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合同要注意的十大細節
㈠ 簽訂工作合同要注意那些細節
試用期期限三個月,試用期間的工資標准 以及試用期後的工資標准.獎罰制度
進修學習內機會
工資容標准
工作時間 加班工資標准
年假
工作職能 還有每隔多長時間漲一次工資
各項保險的繳費情況 交金問題(3金或者4金)等
小心有的個別公司專門以假借試用期的借口先讓你干 工錢只是正式工的一半試用期滿後借口辭人賺取差價 一般來說單位試用期的話會比轉正工少一兩百塊錢而已 不會多於500以外的 所以千萬要注意了 讓你白做這么久還為了表現自己的才幹而特別努力的干是吧 小心了
㈡ 買房簽合同時要注意哪些內容和細節!
需啊注意一下幾點哦。1、購房合同的各項內容要盡可能全面、詳細、各項規定之間要避免相互沖突,尤其是不能與國家的政策法規相沖突;文字表述要清晰、准確;簽訂合同的買賣雙方身份、責任要明確,如合同中的甲方(賣方)應是項目立項批准文件的投資建設單位,也不能以上級主管單位或下屬機構的名義簽訂合同,簽字人應是法人代表本人,或公司章程上授權的主要負責人。2、合同上的項目名稱,一定要與項目位置聯系在一起,以免日後有出入。如××市××區××街××號××花園××號樓××層××房。 房屋的戶型、面積一定要標示清楚,建築面積、使用面積及公用面積分攤原則等要明確說明,如以建築面積計價還要標明使用率。 3、房屋的檔次和裝修標准一般採用附件形式附在購房合同之後,該內容的表述一定要詳細、具體。如技術等級、材料品牌、內部設施的種類、負荷標准、供應能力,水暖電、通訊等設施要說明安裝到什麼程度。 4、其他如付款方式、產權保證等都應詳細、具體的加以說明。合同中一定要確定物業管理單位的產生辦法或具體的物業管理單位以及物業的收費標准,並對房屋整體結構、各部位配套設施及其部件的保修期給予明確規定。 5、違約責任的約定一定要對等,否則最終吃虧的是消費者。一般承擔違約責任的違約事項包括:
(1)簽訂認購書後,購房者不買房或要求換房,開發商不賣房或要求換房;
(2)購房者不按期付款;
(3)開發商不按期交房;
(4)面積變動超過約定幅度;
(5)房屋裝修標准、質量不合要求,保修不到位;
(6)產權過戶手續不全或不能按期辦理。
商品房保修的責任相關的文件:《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和《商品房住宅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住宅質量保證書》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時,向購房人提供。目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對所售的商品房住宅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文件, 應該列明:工程質量監督單位核驗的質量等級、保修范圍、保修期、保修單位等內容。簽約前注意一下細節對購房者很有利1、簽約前多去幾次售樓處
很多人從簽了認購書到簽約之前的一段時間里,(一般為一周)就很少去售樓處,等到售樓處通知催促簽約時,可能連自己買的房子還不太了解,比如有多少車位?車位多少錢?物業管理費是多少?這些事項都沒有搞清楚是不能簽約的。在簽合同之前,要多去幾次售樓處,了解項目的情況,看有沒有日後發現你根本不能接受的問題,簽約時要集中精力研究合同條款,連項目已有的或應有些什麼都不盡了解,如何簽補充條款呢?
