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糾紛風險
❶ 為什麼勞動爭議案件不能用風險代理
就代理人而言,為了追求最大利益和回報,往往提出不盡合理的訴訟請求,並且在訴訟中不做出讓步,甚至阻止被代理人向對方做出讓步,對方當事人可能難以接受,一審以調解或撤訴結案的空間被壓縮,在低廉的勞動爭議案件訴訟收費標准(每件10元)的刺激下,二審程序發生的可能性大大增加,這既加重了對方當事人的訴累,也極大地增加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成本。就被代理人而言,風險代理合同中規定的勝訴後代理人的高回報率(存在高達50%的情況)損害了勞動者的生存權。作為社會弱勢群體的勞動者,他們勝訴後所獲得的是維系基本生活條件的經濟來源,風險代理使勞動者的勝訴意義大打折扣。
❷ 發生勞動糾紛,勞務外包可以規避用人單位風險嗎
不能規避所有風險!
勞務派遣單位與勞動者之間構成了勞動合同關系,派遣服務單位與用工單位之間形成了合作關系,三方共同構成一個完整的勞動法律關系。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系勞動合同關系,這種勞動合同與傳統的勞動合同有所不同,主要是在派遣勞動合同中僱傭與使用是相分離的;
無論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在派遣協議中如何分配其權利義務,該約定只對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有效,而對於被派遣勞動者並不生效,被派遣勞動者仍可基於其與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分別形成的法律關系主張權利。在實際判案的過程中,即使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在派遣協議中約定「工傷事故用工單位概不負責」,該約定對勞動者亦不生效,一旦發生工傷事故,勞動者依然可以主張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盡管被派遣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並不存在勞動關系,但由於被派遣勞動者是向用工單位實際提供勞動,用工單位享有對勞動者的指揮監督權,雙方實際上存在著隸屬關系與人身關系的結合,故而為了保護勞動者,將用工單位依據私法上的利他契約而負有的對被派遣勞動者的附隨義務通過勞動法而上升為其對勞動者負有的特殊保護照顧義務。這種保護照顧義務的內容主要包括:用工單位應當向被派遣勞動者提供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和條件;應當保證被派遣勞動者的工資報酬不低於最低工資標准及與其他正式職工同工同酬;應當保護被派遣勞動者的一般人格權不受侵害等。
但為防範企業類似用工風險,用工單位應做到如下幾點:
1.用工單位必須審查勞務派遣單位或者提供服務外包的單位是否已與職工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
2、用工單位必須審查勞務派遣單位是否具有勞務派遣資質。
3、建立和完善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單位或服務外包單位之間責任分擔。
一旦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單位或服務外包單位被法院認定為須對勞動者承擔連帶責任的情況下,事先的的責任分擔約定可為事後的責任分擔提供依據,無論勞動者向用工單位還是向勞務派遣或服務外包單位主張權利的,一方承擔責任後可依據該約定向另一方追償超過自己該承擔責任的部分。
希望能幫到你!
❸ 勞動糾紛案件可以風險代理嗎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辦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案件時,委託人被告知回政府指導答價後仍要求實行風險代理的,律師事務所可以實行風險代理收費,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繼承案件;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撫恤金、救濟金、工傷賠償的; (四)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等。 第十二條 禁止刑事訴訟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國家賠償案件以及群體性訴訟案件實行風險代理收費。 第十三條 實行風險代理收費,律師事務所應當與委託人簽訂風險代理收費合同,約定雙方應承擔的風險責任、收費方式、收費數額或比例。 實行風險代理收費,最高收費金額不得高於收費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
❹ 怎樣仲裁解決勞動糾紛,勞動仲裁過程中有哪些風險
一、怎樣仲裁解決勞動糾紛?
