要注意的是,由於C單位作為業主直接發包的施工人工程延期和質量問題,B單位可以就此向A單位提起施工索賠,索賠內容包括:
1、要求其順延施工工期;
2、要求其承擔工期延誤造成的各項經濟損失;
3、要求其責令C單位返工,以符合工程施工和設計標准;
4、保留進一步索賠的權利。
特別提醒:如果B單位收取「總包管理費」的收據上寫明的也是總包管理費,再加上A單位很容易找到B單位工作中的所謂「總包管理活動」,那就另當別論了。

Ⅵ 合理沖突教育的案例分析及反思

教學活動是師生之間的雙邊活動,師生關系是維持教學活動的基本關系。在教師與學生之間發生的業務關系、倫理關系、情感關系過程中會發生一定的矛盾,如果師生雙方沒有採取協商、對話等化解矛盾的方法去化小矛盾,而是採取了比較不當的言行將會使小矛盾也會變成沖突。我將結合工作中的實際案例進行分析,對師生沖突中的一些現象進行一些反思,從而去思考新型師生關系的構建。
案例1. 正在上課的時候,有一個張同學舉手向我匯報「老師,林同學用粉筆砸我」。坐在這個女同學身後的林同學是一個小調皮,學習成績還可以,就是比較爭強好勝,好狡辯,喜歡在課堂上做一些小動作。聽到張同學的匯報,我還沒有說話,林同學就大聲狡辯起來「我沒有砸,是石同學砸的」我說「人家怎麼不說是胡同學砸的呢?」胡同學是坐在林同學邊上的一個比較好的女同學。我繼續說「你做了錯事還不承認,還像一個男子漢呀!」這句話引來了其他同學對他的譏笑,使林同學非常氣憤,他氣乎乎的看看石同學又憤憤不平的看看我,說了句「有些人才不像男子漢呢」,於是在那又是拍書又是砸筆。課後我很快了解到,今天確實不是他去惹事去砸人家的,而是石同學砸的。由於前面說的一番話使我陷入了尷尬的境地,也使我和林同學之間產生了一絲不愉快。分析:從這個案例來看,由於我誤解了學生,學生比較委屈,在辯解的同時還鬧起了情緒。虧好我的情緒控制的還比較好,沒有用自己的權威去壓學生從而使矛盾進一步激化。
反思:
1.教師面對一些突然的事件時,心態上還不夠冷靜,容易偏聽偏信,用自己的思維定式去分析問題,去批評心中認定的問題學生。當碰到兩個學生鬧矛盾,而我又沒有看到真實的情況時,教師最好的處理方式就是採取「冷處理」,可以說課後再來處理或對那塊地區加強巡視杜絕問題進一步擴大。
2.從案例中有可以看出除了我不夠冷靜外,和教師潛在的心理因素也有關系。教師對於一般「問題學生」都存有偏見,導致教育行為失當。如許多教師認為管束「問題學生」的唯一辦法就是要「狠「,必須要壓服他們,務必要把他們的銳氣磨光掉。如在案例中,由於這個林同學給我的印象是調皮,爭強好勝,好狡辯。所以當我聽到他說話時就認定他在狡辯了,就決定給他點「難看」 給他點「顏色」,從而導致了自己的誤判。當教師要公平、公正的去處理問題時,就不能用有色眼鏡去看學生,這是教師特別容易犯的一個毛病,希望所有的老師都能摔掉有色眼鏡,戴上一副平光鏡。
3.教師在處理問題時,語言一定不能失控。在案例中雖然教師只是說了一句不算訓斥學生的話,但由於產生了一種廣泛的效應,使學生的心理受到了刺激,進而產生了反抗的情緒。所以,作為一名教師在處理問題的時候,應該盡量從保護學生的自尊心出發,不要用語言去訓斥學生,也不要用語言去恐嚇學生,也不要用語言去激將、挖苦、諷刺學生。
案例2.我們班有一個同學脾氣特別不好。有一天,該同學和同學之間發生了矛盾,我非常生氣,利用中午時間把他的父親請來,在辦公室進行了交流。下午,我已經上了將近5分鍾的課的時候,凌同學進來了,沒有喊報告,而且嘴巴里還罵罵咧咧。於是我就說「你怎麼搞的,來遲了不喊報告,而且還發出不該發出的聲音。」只見該同學歇斯底里的開始發作了「怎麼了,我就是要遲到」「我就是要打人」「都怪你把我那該死的爸爸找來,他打我,我就去打別人。」 我又教育的他幾句之後,只見該同學一激動就將桌子給掀了,拎著書包拔腿就跑出了教室。我在事後經過一段時間的了解才知道,原來該同學的父母在他小的時候就離異了,但是平時父親、母親也還都管著他的學習。他的父親脾氣比較暴躁,而且他的母親也經常在他面前說他的父親的不是。當上了初中以後,他對父親的教育也比較反感,對父親也比較痛恨。
分析:從案例中看出,本來我和該同學還沒有發生比較大的沖突。但是由於我一次很隨意的家長交流,使該同學和我之間產生了一次大的沖突。沖突的原因主要是我不了解學生的家庭背景,沒有取得家長的最好協作。
反思:
