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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四類

發布時間: 2021-01-10 17:43:22

專利實施許可的種類有4種 普通許可、完全獨占性許可、部分獨占性許可和分許可 能舉例說明下區別嗎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規定,專利權可以許可實施,專利權實施許可可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1、獨占許可

在雙方約定的地域(一國或某地區)內,僅允許被許可方實施該專利,其他任何人包括專利權人都不得實施該專利。

2、排他許可

在雙方約定的地域(一國或某地區)內,只允許被許可方和專利權人實施該專利,任何第三方都不得實施該專利。

3、普通許可

在雙方約定的地域(一國或某地區)內,可以允許多家實施該專利。

4、分許可

在雙方約定的地域(一國或某地區)內,在允許被許可方實施該專利的同時,也允許被稈可方允許他人實施該專利;這必須在合同中加以明確,否則被許可方人分許可權。

5、交叉許可

由雙方專利權人協商,雙方無條件或有條件地互用對方專利。

二、築牢保護城牆、侵權者無空可鑽,專利侵權案例

鶴山銀雨專利侵權系列案

原告鶴山銀雨燈飾有限公司是「一種新型彩色美耐燈」實用新型專利獨占實施許可的被許可人。

自2001年以來,原告發現被告東莞市某企業有限公司在沒有得到專利權人及原告的許可的情況下,擅自以生產、銷售、出口等方式實施原告合法擁有的上述專利技術。

嚴重沖擊原告上述專利產品的國外市場,給原告造成較大的經濟損失,故依法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被告未能就其主張的本案專利技術是公知技術及缺乏專利性提交足夠證據,被告的行為構成侵權。

判決被告立即停止侵權並銷毀侵權產品,賠償原告損失人民幣200000元。此案正在二審中。

此外,原告就「一種新型裝飾燈燈頭」實用新型專利及「一種五角星形裝飾燈燈頭」、「一種心形裝飾燈燈頭」、「裝飾燈燈頭(鑽石形)」外觀設計專利訴被告深圳某燈飾有限公司侵權案。

經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立即停止侵權,銷毀生產侵權產品模具,四案共賠償原告損失人民幣602480元,被告不服一審判決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上訴,經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作出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點評:銀雨公司對知識產權之重視及打擊侵權的決心和力度堪稱我市的典範,其不僅獲得了應得的經濟賠償,更重要的是為企業築起了一道知識產權保護的鋼鐵城牆,取得了市場競爭的主動權。

為什麼銀雨公司會有這種打擊侵權的信心,這來源於其對產品從結構到外觀制定了完善的專利保護方案,防止了一切侵權的漏洞,使侵權者無空可鑽。

Ⅱ 房屋漏水這類糾紛適用什麼法律解決

房屋漏水分情況可不同使用,例如《民法通則》,《物權法》,《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物業管理條例》。

不同的滲漏原因適用不同法律

1、對商品住宅質量糾紛法律的適用

《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的,另一方有權要求履行或者採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第二款之規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適用該規定的前提條件是要確定開發商建造的房屋確實存在質量問題。如果滲漏給受害人財物帶來損害的,開發商則還要按照《民法通則》承擔侵權的民事賠償責任。

如果滲漏是受害人及其相鄰關系人造成的,即使在五年的質保期內,開發商也不應承擔責任。

如果滲漏既有開發商建造房屋的質量問題,又有滲漏受害人和其相鄰關系人裝修不當的原因,則應相應減輕開發商的責任並讓有過錯的一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2、樓上住戶因裝修房屋、改建管道、不當用水等造成的滲漏時的法律適用

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第二款規定:「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3、樓下住戶裝修中對其樓頂造成損害而導致滲漏、房屋使用久遠造成防水材料自然老化而導致滲漏時的法律適用

樓下住戶裝修中對其樓頂造成損害而導致滲漏,是受害者自已的過錯,而房屋使用久遠造成防水材料自然老化而導致滲漏,則相鄰各方均無過錯,在這樣的情況下,應相鄰關系立案的目的僅是尋求解決的途徑,至於責任的承擔,則要依據查明的滲漏原因來確定。