勞動仲裁要走如下受理程序:
1、申請。首先申訴人應在權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書面提出申請。當事人按仲裁委員會提供的《申訴書》填寫一式二份,附勞動合同、身份證復印件及相關的證據材料;申訴人系用人單位的,應附營業執照有效影印件。上述提交的材料系復印件的應帶原件核對。
2、受理。自當事人提交符合填寫要求的申訴書之日起7日內,仲裁委員會將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決定,並在作出決定之日起7日內通知當事人。
3、委託。當事人可以委託不超過二名的律師或其他人代理參加仲裁活動;委託他人參加仲裁活動,必須向仲裁委員會提交有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委託書應明確委託事項和許可權。
4、舉證。勞動爭議案件一般由申訴人提供證據;因用人單位應作出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責提供證據。
5、審理。雙方當事人應按仲裁庭指定的時間到達指定的地點參加庭審活動。申訴人無正當理由未到庭的,按撤訴處理;被訴人無正當理由未到庭的,仲裁庭可進行缺席審理並作出缺席裁決。
6、調解。仲裁員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應當先行調解,當事人雙方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根據協議內容製作調解書,調解書在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7、裁決。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裁決。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8、結案。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一般自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內結案;如案情比較復雜的,經批准最多可延長30天。
二、勞動仲裁過程中有哪些風險?
1、不按時出庭的風險。無正當理由未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對申訴人按撤訴處理,對被訴人可作缺席裁決。
2、舉證不能的風險。沒有證據或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3、不按時交納仲裁費用的風險。當事人自收到案件通知書之日起5日內,應按規定預交案件受理費、處理費,若確有困難無力交納仲裁費用的,當事人可以書面申請並提交相關部門的證明,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其費用的緩、減、免交。申訴人無故不按規定預交案件受理費、處理費的,按自動放棄申訴處理。
4、逾期改變仲裁請求的風險。當事人增加、變更仲裁請求,或者提出反訴,應當在勞動仲裁委員會指定或許可的期限內提出,超過時限的,仲裁委將不予受理。
對於怎樣仲裁解決勞動糾紛的問題,法律有明確規定勞動仲裁的程序,上文也為您介紹了勞動仲裁程序的詳細內容,也為您詳細介紹了勞動仲裁過程中有哪些風險的問題,希望這些內容能幫助您解決您所遇到的問題。勞動仲裁看似簡單,其實很復雜。尤其是其中包含的風險,表明並不是申請了勞動仲裁,自己的訴求就一定能得到實現。為了有效避免這些風險,建議您最好是咨詢勞動爭議相關的專家律師,以更好地解決您所遇到的問題,最大化的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❺ 勞動爭議案件能否風險代理
《律師服務收費管復理辦法制》 第十一條 辦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案件時,委託人被告知政府指導價後仍要求實行風險代理的,律師事務所可以實行風險代理收費,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繼承案件;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撫恤金、救濟金、工傷賠償的; (四)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等。 第十二條 禁止刑事訴訟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國家賠償案件以及群體性訴訟案件實行風險代理收費。 第十三條 實行風險代理收費,律師事務所應當與委託人簽訂風險代理收費合同,約定雙方應承擔的風險責任、收費方式、收費數額或比例。 實行風險代理收費,最高收費金額不得高於收費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
❻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勞動爭議案件能不能風險代理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司法部明文規定律師不得以風險代理形式簽訂代理合同和專收取律師費的案件類型有屬:
(一)婚姻、繼承案件。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撫恤金、救濟金、工傷賠償的。
(四)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等。
(五)刑事訴訟案件。
(六)行政訴訟案件。
(七)國家賠償案件。
(八)群體性訴訟案件。
所以,勞動爭議案件一般不適合風險代理模式。
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謝謝!
❼ 勞動糾紛風險有哪些是怎麼規定的呢
總體來說,正規律師事務所代理勞動爭議案件是禁止風險代理的,你可以反悔,按律師事務所正規收費標准交費。律師港灣摘錄《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辦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案件時,委託人被告知政府指導價後仍要求實行風險代理的,律師事務所可以實行風險代理收費,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繼承案件(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撫恤金、救濟金、工傷賠償的(四)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等。第十二條 禁止刑事訴訟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國家賠償案件以及群體性訴訟案件實行風險代理收費。
第十三條 實行風險代理收費,律師事務所應當與委託人簽訂風險代理收費合同,約定雙方應承擔的風險責任、收費方式、收費數額或比例。實行風險代理收費,最高收費金額不得高於收費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
❽ 勞動爭議案件能否風險代理
正規律師事務所代理勞動爭議案件是禁止風險代理的,你可以反悔,按律師事務所正規收費標准交費。但當初簽訂合同是你自願的,你是為了當初少交錢甚至不交錢而簽的風險代理,如果你現在反悔你將受道德的譴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