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約合同6
『壹』 租約用古文怎麼說 想用古文這一份租約合同
中國古代典籍中復少有「契約制」一詞,但民間「契」、「據」、「書」都常用作「契約合同」的名稱,就如同今天由雙方或多方共同協議訂立的有關買賣、抵押、租賃等關系的文書、條款等。如:
《魏書·鹿悆傳》:「契約既固,未旬, 綜 果降。」 唐白居易《與執恭詔》:「欲求契約,固合允從。」
宋司馬光《涑水記聞》卷九:「 武寧節度使王德用自陳所置馬得於馬商陳貴,契約具在。」茅盾《右第二章》四:「舊職工應得的退職金,公司因為困難而犧牲,不能按照原定契約付給了。」
以租房為例,古代租房很常見,學名叫賃居、賃屋而住、寓居。古代租房是很常見並且不丟人的事,白居易曾經租房十八年。
『貳』 我租房說租一個月,但是租約期限上卻寫了六個月,這是怎麼回事
那是房東在作假,在寫合同的時候不嚴謹。把一夾了三個點兒的變成六了。起訴也沒有用。因為你沒有證據。希望你以後做事會死心一點,通過這次給了你一個教訓。你就認了吧。希望你以後寫合同的時候一定要認真仔細。
『叄』 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的必須有書面合同,沒有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你好。
依照我國來合同法的規定,租自賃期限不滿六個月的合同仍是定期租賃合同,只是可以不必簽訂書面的租賃合同。
目前,我國不定期租賃合同只有兩種情形,即
第二百一十五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二百三十六條 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按合同約定處理。如果合同沒有約定,可以補充協議,如果達不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法61條、62條規定處理。
『肆』 求帶租約商鋪轉讓的合同範本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店鋪轉讓達成下列協議,並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於2004年8月31日前將位於東圃路36號之一的店鋪(面積為80平方米)轉讓給乙方使用。
第二條 該店鋪的所有權證號碼為 ,產權人為丙。丙與甲方簽訂了租賃合同,租期到2008年7月31日止,月租為1500元人民幣。店鋪交給乙方後,乙同意代替甲向丙履行該租賃合同,每月交納租金及該合同約定由甲交納的水電費等各項費用,該合同期滿後由乙領回甲交納的押金,該押金歸乙方所有。
第三條 店鋪現有裝修、裝飾、設備(包括 )全部無償歸乙方使用,租賃期滿後不動產歸丙所有,動產無償歸乙方(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按租賃合同執行)。
第四條 乙方在2002年8月30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頂手費(轉讓費)共計人民幣大寫貳萬壹仟元整(¥21000元),上述費用已包括甲方交給丙方再轉付乙方的押金、第三條所述的裝修裝飾設備及其他相關費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第五條 該店鋪的營業執照已由甲方辦理,經營范圍為餐飲,租期內甲方繼續以甲方名義辦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等相關手續,但相關費用及由乙方經營引起的債權債務全部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乙方接手經營前該店鋪及營業執照上所載企業金城飯店的所欠一切債務由甲方負責償還,與乙方無關。
第六條 乙方逾期交付轉讓金,除甲方交鋪日期相應順延外,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轉讓費的
千分之一的違約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按轉讓費的1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應保證丙同意甲轉讓店鋪,如由於甲方原因導致丙或甲自己中途收回店鋪,按甲
不按時交付店鋪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遇國家徵用拆遷店鋪,有關補償歸乙方。
第八條 如果合同簽訂前政府已下令拆遷店鋪,甲方退償全部轉讓費,賠還裝修損失 元,並支付轉讓費的15%的違約金。如果合同簽訂之後政府明令拆遷店鋪,或者市政建設(如修、擴路、建天橋、立交橋、修地鐵等)導致乙方難以經營,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退還剩餘租期的轉讓費,押金仍歸乙方(前述順延除外)。或甲方在每年營業執照有效期屆滿時仍未辦妥年審手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退回全部轉讓費,賠償裝修、添置設備損失 元,並支付轉讓費的15%的違約金。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2004年3月30日 2004-年3月30日
同意
丙方(簽字)
『伍』 租賃合同六個月未提出異議
團長派我來做任抄務了...
1.有人說《解釋》第十六條應以「租賃合同未約定是否可以轉租為前提」,這種觀點是否正確
觀點不正確。在約定經出租人同意才能轉租的情況可以適用,在合同未約定是否可以轉租的情況下也可以適用,但是在明確約定不能轉租的情況下不能適用
2.原告能否以本案中對轉租有明確約定,不應適用第十六條進行抗辯
可以此抗辯但是法院不應接受,因為此情形下適用解釋16條之規定
原告應該以不知道作為抗辯事由,只要能證明原告不知道也不應當知道被告背著原告轉租的事實即可避免適用16條之規定,或者原告能證明轉租發生在解釋實施前,也就是2009年9月1日前也可以避免適用16條之規定
ok,回答完畢,如果還有疑問請繼續補充
北京律師團,真誠為您服務...