2、把每項承諾都記下來
售樓業務員介紹項目時,是你問到什麼就答什麼,他想到什麼就介紹什麼,不像合同內容那樣有固定的格式,在簽合同時,你是按照合同一條條地討論,有很多東西沒有寫在里邊,自己可能也會一時想不起來,簽完合同回家再想起來,售樓小姐曾答應過有地下儲藏室或一家送一棵樹的,這時想起已經晚了,所以平時談話時,售樓小姐的每一點承諾都要記錄下來,能寫進合同里的盡量要求寫進合同里去。
3、不厭其煩地請教律師
在簽約時,一般會先見一下律師(一般開發商會請一個律師到售樓處幫助簽合同),要知道律師是開發商請的,但律師費是購房人出的,所以律師有責任幫助購房人搞清各種法律細節,有責任維護購房人的利益,然而律師只有在簽了合同後才能取律師費,所以律師也是希望順利簽約,他們不會自動幫助你質疑開發商的,所以這時你自己不厭其煩地請教律師才是重要的。
4、平心靜氣地逐條推敲
很多人被通知簽約前,還沒有見過合同是什麼樣的,簽約時拿到4份待簽字的合同,讀著極其專業的法律術語,頭就開始發大,簡直不知所雲,這時簽約顯然不利,不如提前要一份合同復印件,回家和家人一起平心靜氣地一條條研讀,把可能的疑問和想補充的地方記在旁邊。
5、特別要注意補充條款
有些樓盤的開發商在購房合同的補充條款的地方,先填寫了自己的一些補充條款。這些條件往往是只對開發商有利的。比如有的開發商在合同上補充了這樣的約定: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和外牆面使用權,小區和樓宇命名權歸出賣人。這顯然對購房人不利,這就意味著購房人雖然買了房屋,開發商還可以在它的外牆上有所作為。開發商的補充條款只表明了開發商的態度,購買人如不接受可以不簽合同,也可以就這些條款增加些你的限制條件,以達成妥協,比如,外牆使用權有一定的期限約定。 購房合同是房產陷阱的「藏身之地」,簽訂一份防陷阱的合同,對消費者極為必要。「決定簽合同、交第一筆定金前要慎重,以免一開始就進入開發商的圈套。」目前許多房產交易還處在「賣方」市場階段,許多房地產商借其優勢地位,與消費者簽訂了權利和義務不對等的合同,亟需政府有關部門對房產市場進行規范和調控。同時,消費者也應採取恰當方式維權,比如變通合同形式、在開發商提供的合同文本上加「附頁」等,這是法律允許的,也是必要的。 「消費者不可能全程跟蹤房屋的建造過程。因此,對於房屋這種特殊商品,消費者的知情權更易受侵犯。」、「單方合同、『開口合同』『霸王合同』,給日後可能出現的糾紛埋下隱患。」 1、檢查開發商的「五證兩書」原件是否齊全,即《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並要抄下證件的號碼。
2、房子宏觀規劃(主要是外部環境)要詳細約定。如戶型、綠化、相關配套設施、開發商對小區的承諾等,可以以「附頁」或「附條件合同」的形式簽訂。
3、約定房子面積。建築面積、套內面積、使用面積及其測量方法要明晰,將開發商有關面積的宣傳材料擇要寫入合同。
4、交房時間和預期交房條件要具體明確。比如交房裝飾標准、物業的服務項目、收費等,同時明確違約責任。注意開發商利用「合理順延」權利過長延遲交樓時間。
5、明確房產證辦理的具體時間以及無房產證、遲辦房產證的違約責任。
6、房子的保修期限和范圍。依據國家規定的質量問題判斷標准,確定是否出現質量問題,並對維修期限、條件作出約定。
㈢ 買房子的時候簽合同都需要注意什麼細節
一、查驗對方身份
無論我們是購新房還是二手房都要明確房屋的真正的產權人,她可是購房合同的主體,如果開發商委託中介結構簽約的,那麼該中介結構也應該有相應的資質和經營資格,否則合同無效。
二、審查有效證書
房屋只有擁有完整的「五證」,即《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和《商品房銷售許可證》,才可以進行合法的銷售。缺少上述文件,則該商品房的任務交易都無效。
三、確保買賣安全
除了 「五證」之外,法律規定對於被查封、被抵押或者已銷售的商品房也是不能銷售的,買家對於這類房子一定堯注意,否則很容易財房兩空。購房前一定要去有關部門查清所購商品房是否是正常的,以確保交易安全。
四、約定定金規則
商品房買賣的一般都會要購買者押一部分資金作為認購書或者定金,建議購房人採取以下辦法:
1、在審查購房合同,確認沒有問題之後才交定金;
2、不簽認購書,直接簽訂購房合同同時支付定金;
3、在認購書中寫明如果雙方就商品房買賣合同協商不成,出賣人必須向買受人退還定金。
五、完善合同條款
對於合同的條款,一般都是標準的合同,不會有太大的變動,還有一部分是留白的。購房人一定堯進行認真仔細的閱讀每一條款,做到認為不合理,就有權修改。購房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約定。而空白部分,不能由出賣人預先填好內容,這是非常不合理的。正確的做法應當是雙方當事人就合同的每一條款協商一致。
六、明確交樓標准
交樓標准有三種:1、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2、該商品房經綜合驗收合格;3、該商品房經分期綜合驗收合格。