1.教師對於比較特殊的學生是不是有必要進行提前家訪?案例中由於我對該同學的特殊家庭背景不夠了解,從而導致了和該同學之間發生了矛盾沖突。如果我能做一個有心人,在知道馬上接手的班級中有這樣一個棘手的「人物」時就及時了解學生的情況和家庭情況,對這個即將接手的學生進行家訪,這次的矛盾和沖突也不會發生了。
2.教師對於比較特殊的學生是不是有必要特殊照顧?案例中當該同學遲到,又嘴巴里還罵罵咧咧進入課堂時,教師能否適當的照顧一下他的情緒,讓他做一個適當的發泄。教師對他可以採取「冷處理」,不聞不問先隨他去。看他的心態平和下來後再用比較關心的語氣問問為什麼遲到,可能比在氣頭上去問他的效果要好得多。對於一部分特殊的學生,教師所要做的工作是在生活的一點一滴中去感化他們,而不是動不動就去訓斥,指責他們,「特殊學生」更希望得到教師「特殊的愛」。
新型師生關系的思考:
在教育教學中師生的矛盾是客觀存在的,師生發生沖突亦是難免的。教師只有在處理好矛盾沖突的時候,才能建立起好的師生關系。新型師生關系構建的理念是:新型師生關系應該是教師和學生在人格上是平等的、在交互活動中是民主的、在相處的氛圍上是和諧的。它的核心是師生心理相容,心靈的互相接納,形成師生至愛的、真摯的情感關系。它的宗旨是本著學生自主性精神,使他們的人格得到充分發展。它應該體現在:一方面,學生在與教師相互尊重、合作、信任中全面發展自己,獲得成就感與生命價值的體驗,獲得人際關系的積極實踐,逐步完成自由個性和健康人格的確立;另一方面,教師通過教育教學活動,讓每個學生都能感受到自主的尊嚴,感受到心靈成長的愉悅。從平時的教學和案例分析中,我體會到要構建新型師生關系應注意以下幾點:
1、要熱愛學生。「教育不能沒有愛,沒有愛就沒有教育」,愛是教育的靈魂。只有熱愛學生,才能正確對待、寬容學生所犯的錯誤,才能耐心的去雕塑每一位學生。
2、給學生以尊重。尊重比熱愛更為重要。因為給學生以尊重學生才能感受師生的平等,才能感受自尊的存在。一旦他們認為失去自尊他們就會失去向上的動力,精神的支柱,由此導致消沉。反之,他們就會獲得向上的動力源泉。為此,我們要尊重學生的人格、意願、隱私權等等,採用一切的方式肯定學生,賞識學生。
3、對學生要有研究。正如蘇霍姆林斯基所講的「盡可能深入的了解每個孩子的精神世界——這是教師和校長的首條金科玉律」。只有了解學生的社會、家庭背景、個性差異、興趣愛好、心理變化、發展特點,我們才有與學生相處的基礎。
4、讓學生當主人。知識最終要靠學生自己去掌握,做人最終要學生自己去做。這就決定了學生的主體地位。因此應該讓學生主動參與實踐,學會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成才,才能使學生的個性得到全面展示。在班級採用班幹部輪流制,教師讓全部學生參與民主管理的班級,這樣的班級在後面的學習、活動中都會名列前茅。
5、改變自己。師生關系是對立統一的,教師處於矛盾的主要方面,在運動變化中起著主導作用。因此,構建良好的師生關系關鍵在於教師。作為教師首先應該結合自身的工作轉變觀念,加強自身修養,提高師德素養和教學能力,以高尚的品格和過硬的素質去感染學生,征服學生。

Ⅶ 勞動糾紛案例分析

有效是有效的~要麼他們承認你是他們的員工繼續履行合同~要麼就讓他們賠償~工資卡上的工資假的~那麼工資額度是偏高還是偏低~偏高你就不用說是假的了~就說當初約好是這個數目的~如果他們不和你繼續履行合約你拿的賠償金適合你的工資掛鉤的~

你的工資表和出勤表只有證明你是他們的員工~

Ⅷ 合同糾紛 案例分析

食品廠超過一周回復,要約人沒有及時通知受要約人該承諾有效,遲延的承諾應視為新要專約,商場對此屬要約沒有承諾。
三天後,食品廠又向商場發出要約,只是同意交貨時間的安排,雙方對主要條款(價格)沒有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沒有成立。
如何處理,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由食品廠獨自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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