『陸』 法拍房帶有租賃協議怎麼辦
不少購買法拍房的投資者都知道,帶有租約的房屋不好處理,尤其是惡意的長期租約。
前業主(被執行人)把房屋出租長達10、20年,而依據「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就算競買人拍下了房子拿到了房本,也得遵循租賃契約。
3、屬於破產財產的房屋,不適用該原則。
企業破產程序是由《企業破產法》這一特別法調整的,租賃合同在破產程序中是否可以繼續履行,應當按照企業破產法的規定處理。
而破產程序的特點之一,就是可以使未到期的債權視為已到期,也就是使未到期的租賃合同視為已到期的合同。
因此,租賃合同在破產程序中,存在終止履行的可能。由此判斷,如果破產財產變更所有權人,則更不能適用「買賣不破租賃」原則。
「買賣不破租賃」原本是為了保障租客的合法權益,但卻被許多法拍房的原業主和租客濫用,導致買受人的權益受損。
因此在購買法拍房時,要提前做好調查工作,選擇適合的標的物出價競拍。如果房屋有租約,新業主想要收回房產時,可以跟租客協商,雙方解除租賃合同或通過法律訴訟的方式解決。
『柒』 租賃合同應該怎麼寫
租賃合同一般是指房屋租賃合同。這種合同一般一式兩份,主要寫清以專下內容:
出租屬方和承租方的的情況,
住房的具體情況(地址、面積、裝修、戶內的物品清單、水電燃氣繳費情況等),
住房用途(不準合租,不準房客當二房東、是商用還是家用等),
租賃期限,
房租交付方式(季繳、半年繳、一年繳等)。
寫清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有爭議時的解決方式。
『捌』 租約合同
在租賃合同裡面復加入一條制
承租方因經營需要將承租房屋與隔壁@@房屋打通,承租方承諾在租賃期滿返還租賃房屋時,應將打通的牆壁恢復原狀,重新砌上並上漆,並保證所汽牆壁的質量。否則承租方須向出租房承擔 違約金。
『玖』 什麼是租賃合同
租賃合同是當事人一方將租賃物交付另一方使用,另一方為此支付租金並於使用完畢後歸還租賃物的協議。房屋租賃合同是租賃合同的一種,具有租賃合同的一般特徵,應適用《合同法》有關租賃合同的一般規定。
房屋租賃合同與一般租賃合同不同之處,主要在於合同標的物是屬於不動產的房屋,由此也帶來某些法律規則上的特殊性,如房屋的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同住人享有同住權以及在承租人死亡後可以承受合同,房屋租賃要向房屋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等。
(9)租約合同6擴展閱讀
簽租賃合同要注意以下問題:
1、房租繳納的形式。是每月匯款,還是收現金?是每月一交,還是每季度一交?這些都需要提前確認好。另外還要提前問好押金要交多少。
2、房租是否有遞增。很多稍好位置的商鋪是有逐年遞增的,深圳很多商鋪的遞增是在每年5%-8%左右。所以,如果房東要求遞增,必須把具體數額或比例在合同內寫清楚,不能只寫「根據市場情況」等模糊的字眼代替。
3、租賃年限。很多商鋪由於產權有問題或者是二房東,出租方本身就不敢保證能長時間持有商鋪,所以跟承租方經常是一年一簽。
4、是否可以中途轉讓。誰也不能保證能一直開店運營,為了最大程度的避免創業風險,必須在合同里寫明承租方是否有權利將鋪面轉讓。
5、明確續約條件。也就是說合同到期了,是否有優先權去續簽合同。
6、違約條款。在簽合同之前要溝通好,承租方要盡可能爭取最大的利益。比如,規定房東如果違約要進行怎樣的賠償,看看這些賠償是否能夠有效彌補違約後的損失。另外,萬一承租方有違約責任,也要明確怎樣賠償,不能因為很小的責任就被收走商鋪。
『拾』 房屋租賃合同中的合同編號是什麼
房屋租賃合同中的合同編號是承租方為了便於統計用戶房屋出租的情況,自行確定的編號,該編號並非合同的內容,司法實踐中除非與公司之間簽訂合同有合同編號,通常都不會有合同編號的,作為承租人來講,合同編號沒有任何意義,對於出租人來講便於統計和管理。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10)租約合同6擴展閱讀:
房屋租賃注意事項:
1、用戶最好與房東當面簽合同,並查看身份證和房產證是否一致,確保具有此房屋的出租權。
2、用戶在沒有簽完合同前,不要繳納任何如看房押金、意向金或其他款項,以免錢房兩空。
3、用戶在合同中寫清楚室內包含設施,包括房內傢具家電等,如需裝修也應在合同中註明,避免以後退租時引起不必要的糾紛,明確寫出水電費、寬頻網費、物業費、有線電線閉路費等由哪方支付。
4、若出租人並非房東,簽租賃合同必須注意,簽訂的租賃合同必須房東認可,租賃期限不能超過原租賃合同,如有附加條件如安全、環境因素等,與房東商議後,用戶爭取寫入合同附加條件中,必須注意的是,訂金最好在簽好合同並寫上附加條件之後再支付。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房屋租賃合同範本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合同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