4、《民法通則》的第八十三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於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5、《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99條規定,「相鄰一方必須使用另一方的土地排水的,應當予以准許;但應在必要限度內使用並採取適當的保護措施排水,如仍造成損失的,由受益人合理補償。

相鄰一方可以採取其他合理的措施排水而未採取,向他方土地排水毀損或者可能毀損他方財產,他方要求致害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險、恢復原狀、賠償損失的,應當予以支持。」

6、《物權法》第八十四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第八十六條規定,「不動產權利人應當為相鄰權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對自然流水的利用,應當在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之間合理分配。對自然流水的排放,應當尊重自然流向。」第九十二條規定,「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2)侵權四類擴展閱讀:

常見的滲漏原因,可以形成以下相關法律關系:

1、開發商建房時因質量問題造成的滲漏,形成商品住宅質量糾紛法律關系。

2、樓上住戶因裝修房屋、改建管道、不當用水等造成的滲漏,形成財物損害的侵權法律關系。

3、樓下住戶裝修中對其樓頂造成損害而導致滲漏,形成相鄰法律關系。

4、房屋使用久遠造成防水材料自然老化而導致滲漏,也是形成相鄰法律關系

5、共用設施、設備導致滲漏且已過保持期,則應適用物業管理糾紛法律關系。



Ⅲ 如果甲用一二三四注冊商標在33類,那麼乙可以用一二三四在43類注冊商標嗎有沒有侵權

不會侵權
類別不同
可以有相同的商標名稱出現
還有一種情況是 如果甲是馳名商標的話,你就不可以注冊了。馳名商標是跨類別保護的。
瑞坤知識產權為您解答
了解詳細情況
可以聯系我們

Ⅳ 《民法學》求最新:醫療侵權歸責原則;醫患矛盾如何解決;醫療損害責任類型與構成要件

1.醫療侵權歸責原則: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2.醫患矛盾如何解決:
首先,政府必須加快對醫療衛生事業的改革與發展
政府要堅持衛生事業的公益性質,把握好醫療衛生體制改革的正確方向,科學制定全市衛生發展規劃,合理設置衛生機構,在為群眾提供便捷、優質的醫療衛生服務方面充分發揮主導作用。要進一步強化公立醫院的公益性質,加大公共財政投入力度,引導公立醫院將工作重點進一步轉移到加強內涵建設、提高醫療質量和服務滿意度上來,減少醫院因生存發展需要被迫「找米下鍋」所帶來的負面影響。要堅持走以人才、技術為核心資源的發展道路,加快人才培養與建設,加大社區和農村醫療衛生技術人才的培養力度,切實提高醫技水平。強化社會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和推進葯品流通體制改革,從根本上緩解老百姓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
其次,醫院必須加強內涵建設,切實提高醫院管理和服務水平
堅持以人為本,改革和創新,切實強化醫院管理,為人性化的醫療服務提供製度保障。一要創新醫療安全和醫療質量核心制度建設,提高診療技術水平;二要創新醫療業務服務流程,方便群眾就醫;三要深化內部改革,創新人才管理培養機制和綜合目標考核機制,突出社會效益原則進行內部報酬分配;四要創新醫院「和諧醫患」文化建設,轉變醫務人員服務觀念,增強主動服務意識,加強醫患溝通,實現全程優質服務。
再次,積極探索建立醫患糾紛預防與處置的新體制、新機制
要解決「醫鬧」問題,關鍵還是要靠向患者及時提供醫學方面和法律方面的服務,同時降低患者依法維權的成本,將患者的維權行動疏導到合法有序的渠道中來,這樣才能使「醫鬧」無隙可乘,失去生存的空間。建議政府遵循預防為主、依法處置、公平公正、及時便民的原則,制定全市醫患糾紛預防與處置的具體辦法,明確基層政府和社會各方的責任,爭取在第一時間參與糾紛的疏導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引導醫患雙方依法、有序解決糾紛,要盡可能地主動提供法律援助、技術鑒定等全方位的服務。公安機關應當加強對醫療場所治安管理工作的指導,制定醫患糾紛引發群體性事件的現場處置預案,明確現場處置工作的程序和方法,維護正常的醫療秩序。要積極探索把第三方調解機制引入到醫患糾紛處理中,組建一個既懂專業知識又超脫於醫療衛生系統的機構,增加醫患糾紛處置的公平性、專業性和規范性,贏得醫患雙方對處理結果的認可,從而建立起醫患糾紛處置的新機制。