七、慎簽補充協議
開發商預先擬定的購房合同補充協議,通常對對購房人非常苛刻,屬於霸王條款,千萬不要輕易在補充協議上簽字。
八、另簽物管協議
現在的標准購房合同中有簽訂購房合同的同時,一並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物業管理服務協議》的內容進行協商一致。
九、拒交不合理收費
對於購房中,該交的費用都需要交全。而對於不合理的費用是可以拒絕繳納的。比如公證費、律師費等則不是購房人必須繳納的費用。
十、把好收樓關
1、查看「三書一證一表」
收樓時開發商必須向購房人出示「三書一證一表」。購房人按照購房合同約定的收樓標准到現場看樓驗收,如果發現問題或有不滿意的地方,可在《樓宇驗收記錄表收樓表》中簽字確認。
㈣ 與公司簽合同時需要注意哪些細節
我覺得最重要的細節應該就是一定要使用一個比較好的簽字筆吧,因為如果比不好的話,過幾年的話,這些字跡就會消失了。
㈤ 簽訂購房合同時要注意的七大細節問題!
購房合同是買房過程中對購房者和開發商權利與義務的約束,以及出現問題得以順利解決的有效憑證,所以簽訂購房合同時一定要注意細節問題,不能因小失大。下面小編總結了簽訂購房合同要注意的7個問題!
第一、明確約定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購房合同里一定要明確開發商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注意延期交房是否有賠償。若合同中未約定違約金條款,應根據法律規定由違約方支付對方合同總價的1%至5%的違約金,特別要注意延期交房違約金的比例問題。
另外,小編要提醒大家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確認交房日期,交房日期一定要明確到年月日,不要接受任何摳字眼的不合理條款。
第二、明確約定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
當實際面積和約定的面積不符時,如果合同中有約定,則按照約定處理。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那麼購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
第三、明確約定公攤建築面積
現在面積爭議最多的就是公用面積的分攤問題,而且有些開發商經常在公攤上做文章,所以要和開發商約定清楚,不僅要有一個籠統的公攤面積的數字,而且要約定公攤的是哪一部分,要確定公攤的位置。
第四、明確約定房產證的辦理期限
有些開發商會以各種理由拖延辦證時間,所以購房者在購房合同裡面要明確約定房產證辦理時間,並約定好雙方違約責任。按照《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的規定,約定辦理產權證的期限應為60日。
第五、明確約定房屋質量
購房者在簽訂購房合同時一定要詳細地把質量要求寫進合同里。例如:卧室、廚房、衛生間的裝修標准、等級;建材配備清單、等級;屋內設備清單;水、電、氣、管線通暢;門、窗、傢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級等等上下內外的質量要求都應涉及到。同時合同中還要規定房屋的保質期、附屬設備保質期等。
第六、有關物業方面的約定
現實中,業主往往與物業產生很多糾紛,為保證自己入住後的權益,購房者應在附件中約定物業的有關情況,包括物業權利的限制、物業費、環境衛生、保安、綠化等。
第七、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很多購房者不重視合同中的設計變更條款,尤其是對所購房屋無關的環境變更,因為他們認為這些變更對自己沒有太大的影響。但事實卻並非如此,任何的設計變更都是有原因的,這種變更往往是為了符合開發商的利益,但同時卻又有可能傷及購房者的利益,因此在簽訂此條款時更應審慎對待。
來源:網路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8-08-27,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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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時,應該注意哪些細節
1、根來據《勞動合同法源》第17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款:
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2、除以上條款外,簽訂勞動合同時,特別要注意空白處的填寫,避免簽訂空白合同。