3.醫療損害賠償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有以下四個:
(一)必需有損害事實
醫療損害賠償的損害事實是指某種行為致使 患 者財產權或人身受到侵害,造成財產或非財產減損的客觀事實。包括醫療過失或過錯造成受害人死亡、殘廢、增加病痛,延長了治療時間、喪失了好的治療前景的事實,也包括出現上述情況導致的受害人及親屬精神上的焦慮、憂愁、苦惱的精神損害,還包括由於上述情況出現而導致受害人或其家屬多付出的物質上的損失。目前,對醫療事故中精神損害的賠償,在《條例》中已有規定,但賠償范圍過於狹小,數額偏低。
(二)必須有違法行為或技術上的失誤
醫療糾紛損害賠償案件中,違法一詞應作廣義理解,即不僅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更重要的是違反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和技術操作規程。實踐中,因醫療事故承擔民事責任,絕大多數情況下是由於醫務人員違反規章制度或技術操作規程,而不是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違法行為包括作為和不作為兩種形式。作為是行為人積極地實施了法律或規章制度禁止的行為。不作為是指行為人消極地不實施法律或規章制度要求實施的行為。不作為違法行為的構成前提是行為人負有法律所要求的某種特定義務,不履行這種義務即為違法。這種特定的義務可以是法律直接規定的,也可能是特定職務或業務所要求的,如醫生的職業決定他有搶救病人的義務,消極地不去搶救就是不作為的違法行為。醫療糾紛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為要件中,有一與其他民事責任的行為要件不同之處,那就是在技術事故的情況下,醫生只要存在操作技術的失誤,比如,手術醫生由於對臟器認識不清而誤摘,此時醫生即使完全按照規章制度和技術操作規程操作的,也仍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三)損害事實與違法行為之間必須有因果關系
因果關系是確定醫療糾紛民事責任的必要條件之一,如果醫生的違法行為與病人的損害事實之間沒有因果關系,那麼不管其他條件是否具備,醫院都不承擔責任。
(四)必須有過錯
一般情況下,行為人只有主觀上對自己的行為及損害結果有過錯,即存在故意或過失,才承擔民事責任。在醫療糾紛中,醫療方的過錯只有過失一種形式。因為故意造成病人損害後果的就構成刑法的故意傷害或故意殺人案,不再屬醫療糾紛的范疇。醫療糾紛中的過失應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或過於自信的過失兩種。其中理應包括醫療差錯在內。
醫療損害賠償責任認定
學術界有不同看法,本人認為,醫療損害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不同於一般侵權損害賠償的構成要件,有其特殊性,應具備以下四個要件:
1、醫療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須具備責任能力
醫療損害的行為人應具有特殊的身份,即國外立法上所稱的「專家責任」。因此,醫療損害賠償中的行為人必須是醫療機構或者其他醫務人員。如果是非醫療機構或非醫務人員致人損害,雖可能構成侵權損害賠償,但並非醫療損害賠償。
2、醫療損害的主觀過錯表現為過失
醫療事故的行為人必須是過失性造成患者人身損害,如果不具有過失,就不構成醫療事故責任,因為在醫療過程中故意致害患者的,構成傷害罪或者殺人罪,不能再以醫療事故對待。醫療過失的形式,既可以是疏忽,也可以是懈怠。
3、行為的違法性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明確規定,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如果是正常的醫療操作,就不屬於醫療損害。
4、醫療過失行為與患者人身損害後果之間有因果關系
醫方只在有因果關系存在的情況下,才為其過失行為負損害賠償之責,因此,患者的損害後果必須是醫方的醫療過失所致。但在實際辦理醫療損害賠償案件中,由於專業性、技術性強,故因果關系的認定則更加困難,基於此,承辦人員也只能將此類案件交由醫療事故鑒定中心進行鑒定,在醫學會主持下,隨機抽取專家組成專家鑒定小組,對醫患雙方進行面對面的答辯,使得醫療損害賠償在因果關系的認定上能公正、科學、准確。

Ⅳ 銷售者承擔產品侵權賠償責任什麼歸責原則

產品歸責原則的類型主要包括:

過錯責任原則、過錯推定責任原則、嚴格責任原則、無過錯責任原則與絕對責任原則。

(一)過錯責任原則, 是指追究致損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的損害賠償責任,以其主觀上存在過錯為前提條件,無過錯即無責任。

適用這一原則,損害賠償的構成要件包括(1) 產品提供者有過錯;

2) 產品使用者或他人因使用產品而受到人身傷害、財產損失;

(3)過錯的存在與人身傷害、財產損失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依據過錯責任原則的宗旨,作為受害者將要負擔起所有的舉證責任。

證明以上三個要件全部成立,才存在獲得損害賠償的可能性。

(5)侵權四類擴展閱讀:

歸責原則是確定行為人民事責任的理由、標准或根據。歸責原則是由社會經濟生活條件為基礎的法律上用以確定行為人責任的指導思想的具體體現。

古代社會奉行加害原則,只要有損害發生,受害人即可要求加害人賠償,而不考慮後者的主觀因素。到自由資本主義時期則完全奉行過錯責任原則,無過錯便無責任。

資本主義進入壟斷時期以後又出現了無過錯責任,即在某些法律規定的情況下不以行為人的過錯為歸責事由。

侵權賠償責任。

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造成損害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單獨就損害賠償提出的請求,應當先由行政機關解決。

對行政機關的處理不服。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賠償訴訟也可以適用調解。

Ⅵ 淘寶違規類型屬於 重復侵權行為的警告函 請問會怎樣 現在只扣了4分

你是不是用了別人的品牌,而品牌沒給你授權啊,這種情況品牌賣家可以投訴你的。累計投訴後就要下架,嚴重的封店哪。建議早點解決吧

Ⅶ 商標侵權的民事責任是什麼

商標侵權的民事責任是什麼?
一般情況下,包括停止侵害、賠償損失,而賠償損失則根據權利人的損失、侵權人的獲利、注冊商標許可使用費、懲罰性賠償、法定賠償等認定賠償金額。下面由納傑知識產權小納為您做詳細介紹。
一、停止侵害
1、一般情況下法院判決的具體責任方式包括:
(1)停止侵害原告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2)如果因在企業名稱中突出使用注冊商標而構成侵權,判決規范使用企業名稱足以制止侵權行為的,可以判決不得突出使用注冊商標或者規范使用企業名稱;
2、例外情況
如果判決停止侵害會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者造成雙方當事人之間的重大利益失衡,或者實際上已無法執行,可以不判決停止侵害,適當加大民事賠償數額。
二、賠償損失
根據商標法規定,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賠償數額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1、權利人的損失
權利人的損失,可以根據權利人因侵權所造成商品銷售減少量或者侵權商品銷售量與該注冊商標商品的單位利潤乘積計算。
2、侵權人的獲利
侵權人的獲利,可以根據侵權商品銷售量與該商品單位利潤乘積計算;該商品單位利潤無法查明的,按照注冊商標商品的單位利潤計算。
3、注冊商標許可使用費認定
可以根據原告提交的在商標局備案並經過公告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記載的許可使用費認定。
4、懲罰性賠償
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可以按照權利人損失或侵權獲利的計算方法確定的數額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
5、法定賠償
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注冊商標許可使用費均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適用法定賠償,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三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適用法定賠償時,應考慮以下因素:
(1)侵權行為的性質、期間、後果;
(2)商標的聲譽;
(3)商標使用許可費的數額;
(4)商標使用許可的種類、時間、范圍;
(5)制止侵權行為的合理開支。
人民法院在確定法定賠償數額後,當事人按照法定賠償數額的規定達成調解協議的,應當准許。
6、合理開支
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包括:
(1)公證費;
(2)調查、取證費用包括檔案查詢費、書面資料印刷費;
(3)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等;
(4)翻譯費;
(5)合理的律師費。
7、侵權人妨害舉證適用法定賠償
人民法院為確定賠償數額,在權利人已經盡力舉證,而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主要由侵權人掌握的情況下,可以責令侵權人提供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侵權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虛假的賬簿、資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參考權利人的主張和提供的證據酌情判定賠償數額。
編輯:ice_ya@北京納傑知識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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